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約翰一書 第三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三章

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6 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 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

10 從此就顯出誰是上帝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上帝,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13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16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

1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19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穩。

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2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上帝坦然無懼了。

22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着;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23 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24 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裏面,上帝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JFB 聖經注釋|約翰一書 第 3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約翰一書 第 3 章 注釋

約翰一書
安德魯・R・福塞特 注釋
第 3 章

1約 3:1-24. 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之區別標誌。弟兄之愛是真義的精髓。
1. 你們看——呼籲人們注意,彷彿這是一件奇妙的展示,儘管世人很少看到值得讚賞之處。本節與前文 1約 2:29 相連,意為:我們一切行義的行為,僅僅是神以祂無與倫比的愛收養我們為兒女的標誌;它不能拯救我們,卻證明我們是因祂的恩典而得救的。

何等的——何等卓越超群,祂何等恩慈,對我們何等寶貴。

愛。賜給——他沒有說神賜給我們一些禮物,而是賜給了愛本身和一切尊榮的源頭,即祂的心本身,而且這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或努力,而是出於祂的恩典 [路德]。

——「何等的愛」;其結果是,並藉此證明我們是,等等。賜予這愛的直接目的,是「叫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

得稱為——應當領受如此榮耀稱號的特權(儘管在世人看來如此虛幻),同時也擁有榮耀的實質。對神而言,稱呼即是使之真實存在。誰能比神更偉大?有什麼關係比兒女更親近?最古老的手稿補充說:「我們也真是如此。」

所以——「因此」,因為「我們(確實)是如此」。

我們——兒女,像天父一樣。

世界卻不認識他——即不認識天父。「如果那些不顧念神的人,對你有所顧念,那麼就為你的景況感到警惕吧」[本格爾]。對比 1約 5:1。世界的整個進程,就是一個不認識神的巨大行為。
2. 親愛的——蒙天父所愛,因此也蒙我所愛。

現在——與「還沒有」形成對比。我們現在已經是真實的兒女,儘管世人尚未承認,並且(因此)我們期待我們兒女身份的顯現,這尚未發生。

還不顯明——希臘文:「我們將來如何,還沒有(『任何時候』,希臘文不定過去式)顯明出來」——我們將憑藉這兒女身份獲得何等進一步的榮耀。「如何」暗示著某種不可思議的榮耀。

——在最古老的手稿中省略了。英文譯本的插入造成了錯誤的對立。它並非「我們還不清楚地知道將來如何……但我們知道」,等等。信徒已經在某種程度上有了顯現,儘管世人沒有。其聯繫是:我們將來如何,尚未向世人顯現;我們知道(總體而言;作為確鑿的知識;希臘文如此)當祂(字面意思是「如果」;並非對事實有任何疑問,僅是對時間有疑問;也暗示著隨之而來的初步事實,其後果隨之而來,瑪 1:6 約 14:3)顯現時(1約 3:5;2:28),我們將像祂(基督;所有兒女都與他們的父親有實質上的相似之處,而我們將像的基督是「父本體的真像」,因此我們像基督,也將像父)。我們等待神的兒女的顯現(字面意思是「啟示」;與基督自己的顯現所用的詞相同)。在我們自然出生之後,需要重生進入恩典的生命,隨後是重生進入榮耀的生命;後兩者都被稱為「重生」(太 19:28)。我們身體的復活,是一種從大地子宮中出來,並誕生到另一種生命的方式。我們最初的試探是我們要在知識上像神,因此我們墮落了;但藉著基督被提升,我們真正地像祂,藉著認識祂如同我們被認識,並藉著
看見祂的本相 [皮爾森,《信經闡釋》]。正如亞當失去的第一個不朽是能夠不死,所以最後一個不朽將是不能死。正如人最初的自由選擇或意志是能夠不犯罪,所以我們最後的將是不能犯罪 [奧古斯丁,《上帝之城》,22.30]。魔鬼因渴望神的權能而墮落;人因渴望神的知識而墮落;但渴望神的良善,我們將永遠在祂的樣式中成長。從父神到「祂」、「他」,指基督(聖經中唯一被說成顯現的;父從未顯現,約 1:18),暗示著父與子完全的合一。

