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上帝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
2 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3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上帝的兒子相似。
4 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
5 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
6 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
7 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
8 在這裏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裏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
9 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着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
10 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
11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12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13 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
14 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
15 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
16 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
17 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18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上帝面前。
20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
21 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22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23 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
24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
25 凡靠着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着,替他們祈求。
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27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28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希伯來書 第 7 章 注釋
使徒保羅致希伯來人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7 章
1. 這麥基洗德——(來 6:20;詩 110:4)。動詞直到來 7:3 才出現:「長遠為祭司」。
王……祭司——基督以最高意義結合了這兩個職分,從而恢復了這些職分的族長式結合。
撒冷——耶路撒冷,意為「看見平安」;另有人認為撒冷是另一個地方,即創 33:18 和約 3:23 所提的。
至高神的祭司——也被稱為「天地的主」(創 14:19, 22)。「至高者」這個神的稱號,是從原始啟示的傳統流傳下來的,出現在腓尼基神「伊利昂」(Elion)中,意即「至高者」。它暗示麥基洗德所事奉的神是真神,而不是周圍列國的神之一。在新約中,這個稱號僅在其他兩個地方出現,即被鬼附的人和行巫術的使女被迫承認她們自己的神是假神,而神是獨一真神時所用的稱呼。
迎接亞伯拉罕——與所多瑪王同行(創 14:17, 18)。
