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2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
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
7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
8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9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
10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11 女執事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
12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13 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14 我指望快到你那裏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
15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16 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 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 被聖靈稱義, 被天使看見, 被傳於外邦, 被世人信服, 被接在榮耀裏。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提摩太前書第 3 章注釋
使徒保羅致提摩太和提多的教牧書信
安德魯・福塞特注釋
第 3 章
1Ti 3:1-16 關於監督(長老)和執事的規定。教會以及向教會啟示的福音奧秘,是所有這些規定的最終目的。
1. 按照希臘文翻譯:「這話是可信的。」這是對接下來內容的必要序言:因為在保羅時代,監督或長老的職分伴隨著艱辛和經常性的迫害,在世人眼中通常不會被視為一個令人嚮往的「善工」。
渴望——原文直譯為「伸展自己去抓住」;「旨在」:這與「渴望」是不同的希臘文動詞。一個人自願做的事比被要求做的事更受重視(1Cr 16:15)。這與教會中對職位的野心勃勃的渴望截然不同(Jam 3:1)。
監督——長老:當時與「長老」是同義詞(Act 20:17, 28 Tts 1:5-7)。
善工——原文直譯為「榮譽的工作」。突出的思想不是與之相關的榮譽,而是工作本身(Act 15:38 Phl 2:30;比較 2Ti 4:5)。旨在擔任此職位的人必須記住,要妥善履行其職責,需要具備高度的資格。
2. 以弗所教會的組織和長老的存在是預設的(1Ti 5:17, 19)。教會寡婦的設立(1Ti 5:3-25)也與此相符。這裡給予提摩太(作為主席或使徒代表)的指示,是關於填補監督和執事職位的空缺,或增加他們的人數。附近的新教會也需要長老和執事。主教制在使徒時代被採納為最合適的治理形式,因為它最接近猶太制度,因此透過猶太人的偏見對基督教的進展造成的阻礙較小。猶太會堂由長老、「長者」(Act 4:8 24:1)治理,他們也被稱為監督或長老。其中三人擔任「會堂的管理者」,相當於現代意義上的「主教」[LIGHTFOOT, Hebrew and Talmudic Exercitations],其中一人擔任領導。安波羅修(AMBROSE,在《神職人員的職責》[2.13]中,以及賓漢 [BINGHAM, Ecclesiastical Antiquities, 2.11])說:「現在被稱為主教的人,最初被稱為使徒。但那些在使徒去世後治理教會的人沒有神蹟的見證,並且在許多方面都較為遜色。因此,他們認為不宜自稱使徒;而是將名稱分開,將長老職位的名稱留給長老,而他們自己則被稱為主教。」「長老」指的是職級;「監督」指的是職位或職能。提摩太(雖然沒有這個名稱)當時在以弗所行使的權力,與現代意義上的主教最近行使的權力相同。