因為,等等——持續的觀看會產生相似性(林後 3:18);正如月亮的面孔總是朝向太陽,反射其光芒和榮耀。

看見他——不是看見祂內在的神性,而是看見祂在基督裡所顯現的。只有潔淨的人才能看見無限潔淨的那一位。在所有這些經文中,希臘文都是同一個動詞 opsomaiὄψομαι,看見);它不表示看見的動作,而是指對其眼睛或心靈呈現對象的人的狀態;因此,這個希臘動詞總是使用中間語態或反身語態,表示感知和內在的領會 [蒂特曼]。我們屬靈的身體將來會像我們現在的自然身體感知自然物體一樣,感知和認識屬靈的存在。
3. 這指望——將來「像祂」的指望。信心和愛,以及指望,都出現在 1約 3:11, 23。

——更確切地說,是「(倚靠)祂」;以祂的應許為基礎。

潔淨自己——藉著基督在他裡面的聖靈(約 15:5,末尾)。「你潔淨自己,不是憑著自己,而是憑著那來住在你裡面的祂」[奧古斯丁]。一個人的稱義是藉著信心預設的。

像他潔淨一樣——沒有任何污穢。第二位格,藉著祂,律法和福音都被賜下。

4. 罪與從神而生是不相容的(1約 3:1-3)。約翰常常以否定句來闡明他之前以肯定句闡明過的同一真理。他曾指出,從神而生包含自我潔淨;他現在指出,哪裡有罪,即缺乏自我潔淨,哪裡就沒有從神而生。

——希臘文:「每一個」。

犯罪的——與 1約 3:3「凡有這指望在祂身上的,就潔淨自己」以及 1約 3:7「行義的」形成對比。

就是違背律法——希臘文:「犯了違背律法的罪」。神的純潔律法;因此表明他沒有將來像神一樣純潔的指望,因此他不是從神而生。

因為——希臘文:「並且」。

罪就是違背律法——對罪的一般定義。希臘文對兩者都使用冠詞,暗示它們是可互換的術語。希臘文「罪」(hamartiaἁμαρτία)字面意思是「未中目標」。神的旨意就是那個永遠要瞄準的目標。「藉著律法,罪的知識就來了。」一條線的彎曲,是藉著與一條直尺並置而顯現的。

5. 罪與兒女身份不相容的額外證明;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要除掉(藉著一次行動,並完全地,不定過去式)所有的罪,正如贖罪祭的羊所預表的那樣。

並且——這是另一個證明。

在他並沒有罪——不是「沒有罪過」,而是「沒有罪」,如同 1約 3:7「他是義的」,以及 1約 3:3「他是潔淨的」。因此,我們也應當如此。

6. 他從基督自身完全與罪分離的事實推論,那些在祂裡面的人也必須與罪分離。

住在祂裡面——如同枝子住在葡萄樹上,藉著生命的聯合,靠祂的生命而活。

不犯罪——就他住在基督裡而言,他就完全脫離了罪。這是基督徒的理想。罪的生命和神的生命是相互排斥的,就像黑暗和光明一樣。事實上,信徒確實會犯罪(1約 1:8-10;2:1, 2);但所有這些罪都與神的生命格格不入,需要基督潔淨的寶血,若不應用,神的生命就無法維持。只要他住在基督裡,他就不犯罪。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希臘文完成式,「未曾看見,也未曾看見祂」。這裡再次呈現了基督徒直觀和知識的理想(太 7:23)。所有罪本身都與一個重生之人的概念相悖。這並非說「凡被罪所誘惑的人,從未看見或認識神」;而是說,就罪存在而言,屬靈的直觀和對神的認識就不存在於他裡面。

