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2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
3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4 有金香爐,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5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6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上帝的禮。
7 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着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8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9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1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14 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
1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
17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18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19 因為摩西當日照着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20 「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22 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23 照着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24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
25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着牛羊的血進入聖所,
26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27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28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希伯來書 第 9 章 注釋
使徒保羅致希伯來人的書信
安德魯・R・福塞特 注釋
第 9 章
希 9:1-28 舊約與新約在親近神的方式上存在劣勢:公牛和山羊的血毫無實際功效;基督的血足以潔淨罪惡,由此產生我們對祂再次顯現以完成我們完全救贖的盼望。
1. 那麼,確實——希臘文是「因此,那麼」。從希 8:5 繼續主題。根據賜給摩西的命令,「第一個聖約有」,等等。
有——不是「有著」,因為作為一個聖約,它已不再存在,儘管其儀式一直遵守到耶路撒冷被毀。
條例——源於神聖的權利和設立。
事奉——敬拜。
屬世的聖所——希臘文是「它的(字面意思是『那』)聖所是屬世的」,世俗的;由可見世界的元素組成。與天上的聖所形成對比。比較希 9:11, 12,「不是這建築的」,希 9:24。物質的、外在的、會朽壞的(儘管其材料珍貴),並且在宗教上也有缺陷。在希 9:2-5 中,「屬世的聖所」被討論;在希 9:6 等節中,討論的是「敬拜的條例」。猶太人相信外層的會幕象徵這個世界;至聖所象徵天堂。約瑟夫稱外層會幕分為兩部分為「世俗和普通的地方」,與「大地和海洋」相對應;而內層的至聖所,即第三部分,則專屬於神,人不可進入。
2. 定義「屬世的會幕」。
會幕——「那會幕」。
造——建造並裝備。
頭一層——前面的會幕。
燈臺……桌子——象徵光明與生命(出 25:31-39)。燈臺由一根軸和六個金枝組成,共七個,碗狀如杏花,每枝有一個球和一朵花。它在維斯帕先的凱旋遊行中被抬著,其形象可在羅馬提圖斯凱旋門上看到。金合歡木製成的桌子,包金,用於陳設餅(出 25:23-30)。
陳設餅——字面意思是「擺放麵包」,即擺放的麵包:「麵包的展示」[阿爾福德]。在外層聖所:因此聖餐持續到我們進入天上的至聖所(林前 11:26)。
那稱為——「那(會幕)稱為聖所」,以區別於「至聖所」。
3. 又——希臘文是「但是」。
後——後面;裡面。
第二層幔子——有兩層幔子或幔幕,一層在至聖所前(καταπέτασμα,katapetasma,幔子),這裡指的是這一層;另一層在會幕門前(κάλυμμα,kalymma,遮蓋物)。
稱為——與「真實的」相對。