無可指責——「無可非議」;沒有任何可供指責的合理把柄。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駁斥了羅馬天主教神職人員的獨身主義。雖然猶太人實行一夫多妻制,但由於保羅是寫給一個外邦教會的,而且教會中從未允許平信徒實行一夫多妻制,因此將這裡的禁令解釋為禁止候選監督實行一夫多妻制是不正確的。因此,它必然意味著,儘管平信徒可以合法地再婚,但監督或長老職位的候選人最好只結過一次婚。正如 1Ti 5:9 中,「只作一個男人的妻子」意味著只結過一次婚的婦女;所以這裡的「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也必須是同樣的意思。在外邦人和猶太人中(比較路加福音 2:36, 37 中關於亞拿的記載)普遍存在的反對再婚的情緒,基於權宜之計和在無關緊要且不涉及原則妥協的事項上的和解,可以解釋保羅在這裡對擔任監督或執事等顯要職位的人的禁令。因此,上下文強調了候選聖職者在他所要治理的人群中享有的聲譽(Tts 1:16)。老底嘉會議和使徒規條不鼓勵再婚,特別是對於候選聖職者。當然,再婚是合法的,其不合宜性僅在特殊情況下成立。這裡也暗示,有妻子和賢德家庭的人,比單身漢更受青睞;因為一個自己必須履行這裡提到的家庭職責的人,更有可能吸引那些有類似家庭關係的人,因為他不僅透過教導,也透過榜樣來教導他們(1Ti 3:4, 5)。猶太人教導說,祭司既不應單身,也不應無子,以免他變得無情 [BENGEL]。因此在猶太會堂中,「除非已婚,否則無人可以在公共場合獻上禱告」[在 Colbo, ch. 65; VITRINGA, Synagogue and Temple]。
警醒——原文直譯為「清醒」;時刻警惕,只有清醒的人才能做到;敏銳地意識到,以便預見應該做什麼(1Th 5:6-8)。
自守——頭腦清醒。
端正——希臘文為「有秩序的」。自守指的是內心;端正指的是外在行為、語氣、眼神、步態、衣著。新造的人帶有某種神聖節慶的特質,與一切混亂、無序、過度、暴力、鬆懈、自負、嚴苛和卑劣格格不入(Phl 4:8)[BENGEL]。
善於教導——(2Ti 2:24)。
3. 不好酒——希臘文除了指不好酒之外,還包括不沉溺於因酒而引起的爭吵、對他人施暴的行為。這與「忍耐」或(希臘文)「寬容」的對立,即對他人合理(參見 JF & B 對 Php 4:5 的注釋)。
不打人——無論是用手還是用舌頭:不像某些假裝聖潔熱心的教師(2Cr 11:20),這與「不爭吵」或不打架相符(比較 1Ki 22:24 Neh 13:25 Isa 58:4 Act 23:2 2Ti 2:24, 25)。
不貪財——希臘文為「不愛錢」,無論他有多少錢(Tts 1:7)。
4. 善於管理——希臘文為「主持」。
自己的家——指兒女和僕人,與「神的教會」(家)(1Ti 3:5, 15)形成對比,他可能被召去主持教會。
使兒女——更準確地說,希臘文是「有兒女(他們)順服」(Tts 1:6)。
端莊——得體:兒女應有的恭敬謙遜 [ALFORD]。他有兒女在一切事上都順服他,這證明他很可能善於管理教會。
5. 因為——希臘文為「但是」。
教會——更準確地說,「一個教會」或會眾。一個無法履行較小職責的人,如何能履行更大、更困難的職責呢?
6. 初入教的——剛信主的人。這證明以弗所教會已經建立了一段時間。提多書中沒有這條規定,與克里特教會剛建立的情況相符。希臘文為「neophyte」(νεόφυτος,新栽種的),字面意思是「新栽的植物」;枝葉繁茂(Rom 6:5 11:17 1Cr 3:6)。新信徒尚未經過苦難和試探的磨練和成熟。對比 Act 21:16,「老門徒」。
自高自大——希臘文直譯為「被煙霧籠罩」,因此,因自負和對自身重要性的誇大而膨脹,無法以真實的眼光看待自己或他人(1Ti 6:4 2Ti 3:4)。