殺敗——或許是「擊敗」,如 [ALFORD] 所譯。創 14:17(比較創 14:15)也可如此翻譯。以拉撒王亞略在災難後仍然存活並作王 [BENGEL]。然而,如果基大老瑪、暗拉非和提達被殺,即使亞略存活,「殺敗列王」的說法也是正確的。
給他祝福——作為祭司,他首先代表神祝福亞伯拉罕;其次,他代表亞伯拉罕祝福神:這是一種相互的祝福。這不僅僅是一個願望,而是作為祭司具有權威和功效的代求。「至高神」作為「天地的主」的特權,轉讓給了亞伯拉罕;而亞伯拉罕因戰勝仇敵所獲得的榮耀,則歸於神。這對亞伯拉罕來說是一個蒙福的交換(創 14:19, 20)。
2. 給了——希臘文是「分配」;指定為他的份。
十分之一……所有——即所奪取的戰利品。所獻的什一奉獻與祭司職分密切相關:中保祭司接受它們,作為奉獻者全部財產屬於神的憑證;正如他將神的恩賜傳達給人(來 7:1,「給他祝福」),他也將人的恩賜傳達給神。麥基洗德是神如何在普遍的背道中保守選民餘民的一個例子。麥基洗德與亞伯拉罕的相遇,是兩個時代之間的連結:族長時代,由麥基洗德代表,他似乎是神特別分別為聖的君王祭司,這是原始體系中每個家長都是家中祭司的最高形式;以及利未時代,由亞伯拉罕代表,其中祭司職分將僅限於一個支派的一個家族和一個民族。利未時代是插曲性的,將王權和祭司職分分開;族長時代則是基督祭司職分的真正先驅,基督的祭司職分像麥基洗德一樣,結合了王權和祭司職分,不從其他人而來,也不傳給其他人;而是從神而來,並在神裡面傳承,永無止境。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在基督裡永遠長存。關於其他優越之處,請參見來 7:16-21。麥基洗德必定擁有超越其他族長(如亞伯拉罕,他也行使祭司職分)的特殊分別為聖,否則亞伯拉罕就不會像對待上級一樣向他獻上什一奉獻。他獨特的職能似乎是,藉著神的特別呼召,成為君王祭司,而沒有其他「族長祭司」同時也是神所分別為聖的君王。
頭一個名翻出來——保羅開始對歷史事實進行奧秘的闡釋(寓意解釋對猶太人來說很熟悉),首先提到名字的意義。
公義——不僅僅是公義的:基督也是如此。希伯來文「Malchi」意為「王」:「Tzedek」意為「公義」。
撒冷王——不僅他自己的名字,連他所統治的城市的名字也具有預表的意義,即「平安」。基督是真正的和平之君。他所帶來的平安是公義的果實。
3. 無父、無母、無族譜——由「無族譜」(希臘文是「無世系」)解釋;比較來 7:6,即他的族譜不為人知,而利未祭司則不能沒有族譜的證明。
無生之始,無命之終——即歷史沒有記載他的開始和結束,不像亞倫的開始和結束都有記載。希臘文「無父」等表達方式,是指其出身卑微或不詳的人。「日子」是指他履行職責的時間。因此,詩 110:4 中所說的永恆,主要指祭司職分的永恆。
與神的兒子相似——這裡並非說他絕對「相似」。這裡所說的「相似」,是指在所列舉的這些細節上。創世記中沒有提到他祭司職分的結束,也沒有提到他在祭司職分上有前任或繼任者,這從預表的角度來看,代表了基督無始無終的永恆祭司職分。亞倫的結局有記載;麥基洗德的沒有:這具有預表的意義。「神的兒子」並非說與麥基洗德相似,而是麥基洗德「與神的兒子相似」。當 [ALFORD] 否認麥基洗德在祭司職分上與神的兒子相似,理由是麥基洗德在時間上早於我們的主時,他忘記了基督的永恆祭司職分是神從亙古以來旨意中的原型實體,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在適當的時候「與之相似」。神的兒子更為古老,是原型:比較來 8:5,那裡的天上之物被描繪為利未條例的原始原型。這些稱謂,「無父」等,「無生之始」,「無命之終」,「長遠為祭司」,僅在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方面適用於他,並且僅在他作為神的兒子的預表時適用,這些稱謂嚴格來說只適用於基督。麥基洗德在他的祭司職分上,「與」基督「相似」,就如同不完美的預表能夠呈現完美原型的特徵一樣。「活人的肖像可以在畫布上看到,然而那人與他的畫像卻大不相同。」創 14:18-20 的記載中沒有任何地方表明麥基洗德是超人:他與該章中的其他君王一樣,被歸類為一個活生生的歷史人物:不像 [ORIGEN] 所認為的天使;也不像猶太人所認為的挪亞的兒子閃;也不像 [CALMET] 所認為的以諾;也不像麥基洗德派所認為的他是聖靈;也不像其他人所認為的他是神聖的道。他可能來自閃族,而非迦南族:是原始閃族人口中最後一位獨立的代表,這些人口曾被含的後裔迦南人征服。亞伯拉罕的偉大在於希望;麥基洗德的偉大在於現有的擁有。麥基洗德是挪亞之約最高和最後的代表,正如基督是亞伯拉罕之約最高和永恆的代表。麥基洗德像基督一樣,將君王和祭司的職分結合在自己身上,而亞伯拉罕則沒有。 [ALFORD] 認為這些稱謂在某種意義上嚴格適用於麥基洗德本人;不僅僅是上述的預表意義;而且他不像凡人那樣有生命的開始或結束(?)。