4. 金香爐——希臘文不可譯為「香壇」,因為它不在「第二層幔子後」的「至聖所」裡,而是在「聖所」裡;但如代下 26:19 和結 8:11 所示,應譯為「香爐」:拉丁通行本和敘利亞譯本亦同。這個金香爐只在贖罪日使用(其他香爐在其他日子使用),因此它與至聖所相關聯,因為大祭司在那一年一度的日子會將它帶入至聖所。詞語「有」並不意味著金香爐存放在那裡,因為那樣的話,大祭司就必須先進去把它拿出來,然後才能在裡面燒香;而是指金香爐是屬於至聖所,並用於至聖所年度事奉的物品之一。他實際上假定(但未具體說明)前層聖所中存在「香壇」,因為他提到了裝滿香的金香爐:香對應聖徒的禱告;香壇雖然在至聖所外面,但與之相連(緊鄰第二層幔子,直接在約櫃前面),正如我們在天上找到一個預表性的祭壇一樣。基督撕裂幔子,將前層聖所的祭壇、燈臺和陳設餅的對型帶入至聖所,即天堂。在王上 6:22,希伯來文說「祭壇」屬於內殿,即至聖所(比較出 30:6)。
約櫃——用金合歡木製成。第二聖殿中沒有約櫃,取而代之的是一個三指高的石基(稱為「基石」)。
罐——七十士譯本中添加了「金」,並得到保羅的認可。
嗎哪——一俄梅珥,每人每日的份量。在王上 8:9 和代下 5:10 中說,所羅門聖殿的約櫃裡除了摩西所放的兩塊石版法版之外,什麼也沒有。但「那時」約櫃裡除了兩塊法版之外什麼也沒有的說法,讓人推斷以前確實有拉比和保羅在這裡提到的其他物品,即嗎哪罐(神對以色列護理的紀念)和亞倫的杖(合法祭司職分的紀念)(民 17:3, 5, 7, 10)。「在耶和華面前」(出 16:32)和「在法版前」(民 17:10)的表達因此意味著「在約櫃裡」。然而,「在」這裡(如同相應的希伯來文詞語)也可以用於附屬於約櫃的物品,例如律法書被放在「約櫃的旁邊」,以及非利士人獻上的金飾(撒上 6:8)。
約版——(申 9:9;10:2)。
5. 櫃上——在「約櫃」上。
基路伯——代表神在道德和自然世界中行事的主權力量。(參見結 1:6 和結 10:1 的 JFB 注釋)。因此,它們有時對應於服役的天使;但大多對應於蒙揀選的蒙贖者,神將來要藉著他們統治世界,並彰顯祂多樣的智慧:蒙贖的人類,在自身中結合了次級受造生命最高的形式;而不是天使。他們站在施恩座上,並以此為基礎成為神的居所,從那裡祂的榮耀將照耀世界。他們在啟 5:8-10 中明確說:「你救贖了我們。」他們在那裡與天使區分開來,並與長老們聯繫在一起。他們與施恩座是一體的,正如教會與基督是一體一樣:他們唯一的立足點是灑血的施恩座;他們俯視它,如同蒙贖者將永遠俯視一樣;他們是「藉著聖靈成為神的居所」。
榮耀的——基路伯是神聖榮耀的承載者,或許它們的名字就源於此。耶和華在施恩座上,約櫃的蓋子上方,基路伯之間顯現的榮耀雲彩,即舍吉拿,無疑是指此。圖洛克認為,陳設餅的十二個餅代表以色列民族的十二支派,作為一個群體呈現在神面前,歸祂為聖(正如在主的晚餐中,信徒,即屬靈的以色列,都分享同一塊餅,成為一塊餅和一個身體,將自己呈現在主面前,歸祂為聖,林前 10:16, 17);油和光,代表對主的純粹知識,聖約子民應當藉此發光(七盞燈,意味著完全);約櫃,舊約中神國度的象徵,代表神住在祂子民中間;約櫃中的十誡,律法作為神與人之間聯合的基礎;遮蓋律法並灑上贖罪血的施恩座,為百姓的集體罪惡贖罪,神的憐憫[在基督裡]強過律法;基路伯,擬人化的[蒙贖的]受造物,俯視施恩座,在那裡神的憐憫和神的律法被闡明為創造的基礎。
施恩座——希臘文是「挽回祭」:約櫃的金蓋,在贖罪日灑上挽回祭牲的血;耶和華的腳凳,祂與祂子民相會的地方。
不能——方便地:除了聖所中肉眼可見的,還有被象徵的屬靈實體,詳細討論這些會花費太長時間,我們目前的主要主題是祭司職分和祭物。「這」不僅指基路伯,也指希 9:2-5 中列舉的聖所所有內容。
6. 大祭司在贖罪日如何使用這個裝備齊全的聖所。
安排——佈置。
常——每天至少兩次,用於早晚照料燈盞和獻香(出 30:7, 8)。
進去——希臘文是「進入」:現在時態。
7. 每年一次——七月十日。他那天至少兩次進入幔子內。因此,「一次」在這裡的意思是僅在那個場合。那天兩次或可能更多次的進入被視為一個整體的一部分。
不是沒有血——(希 8:3)。
獻上——希臘文是「獻」。
過失——希臘文是「無知」:「無意的過失」。他們本可以知道,因為律法已清楚頒布,他們有義務學習;所以他們的無知是有罪的(比較徒 3:17;弗 4:18;彼前 1:14)。雖然一個人的無知可能會減輕他的懲罰(路 12:48),但並不能完全免除懲罰。
8. 聖靈——摩西本人並不理解其預表意義(彼前 1:11, 12)。
指明——藉著將所有人(除了大祭司每年一次)從至聖所中排除的預表性做法。
至聖所——天堂,即對型。
頭一層帳幕——前面的帳幕,代表整個利未制度。當它(頭一層帳幕,以及代表利未制度的)「仍然存在」(希臘文如此,即「持續存在」:「持續著」)時,通往天堂(預表性的「至聖所」)的路尚未顯明(比較希 10:19, 20)。舊約時代由聖所代表,新約時代由至聖所代表。藉著基督的救贖,至聖所(現在藉著信心進入天堂,希 4:16;7:19, 25;10:19, 22;將來藉著眼見,賽 33:24;啟 11:19;21:2, 3)向全人類敞開。希臘文「尚未」(μήπω,me po)指的是聖靈的心意:聖靈暗示人們不應認為道路已經開通[提特曼]。希臘文否定詞「οὔπω,ou po」客觀地否認事實;「μήπω,me po」主觀地否認事物。
9. 這——「那」,即前面的會幕:「作為那曾是」[阿爾福德]。
比喻——希臘文是「寓言」:以寓言方式闡明舊約的特徵。
為——「關於現存的時代」。聖殿敬拜的時代確實屬於舊約,但在保羅和他的希伯來讀者時代仍然持續。「改革的時候」(希 9:10)與此「現存的時代」形成對比;儘管實際上,「改革的時候」,即新約時代,現在已經存在。因此,「將來的世代」這個詞語被應用於福音,因為它只對信徒而言是現存的,即使對他們而言,其豐盛也仍未到來。比較希 9:11,「將來美事」。
其中——會幕,而不是時代,根據最古老手稿的讀法。或者翻譯為「根據這個」寓言式的表述,或比喻。
有——希臘文是「是」。
禮物——無血的祭物。
不能——希臘文是「不能」:沒有能力。