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落入撒旦所受的同樣刑罰中(1Ti 3:7 2Ti 2:26)。驕傲是撒旦受刑罰的原因(Job 38:15 Isa 14:12-15 Jhn 12:31 16:11 2Pe 2:4 Jud 1:6)。這不能解釋為魔鬼的定罪或控告。魔鬼可能會給人帶來羞辱(1Ti 3:7),但他不能使人受定罪,因為他不是審判者,而是被審判者 [BENGEL]。
7. 好名聲——希臘文為「見證」。保羅正是受了提摩太的好名聲影響,才選擇他作同伴(Act 16:2)。
外人——指周圍尚未歸信的外邦人(1Cr 5:12 Col 4:5 1Th 4:12),這樣他們更容易被福音贏得(1Pe 2:12),基督的名也能得榮耀。即使是監督的過去生活也不應受指責 [BENGEL]。
羞辱,落在魔鬼的網羅裡——人的羞辱(1Ti 5:14)成為他落入魔鬼網羅的機會(1Ti 6:9 Mat 22:15 2Ti 2:26)。因過去的罪而持續不斷的羞辱可能會使他陷入網羅,變得像他的名聲一樣壞。對恢復名譽的絕望,在軟弱的時刻,可能會導致一些人放縱生活(Jer 18:12)。之所以只列舉一般性的道德品質,是因為他預設了監督候選人具備聖靈的特殊恩賜(1Ti 4:14)和真信心,他希望這些恩賜和信心能外顯出來;此外,他對監督的要求,有些是其他人不那麼不可或缺的。
8. 執事是由會眾投票選出的。居普良(CYPRIAN)[書信,2.5]說,好的監督從不偏離諮詢會眾的古老習俗。執事相當於猶太會堂的chazzan(חַזָּן,會堂司事):即長老的侍奉者或輔助者(正如提摩太之於保羅,1Ti 4:6 Phm 1:13;以及約翰馬可,Act 13:5)。他們的職責是在教會中讀經,教導慕道友基督教真理,協助長老舉行聖禮,收取奉獻,以及講道和教導。正如chazzan在會堂中覆蓋和揭開存放律法的約櫃一樣,古代教會的執事也為聖餐桌鋪上桌布。(參見金口約翰 [CHRYSOSTOM] [19],使徒行傳講道;提奧非拉(THEOPHYLACT)路加福音 19 章;以及巴爾薩蒙(BALSAMAN)老底嘉會議第 22 條規條)。使徒行傳 6:1-7 中「七人」的任命,或許並非旨在描述教會執事的首次任命。至少chazzan之前就暗示了類似的執事職分。
兩舌——原文直譯為「雙重言語」;對這個人說一套,對那個人說另一套 [THEODORET]。執事與教會成員廣泛的個人交往可能會導致這種過失。其他人解釋為「說一套,想一套」(Pro 20:19 Gal 2:13)。我更傾向於前一種解釋。
不貪不義之財——所有為了事奉神而將金錢作為次要目的的收益都是不義的(原文直譯為「卑劣的」)[ALFORD](1Pe 5:2)。執事收取和分發施捨的職責,使得這成為一項必要的資格。
9. 持守真道的奧秘——持守對自然人而言仍是奧秘,但已藉著聖靈向他們啟示的真道(Rom 16:25 1Cr 2:7-10),存清潔的良心(1Ti 1:5, 19)。(「清潔」,即其中沒有任何卑劣或異質的混雜 [TITTMANN])。雖然執事通常不被要求講道(司提反和腓利並非例外,因為他們是作為傳福音者而非執事講道),但作為教會的職事,並與所有成員有許多交往,他們尤其需要具備這種每個基督徒都應有的特質。
受試驗——不是透過一段試用期,而是透過提摩太(按立的主席,1Ti 5:22)進行的徹底調查,看他們是否「無可指責」;然後,當發現他們如此時,「就讓他們作執事」。
無可指責——希臘文為「無可非議」;作為公開調查的結果,未受指控 [TITTMANN]。
11. 他們的妻子——更準確地說,是「婦女」,即女執事。因為沒有理由只為執事的妻子制定特殊規定,而不為監督或長老的妻子制定。此外,如果指的是執事的妻子,似乎沒有理由省略「他們的」(希臘文中沒有)。而且,希臘文的「也是如此」(與 1Ti 3:8 的「照樣」和 1Ti 2:9 的「照樣」相同)表示轉向另一類人。再者,以弗所無疑有女執事,就像非比在堅革哩一樣(Rom 16:1,「僕人」,希臘文為「女執事」),如果不是在這裡提及,這封書信中就沒有提及她們;然而,如果這裡指的是她們,那麼第三章就適當地包含了教會中所有事奉人員。保羅在列舉了執事的資格後,自然會轉向相關職位——女執事的資格。「端莊」一詞同時用於兩者。「不說讒言」在這裡與執事的「不兩舌」相對應;同樣,「不說讒言」(Tts 2:3)。「自守」在這裡與執事的「不好酒」(1Ti 3:8)相對應。因此,他對女執事的要求與執事相同,只是根據性別差異進行了修改。小普林尼(PLINY)在他致圖拉真(Trajan)的著名書信中,稱她們為「女性事奉者」。