這是一個非常不可能的理論,只有在最後的絕境中才需要訴諸,而這裡並無此必要。隨著麥基洗德(他的祭司職分可能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迦南地對真神的祭司職分和敬拜就停止了。他是那裡第一位也是最後一位君王祭司,直到基督,即對型(預表應驗);因此他的祭司職分被說成是永遠長存的,因為它既持續了很長時間,又持續了事物本身的性質(即他的生命,以及神在迦南地敬拜的持續)所允許的時間。如果麥基洗德在字面意義上永遠是大祭司,那麼基督和他現在仍然是大祭司,我們就會有兩位而不是一位(!)。 [THOLUCK] 評論說:「麥基洗德之所以長存,是因為預表長存在對型中,是因為他的祭司職分長存在基督裡。」麥基洗德的父母,以及他的兒女,都不是利未的後裔,不像利未祭司(來 7:6)被要求是利未的後裔,摩西甚至沒有提及他們。亞倫的妻子以利沙巴,即利未祭司的母親,有被提及:還有撒拉,猶太民族的原始母親。作為人,基督沒有父親;作為神,沒有母親。
4. 你們想一想——不僅僅是看,而是專心思考這個事實。
連——「亞伯拉罕甚至向他(作為他的上級)獻上什一奉獻(竟然獻上什一奉獻),是從戰利品中最好的(字面意思是『從堆頂』;無論是穀物,其初熟之果從頂部取出,通常獻給神;還是戰利品,將軍通常從頂部取出一部分獻給神,或供自己使用)。」他獻上「所有」的什一奉獻,而這些什一奉獻是從全部戰利品中最好、最頂部的部分取出的。
那族長——在希臘文中,這個詞強調性地放在整個句子的末尾:而這位獻上什一奉獻的人,竟然是「那族長」,我們猶太民族和國家的第一位祖先和領袖。參見來 7:3 的 [JFB] 注釋,關於麥基洗德作為特別分別為聖的君王祭司,優於其他族長祭司的論述。
5. 利未的子孫——即那些只屬於亞倫家族的人,祭司職分僅限於他們。什一奉獻最初是獻給整個利未支派的,最終歸屬於祭司職分。
照律法——由耶和華所認可(來 9:19)。
他們的弟兄——在自然血統上,他們與他們是平等的。
雖然……——雖然他們因共同的亞伯拉罕血統而地位平等,但他們仍然向利未人獻上什一奉獻,而利未人是他們的弟兄。現在,利未人服從於祭司;祭司又服從於他們的共同祖先亞伯拉罕;亞伯拉罕又服從於麥基洗德。那麼,「何等大」(來 7:4)的麥基洗德,在祭司職分上與利未祭司相比,儘管後者接受什一奉獻,卻是何等偉大!而「神的兒子」又是何等無比偉大,麥基洗德作為祭司原型(在神的旨意中)與他相似!因此,比較來 7:4 中對麥基洗德(預表)的「想一想」,與來 3:1 中對基督(原型)的「想一想」(希臘文是「專心默想」,比這裡的詞更強烈)。
6. 那不與他們同譜系的——不是從「利未的子孫」而來,不像那些「承受祭司職分的人」。這節經文解釋了「無族譜」(兩節經文中的希臘文都是「族譜」,來 7:3)。他不需要像利未祭司那樣,能夠追溯自己的族譜到利未。
收了——希臘文是「已收了什一奉獻」。
給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希臘文是「已祝福」。完成時態暗示這個事實的意義持續到現在。
那蒙應許的——「應許的擁有者」,亞伯拉罕獨特的特徵和稱號。保羅抬高亞伯拉罕,是為了進一步抬高麥基洗德。當主題是基督時,使用單數的「應許」。複數的「應許」是指神應許亞伯拉罕自己和他的後裔將會偉大,以及擁有迦南地,這在麥基洗德祝福之前重複了兩次。正如祭司雖然高於百姓(來 7:7),他們的職責是「祝福」百姓,但他們仍然服從於亞伯拉罕;正如亞伯拉罕服從於祝福他的麥基洗德,麥基洗德必定遠高於利未祭司。
7. 毫無疑問,位分小的就蒙位分大的祝福。——祝福者優於被祝福者的原則,僅適用於具有神聖權柄的祝福;不僅僅是祈禱的願望,而是一種在實現其意圖上具有神聖功效的祝福,就像族長對其兒女的祝福一樣:基督的祝福也是如此,路 24:51;徒 3:26。
8. 在這裡收取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在那裡收取十分之一的,卻有為他作見證說他是活著的。——第二個優越點: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是持久的,利未的祭司職分是暫時的。正如律法是亞伯拉罕恩典應許時代與基督降臨應許持久應驗之間的插曲(羅 5:20,希臘文:「律法作為外來之物,順便介入」):利未祭司職分也是插曲性和暫時性的,介於麥基洗德預表性的持久祭司職分與我們永遠長存的大祭司基督的對型實現之間。
在這裡——指利未祭司職分。
在那裡——指照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職分。為了更強烈地突出預表的平行性,保羅用「有為他作見證說他是活著的」來代替較不具預表性的「與那活著的相似」。麥基洗德「活著」僅指他的職務能力,他的祭司職分在基督裡得以延續。另一方面,基督本人「憑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永遠活著」(來 7:16, 25)。麥基洗德的死沒有被記載,這裡用正面的詞「活著」來表達,是為了突出對型基督,因為「他活著」這句話嚴格而完美地只適用於基督。
