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希伯來書 第十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章

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上帝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 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7 那時我說:上帝啊,我來了, 為要照你的旨意行; 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

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1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上帝],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

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 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 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17 [以後就說]: 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20 是藉着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2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

22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着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

23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24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29 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31 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32 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33 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34 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35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36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應許的。

37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 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38 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 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39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JFB 聖經注釋|希伯來書 第 10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希伯來書 第 10 章 注釋

使徒保羅致希伯來人的書信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10 章

希伯來書 10:1-39:前述論證的結論。律法每年重複的獻祭無法使敬拜者完全,但基督一次獻上自己卻能。

利未祭司每日的事奉,被基督一次的獻祭所取代,祂因此坐在上帝的右邊,作祭司君王,直到祂所有的仇敵都服在祂腳下。如此,新聖約(來 8:8-12)得以確立,律法被寫在心上,罪的獻祭不再需要。因此,我們應當以堅定的信心和愛心親近至聖所;要懼怕背道的可怕後果;並期待基督再來時所賜的賞賜。

1. **因為律法既有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先前已闡明基督獻祭的獨一性;現在則對比律法的獻祭,闡明其完全性。 **有**——因為它只有「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也就是說,不像福音所擁有的那樣,不是精確的形像、實體和完全的啟示。「真像」在此指原型(比較 `來 9:24`),即原始的、實體的形像 [BENGEL],將那些屬天的真理呈現在我們面前,而律法之前只提供了模糊的輪廓。比較 `林後 3:13, 14, 18`;福音是藉著聖言和聖靈,將屬天實體本身完全呈現出來,福音就是由這些實體所構成的。ALFORD 亦持此觀點。正如基督是「父本體的真像」(希臘文作「印記」)(`來 1:3`),福音也是藉著啟示所顯明的屬天真理本身——屬天的真實原型,而律法只是其草圖或輪廓的摹本(`來 8:5`)。律法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預言過程,證明了上帝的旨意,即其對型(預表應驗)將會來臨;並證明了這些對型(預表應驗)來臨時的真實性。