——「甚至沒有」。屬靈的看見比認識更進一步;因為藉著認識,我們藉著生動的實現和經驗來達到看見。

7, 8. 同樣的真理,並補充說,犯罪的人,就其犯罪而言,是「屬魔鬼的」。

不要被人誘惑——正如反律法主義者試圖誤導人一樣。

——希臘文:「那義」,即基督或神的義。

行義的,才是義的——並非他的行為使他稱義,而是他稱義(藉著神在基督裡的義而稱義,羅 10:3-10)使他行義:這在日常語言中常見的倒置,實質上是合乎邏輯的,儘管形式上不是,如路 7:47 約 8:47。行為不能稱義,但稱義的人會行善。我們從他行義推斷他已經稱義(即擁有行義的真正且唯一的原則,即信心),因此是從神而生(1約 3:9);正如我們可以說,結好果子的樹是好樹,並且有活的根;並非果子使樹和它的根變好,而是它表明它們是
如此。

——基督。
8. 犯罪的是屬魔鬼——與「行義的」(1約 3:7)形成對比。他是魔鬼的兒子(1約 3:10;約 8:44)。然而,約翰沒有說「從魔鬼而生」,如同他說「從神而生」,因為「魔鬼不生任何人,也不創造任何人;但凡模仿魔鬼的人,藉著模仿他,而不是藉著真正的出生,就成了魔鬼的兒女」[奧古斯丁,《約翰一書十篇講道》,第四篇,第十節]。從魔鬼那裡沒有產生,只有敗壞 [本格爾]。

從起初就犯罪——從任何人開始犯罪的時候 [阿爾福德]:從他成為魔鬼的那一刻起。他似乎在受造之後只保持了最初的狀態很短的時間 [本格爾]。自從人類墮落(在我們世界的開端)以來,魔鬼就(一直)犯罪(這是「犯罪」的強調;他從起初就犯罪,是所有罪的根源,並且仍在繼續犯罪;現在式)。作為罪的始作俑者和這世界的王,他從未停止引誘人犯罪 [呂克]。

除滅——破壞並廢除;擊傷並壓碎蛇的頭。

魔鬼的作為——罪,以及所有其可怕的後果。約翰論證,基督徒不能做基督來除滅的事。
9. 凡從神生的——字面意思是「每一個從神所生的」。

不犯罪——他更高層次的本性,作為從神所生或所孕育的,不犯罪。從神所生與犯罪,是相互排斥的狀態。就一個人犯罪而言,他使自己是否從神所生變得可疑。

神的道——神活潑的道,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成為新生命的種子,並持續成為成聖的途徑。

常存在他心裡——住在祂裡面(參見 1約 3:6 的注釋;約 5:38)。這並不與 1約 1:8, 9 相矛盾;重生的人藉著立即在基督的寶血中潔淨他們可能因舊性情而犯下的每一個罪,來顯示罪與重生完全不相容。

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希臘文的語序,與本節開頭的相同詞語的語序相比);不是說「因為一個人曾經一次性地由神而生,他以後就永遠不能犯罪」;而是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神的道現在住在他裡面,他不能犯罪;只要它有力地存在,罪就不能有立足之地。比較創 39:9,約瑟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我內在的原則與此完全相悖。重生的生命與罪不相容,並使信徒憎恨一切形式的罪,並不斷渴望抵制罪。「神的兒女在這場衝突中確實每天都會受傷,但從不
丟棄武器或與其致命的敵人講和」[路德]。重生之人偶然犯下的罪,是因為新生命原則暫時被允許休眠,以及聖靈的寶劍沒有立即拔出。罪永遠活躍,但不再掌權。信徒精力的正常方向是反對罪;內在之人所遵循的神的律法是他真實自我的主導原則,儘管尚未完全死去的舊性情會反叛和犯罪。對比 1約 5:18;比較詩 18:22, 23;32:2, 3;119:113, 176。指南針的本性總是指向北方,它很容易被轉開,但總是會重新尋找北方。
10. 魔鬼的兒女——(參見 1約 3:8;徒 13:10 的注釋)。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之間沒有中間階層。