9. 並且可以說——為了避免他接下來要說的話被理解為字面意義;我可以說,實際上,利未藉著他的父親亞伯拉罕,承認了麥基洗德的優越性,並向他獻上什一奉獻。
那收取十分之一的——(比較來 7:5)。
在亞伯拉罕身上——希臘文是「藉著(藉著手)亞伯拉罕」;透過亞伯拉罕。「獻上什一奉獻」,字面意思是「已被收取什一奉獻」,即已被收取什一奉獻。
10. 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祖宗的腰中。——即他的祖先亞伯拉罕。基督並沒有以這種意義在亞伯拉罕身上獻上什一奉獻,因為他從未在地上父親的腰中 [ALFORD]。雖然,就他的母親而言,他是「從(大衛的,因此也是)亞伯拉罕的腰中」所生的,但由於他是超自然地,沒有人類父親而懷孕的,正如他超越了自然的出生法則,他也超越了什一奉獻的法則。只有那些以自然方式出生,因此在罪中,處於咒詛之下的人,才需要向祭司獻上什一奉獻,以便祭司為他們的罪作挽回祭。基督則不然,他只從亞伯拉罕繼承了肉身,而不是肉身的污點。 [BENGEL] 評論說,亞伯拉罕在遇見麥基洗德之前所得到的祝福是普遍的應許,以及自然後裔的特殊應許,因此也包括利未;但基督所包含的應許,以及亞伯拉罕因此備受稱讚的信心,是在亞伯拉罕遇見麥基洗德並蒙他祝福之後才有的:創 15:1 的「這些事以後」提醒我們注意這個事實。這解釋了為什麼基督,這個超自然的後裔,不被包括在透過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獻上什一奉獻的人之中。
11.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若那職任是完全的,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絕對的「完全」:「將人帶到最高境界,即救恩和成聖的境界。」
在它以下——最古老的手稿讀作:「在它之上(即以此為基礎,祭司必須執行律法,瑪 2:7:這是預設的)百姓(來 9:19,『所有百姓』)已領受律法(希臘文是完成時態,而非不定過去時,暗示百姓仍在遵守律法)。」
何用另外——(來 8:7)。因為神不做任何不必要的事。
另外——希臘文是「另一位祭司(一位不同等次的祭司)興起(重新,來 7:15)。」
不被稱為——希臘文是「不被說成是照亞倫的等次」,即,當詩 110:4 提到他時,「他沒有被說成是(如果亞倫的祭司職分是完全的,我們就會這樣期待)照亞倫的等次。」
12.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保羅之所以強調詩 110:4 中「照麥基洗德的等次」這句話的原因,即因為這些話預設了祭司職分的改變或轉移,而這也帶來了律法的改變(律法與祭司職分密不可分,兩者共存共亡,來 7:11)。這是他對那些可能反對「何必需要新聖約?」的人的回答。
13. 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裡從來沒有人供職獻祭。——藉著另一個事實,證明新祭司職分與亞倫祭司職分的區別,從而證實律法(或時代)已改變(來 7:12)。
這些事——(詩 110:4)。
屬於——希臘文是「已分有」(完成時態暗示他的人性仍然持續)。
別的——「不同的支派」與利未支派不同。
14. 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關於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字面意思是「在眼前顯明」,作為無可爭辯的事實;這證明無論現在可能出現什麼困難,那時耶穌基督的族譜都沒有任何問題。
我們的主——這是唯一一處沒有「耶穌」或「基督」的常見稱號,除了彼後 3:15。
出來的——像植物和枝條一樣。
猶大——創 49:10;路 1:27, 39(猶大的希伯崙,[LIGHTFOOT] 認為耶穌在那裡受孕);路 2:4, 5;啟 5:5。
關於這支派……祭司——「關於這支派,摩西沒有說過任何關於祭司的事」(最古老的手稿如此記載,沒有任何暗示祭司要從中選出)。
15. 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那更是顯明的了。——另一個證明律法或時代已改變的證據,即因為基督被任命為祭司,「不是照著屬肉體的誡命的律法」(即僅僅是外在的),而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詩篇一百一十篇任命他「直到永遠」(來 7:17)。利未律法要求明確的肉身血統。與之對比的是「大能」;基督屬靈的、內在的、活潑的勝過死亡的大能。基督的任命不是按照律例,而是按照內在的活潑大能。