因此,基督之前不完全且持續的贖罪祭,預示並證明了基督一次完全的對型(預表應驗)贖罪祭的真實性。 **將來美事**——(`來 9:11`);屬於「將來的世界(時代)」。美事一部分藉著信心在信徒身上成為現在,將來則在實際和完全的享受中完全實現。萊辛說:「正如基督在地上的教會是未來生命經綸的預言,舊約經綸也是基督教會的預言。」相對於律法屬世的美事,福音屬靈和永恆的美事是「將來美事」。`西 2:17` 稱律法條例為「影兒」,稱基督為「真體」。 **總不能**——在任何時候(`來 10:11`)。 **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更確切地說,「藉著同樣的祭物」。 **每年**——希臘文中的這個子句指的是整個句子,而不僅僅是「祭司所獻的」這些詞。因此,其意義並非如英文譯本,而是:律法每年藉著重複獻上同樣的祭物,證明其無法使敬拜者完全;這指的是每年贖罪日所獻的祭物。「每日」的獻祭則在 `來 10:11` 中提及。 **常獻**——希臘文作「持續不斷地」,暗示他們獻上的是一連串勞苦而無效的「持續不斷」的「同樣」贖罪祭,每年「重複」出現。 **那近前來的人**——那些如此親近上帝的人,即敬拜者(全體百姓),藉著他們的大祭司代表,親近上帝。 **得以完全**——完全滿足人在稱義和成聖方面的需要(參閱 `來 9:9` 的 JFB 注釋)。
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停止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若不然**——如果律法能藉著其獻祭使敬拜者完全。 **獻祭的事**——指那些祭物。 **既被潔淨**——如果他們一次性地被潔淨(`來 7:27`)。 **良心**——「罪的意識」(`來 9:9`)。
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但**——那些祭物遠未停止獻上(`來 10:2`)。 **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在獻祭的事實中,以及在贖罪日獻祭的過程中。對比 `來 10:17`。 **想起**——大祭司在贖罪日認罪時,回想起過去每一年和所有往年的罪,證明人們的良心並未覺得往年的贖罪祭已完全贖清了往年的罪;事實上,贖罪和赦免只是律法上的和預表性的(`來 10:4, 11`)。相反地,福音的赦免是如此完全,以至於上帝「不再記念」罪(`來 10:17`)。「忘記」這一次性的潔淨,並因「從前的罪」而懼怕,乃是不信(`彼後 1:9`)。信徒一旦被洗淨,只需每日洗淨手腳沾染的污穢,如同在基督的寶血中洗淨一樣(`約 13:10`)。
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因為**——解釋為何律法獻祭中必然會不斷地「想起罪來」(`來 10:3`)。預表性地,「公牛和山羊的血」等祭物有能力;但這僅是憑藉基督一次真實的對型(預表應驗)獻祭的能力;它們本身沒有能力;它們不是完全替代性贖罪的工具,而是展示了對贖罪的需要,向忠心的以色列人暗示了根據上帝應許而來的救贖的確切希望。 **除罪**——「除去」。`來 10:11` 的希臘文更強烈,解釋了這裡較弱的詞,意為「徹底除去」。牲畜的血不能除去人的罪。必須由「人」來完成(參閱 `來 9:12-14` 的 JFB 注釋)。
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上帝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基督自願獻上自己,與那些無效的祭物形成對比,這表明祂完全成就了上帝關於我們救贖的「旨意」,藉著完全「為(我們的)罪」贖罪。 **所以**——既然需要比動物祭物更尊貴的獻祭來「除罪」。 **到世上來的時候**——希臘文作「來臨」。所指的時間是祂進入世界之前的時期,當時動物獻祭的贖罪無效性已得到證明 [THOLUCK]。或者,時間是耶穌童年時期理性初開到祂公開事奉開始之間,在此期間,祂在人類的決心中成熟,專心致志地遵行祂父的旨意 [ALFORD]。但「來臨」的時間是現在式;不是「當祂來了」,而是「當祂進入世界時」;因此,為了與 ALFORD 的觀點一致,「世界」必須指祂的「公開」事奉:當祂來臨,或即將來臨,進入公開事奉時。希臘文動詞是過去式:「祭物……你不願意,但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以及「看哪,我來了」。因此,為了協調這些時間,即現在的來臨或即將來臨,與過去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我們必須要麼像 ALFORD 那樣解釋,要麼,如果我們將這段時期視為祂實際來到世界(地球)或道成肉身之前,我們必須將過去式解釋為指上帝的旨意,祂從永恆就設計好的事,彷彿已經實現。「你曾在我永恆的旨意中預備了一個身體。」這對我來說似乎比將「進入世界」解釋為「進入公開事奉」或開始祂的公開事奉更為可能。大衛在詩篇第四十篇(此處引用)回顧了他過去的苦難和上帝如何將他從中解救出來,以及他因此渴望樂意順服上帝,這比獻祭更蒙悅納;但聖靈將話語放在他口中,這些話語部分適用於大衛,而其完全實現只在上帝的兒子,大衛的後裔身上。「任何人在地位、職分或個人屬靈經歷上越接近道成肉身的上帝之子,他在基督聖靈能力中的聖潔呼吸就越可以直接被視為基督自己的話語。在所有人中,以色列的先知君王最像祂,也最預示祂」[ALFORD]。 **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希臘文作「你為我預備了一個身體」。在你的旨意中,你決定為我造一個身體,將其獻上為祭牲而死 [WAHL]。在希伯來文詩篇 40:6 中,是「你曾開通我的耳朵」,或「挖開」。這或許暗示了奴隸自願留在主人身邊,放棄自由時,主人為其穿耳的習俗。