凡事忠心——指生活和信心。在託付給她們的施捨和其他職責上值得信賴,這與執事的「不貪不義之財」(1Ti 3:8)相對應。
12.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參見 JF & B 對 1Ti 3:2 的注釋)。
善於管理兒女——希臘文中沒有冠詞,「管理兒女」;暗示他將有兒女可管理視為一種資格(1Ti 3:4 Tts 1:6)。
自己的家——與「神的教會」區分開來(參見 JF & B 對 1Ti 3:5 的注釋)。對於執事,如同對於監督一樣,他提到擔任職位的第一個條件,而不是履行職責的特殊資格。在教牧書信中,基督教的實踐層面是強調的重點,以對抗異端教師;此外,隨著神蹟恩賜開始被收回,衡量效率最安全的標準將是候選人先前的道德品格,而對職位的性情和才能則是預設的。因此在 Act 6:3 中,也應用了類似的標準:「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的人。」對於執事,對個人尊嚴的強調不如對監督的強調(比較注釋,參見 JF & B 對 1Ti 3:2,3 的注釋)。
13. 為自己得著好名聲——原文直譯為「正在為自己獲得……一個……階梯」。許多人理解為「更高的階梯」,即晉升為長老職位。但追求晉升的野心似乎不是使徒會鼓勵的忠心動機;此外,這需要比較級,「一個更好的階梯」。然後,過去完成時分詞「善於服事執事職分的人」暗示,現在動詞「正在為自己獲得膽量」是善於服事執事職分這一已完成行動的結果。而且,保羅可能不會向每個執事承諾,作為其服務的獎勵,可以晉升為長老。在教會職位中向上晉升的觀念當時尚不為人所知(比較 Rom 12:7 等 1Cr 12:4-11)。
此外,提及更高的教會職級與「大膽量」這些詞之間似乎沒有什麼關聯。因此,那些忠實履行執事職分的人為自己獲得的是「一個好的立足點」[ALFORD](對審判日有充分根據的救恩盼望),1Ti 6:19 1Cr 3:13, 14(「名聲」或「階梯」的比喻意義是,一個人在神眼中所獲得的價值程度 [WIESINGER]);以及「膽量」(建立在那個立足點上),既為了現在傳道和勸誡他人(Eph 6:19;堅定地為真理對抗謬誤),也特別是為了他們將來的審判者神,在祂面前他們可以大膽自信(Act 24:16 1Jo 2:28 3:21 4:17 Hbr 4:16)。
在真道上——更準確地說,希臘文是「在信心上」,即建立在他們自己信心上的膽量。
在基督耶穌裡——安息在基督耶穌裡。
14. 我寫這些事給你,是盼望——即「雖然我盼望很快到你那裡去」(1Ti 4:13)。由於他的盼望不是很確定(1Ti 3:15),他提供了前面的規則來指導提摩太,以備他長期監督。他現在繼續給予他作為傳福音者更一般的指示,他被託付了一份「恩賜」(1Ti 4:14)。
快到你那裡去——希臘文為「更快」,即比前面給他的指示所預設的要快。參見我的 JF & B 導論中關於這節經文的注釋。這節經文最符合以下理論:這第一封書信並非寫於保羅訪問以弗所並離開之後(Act 19:1 - 20:38),當時他已決定在馬其頓度過夏天後在哥林多過冬(1Cr 16:6),而是在他第一次羅馬監禁之後(Act 28:17-31);可能是在哥林多,在那裡他可能考慮過在返回以弗所之前前往伊庇魯斯 [BIRKS]。
15. 我若耽延日久——在我到你那裡之前。
叫你——即我寫信(1Ti 3:14),「叫你知道」等等。
怎樣行——在指導以弗所教會時(1Ti 4:11)。
神的家——教會(Hbr 3:2, 5, 6 10:21 1Pe 4:17 1Cr 3:16,「神的殿」;Eph 2:22)。