不行義——對比 1約 2:29。

不愛他弟兄的——(1約 4:8);這是愛的一個具體例子,這愛是所有義的總和與成全,也是區分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的標誌(不是響亮的宣告,甚至不是看似善的行為)。
11. 所聽見的道——「宣告」,如同好消息;不僅僅是命令,如同律法。那愛我們的祂的福音信息,由祂的僕人宣告,就是我們要愛弟兄;這裡不是指全人類,而是指那些在基督裡是我們弟兄的人,是神同一家庭的兒女,我們已從中重生。
12. 誰——希臘文中沒有。

屬那惡者——翻譯為「惡者」,以符合「因為他自己的行為是惡的」。比較 1約 3:8,「屬魔鬼的」,與「屬神的」(1約 3:10)形成對比。

為什麼殺了他呢?因為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義的——由於嫉妒和憎恨他兄弟的虔誠,因此神悅納了亞伯的獻祭,卻拒絕了該隱的獻祭。從一開始,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之間就存在敵意。
13. 不要希奇——如果世人愛你們,那才是希奇。

世人——該隱是其代表(1約 3:12)。

恨你們——正如該隱甚至恨自己的兄弟,甚至到了謀殺他的地步。世人覺得自己的惡行被你們的善行默默地責備。
14. 我們——強調語氣;儘管我們被世人所恨,我們卻知道世人所不知道的。

知道——作為一個確定的事實。

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改變了我們的狀態。西 1:13,「從黑暗的權勢下……遷到祂愛子的國裡」。

從死進入生——字面意思是「從(束縛未重生之人的)死亡進入(重生之人的)生命」。語言和思想上的明顯巧合,這位蒙愛的門徒採用了他主的言語。

因為我們愛弟兄——這不是我們出死入生的原因,而是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如此的原因。我們方面的愛,是我們稱義和重生的證據,而不是它們的原因。「讓每個人都審視自己的心;如果他在那裡發現對弟兄的愛,就讓他確信自己已經出死入生了。讓他不要介意他的榮耀只是隱藏的;當主再來時,他就會顯現榮耀。因為他有生命力,但現在還是冬天;根有活力,但枝子卻像枯乾的;裡面有旺盛的髓,裡面有葉子,裡面有果實,但它們必須等待夏天」[奧古斯丁]。

不愛——大多數最古老的手稿省略了「他的弟兄」,這使得陳述更為普遍。

仍舊——仍然。

在死中——「在(屬靈的)死亡中」(最終導致永恆的死亡),這是所有人的自然狀態。他缺乏愛證明他沒有經歷任何救贖性的改變。
15. 恨——等同於「不愛」(1約 3:14);兩者之間沒有中間地帶。「愛與恨,如同光明與黑暗,生命與死亡,必然相互取代,也必然相互排斥」[阿爾福德]。

就是殺人的——因為沉溺於那種激情,如果任其發展到自然結果,就會使他成為殺人犯。「然而,1約 3:16 要求我們為弟兄捨命;決鬥卻要求一個人(可怕地說!)冒著自己的生命危險,而不是不剝奪他人的生命」[本格爾]。神將內在的意念視為與由此產生的外在行為同等。一個人恨誰,就希望誰死。

沒有——這樣的人仍然「住在死中」。這裡指的是他現在的狀態,而不是他將來的狀態。恨(即不愛)他弟兄的人(1約 3:14),在他現在的狀態下,不可能有永生住在他裡面。

16. 基督對我們的愛,闡明了對弟兄的真愛是什麼。

從此——希臘文:「在此」。

神的愛——原文中沒有「神的」這個詞。翻譯為:「我們由此認識愛」;我們領會了什麼是真愛。

——基督。

我們——就我們而言,如果絕對需要為了神的榮耀、教會的益處或弟兄的救恩。

生命——基督獨自為我們所有人捨棄了祂的生命;我們應當各自為弟兄的生命捨棄我們的生命;如果不是實際行動,至少是實質上的,藉著付出我們的時間、關懷、勞力、禱告、財物:非為己,乃為眾。我們的生命不應比神的獨生子對祂更寶貴。使徒和殉道者就是按照這個原則行事的。
17. 今世的財物——字面意思是「生計」或財產。如果我們應當為弟兄捨命(1約 3:16),那麼我們更不應當扣留我們的財物。