基督順服父的旨意,取了人的身體,為要死奴僕的死(`來 2:14`),這實際上與奴僕讓主人穿耳的自願順服服事行為是相同的。祂樂意順服父的旨意,這被強調為祂獻祭的特殊美德(`來 10:7, 9, 10`)。為祂預備或裝備身體,並非僅為祂的道成肉身,而是為祂的贖罪祭(`來 10:10`),正如與「祭物和禮物」的對比所要求的那樣;比較 `羅 7:4`、`弗 2:16`、`西 1:22`。更可能的是,「開通我的耳朵」意指開通我內在的耳朵,使我專心順服上帝要我做的事,即接受祂為我的獻祭所預備的身體,參閱 `伯 33:16` 旁注;`伯 36:10`(無疑,奴隸「穿耳」是這種樂意順服的象徵);`賽 50:5`,「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即使我像奴隸對主人一樣順服專心。另一些人以類似的方式解釋,「你曾挖開」或「塑造我的耳朵」,並非指 `出 21:6`,而是指耳朵的真正功用——樂意、順服地聆聽上帝的聲音(`賽 50:4, 5`)。耳朵的形成暗示了身體的預備,即道成肉身;這個次要的觀念,雖然在希伯來文中不太突出,卻是保羅用來論證的。在這兩種解釋中,都暗示了基督取了奴僕的形狀,並成為順服的僕人。正如祂取了身體來獻上自己為祭,我們也應當將我們的身體獻上為活祭(`羅 12:1`)。
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燔祭**——希臘文作「全燔祭」。 **你不喜歡的**——彷彿這些祭物本身就能贖罪:上帝喜悅(希臘文作「認可」或「甚喜悅」)它們,就其作為舊約下順服祂明確命令的行為而言,但並非因其具有基督獻祭那樣的內在功效。對比 `太 3:17`。
7. **那時我說:『上帝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我來了**——更確切地說,「我已經來了」(參閱 `來 10:5` 的 JFB 注釋)。「這裡可以說是耶穌的信條:『我來了,為要成全律法』,`太 5:17`;傳道,`可 1:38`;召罪人悔改,`路 5:32`;帶來刀劍,使人紛爭,`太 10:34, 35`;我從天上降下來,為要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約 6:38, 39`(此處亦然,`詩 40:7, 8`);我奉差遣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太 15:24`;我為審判來到這世上,`約 9:39`;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 10:10`;拯救那失喪的,`太 18:11`;尋找並拯救失喪的人,`路 19:10`;比較 `提前 1:15`;拯救人的性命,`路 9:56`;在地上放火,`路 12:49`;服事,`太 20:28`;作為「光」,`約 12:46`;為真理作見證,`約 18:37`。讀者啊,請確保你的救主在你身上實現祂的目標。此外,你也要說,你為何來到這裡?那麼,你是否也遵行上帝的旨意?從何時開始?以何種方式?」[BENGEL]。在贖罪日,當兩隻山羊呈獻在耶和華面前時,那隻抽中耶和華籤的山羊要獻為贖罪祭;那籤被大祭司高舉在手中,然後放在那隻將要死的山羊頭上;因此,上帝的手決定了所有發生在基督身上的事。除了上帝藉著基督的血與人所立的聖約之外,父與子從永恆就立了另一個聖約。條件是:「祂若使自己為贖罪祭,祂必看見後裔,」等等(`賽 53:10`)。子接受了條件:「看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上帝啊」[主教 PEARSON]。獻祭、代求和祝福是祂的三個祭司職分。 **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字面意思是「書卷」:羊皮手稿被捲繞在帶有旋鈕的圓筒上。這裡所指的「經卷」是詩篇第四十篇。「藉著這段『論到我所寫的』經文,我承諾遵行你的旨意 [即我應當為世人的罪而死,以便所有相信的人都能得救,不是藉著動物獻祭,`來 10:6`,而是藉著我的死]。」這是彌賽亞的書面契約(比較 `尼 9:38`),藉此祂承諾作我們的保證人。所有寫下的經文都如此完全地受默示,詩篇的權威如此之大,以至於大衛所說的,實際上就是基督當時所說的。
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 **祂**——基督。 **祭物和禮物**——最古老的手稿讀作「祭物和禮物」(複數)。這節經文結合了先前分別引用的兩個子句,`來 10:5, 6`,與上帝所喜悅的基督的獻祭形成對比。
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那時我說**——「在那時(即藉著大衛的口在詩篇第四十篇說話時)祂說。」拒絕律法獻祭,其伴隨結果是耶穌自願獻上自己,這獻祭蒙上帝喜悅(因為,這確實是上帝自己的「旨意」,祂來就是為要獻上這祭:所以這祭不可能不蒙上帝喜悅)。 **我來了**——「我已經來了」。 **除去**——「廢除在先的」,即上帝不願意的「律法獻祭制度」。 **在後的**——「上帝的旨意」(`來 10:7, 9`),即基督應當藉著祂的自我犧牲來救贖我們。