事奉的人——任何敬拜者。希臘文是「λατρεύειν,latreuein」,事奉神,這是所有人的職責;而不是「λειτουργεῖν,leitourgein」,在事奉職位上服事。
使……完全——完全除去罪惡感,並藉著愛在內心成聖。
就著良心說——「就著(道德-宗教)意識而言」。它們只能達到外在的肉體(比較「屬肉體的條例」,希 9:10, 13, 14)。
10. 這些——祭物。
不過是——「在於」[阿爾福德];或者,「只附屬於」與飲食等使用相關的事物。飲食等儀式與祭物並行[圖洛克和瓦爾];比較西 2:16。
飲食——(利 10:9;11:4)。律法之後的習俗增加了許多關於飲食的規定。
諸般洗濯——(出 29:4)。
和屬肉體的條例——一份最古老的手稿、敘利亞譯本和科普特譯本省略了「和」。「屬肉體的條例」與「祭物」(希 9:9)並列。屬肉體的(外在的,只影響肉體的)與屬靈的相對。對比「肉體」與「良心」(希 9:13, 14)。
加給——作為一種負擔(徒 15:10, 28),持續沉重地壓迫。
直到改革的時候——希臘文是「糾正的時機」,那時實體將取代預表(希 8:8-12)。比較「更美」,希 9:23。
11. 但——與「不能使……完全」(希 9:9)形成對比。
基督——彌賽亞,眾先知所預言的;這裡不是「耶穌」。從祂那裡發出「改革」(希 9:10),或糾正,使人脫離屬肉體條例的軛,這改革現在正逐步實現,並將在「將來的世代(世界)」的圓滿中完全實現。「基督……大祭司」,恰好與利 4:5 的「受膏的祭司」相符。
已經來到作——更確切地說,「已經以大祭司的身份出現」(比較希 10:7,一個不同的希臘詞,生動地將祂呈現在我們面前)。因此,利未祭司必須退位。正如在贖罪日,當大祭司進入至聖所贖罪時,沒有工作可做,沒有祭物可獻,也沒有祭司被允許留在會幕中(利 16:17, 29)。同樣,不是我們的義,也不是任何其他祭司的祭物,而是基督獨自贖罪;正如大祭司在獻香之前穿著祭司的普通衣服,但在進入至聖所時穿著他「榮耀華美」的聖服(出 28:2, 40),基督也以祂榮耀的身體進入天上的至聖所。
將來美事——希臘文是「將來的美事」,希 10:1;「更美的應許」(希 8:6);「永遠的產業」(希 9:15;彼前 1:4);「所盼望的事」(希 11:1)。
藉著……帳幕——與「祂進入」連用。翻譯為「藉著……帳幕」(我們所知道的)[阿爾福德]。正如猶太大祭司穿過前面的帳幕進入至聖所一樣,基督穿過天堂進入看不見、不可接近的神的內在居所。因此,這裡的「帳幕」是祂所經過的諸天(參見希 4:14 的 JFB 注釋)。但「帳幕」也是基督榮耀的身體(參見希 8:2 的 JFB 注釋),「不是這建築的」(不是單純的自然「受造物,而是屬靈和屬天的,新造的」),是奧秘身體——教會的頭。祂藉著這榮耀的身體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希 9:24),即神非物質、不可接近的同在之處,在那裡祂為我們代求。祂榮耀的身體,作為神與所有基督的蒙贖者以及天使相會的地方,與祂所經過的諸天相符。祂的身體與帳幕相對,正如祂的血與山羊的血等相對。
更大——與地上前面帳幕的小尺寸形成對比。
更全備——在賜予赦免、平安、成聖以及與神最親密交通方面更有效(比較希 9:9;10:1)。
不是人手所造的——而是主自己所造的(希 8:2)。
12. 並且——「也不是」。
藉著——「透過」;作為祂親近神的手段。
山羊……牛犢——不是公牛,像利未大祭司在贖罪日為自己獻的,以及為百姓獻的山羊(利 16:6, 15),年復一年,因此使用複數,山羊……牛犢。除了為百姓獻的、血灑在施恩座前的山羊之外,大祭司還牽出一隻第二隻山羊,即替罪羊;他將百姓的罪歸到替罪羊頭上,並將其作為罪的承擔者送入曠野,使其消失不見,這意味著藉著山羊贖罪祭(替罪羊的儀式是贖罪祭的一部分,而非與贖罪祭不同)所成就的贖罪,在於將百姓的罪轉移到山羊身上,並隨後將其從視線中除去。在其他贖罪祭中,罪轉移到祭牲身上的做法,在被宰殺的山羊身上被省略,但在被送走的山羊身上卻被採用,這證明兩隻山羊被視為一個祭物[馬吉大主教]。基督的死由被宰殺的山羊象徵;祂的復活生命由被送走的活山羊象徵。現代猶太人在某些地方用公雞代替山羊作為贖罪祭,獻祭者的罪被轉移到內臟上,並暴露在屋頂上,讓鳥兒帶走,使其消失不見,就像替罪羊一樣;希伯來文中「人」和「公雞」的詞語相似,גֶּבֶר(gebher)[布克斯托夫]。
藉著——「透過」,作為祂進入的手段;打開天上至聖所的鑰匙。希臘文很有力,「透過祂自己的血」(比較希 9:23)。
一次——「一次永遠」。
得了——藉此得了;字面意思是「為自己找到了」,這是一件除了神的全能、自我犧牲的熱情和愛之外,對所有人都難以克服的困難。基督親近父神是艱難的(希 5:7)。以前沒有人走過這條路。
永遠的——我們的救贖主一次永遠進入天上的至聖所,為我們確保了永遠的救贖;而猶太大祭司的進入每年重複,其效果是暫時和部分的。「關於救贖」,比較太 20:28;弗 1:7;西 1:14;提前 2:5;多 2:14;彼前 1:19。
希 9:13-28 證明並闡述希 9:12 中提到的「永遠的救贖」。
因為祂的血,由祂自己獻上,不僅像贖罪日利未祭物那樣潔淨外在,而且潔淨內在,使人能事奉永生神(希 9:13, 14)。祂的死是新約和天上聖所的開端(希 9:15-23)。祂進入真正的至聖所是祂一次永遠獻上的贖罪祭的完成(希 9:24, 26);從此以後,祂的再次顯現只為完成我們的救贖(希 9:27, 28)。
13. 若——正如我們所知,情況確實如此;希臘文的直陳語氣就是這個意思。從較小到較大的論證。如果僅僅是牲畜的血能在某種程度上潔淨,無論程度多小,那麼基督的血,其中充滿了神性的一切豐盛,豈不更能成就內心的潔淨,以及完全和永遠的救贖嗎?