看見——不僅僅是偶然看見,而是刻意地作為旁觀者凝視;希臘文:「凝視」。

塞住憐恤的心——因看見弟兄的需要而瞬間開啟的憐恤之心。這裡的「心」指心臟,是憐憫的所在。

怎能——「神的愛(即『對』神的愛)怎能住(希臘文:『常存』)在他裡面呢?」我們的富餘應當讓步於他人的需要;我們的舒適,甚至我們的一些必需品,也應當在某種程度上讓步於弟兄的極端匱乏。「信心將基督賜給我;從信心流出的愛將我賜給我的鄰舍。」

18. 當年邁的約翰已無法步行前往教會聚會,而需由門徒抬去時,他總是向教會發表同樣的講話;他提醒他們那條他從基督親自領受的唯一誡命,這誡命包含了其餘所有誡命,並構成了新約的特徵:「我的孩子們,你們要彼此相愛。」當在場的弟兄們厭倦了頻繁聽到同樣的話,問他為何總是重複同樣的事情時,他回答說:「因為這是主的命令,如果能達到這一點,就足夠了」[耶羅米]。

言語——希臘文:「用言語……用舌頭,卻要用行為和誠實」。
19. 從此——希臘文:「在此」;在我們以行為和誠實去愛(1約 3:18)之中。

我們就知道——最古老的手稿寫作「我們將知道」,即如果我們遵守命令(1約 3:18)。

我們是屬真理的——我們是真實的門徒,屬於真理,正如真理在耶穌裡一樣:藉著真理的道從神而生。在此根本上擁有真理,我們就必不單單用言語和舌頭去愛(1約 3:18)。

就可以在神面前安穩——字面意思是「說服」,即不再定我們的罪;滿足我們良心對我們是否蒙神悅納的疑問和不安(比較太 28:14;徒 12:20,「與布拉斯都結交」,字面意思是「說服」)。「心」作為情感的所在,是我們內在的審判者;良心作為見證,即使現在,也在神面前充當我們的辯護律師或控告者。約 8:9 有「良心」,但該段經文在大多數古老手稿中被省略。約翰在其他地方從未使用過「良心」這個詞。只有彼得和保羅使用過。