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憑**——希臘文作「在」。因此,「在」和「藉著」出現在同一個句子中,`彼前 1:22`,「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裡彼此切實相愛。」又,`彼前 1:5`,在希臘文中。這「在(成就)這旨意中」(比較「在」的用法,`弗 1:6`,「祂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恩典中,使我們蒙悅納」),表達了起始原因;「藉著基督的獻祭」,表達了工具性或中保性的原因。整個救贖工作源於上帝父的「旨意」,作為第一因,祂在創世以前就預定了救贖。這裡的「旨意」(**boulema**)是祂絕對主權的旨意。祂的「美意」(**eudokia**)是其一個特定方面。 **得以成聖**——一次性地,並作為我們永久的狀態(希臘文亦然)。這裡指的是基督已完成的工作,祂一次性且永久地使我們成聖(即將我們從不聖潔的疏離狀態轉變為歸向上帝的奉獻狀態,使我們「不再覺得有罪」,`來 10:2`),而不是指漸進成聖的過程。 **身體**——父為祂「預備」的(`來 10:5`)。正如贖罪或和好是藉著基督的血(`利 17:11`),我們的成聖(歸向上帝、聖潔和永恆的福樂)是藉著基督的身體(`西 1:22`)。ALFORD 引用《公禱書》聖餐禮文:「願我們有罪的身體藉著祂的身體得以潔淨,我們的靈魂藉著祂最寶貴的血得以洗淨。」 **只一次**——(`來 7:27`;`9:12, 26, 28`;`10:12, 14`)。
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屢次獻上同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凡**——一個新的對比點;獻祭的頻繁重複。 **祭司**——最古老的手稿讀作「大祭司」。雖然他本人沒有「天天」站著獻祭,但他藉著下屬祭司這樣做,而他作為所有以色列人的代表首領。因此「天天」也適用於大祭司(`來 7:27`)。 **站著**——事奉者的姿態;與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來 10:12`)形成對比;後者是作為君王受服事的姿態。 **這祭物**——希臘文作「這類的」,即這類型的。 **除罪**——徹底地;字面意思是「完全剝除」。律法獻祭或許能部分產生赦免的感覺,但甚至連這也難以達到(參閱 `來 10:4` 的 JFB 注釋);但它們絕不能完全剝除一個人的罪咎。
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 **這人**——強調(`來 3:3`)。 **永遠的**——在英文譯本中與「獻了一次贖罪祭」連用;獻了一次祭,其功效永遠長存;字面意思是「持續不斷地」(比較 `來 10:14`)。「基督一次獻上的祭物,將永遠是唯一且持續的獻祭;沒有其他祭物會取代它」[BENGEL]。因此,彌撒被駁斥,因為它聲稱是基督身體的同一祭物的頻繁重複。因為基督的身體不僅是獨一的,祂的獻祭也是獨一的,且與祂的受苦密不可分(`來 9:26`)。彌撒與保羅所廢除的猶太獻祭非常相似,因為猶太獻祭是那一次獻祭的預期,正如羅馬天主教將彌撒視為那一次獻祭的延續,這與保羅的論證相悖。重複獻祭將意味著先前一次性的獻祭是不完美的,因此會貶低它(`來 10:2, 18`)。相反地,`來 10:14` 說:「祂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如果基督在最後的晚餐上獻上自己,那麼祂又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這樣就會有兩次獻祭;但保羅說只有一次,一次性地。比較 `來 9:26` 的注釋。英文譯本的用法,即將希臘文「永遠」放在其修飾詞之後,支持了這種解釋。此外,「一次永遠的贖罪祭」與「屢次獻上同樣的祭物」(`來 10:11`)形成對比。此外,`林前 15:25, 28` 與 `來 10:12, 13` 的英文譯本一致,而不是像 ALFORD 那樣將「永遠」與「坐下了」連用,因為耶穌將在「萬物都服在祂腳下」時放棄中保的寶座,而不是永遠坐在上面。
13. **從此等候,直到祂使仇敵作祂的腳凳。** **等候**——「等待」。等待祂父旨意的執行,即祂所有的仇敵都將服從祂。子等待父「差遣祂出去戰勝祂所有的仇敵」。祂現在安息地坐著(`來 10:12`),無形地掌權,並藉著祂的死,使祂的仇敵在實際上服從祂。祂現在坐在看不見的寶座上,是祂公開制服仇敵的必要前提。然後祂將出來,以可見的方式顯現祂的國度,並戰勝祂的仇敵。因此祂成就了 `詩 110:1`。這與 `林前 15:23-28` 一致。祂現在藉著祂的靈和祂的護理,部分地使祂的仇敵服從祂(`詩 110:1-7`)。祂的仇敵完全服從將在祂第二次降臨之時,並從那時直到普遍審判(`啟 19:1 - 20:15`);然後祂作為教會的元首將服從父(當中保經綸的目的達成時,它將停止),使上帝在萬有中為萬有之主。東方征服者過去常踐踏戰敗者的頸項,就像約書亞對待五個王一樣。因此,基督在祂再來時的完全和絕對勝利也以此象徵。 **作祂的腳凳**——字面意思是「被安置(成為)祂腳的腳凳」。 **祂的仇敵**——撒旦和死亡,它們的力量在於「罪」;罪被除去(`來 10:12`),仇敵的力量就被除去,它們的毀滅必然隨之而來。
14. **因為祂只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因為**——獻祭的功效是「永遠的」(`來 10:12`),因此無需更新。 **那得以成聖的人**——更確切地說,希臘文作「那些正在被成聖的人」。蒙揀選(`彼前 1:2`)信徒的成聖(歸向上帝)在基督裡是一次性且完全的(參閱 `來 10:10` 的 JFB 注釋)。(對比律法,`來 7:19`;`9:9`;`10:1`)。那成聖的發展是漸進的。