母牛犢的灰——(民 19:16-18)。這個預表對我們充滿安慰。用紅母牛犢的灰製成的除污穢水,是為除去因接觸死人而造成的禮儀性污穢而預備的。正如她被宰殺在營外,基督也如此(比較希 13:11;民 19:3, 4)。灰被存放起來以備常用;基督的血也是如此,一次永遠流出,持續潔淨。在我們曠野的旅程中,我們不斷因接觸屬靈的死人,以及死的行為而沾染污穢,因此需要不斷地應用基督那預表性的賜生命潔淨之血,藉此我們重新恢復與神在天上聖所中的平安和活潑交通。
不潔淨的人——希臘文是「那些在任何特定場合被玷污的人」。
使人成聖——希臘文是「潔淨」。
身體——它們本身的效果僅止於此。律法有屬肉體和屬靈的兩個層面;屬肉體方面,作為希伯來政體的工具,神,他們的君王,在輕微的罪行中,接受贖罪祭牲代替罪人,否則罪人將被判死刑;屬靈方面,作為將來美事的影兒(希 10:1)。屬靈的以色列人,在參與這些律法權利時,獲得了屬靈的祝福,這些祝福並非源於這些權利本身,而是源於偉大的對型。禮儀性祭物使人免於暫時的懲罰和禮儀上的不合格;基督的祭物使人免於永遠的懲罰(希 9:12),以及良心上的道德不潔,這些不潔使人無法親近神(希 9:14)。身體(僅僅是外在的人)的潔淨是藉著「灑水」;隨後的洗濯與之不可分離地相連(民 19:19)。同樣,稱義之後是更新。
14. 將自己獻上——獻祭的自願性賦予其特殊的功效。祂「藉著永遠的靈」,即祂的神聖之靈(羅 1:4,與祂的「肉體」相對,希 9:3;祂的神性,提前 3:16;彼前 3:18),「祂內在的位格」[阿爾福德],自由地同意了這個行動,將自己獻上。所獻的動物在獻祭行動中沒有靈或意志來同意;它們是按照律法獻上的;它們的生命既不持久,也沒有任何內在的功效。但祂從永恆起,以祂神聖和永恆的靈,與父神藉著祂救贖的旨意相符。祂的獻祭始於十字架的祭壇,並在祂帶著血進入至聖所時完成。祂神聖之靈的永恆性和無限性(比較希 7:16)賦予祂的獻祭永恆的(「永遠的救贖」,希 9:12,也比較希 9:15)和無限的功德,以至於即使是神無限的公義也無可挑剔。祂「藉著祂最熾熱的愛,源於祂永恆的靈」,將自己獻上[奧伊科蘭帕迪烏斯]。
沒有瑕疵——動物祭牲必須沒有外在的瑕疵;基督在十字架上是內在和本質上無瑕疵的祭牲(彼前 1:19)。
潔淨——潔淨人脫離恐懼、罪咎、與祂的疏離以及自私,這些是死行(希 9:22, 23)的根源。
你們的——最古老的手稿讀作「我們的」。然而,拉丁通行本支持英文譯本的讀法。
良心——道德宗教意識。
死行——所有在自然狀態下所行的事,都是死的,因為它們不是來自對「永生神」(希 11:6)活潑的信心和愛。正如接觸死屍會造成禮儀上的污穢(比較「母牛犢的灰」的暗示,希 9:13),同樣,死行在屬靈上會玷污內在的意識。
事奉——以便事奉。禮儀上不潔淨的人不能在祂子民的外在交通中事奉神;同樣,未重生的人也不能在屬靈交通中事奉神。人在稱義之前的行為,無論看起來多麼有生命力,都是死的,因此不能被永生神悅納。向神獻上死的動物是一種侮辱(比較瑪 1:8);更何況一個未藉基督的血稱義的人獻上死行。但那些藉著基督的血在活潑的信心裡被潔淨的人確實事奉(羅 12:1),並且將更完全地事奉神(啟 22:3)。
永生神——因此要求活潑的屬靈事奉(約 4:24)。
15. 為此——因為祂的血具有完全潔淨的能力,這使祂適合成為新約的中保(希 8:6,確保神和我們雙方都得到批准),新約確保了對舊約或舊遺命未涵蓋的罪的赦免,以及對蒙召者的永遠產業。
藉著死——更確切地說,希臘文是「死亡已經發生」。當祂的死發生那一刻,必然的結果是,「蒙召者領受(應許的實現)」(路 24:49 用「應許」;希 6:15;徒 1:4);那一刻將舊約與新約分開。「蒙召者」是蒙揀選的「繼承人」,「蒙召得享天上的呼召」(希 3:1)。
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從亞當到基督,所有人在原始啟示下,然後在給列祖的啟示下,然後在給以色列(世界的代表民族)的律法下所犯的罪過。「前約」因此包括從亞當到基督的整個時期,而不僅僅是與以色列立約的時期,以色列之約是從墮落到救贖,藉著獻祭與人類立約(或給予人類的第一個遺命)的集中代表。在新約(因為這裡引入了「產業」的概念,作為基督「死」的結果,需要將希臘文翻譯為「遺命」,正如之前翻譯為聖約一樣)的產業來臨之前,必須贖回(即從因前約所犯的罪過而招致的懲罰中解脫)前約所犯的罪過,因為前約下的挽回祭只能達到除去外在禮儀性污穢的程度。但為了獲得真實的產業,必須有真正的挽回祭,因為只要過去的罪未得贖,神就不能與我們建立聖約關係;羅 3:24, 25,「挽回祭……祂的義,為要赦免人過去所犯的罪。」