那更是顯明的了——律法或時代的改變,即來 7:12, 18 的陳述。
更是——希臘文是「更豐盛地」。
因為——「既然」,字面意思是「如果」;羅 5:10 也是如此。
照麥基洗德的樣式——與「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來 5:10)相呼應。「等次」不能指一系列的祭司,因為麥基洗德既沒有從任何凡人那裡領受祭司職分,也沒有將其傳給任何凡人;它必須指「與麥基洗德的職分相符」。基督的祭司職分與麥基洗德的相似之處在於它是「直到永遠」(來 7:16, 17)。
另外——希臘文是「不同的」。
16. 他成為祭司,不是照著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屬肉體的……不能毀壞的」——相互對比。正如「形式」與「能力」相對立,提後 3:5;這裡「律法」與「能力」也相對立,比較羅 8:3,「律法因肉體軟弱」;以及來 7:18,「軟弱」。「律法」在這裡不是指一般的律法,而是指關於祭司職分的條例。「屬肉體的」,因為它只是外在和暫時的,與「不能毀壞的」或希臘文「不能分解的」相對立。誡命與「生命」相對立。律法可以給予誡命,但它不能給予生命(來 7:19)。但我們大祭司固有的「能力」,現在在天上,在他裡面有「永遠的生命」;來 9:14,「藉著永遠的靈」;來 7:25,「能……永遠活著」(約 5:26)。基督是憑著他復活生命的大能,而不是憑著他地上的生命,來執行祭司職分的。
17. 因為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證明他的生命是「不能毀壞的」或不能分解的(來 7:16)。重點在於「永遠」。最古老的手稿讀作:「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你就是』等等。」
18.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希臘文是「照詩 110:4 所說,『發生了』」。
廢掉——廢除。
條例——設立利未祭司職分的條例。而且,由於利未祭司職分和律法密不可分,既然前者被廢除,後者也隨之廢除(參見來 7:11 的 [JFB] 注釋)。
先前的——律法條例引導並讓位於基督徒的,即前者的對型和永久目的。
軟弱無益——與「大能」(來 7:16)相對。
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得以親近神。——證明他稱律法為軟弱無益(來 7:18)。律法不能使人達到在神面前真正的稱義或成聖,這正是我們被神悅納所需要的「完全」,而我們在基督裡擁有這完全。
一無所成——不僅僅是「沒有人」,而是「沒有任何事」。律法沒有使任何事達到其完美的終點;律法中的一切都是引導其在基督徒時代中的對型,這時代實現了所設想的完全;比較來 7:18 的「無益」。
就引進了——不如與來 7:18 連接,如此:「(藉著詩 110:4)發生了對誡命的廢除(一方面),但(另一方面)隨後引進了(希臘文表達的是引進了超越律法的事物;一種新的附加或加入,即比先前律法所應許的美好事物更好的事物 [WAHL])更美的指望」,不是軟弱無益的,而是,正如基督徒時代在其他地方被稱為「永遠的」、「真實的」、「第二個」、「更卓越的」、「不同的」、「活潑的」、「新的」、「將來的」、「完全的」。比較來 8:6,使我們親近神,現在在靈裡,將來在靈和身體上。
我們得以親近神——「完全」的確切標誌。軟弱與這種兒女般的親近信心相反。透過律法獻祭的親近只是象徵性的,並透過祭司作為中介;而透過基督的親近是直接的、完美的和屬靈的。
20.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基督照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職分優越性的另一個證明;神的誓言賦予它莊嚴的份量,這是律法祭司職分所沒有的,後者沒有如此被證實。
他成為祭司——不如從來 7:22 補充,這節經文完成了本節開始的句子,來 7:21 是括號內的內容,「因為他不是沒有起誓就成為聖約的保證人(因為等等),耶穌已經成為如此更美聖約的保證人。」
21. 因為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這位卻是起誓立的。——按照希臘文的順序翻譯:「因為他們(現有的律法祭司)確實沒有(莊嚴的)起誓應許(希臘文如此 [TITTMANN])就成為祭司。」
藉著他——神。
對他說——主,神的兒子(詩 110:1)。
不後悔——永不改變他的旨意。
照麥基洗德的等次——在一些最古老的手稿中省略,在其他手稿中包含。