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 希臘文作「此外」或「現在」。 **作見證**——為我所闡述的真理作見證。父的見證在 `來 5:10` 中給出。子的見證在 `來 10:5` 中給出。現在又加上聖靈的見證,因此聖靈被稱為「施恩的聖靈」(`來 10:29`)。三位一體的見證都導向相同的結論(`來 10:18`)。 **因為祂既已說過**——句子的結論在 `來 10:17`:「祂既已說過,『這是我與他們所立的聖約(與以色列家,`來 8:10`;此處擴展至屬靈的以色列)……主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心裡(『心思』,`來 8:10`),寫在他們心上(『心』,`來 8:10`);我要將它們銘刻(希臘文亦然)(此處祂省略了 `來 8:10, 11` 中引用的補充: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並且(即在祂說了以上的話之後,祂又補充說)他們的罪……我不再記念。』」此處引用這段經文的主要目的是證明,既然福音聖約中有「罪得赦免」(`來 10:17`),就不再需要為罪獻祭。在 `來 8:8-13` 中引用同一段經文的目的是表明,既然有「新聖約」,舊約就已過時。
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正如在福音聖約之下所赦免的(`來 10:17`)。「至此,書信中間部分(`來 7:1-25`;`7:26 - 9:12`;`9:13 - 10:18`)的偉大三部曲安排的終曲(`來 10:1-18`)結束。其主要主題是基督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大祭司。`來 7:1-25` 闡明了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大祭司的意義,並與亞倫的等次形成對比。然而,基督作為大祭司,藉著祂在地上獻上自己,在真正的聖所中是亞倫的對型(預表應驗),並且是更美聖約的中保,舊約只預表了其本質特徵,我們從 `來 7:26 - 9:12` 中得知。而基督藉著永恆的靈獻上自己,具有永恆的能力,與律法獻祭無效的循環形成對比,這在第三部分 `來 9:13 - 10:18` 中確立;這最後一部分的前半部分 [`來 9:13-28`] 表明,我們現在所擁有的救恩,以及我們將來救恩的完成,對我們來說是確定的,正如祂與上帝同在,作為祭司掌權,作為君王統治,將再次顯現,不再是擔當我們的罪,而是以榮耀的審判者身份。後半部分 `來 10:1-18` 重申了整個書信的主要立場,即基督的大祭司職分,基於祂獻上自己——其君王特徵,其永恆地成就其目的,由詩篇 40 篇、110 篇和耶利米書 31 章所證實」[DELITZSCH 在 ALFORD 中]。
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這裡開始了書信的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部分;我們現在在等候主第二次降臨期間的職責。重申並擴展了勸勉(`來 4:14-16`;比較此處的 `來 10:22, 23`),這是他在書信第一部分結束時所作的,為他從 `來 7:1` 開始的偉大教義論證作準備。 **坦然**——「自由的信心」,基於我們罪已蒙赦免的意識。 **進入**——字面意思是「關於進入」。 **因**——希臘文作「在」;我們坦然進入的信心是建立在耶穌的血中。比較 `弗 3:12`,「我們在祂裡面放膽無懼,滿有信心,可以進到上帝面前。」是祂一次性作為我們的先鋒(`來 6:20`)和大祭司(`來 10:21`)進入,用祂的血為我們贖罪,這血不斷地在上帝面前(`來 12:24`),這給了我們自信的途徑。現在沒有祭司階級在罪人與審判者之間作中保。我們可以藉著基督,這位唯一的中保祭司,直接坦然地帶著愛心和信心,而不是奴隸般的懼怕。牧師在職分上並不比平信徒更接近上帝;平信徒也不能像屬血氣的人所願望的那樣,遠距離或藉著代理人來事奉上帝。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而來,當他們藉著基督所開闢的又新又活的道路而來時,所有人都蒙悅納。因此,所有基督徒在直接親近上帝方面,實際上都是大祭司(`啟 1:6`)。他們藉著基督,這位唯一真正的大祭司,親近上帝(`來 7:25`)。
20. **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 **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希臘文中的先行詞是「進入」;不像英文譯本是「道路」。翻譯為「祂為我們開闢(不是彷彿它已經存在,而是首次開闢,作為一件新事而開創;參閱 `來 9:18` 的 JFB 注釋,那裡的希臘文相同)了一條又新(希臘文作『最近的』;最近開闢的,`羅 16:25, 26`)又活的路」(不像藉著律法獻上死牲畜的血那樣沒有生命的道路,而是真實的、有活力的、具有永久功效的,因為活著並賜生命的救主就是那條道路。我們擁有的是活潑的盼望,產生的是活潑的,而非死的,工作)。基督,我們本性的初熟果子,已經升天,其餘的也因此得以成聖。「基督的升天是我們的提升;元首的榮耀已先行,身體的盼望也因此被召喚」[LEO]。 **幔子**——正如必須穿過幔子才能進入至聖所,基督人性(遮蔽祂神性)軟弱、受苦的肉身(`來 5:7`)也必須由祂穿過,才能為我們進入天上的至聖所;當祂脫去祂被撕裂的肉身時,聖殿的幔子,即其預表,也同時從上到下裂開(`太 27:51`)。不是祂的身體,而是祂軟弱受苦的肉身,是幔子;祂的身體是聖殿(`約 2:19`)。
2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 **大祭司**——由於這封書信中其他地方總是使用不同的希臘詞(**archiereus**)來指「大祭司」,這裡應按希臘文翻譯為「一位偉大的祭司」;一位同時是君王和「坐在寶座上的祭司」(`亞 6:13`);一位君王祭司,也是一位祭司君王。 **上帝的家**——屬靈的家,即教會,由信徒組成,他們的家在天上,耶穌現在就在那裡(`來 12:22, 23`)。因此,「上帝的家」這個詞,耶穌所治理的,其意義也包括天堂,以及教會的家。
22.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 (`來 4:16`;`7:19`)。 **誠心**——沒有虛偽;「以真