便叫——希臘文是「可以領受」,這是他們以前不能的(希 11:39, 40)。
所應許的——給亞伯拉罕的。
16. 一個普遍的公理真理;它是一個「遺命」;而不是那個遺命。立遺命者必須死,他的遺命才能生效(希 9:17)。這是希臘文名詞διαθήκη*(diatheke)的常見含義。因此在路 22:29 中,「我將一個國度賜給你們(藉著遺命的處置;相關的希臘文動詞是διατίθεμαι,diatithemai*),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遺命生效前需要死亡,這在基督作為人與我們的關係中是成立的;當然在神與基督的關係中則不然。
必須——字面意思是「必須被帶出」:「必須涉及此案」;必須推斷;或者,「必須在法庭上提出」,以便使遺囑生效。這裡希臘文διαθήκη(diatheke)的這種含義(遺命)並不排除它在新約其他經文中的其他次要含義:(1)兩方之間的聖約;(2)神單獨對我們所作的安排或處置。因此,太 26:28 可以翻譯為「聖約的血」;因為遺命不需要流血。比較出 24:8(聖約),基督引用了這段經文,儘管他可能在某種意義上也將「遺命」包含在希臘文διαθήκη(diatheke)之下(包含「聖約」和「遺命」兩種含義),因為這個稱謂嚴格而恰當地適用於新時代,並且也正確地適用於舊時代,不是就其本身而言,而是當它被視為預表新時代時,新時代才是真正的遺命。摩西(出 24:8)所說的與[基督和]保羅所說的是同一件事。摩西藉著「聖約」一詞,並非指除了在立遺命者死後(他以灑血來代表)賜予迦南所預表的屬天產業之外的任何事物。而保羅藉著「遺命」一詞,並非指除了附帶條件的聖約之外的任何事物,它同時也是一個聖約[波利,《概要》];這些條件由基督而非我們來實現,除非我們必須相信,但即使這也是神在祂子民中動工的。圖洛克解釋說,如同其他地方,「聖約……聖約……中保祭牲」;陽性用於擬人化的祭牲,並被視為聖約的中保;特別是因為在新約中,一個人(基督)取代了祭牲的位置。立約的雙方通常會從被宰殺動物的兩半之間經過;但是,不論此儀式,建立聖約需要獻祭這一點足以解釋本節。其他人也將希臘文解釋為「聖約」,認為祭牲的死在所有聖約中都代表立約雙方都不可更改地受聖約約束的死亡。因此在救贖聖約中,耶穌的死象徵著神(?)在中保祭牲身上之死,以及人在同一祭牲身上之死。但表達方式並非「立約雙方都必須死」,而是單數,「立遺命者(不定過去時,過去時態;而非『立遺命者』)的死」。而且,它是「死」,而非「獻祭」或「宰殺」。顯然,死亡被假定為已發生(不定過去時,「已立」);死亡的事實被(希臘文)帶到法庭上,以使遺囑生效。遺囑或遺命的這些要求在此處同時存在:(1)立遺命者;(2)繼承人;(3)財產;(4)立遺命者的死亡;(5)死亡的事實在法庭上提出。在太 26:28 中出現了另外兩個要求:見證人,即門徒;以及印記,主的晚餐聖禮,祂的血的記號,遺命首先藉此被印證。的確,繼承人通常是死者(因此不再擁有財產)的繼承者。但在這種情況下,基督復活了,祂自己(包括祂所有的一切),憑藉祂現在永無止境的生命的力量,是祂子民的產業;在祂作為繼承人(希 1:2)的身份中,他們也是繼承人。
17. 既是——字面意思是「在……之上」,正如我們說「在立遺命者死後」;而不是像圖洛克所說的「在有被宰殺的祭物為條件下」,希臘文很難支持這種說法。
不然——「因為它從未有效」[阿爾福德]。本格爾和拉赫曼以疑問句讀作:「既然,立遺命者活著的時候,它是否永遠有效(當然不是)?」
18. 所以——更確切地說,「因此」。
立——「啟用」。舊約嚴格而正式地始於那個啟用之日。「當處置或安排藉著他者,即動物的血來批准時,動物不能立約,更不能立遺命,這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遺命;當它藉著立約者的死來批准時,這才是嚴格意義上的希臘文**διαθήκη
按照律法所說——嚴格遵守「律法上的誡命和規條」(弗 2:15)的每一項指示。比較出 24:3,「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和一切典章都述說給百姓聽。眾百姓同聲回答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等等。
公牛犢的血——希臘文是「那些公牛犢」,即他所差遣的「少年人」獻祭的那些(出 24:5)。那裡提到的「平安祭」是「公牛」(七十士譯本是「小牛犢」),而「燔祭」可能(雖然沒有明確說明)像贖罪日一樣是山羊。出埃及記中的律法正式批准了許多從遠古原始啟示傳承下來的獻祭習俗。