就是——即,因為它是。
教會——「會眾」。你的職責範圍是「永生神的教會」(祂是這家的永活主人,2Ti 2:19, 20, 21),這是你在作為這家的一個部門的主席時,忠心行事的最強大動機。「永生神」與以弗所的無生命偶像亞底米形成鮮明對比(1Th 1:9)。祂是「真理」的源泉,也是我們「信靠」的基礎(1Ti 4:10)。針對特定教會的工作,是對神偉大之家的一種事奉,每個特定教會都是其中的一部分,每個基督徒都是活石(1Pe 2:5)。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顯然是指教會,而不是「敬虔的奧秘」(這種解釋直到十六世紀才出現;本傑爾(BENGEL)也是如此);因為在兩個重要的謂語「柱石和根基」之後,這兩個是名詞,第三個,一個弱得多的謂語,而且是形容詞,「公認的」,或「無可爭議的偉大」,就不會出現。「柱石」被比喻性地用於指主要依靠的三位使徒,他們是猶太基督教會的主要支柱(Gal 2:9;比較 Rev 3:12)。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因為真理的持續存在(歷史上)依賴於它;因為它支持並保存真理之道。屬於真理的人,因此就屬於教會。基督是最高意義上真理的唯一根基(1Cr 3:11)。使徒在次要意義上是根基(Eph 2:20 Rev 21:14)。教會建立在基督裡的真理之上;而不是真理建立在教會之上。但真理本身與世人所承認的真理是不同的。在前一種意義上,它不需要柱石,而是自立;在後一種意義上,它需要教會作為其柱石,即其支持者和保存者 [BAUMGARTEN]。保羅透過提醒提摩太他所事奉的「家」的卓越性,來闡明提摩太使命的重要性;這是為了對抗保羅預見並立即警告他的異端(1Ti 4:1)。教會將成為真理的支柱和世界的保守者,以及神確保真理在地上持續存在的工具,以對抗那些異端(Mat 16:18 28:20)。使徒不承認一個沒有真理,或只有部分真理的教會。羅馬天主教錯誤地聲稱這應許是給自己的。但構成教會的不是歷史傳承,而是這個,對那些異端(Mat 16:18 28:20)。使徒不承認一個沒有中間的教會;「根基」,或「基石」(類似於「根基」,2Ti 2:19),建築物的最終支撐 [ALFORD]。有人說,既然之前稱教會為「神的家」,現在又稱它為「柱石」,這不是反對意見;因為「教會」這個字緊接在新比喻之前:所以教會,或
信徒的會眾,之前被視為神的居所,現在從不同的角度看,被視為支撐真理的柱石。
16. 並且——承接 1Ti 3:15:真理的柱石就是你被要求事奉的教會;「並且(為了讓你明白教會所持守的真理是何等偉大)公認的(希臘文為『無可爭議的』)偉大是敬虔的奧秘:(即)祂(最古老的手稿和譯本讀作『祂』而非『神』)在肉身顯現(祂)在靈裡稱義」等等。這裡向我們展示了基督位格的全部尊嚴。如果祂本質上不是超人(Tts 2:13),使徒怎能強調祂在肉身顯現呢?[TREGELLES, Printed Text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Jhn 1:14 Phl 2:7 1Jo 1:2 4:2)。基督,在祂所有的層面,祂自己就是「敬虔的奧秘」。祂以前「與神同在」是隱藏的,現在卻顯現出來(Jhn 1:1, 14 Rom 16:25, 26 Col 1:26 2Ti 1:10 Tts 2:11 3:4 1Jo 3:5, 8)。「公認的」,即「教會」成員普遍承認的,教會在這方面是「真理」的「柱石」或持守者。
奧秘——神在基督裡所體現的神聖計畫(Col 1:27),曾向我們隱藏,但現在向我們這些信徒啟示。