to provoke — 希臘文是「為了激發愛心」,而不是像許多情況下那樣激發仇恨。
25. 聚集 — 希臘文「episunagoge」(ἐπισυναγωγή,聚集)只在這裡和帖撒羅尼迦後書 2:1(指選民在基督再來時聚集到祂那裡,太 24:31)出現。我們為基督徒團契而私下和公開的聚集,是我們在祂顯現時聚集到祂那裡的預兆。合一就是力量;持續的聚集能產生並培養愛心,並提供「激發善行」的良好機會,藉著「彼此勸勉」(來 3:13)。伊格那丟(IGNATIUS)說:「當你們頻繁地、大量地聚集在一起時,撒旦的權勢就被推翻,牠的惡行因你們在信心上的同心合意而被抵消。」忽視這樣的聚集最終可能導致背道。他避免使用希臘文「sunagoge」(συναγωγή),因為它暗示猶太會堂的聚會(比較啟 2:9)。

像有些人習慣的 — 「習慣」,即慣例、習俗。這種溫和的表達證明他此時尚未談論背道。

那日子臨近 — 這是指主再來之日最短的稱呼,只在哥林多前書 3:13 再次出現;這證實了這封書信是保羅所寫。教會在所有時代都被告知基督何時再來是不確定的,因此,那日子在每個時代實際上都一直臨近;因此,信徒們被呼召要時刻警醒,因為那日子近了。希伯來人當時正生活在其中一個偉大預表和預嚐的邊緣,即耶路撒冷的毀滅(太 24:1, 2),「那大日的血腥和火熱的黎明;那日是萬日之日,是所有日子的終結之日,是所有日子的定奪之日,是時間提升為永恆之日,是教會突破並結束現今世界黑夜之日」[德利奇(DELITZSCH)在阿爾福德(ALFORD)注釋中]。

26. 關於這節及以下經文,請比較希伯來書 6:4 等。那裡的警告是,如果沒有勤奮地進步,就會發生退步,並可能導致背道:這裡的警告是,如果在基督徒團契中冷淡,就可能導致背道。

如果我們犯罪 — 希臘文現在分詞:如果我們被發現正在犯罪,這不是指孤立的行為,而是一種罪的狀態 [阿爾福德]。這不僅違反了律法,也違反了新約的整個時代(來 10:28, 29)。

故意地 — 僭越地,希臘文「willingly」(ἑκουσίως,自願地)。在領受了「真理的完全知識」(希臘文如此,比較提前 2:4),藉著「蒙了光照」,並「嘗過」甚至「聖靈」(真理的靈,約 14:17;以及「恩典的靈」,來 10:29)的恩典,在某種程度上:如果(如這裡的「罪」所指,來 3:12, 17;比較來 6:6)墮落並背道歸向猶太教或不信,這不是無知或錯誤(「偏離正道」,結果)的軟弱之罪,而是故意地抵擋聖靈的罪(來 10:29;來 5:2):這種犯罪,是明明知道福音的義務,並且這種意識不僅曾經存在,現在也存在:這是僭越地、持續地抵擋基督為我們成就的救贖,以及我們裡面恩典的靈。圖盧克(THOLUCK)說:「只有站得高的人才能跌得低。靈魂中對良善的活潑參照是徹底邪惡所必需的;因此,人比野獸更墮落,背道的使者比背道的人更墮落。」

不再有贖罪祭 — 因為只有一個贖罪祭可以贖罪;他們在完全認識那個贖罪祭之後,卻故意拒絕了它。
27. 一種 — 一種非凡且難以形容的。這種不確定性,如同某種獨特的種類,使得描述更加可怕(比較希臘文,雅 1:18)。

等候 — 「期待」:希臘文的後期意義。阿爾福德(ALFORD)奇怪地翻譯為「接受」,這是希臘文在其他地方通常的意思。從「接待」某物或某人到「等候」的轉變是容易的。比較希伯來書 10:13 的「等候」(與這裡的希臘文完全相同),這駁斥了阿爾福德的說法。

烈火的憤怒 — 字面意思是「火的熱心」。火被擬人化:火的光芒或熱情,即「烈火」的祂。

吞滅 — 持續地。

28. 比較希伯來書 2:2, 3;12:25。

藐視 — 「輕蔑」[阿爾福德]:徹底而惡毒地違犯,不僅是某些次要細節,而是整個律法和聖約;例如,藉著拜偶像(申 17:2-7)。因此,這裡的背道與舊約的這種徹底違犯相對應。

死了 — 希臘文「dies」(ἀποθνῄσκει,死):這種過犯的正常懲罰,當時仍然有效。

不蒙憐憫 — 字面意思是「憐憫」:被排除在減輕或暫緩其厄運的範圍之外。

憑著 — 根據……的證據。
29. 更重 — 希臘文「worse」(χείρονος,更壞),即比任何僅僅是身體的暫時懲罰「更重的懲罰」(字面意思是「報復」)。

你們想 — 呼籲希伯來人的理性和良心。

被算為配 — 在審判時被上帝算為配。

踐踏了上帝的兒子 — 藉著「故意」的背道。因此,他踐踏了上帝自己,上帝「榮耀祂的兒子作大祭司」(來 5:5;6:6)。

不聖潔的東西 — 字面意思是「普通」,與「聖化」相對。不比一個普通人的血更好,因此暗示基督聲稱自己是上帝,犯了褻瀆罪,因此該死!