與水——雖然出埃及記第二十四章沒有規定,但在其他潔淨禮中卻有規定;例如,潔淨痲瘋病人,以及含有紅母牛灰的潔淨水。
朱紅色絨線和牛膝草——通常用於潔淨。朱紅色或深紅色,類似血:它被認為是一種特別深、不易褪色的染料,因此它預表罪(參閱賽 1:18 的 JFB 注釋)。所以耶穌穿著一件朱紅色袍子,象徵他所背負的深重罪孽,儘管他自己沒有罪。羊毛用於吸收和保留水分;牛膝草作為一種灌木狀、叢生的植物(纏繞著朱紅色羊毛),用於灑水。羊毛也是純潔的象徵(賽 1:18)。藥用牛膝草生長在牆壁上,葉子小而呈披針形,有絨毛,長約一英寸,開藍白色花,莖節約一英尺高。
灑了……書卷——即他所讀的「每一條誡命」:約書或聖約書。出埃及記第二十四章沒有提到灑書卷這件事。因此,本傑爾(BENGEL)翻譯為:「並且(拿著)書卷本身(出 24:7),他既灑了所有的百姓,又(來 9:21)灑了會幕。」但希臘文支持英文譯本。保羅受默示,補充了這裡提到的細節,而這些細節在出 24:7 中沒有。灑聖約書卷(希臘文「書卷」)以及百姓,意味著律法無法被成全,百姓也無法從罪中得潔淨,除非藉著基督寶血的灑淨(彼前 1:2)。比較來 9:23,這表明在天上本身也有聖經的對型(比較啟 20:12)。希臘文「本身」將書卷本身與他「說」的其中「誡命」區分開來。
20. 出 24:8,「看哪,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這裡的改變是為了與基督設立新約相符,如路 22:20 所記載:「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這是唯一需要補上「是」字的福音書。路加是保羅的同伴,這解釋了兩者之間的對應關係,因為這裡也需要補上「是」字。
約——(參閱來 9:16, 17 的 JFB 注釋)。希臘文「diathece」既指「遺囑」也指「聖約」:「聖約」一詞更適合舊時代(經綸),儘管遺囑的概念也包含在內,因為舊約在它與新時代(經綸)的預表關係中是一體的,而「遺囑」一詞更適合新時代(經綸)。基督用他的血封印了遺囑,主的晚餐是其聖禮的記號。在舊時代(經綸)中,立遺囑者由被宰殺的動物代表。在兩個時代(經綸)中,產業都被遺贈:在新約中,由一位親自降世並死去的人;在舊約中,由同一位,只是以預表和儀式的方式臨在。參閱阿爾福德(ALFORD)的精彩注釋。
吩咐你們的——委託我為你們確認。在舊時代(經綸)中,百姓方面要履行的條件暗示在出 24:8 的話語中:「(耶和華與你們立約)關於這一切話。」但保羅在這裡省略了這一條款,因為他將遵守「這一切話」的條件包含在新約中,作為上帝應許的一部分,在來 8:8, 10, 12 中,藉此基督為我們的稱義成全了一切,並將藉著將他的靈放在我們裡面,使我們能夠在我們現在漸進的,最終完全的成聖中成全一切。
21. 希臘文是「並且,此外,同樣地」。這裡受默示地補充了用血灑會幕,而這在出 30:25-30 和 40:9, 10 的記載中只提到摩西膏抹會幕及其器皿。在利 8:10, 15, 30 中,除了膏抹之外,還提到了將血灑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以及他的兒子們和祭壇上,因此我們可以自然地推斷,正如約瑟夫(JOSEPHUS)明確指出的那樣,會幕及其器皿除了被膏抹之外,也被灑了血:利 16:16, 20, 33 實際上支持了這一推斷。會幕及其內容需要潔淨(代下 29:21)。
22. 幾乎——應與「萬物」連用,即舊時代(經綸)中幾乎所有的事物。萬物藉血潔淨的例外有:出 19:10;利 15:5 等;16:26, 28;22:6;民 31:22-24。
沒有——希臘文是「除了」。
流血——在宰殺祭牲時流出,隨後傾倒在祭壇上。將血傾倒在祭壇上是獻祭的主要部分(利 17:11),如果沒有事先宰殺祭牲流血,就無法進行。保羅在這裡可能想到路 22:20,「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就——希臘文是「發生」:實現。
赦免——罪的赦免:這是保羅的同伴路加最喜歡的表達方式。恰當地用於免除債務(太 6:12;18:27, 32);我們的罪就是債務。關於這裡的真理,比較利 5:11-13,這是因貧窮而有的例外,證實了普遍的原則。
23. 樣式——「啟發性的表徵」;預表的副本(參閱來 8:5 的 JFB 注釋)。