22. 既是這樣,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保證人——他親自保證了聖約對我們的確定性。他藉著為我們的罪孽負責,藉著用他的血印證聖約,並藉著被父公開承認為我們得勝的救主,父使他從死裡復活,從而做到了這一點。因此,他既是神為人所立的保證人,也是人為神所立的保證人,因此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來 8:6)。
更美——來 8:6;13:20,「永遠的」。
約——有時譯為「聖約」。希臘文詞彙暗示它是神所設立的,並包含部分聖約和部分遺囑的關係和意義:(1)在沒有第二方同意的情況下,為第二方所作的任命;遺囑或遺產,來 9:16, 17 也是如此;(2)雙方同意的相互協議。
23. 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眾多,因為有死亡攔阻,不能長久。——另一個優越性的證明;利未祭司人數眾多,因為死亡導致需要不斷任命新的繼任者。基督不死,因此他的祭司職分不會從一個人傳給另一個人。
成為——希臘文是「被任命」。
眾多——一個接一個;與他「不能更改的(不從一個人傳給另一個人的)祭司職分」(來 7:24)相對。
不能長久——希臘文是「被阻礙而不能永久持續」,即在祭司職分中。
24.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變。——他——強調;希臘文是「他自己」。詩 110:4 也是如此,「你是祭司」;單數,不是複數的「祭司」。
常存的——希臘文是簡單動詞,不像來 7:23 的複合動詞。「存留」,即活著。
長久不變——希臘文是「他的祭司職分是不能更改的」;不從一個人傳給另一個人,不可轉讓的。因此,地上所謂的使徒繼承的祭司都不是他的代表。猶太祭司有職務繼承人,因為「他們因死亡不能長久」。但這個人,因為他永遠活著,沒有職務繼承人,甚至彼得也沒有(彼前 5:1)。
25.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所以——希臘文是「因此」;因為「他永遠長存」。
也——作為前者的自然結果,同時也是一個新的、更高層次的事物 [ALFORD]。
拯救——他的名字耶穌(來 7:22)本身就意味著救主。
到底——完全地,完美地,以至於永遠不會再缺少任何東西 [TITTMANN]。在路 13:11 中,它的意思是「無論如何」、「完全地」。
進到神面前——藉著信心。
靠著他——透過他作為他們的中保祭司,而不是透過利未祭司。
因為他是長遠活著——重申「他永遠長存」(來 7:24);因此「他能拯救到底」;他不像利未祭司那樣被死亡阻礙,因為「他永遠活著」(來 7:23)。
替他們祈求——在地上只有一次獻祭,一次獻上,永遠有效。但在天上為我們代求(來 7:26)是持續不斷的,因此結果是我們永遠不能與神在基督裡的愛隔絕。他只為那些藉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代求,而不是為不信的世界代求(約 17:9)。作為他代求的例子,比較舊約中的預言性描述。「藉著謙卑的全能(因為他是藉著他的降卑才獲得一切權柄),或全能的謙卑,出現在神的面前,並在神的寶座前呈上他的懇求」[主教皮爾森]。他不僅是祭物,也是獻祭的祭司。因此,他不僅成為祭物,也成為代求者;他的代求是建立在他自願將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的基礎上。我們不僅藉著他的犧牲得到赦免,而且藉著代求被接納進入恩惠和恩典 [大主教馬吉]。
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這樣——如上所述。最古老的手稿讀作「也」。因為「對我們(作為罪人;強調)來說,也有一位這樣的大祭司是合宜的(除了我們大祭司的其他卓越之處)」。
聖潔——「虔誠」(與「聖潔」不同的希臘詞,後者意味著分別為聖)對神而言;在敬虔上完美地符合神的旨意(詩 16:10)。
無邪惡——字面意思是「沒有邪惡」和詭詐,就他自己而言。
無玷污——沒有從他人那裡沾染污點,就人而言。他所受的試探,沒有在他身上留下任何邪惡的痕跡。
遠離——不如說「與罪人分離」,即在他作為我們在天上的大祭司的屬天狀態中,在他從地上被分別出來之後,就像利未大祭司在聖所中與百姓分離一樣(他不得出去),利 21:12。雖然他藉著信心使不敬虔的人稱義,但他與他們作為罪人沒有任何接觸。他被提升到我們罪惡的群體之上,被「高過諸天」,同時他也使信徒(不是作為罪人)「與他一同坐在天上」(弗 2:6)。就像摩西在山上與百姓分離,高於百姓,獨自與神同在一樣。這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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