在祂面前——如同在祂,那無所不知、洞察人心的神面前。確據被設計為信徒的日常經歷和特權。

20. 路德和本格爾將本節視為安慰那些被自己的心定罪的信徒;因此,他們像彼得一樣,從良心向那比良心更偉大的神呼求。「主啊,祢知道一切;祢知道我愛祢。」彼得的良心雖然定他否認主的罪,卻向他保證他的愛;但他因過去的跌倒而害怕可能欺騙自己,於是向無所不知的神呼求:保羅也是如此,林前 4:3, 4。因此,如果我們是信徒,即使我們的心普遍地定我們的罪,但只要有兒女身份的標誌——愛,我們仍然可以安穩我們的心(一些最古老的手稿在 1約 3:19 和 1約 3:20 都讀作「心」),因為知道神比我們的心更大,並且知道一切。但這樣一來,
同一個希臘詞在句首被翻譯為「因為」,在句中被翻譯為「(我們知道)那」,如果本節是安慰性的,它可能就會是「因為即使我們的心定我們的罪」,等等。因此翻譯為:「因為(解釋了為何在 1約 3:19 中說『在祂面前安穩我們的心』如此重要)如果我們的心定我們的罪(希臘文:『知道我們有什麼過錯』;與『我們將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形成對比),(那是)因為神比我們的心更大,並且知道一切。」如果我們的心對我們做出不利的判斷,我們可以確信,祂,比我們的心知道得更多,會對我們做出更不利的判斷 [阿爾福德]。類似的省略(「那是」)也出現在林前 14:27;林後 1:6;8:23。我們良心的定罪見證並非孤立的,而是那更偉大、知道一切的神的聲音的回響。我們用言語和舌頭愛,而不是用行為和誠實愛,這種虛偽甚至無法逃過我們微弱、所知甚少的良心,更何況是知道一切的神呢!然而,安慰性的觀點可能才是正確的。因為「我們將安穩我們的心」(參見 1約 3:19 的注釋)的希臘文是「勝過、說服以致平靜」,暗示之前存在一種被心自責的狀態(1約 3:20),然而這種狀態被安慰性的思想所克服:「神比我定我罪的心更大」,並且「知道一切」(希臘文 ginoskeiγινώσκει,「知道」,而不是 kataginoskeiκαταγινώσκει,「定罪」),因此知道我的愛和服事祂的渴望,也知道我的體質,因此憐憫我信心的軟弱。這種使心歸於平安的勝過,並不像對神有信心那樣是更進一步的階段,而信心是從一顆不定我們罪的心流出的。因此,第一個「因為」適用於兩種交替情況,1約 3:20, 21(給出了說,擁有愛我們將在祂面前勝過或安穩我們的心,1約 3:19 的理由);第二個「因為」僅適用於第一種交替情況,即「如果我們的心定我們的罪」。當他到達第二種交替情況,1約 3:21 時,他獨立於前一個「因為」來陳述它,因為前一個「因為」將它與 1約 3:19 聯繫起來,因為對神有信心是比說服我們的心更進一步的階段,儘管總是先於它。
21. 親愛的——這裡沒有「但是」來對比 1約 3:20, 21 兩種情況,因為「親愛的」足以標誌著向弟兄們在愛的完全信心(1約 3:18)中行走的過渡。我們能夠「在祂面前安穩我們的心」(1約 3:19),以及「我們的心不定我們的罪」(指對真理的普遍不真誠,以及對愛的不真誠)的兩個結果是:(1)對神有信心;(2)我們的禱告必蒙應允。約翰並非指所有心不定罪的人,因此在神面前都是安全的;因為有些人良心麻木,有些人對真理無知,而且能拯救人的不僅是真誠,更是真理中的真誠。這裡指的是基督徒:他們知道基督的誡命並以此檢驗自己。
22. 我們就從他得著——事實上,按照祂的應許。信徒,作為信徒,只求符合神旨意的事;或者如果他們所求不合神旨意,他們就將自己的意願順服於神的旨意,這樣神就會應允他們的請求,或者賜予比他們所求更好的東西。

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比較詩 66:18;34:15;145:18, 19。並非我們的功勞使我們的禱告蒙垂聽,而是當我們信靠基督時,我們一切信心的行為,作為祂聖靈在我們裡面的果子,都是「蒙神喜悅的」;而我們的禱告,作為神同一聖靈在我們裡面的聲音,自然而然地必蒙祂應允。

23. 將福音時代神的誡命總結為一條誡命。

神的命令就是——單數:因為信心和愛不是獨立的命令,而是密不可分地結合在一起。我們若不信基督,就不能真正彼此相愛;我們若不愛,就不能真正信祂。

——一次性地;希臘文不定過去式。

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信福音中關於祂的一切啟示,以及祂的位格、職分和贖罪工作。

正如他——正如耶穌給我們的命令。
24. 就住在主裡面——信徒住在基督裡。

主也住在他裡面——基督在信徒裡面。這是相互的。「因此,他回到了書信的主題,即住在祂裡面,這也是前一部分的結尾」(1約 2:28)。

從此——從此我們(信徒)就知道祂住在我們裡面,即從(我們裡面存在的)「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得知。因此,他藉著提及真聖靈,為過渡到假「靈」(1約 4:1-6)做準備;之後他又回到愛的主題。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