天上的事——天上的會幕和其中的事物。
用這些祭物潔淨——用公牛和山羊的血。
天上的本物——原型。人的罪在上帝與祂聖潔天使之間,關於人方面的關係中,引入了一種混亂的元素。潔淨移除了這種混亂的元素,並將上帝在天上(旨在成為上帝向人與天使顯明祂恩典的地方)對人的憤怒,轉變為和好的微笑。比較「天上有平安」(路 19:38)。「上帝那未被造的天,雖然本身是無擾的光,但就愛的亮光被對罪人的憤怒之火所遮蔽而言,它仍需要潔淨」[德利奇(DELITZSCH)在阿爾福德(ALFORD)注釋中]。對比啟 12:7-10。基督的贖罪也產生了將撒旦從天上趕出的效果(路 10:18;約 12:31,比較來 2:14)。基督的身體,即真正的會幕(參閱來 8:2;來 9:11 的 JFB 注釋),因背負我們被歸算的罪(林後 5:21),藉著祂寶血的流出而被分別為聖(約 17:17, 19)並潔淨,成為上帝與人相會的地方。
祭物——這裡使用複數來表達普遍的命題,儘管嚴格來說是指基督一次獻上的獨一祭物。保羅暗示,祂那獨一的祭物,憑藉其無與倫比的卓越,等同於利未記的許多祭物。它雖然只有一個,但在其功效和對許多人的適用性方面卻是多方面的。
24. 更充分地重申了「他只一次進入聖所」(來 9:12)的思想。他在來 9:13, 14 中闡述了「藉著自己的血」(來 9:12)這句話;在來 9:15-23 中,他擴展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這句話。
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如同地上會幕中的至聖所(參閱來 9:11 的 JFB 注釋)。
真像——「真」至聖所,即天堂,原始原型的副本(來 8:5)。
進入天堂本身——超越所有被造之天,直接進入那不可見的上帝面前,耶穌就是穿過這些天進入的(參閱來 4:14;提前 6:16 的 JFB 注釋)。
如今——自從祂升天以來,在現今的時代(經綸)中(比較來 9:26)。
顯現——呈現自己;希臘文是「被顯現」。凡人可能透過媒介或幔子看見異象,就像摩西一樣(出 33:18, 20-23)。唯有基督能無幔子地看見父,並且是祂完美的形像。唯有透過看見祂,我們才能看見父。
在上帝面前——希臘文是「面對上帝」。聖徒將來要在基督裡看見上帝的面(啟 22:4):現在已賜下其憑據(林後 3:18)。亞倫,利未支派的大祭司,為百姓站在約櫃前,只看見雲彩,那是上帝榮耀的象徵(出 28:30)。
為我們——代表我們,作為我們的辯護者和代求者(來 7:25;羅 8:34;約壹 2:1)。「耶穌為我們向父顯現就足夠了:看見耶穌就滿足了上帝對我們的要求。祂在上帝面前所獻的祭物,不是那已經耗盡、只夠暫時使用、需要更新的祭物;而是祂自己親身,憑藉永恆的靈,即祂位格不朽的生命,現在和永遠脫離死亡,成為我們在上帝面前永遠存在的祭物」[德利奇(DELITZSCH)在阿爾福德(ALFORD)注釋中]。
25. 正如保羅在來 9:24 中說,基督不是進入預表的聖所,而是進入真正的聖所;所以他現在說,他的獻祭不像利未支派的獻祭那樣需要重複。解釋為:「他也不是為了多次獻上自己而進入,」也就是說,「像大祭司每年在贖罪日進入至聖所那樣,多次在上帝面前呈現自己(保羅使用現在時態,因為當時律法上的事奉仍然存在)。」
帶著——字面意思是「在」。
別人的血——不是他自己的血,不像基督所做的。
26. 那時——在這種情況下。
就必須受苦——希臘文更準確地說,「他就必須多次受苦。」為了「獻上」(來 9:25),或像律法上的大祭司那樣,在天上的至聖所多次在上帝面前呈現自己,不斷更新這大祭司的職能。他就必須,而且會多次受苦。他自己在上帝面前的獻祭是一次性的(即將他的血帶入天上的至聖所),因此初步的受苦也是一次性的。
從創世以來——從人類被造以來,人類不斷的罪孽將導致在地上不斷的受苦,以及隨之而來在天上的至聖所不斷獻上他的血,如果「在時機成熟時」的一次獻祭不足夠的話。斐羅(PHILO)[《世界的創造》,第 637 頁]指出,希伯來人的大祭司為全人類獻祭。「如果重複獻祭有更大的功效,基督就不必被應許這麼久,而是在創世之後立即被差遣,在不同的時期受苦並獻上自己」[格羅提烏斯(GROTIUS)]。
如今——就目前情況而言,
一次——永遠;無需更新。羅馬天主教關於彌撒中「無血祭」的虛構,與她聲稱基督的血存在於酒中相矛盾;也駁斥了她聲稱彌撒是挽回祭的說法;因為,如果無血,就不能是挽回祭;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 9:22)。此外,這裡以及來 9:28 和來 10:10, 12 中「一次」的表達,證明了她認為在聖餐或彌撒中基督不斷重複獻祭的觀點是錯誤的。基督的獻祭是一次完成的事,以便永遠被記念(比較來 10:12 的注釋)。