使他成聖的 — 因為基督甚至為他而死。「成聖」在最充分的意義上,只屬於蒙救贖的選民。但在某種意義上,它也屬於那些在基督徒經歷中走得很遠,但最終卻墮落的人。這樣的人過去的基督徒經歷越高,他的墮落就越深。

褻瀆了 — 藉著事實上的拒絕:正如「褻瀆」是言語上的輕蔑(可 3:29)。圖盧克(THOLUCK)說:「從烏列爾·阿科斯塔(Uriel Acosta)的歷史中我們發現,那些成為基督徒又背道歸向猶太教的人,他們要求褻瀆基督。『他們用對摩洛(Molech)——那淫亂的枝子——所用的稱號來稱呼祂,等等。』」

恩典的靈 — 賜予恩典的靈。金口約翰(CHRYSOSTOM)說:「不接受恩惠的人,就是侮辱施恩者。祂使你成為兒子:你卻要成為奴隸嗎?祂已來與你同住;你卻將邪惡引入自己。」圖盧克(THOLUCK)說:「邪惡永遠傳播邪惡是它的詛咒:因此,對於那些褻瀆外在基督,並褻瀆內在基督的人,主觀上沒有心意更新(來 6:6),客觀上也沒有新的贖罪祭」(來 10:26)。
30. 祂 — 上帝,祂不會發出空洞的威脅。

伸冤在我 — 希臘文「To Me belongeth vengeance」(Ἐμοὶ ἐκδίκησις,伸冤在我):與保羅引用同一經文羅馬書 12:19 完全一致。

主必審判祂的百姓 — 憑著恩典,或憑著憤怒,各按其所應得的:這裡的「審判」是指懲罰被棄絕的背道者;那裡的「審判」是指為祂的百姓介入並拯救他們(申 32:36)。
31. 可怕……落在……手裡 — 像大衛一樣,落在上帝的手裡,而不是人的手裡,是好的,只要人帶著對父親之愛的孝順信心,即使上帝管教他。「可怕」的是,作為一個被棄絕和僭越的罪人,落在祂的手裡,註定要遭受祂作為審判官的公義報應(來 10:27)。

永生上帝 — 因此能夠永遠懲罰(太 10:28)。

32. 正如他之前藉著背道者可怕的結局來警告他們,這裡他藉著提醒他們過去的信心、忍耐和捨己的愛來激勵他們。正如啟示錄 2:3, 4。

回想 — 習慣性地:現在時態就是這個意思。

蒙了光照 — 「被啟迪」:在洗禮中「認識真理」(來 10:26)(參閱 JFB 希伯來書 6:4 的注釋)。在屬靈的洗禮中,基督這位「光」被穿上。本格爾(BENGEL)說:「一方面,當獻祭真正達到其目的時,我們不應將記號和所預表的恩典分開;另一方面,也不應將玻璃誤認為酒,或將劍鞘誤認為劍。」

爭戰 — 即由苦難組成的。

33. 這裡提到的逼迫似乎是希伯來基督徒在他們初次歸信時所遭受的,不僅在巴勒斯坦,也在羅馬和其他地方,各城的猶太人煽動民眾和羅馬當局反對基督徒。

戲劇 — 像在劇院裡一樣(希臘文如此):常用作在眾人面前受罰的地方。使徒行傳 19:29;哥林多前書 4:9,「成了給世人看的戲劇」。

你們成了 — 出於自願:證明你們對受苦的弟兄們的基督徒同情。

同伴 — 共同分擔苦難。
34. 你們同情我被捆鎖 — 最古老的手稿和譯本省略了「我」,讀作:「你們既同情那些被捆鎖的人(與希伯來書 10:33 的最後一句相對應;比較來 13:3, 23;6:10),又歡喜地(雅 1:2;在患難中歡喜,因為這操練信心和其他恩典,羅 5:3;並預示將來的榮耀,太 5:12)接受了你們(自己)財物的搶奪(與希伯來書 10:33 的第一句相對應)。」