敬虔——更準確地說,是「虔誠」;希臘文表達「敬虔」的詞不同(1Ti 2:10)。這與錯誤(偏離真道:「鬼魔的道理」、「世俗的虛談」,1Ti 4:1, 7;比較 1Ti 6:3)所不可避免的不敬虔或不虔誠相對立。對於這些錯誤的受害者,「虔誠的奧秘」(即基督自己)仍然是一個未被啟示的奧秘(1Ti 4:2)。它只有「虔誠」的人才能接觸到(1Ti 3:9):對於虔誠的人,它被稱為「奧秘」,儘管已被啟示(1Cr 2:7-14),這暗示了祂的卓越,祂是這奧秘超越一切的本質主題,祂自己是「奇妙的」(Isa 9:6),超越知識(Eph 3:18, 19);比較 Eph 5:32。使徒現在開始詳細闡述這個公認的偉大奧秘。很可能教會中存在某種公認的信仰告白或讚美詩,保羅在「公認的偉大是奧秘」等詞中暗示了這一點(即)「祂在肉身顯現」等等。當時使用這樣的讚美詩(比較 Eph 5:19 Col 3:16)。小普林尼(PLINY)[1.10, 書信,97]:「他們習慣在固定的一天黎明前聚會,輪流唱讚美詩給基督,視祂為神」;以及優西比烏(EUSEBIUS)[教會史,5.28]。簡短、不連貫的句子,詞語排列相似,音節數量幾乎相等,思想對立相關,這些都是基督教讚美詩的特徵。這些子句是平行結構;每兩個子句連接成一對,形成一個以天堂與地上的對立為轉折的對比;這種對立的順序在每一對新的子句中都顛倒了:肉身與靈,天使與外邦人,世界與榮耀;並且第一句與最後一句之間存在對應關係:「在肉身顯現,被接到榮耀裡」[WIESINGER]。
稱義——即被證明為義 [ALFORD]。基督「在肉身」時,似乎與肉身中的人無異,事實上也擔當了他們的罪;但藉著向罪而死,並再次復活,祂為自己和祂的子民贏得了稱義的義(Isa 50:8 Jhn 16:10 Act 22:14 Rom 4:25 6:7, 10 Hbr 9:28 1Pe 3:18 4:1 1Jo 2:1)[BENGEL];或者更準確地說,正如與「在肉身顯現」的對立所要求的,祂在肉身顯現的同時,也在靈裡稱義,即祂在「祂的靈」,即祂更高的本性中被證明為神聖;與「在肉身」,祂可見的人性形成對比。這種對立的對比要求「在靈裡」如此解釋:而不是「藉著聖靈」,正如 ALFORD 所解釋的。因此 Rom 1:3, 4,「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因此「稱義」被用來表示在一個人的真實品格中被證明(Mat 11:19 Luk 7:35 Rom 3:4)。祂「在肉身」的顯現使祂容易被誤解,彷彿祂不過如此(Jhn 6:41 7:27)。祂在靈或更高存在方面的稱義或證明,是透過所有顯明那更高存在的事件來實現的,祂的話語(Mat 7:29 Jhn 7:46),祂的工作(Jhn 2:11 3:2),祂父在祂受洗時的見證(Mat 3:17),以及在變像時的見證(Mat 17:5),特別是透過祂的復活(Act 13:33 Rom 1:4),儘管不完全是透過復活,正如 BENGEL 所限制的。
被天使看見——另一方面,與「被傳於外邦」(或更準確地說,「在列國中」;包括猶太人)相對應(Mat 28:19 Rom 16:25, 26)。「天使看見神的兒子與我們同在,他們以前從未見過祂」[金口約翰]。'「甚至他們也未曾見過祂的神性,這神性是任何受造物都無法看見的,但他們看見了道成肉身的祂」[提奧多雷特](Eph 3:8, 10 1Pe 1:12;比較 Col 1:16, 20)。天使透過看見而得知的事,列國透過傳道而得知。祂對這兩類人來說都是一個新的信息;在祂位格中,最對立的事物,即天堂與地上,奇妙地結合在一起,這就是「奧秘」[WIESINGER]。如果保留英文譯本「外邦人」,那麼對比將在與神的兒子、天使之主如此親近的天使,以及「遠離」的外邦人之間(Eph 2:17)。
被世人信服——這世界臥在惡者手下(1Jo 2:15 5:19)。與「榮耀」相對(Jhn 3:16, 17)。這是在祂「被傳」之後發生的(Rom 10:14)。
被接在榮耀裡——希臘文為「在榮耀裡」。然而,英文譯本可以保留為「被接(以致現在)在榮耀裡」,即進入榮耀(Mar 16:19 Luk 24:51 Act 1:11)。祂在天堂被接,與祂在地上被「信服」相對應。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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