世界的末了——希臘文是「在諸世代的終結」;從創世以來所有先前世代的結束;隨後將是一個新世代(來 1:1, 2)。最後的世代,在此之後,在基督迅速的第二次降臨之前,沒有更多的世代可期待,這是第一次降臨的補充;字面意思是「諸世代的終結」;太 28:20 字面意思是「世代的終結」,或世界(單數;不像這裡,複數,世代)。比較「時期滿足的時候」(弗 1:10)。
顯現——希臘文是「被顯明」在地上(提前 3:16;彼前 1:20)。英文譯本將三個不同的希臘動詞混淆了,都翻譯成「顯現」(來 9:24, 26, 28)。但是,在來 9:24 中,是「呈現自己」,即在天上的聖所中在上帝面前;在來 9:26 中,是「被顯明」在地上;在來 9:28 中,是「將被看見」,被所有人,特別是信徒看見。
除掉——廢除;藉著將人從罪的罪咎和刑罰中解救出來,使其無力定罪人,也將人從罪的軛下解救出來,使他們最終不再犯罪,從而廢除罪的權勢。
罪——單數;所有世代人類的罪都被視為一個整體,歸算在基督身上。他不僅為所有實際的罪贖罪,而且摧毀了罪本身。約 1:29,「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不是單單指罪孽:單數,不是複數)!」
藉著自己獻祭——希臘文是「藉著(透過)他自己的獻祭」;而不是藉著「別人的血」(來 9:25)。阿爾福德(ALFORD)在翻譯時失去了這種對比,他翻譯為「藉著他的獻祭」。
27. 既然——因為。
定準——希臘文是「被存留(作為我們被命定的命運)」(西 1:5)。「定準」(希伯來文「seth」的意思)這個詞,在人的情況下,與耶穌的情況下的「受膏」相對應;因此,「基督」,即受膏者,是這裡特意給予的稱號。他是代表人類;人類的歷史與人子的歷史之間有著嚴格的對應關係。我們存在的兩個最莊嚴的事實,在這裡與我們時代(經綸)的兩個最恩典的真理聯繫在一起,我們的死亡和審判與基督第一次降臨為我們而死,以及他第二次降臨完成我們的救恩,形成平行關係。
一次——不再有。
以後必有審判——即在基督顯現時,這與來 9:28 中本節的「審判」平行。不是「此後是天上的榮耀」。中間狀態是一種喜樂的,或痛苦和恐懼的「審判」期待狀態;審判之後才是完全和最終的喜樂,或痛苦的狀態。
28. 基督——希臘文是「那基督」;代表人類;代表所有人類,就像第一個亞當一樣。
一次獻上——不是「多次」(來 9:25);正如「人」,他作為代表性的元首,被上帝定準一次死亡。他不需要為每個個體,或每個連續世代的人一次又一次地死去,因為他代表所有世代的人,因此只需要一次為所有人死去,以耗盡所有人所招致的死亡刑罰。他被父獻上,他自己的「永恆的靈」(來 9:14)也同意;就像亞伯拉罕不惜以撒,而是獻上他,兒子自己也順從父親的旨意(創 22:1-24)。
擔當多人的罪——指賽 53:12,「他擔當多人的罪」,即擔在自己身上;「擔當」的意思是(利 24:15;民 5:31;14:34)。希臘文的字面意思是「擔起」(彼前 2:24)。「我們的罪歸算在他身上。因此,當他被舉到十字架上時,他將我們的罪一同擔起」[本傑爾(BENGEL)]。
多人——不是與「所有」相對,而是與「少數」相對。他,那一位,為多人獻上;而且是一次性的(比較太 20:28)。
等候他——帶著期待的等候,直到末了(希臘文如此)。在羅 8:19, 23;林前 1:7 中,它被翻譯為「等候」,請參閱。
顯現——希臘文更準確地說,「將被看見」。不再是陌生的「僕人的形像」,而是他自己固有的榮耀。
與罪無關——與罪分離,與罪分開。不像他第一次降臨時那樣擔負多人的罪(即使那時他裡面也沒有罪)。那罪在他第一次降臨時已經一次性地被除去了,因此不需要重複他自己作為贖罪祭(來 9:26)。在他第二次降臨時,他將不再與罪有任何關係。
以致得救——帶來完全的救恩;那時救贖身體,這身體仍然受敗壞的轄制。因此,在腓 3:20 中他說,「我們等候救主。」注意,基督作為神聖教師的先知職分,主要是在他地上的事奉期間行使的;他的祭司職分現在是從他第一次降臨到他第二次降臨;他的君王職分將在他第二次降臨之時和之後完全顯明。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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