在你們自己裡面 — 最古老的手稿省略了「在」:翻譯為「知道你們為(或『對』)自己有」。

更好 — 一個屬天的(來 11:16)。

長存的 — 不會朽壞的。

產業 — 財產:如果我們不放棄我們的長子名分,這就是我們獨有的。

35-37. 隨之而來的勸勉,要他們有信心和忍耐,因為基督很快就要再來。

不可丟棄 — 暗示他們現在有「信心」,而且這信心不會自行消失,除非他們「故意丟棄」(比較來 3:14)。

這 — 希臘文「the which」(ἥτις,這一個):因為它是這樣的。

有 — 現在時態:它就像你握在手中一樣確定(來 10:37)。它有待償還。

賞賜 — 恩典的賞賜,而非債務:一種任何貪圖私利的人都不會尋求的賞賜:聖潔將是它自己的賞賜;為基督的緣故捨己無私將是它自己豐厚的報償(參閱 JFB 希伯來書 2:2;JFB 希伯來書 11:26 的注釋)。
36. 忍耐 — 希臘文「waiting endurance」(ὑπομονῆς,等候的忍耐),或「enduring perseverance」(堅忍不拔):七十士譯本哈巴谷書 2:3 中相關的希臘文動詞被翻譯為「等候它」(比較雅 5:7)。

行完了上帝的旨意以後 — 「既然你們迄今為止已經行了上帝的旨意」(來 10:32-35),你們現在也要表現出耐心、堅忍的毅力,這樣就可以「領受所應許的」,即所應許的賞賜:與我們信心和愛心的工作相稱的永生和福樂(來 6:10-12)。我們不僅要行動,也要受苦(彼前 4:19)。上帝首先使用祂僕人的主動才能;然後打磨石頭的另一面,使被動的恩典發光,如忍耐、溫柔等。它也可以翻譯為「使你們可以行上帝的旨意,並領受,等等」[阿爾福德]:「忍耐」本身就是進一步、持續地「行上帝的旨意」;否則它將是無益的,也不是真正的恩典(太 7:21)。我們不應只著眼於現在和死亡時的個人福樂,而應著眼於所有聖徒身體和靈魂的福樂的偉大而普遍的圓滿。

37, 38. 藉著思考基督再來時間的短暫,以及上帝拒絕退縮之人,從哈巴谷書 2:3, 4 中汲取鼓勵,以耐心忍耐。

再過片時 — (約 16:16)。

那將要來的 — 字面意思是「那來者」。在哈巴谷書中,是異象被說成將要來。基督是所有預言異象的偉大而最終的主題,保羅在此受默示,將基督作為哈巴谷藉著聖靈所發預言的最終和徹底應驗的主題。
38. 義人 — 最古老的手稿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讀作「我的義人」。上帝是說話者:「在我眼中為義的人。」本格爾(BENGEL)翻譯為「義人必因我的信心而活」:與希伯來文哈巴谷書 2:4 相符;字面意思是「義人必因祂的信心而活」,即基督,是「異象」的最終主題,祂「必不說謊」,即不會令人失望。這裡不僅指加拉太書 3:11 中所說的最初開始,也指稱義之人的屬靈生命的持續,與衰退和背道相對。正如稱義之人藉著信心領受他最初的屬靈生命,他也要藉著信心繼續活著(路 4:4)。這裡所指的信心是那完全發展的、對看不見的(來 11:1)救主活潑的信靠,這種信靠能使人在逼迫和試探中堅定不移(來 10:34-36)。

但 — 希臘文「and」(καὶ,和)。

若有人退後 — 希臘文允許這樣翻譯:儘管它也可以翻譯為,正如阿爾福德(ALFORD)所贊同的,「如果他(義人)退後」。即使如此,它也無法證明聖徒最終的堅忍。因為後一句中的「義人」將指一個表面上,部分真實地,但並非救贖性地「義」或稱義的人:正如以西結書 18:24, 26。在希伯來文中,這節經文的後半部分在前,是「看哪,他心裡高傲,在他裡面是不正直的。」哈巴谷書陳述了退縮的原因:一個心裡高傲,在自我膨脹的不信中抵擋上帝的靈魂。保羅藉著聖靈陳述了結果,它退縮了。此外,哈巴谷書中的「他心裡不正直」在保羅這裡變成了「我心裡就不喜歡他」。哈巴谷書陳述了原因,保羅陳述了結果:在自己靈魂中不正直的人,與上帝的關係就不正直;上帝不喜歡他。本格爾(BENGEL)翻譯哈巴谷書為「他心裡對他(即基督,『異象』的主題)不正直」,即基督不喜歡他(比較來 12:25)。春天裡的每一朵花,不都是秋天的果實。

39. 保羅優雅地從譴責性的警告轉向對讀者的仁慈希望(羅 8:12)。

靈魂得救 — 字面意思是「靈魂的獲得(或取得)」。相關的希臘文動詞用於基督藉著祂的寶血獲得教會(徒 20:28)。如果我們獲得或取得我們靈魂的救恩,那是藉著祂,祂藉著流血為我們取得了救恩。德利奇(DELITZSCH)在阿爾福德(ALFORD)注釋中說:「不信的人失去他的靈魂:因為他既不屬於上帝,也不屬於自己 [比較太 16:26,與路 9:25]:信心藉著將靈魂與上帝連結而拯救靈魂。」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