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十一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一章

合和本 哥林多前書 第11章

1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2 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

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

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6 女人若不蒙着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着頭。

7 男人本不該蒙着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上帝。

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上帝,不蒙着頭是合宜的嗎?

14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15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16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上帝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17 我現今吩咐你們的話,不是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

18 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地信這話。

19 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

20 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

21 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

22 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嗎?還是藐視上帝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嗎?我不稱讚!

23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24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25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2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27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28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29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30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

31 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

32 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

33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

34 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裏先吃,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

JFB 聖經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 11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哥林多前書 第 11 章 注釋

使徒保羅致哥林多人的第一封書信
安德魯・R・福塞特 注釋
第 11 章

1 哥林多前書 11:1-34 . 譴責他們聚會中的混亂:婦女不蒙頭,以及愛筵上的弊端。

1. 這一節更應歸屬於第十章的結尾,而非本章。

效法——希臘文是「模仿者」。

基督——祂不求自己的喜悅(羅 15:3);而是為我們捨棄了祂的神聖榮耀,並以人的身份受死(弗 5:2;腓 2:4, 5)。我們首先要效法基督,而地上的教師,我們只在他們效法基督的範圍內跟隨。

2. 本章應從這裡開始。

你們凡事都記念我——在你們的日常行為中,儘管在接下來的特定事例中你們有所不足。

規矩——希臘文是「傳統」,即透過口傳或書寫傳達的使徒指示(林前 11:23;15:3;帖後 2:15)。這裡主要指儀式:因為在林前 11:23 中,關於主的晚餐(這不僅僅是儀式),他不僅說「我傳給你們」,還說「我從主領受的」;而這裡他只說「我傳給你們」。羅馬天主教徒因此主張口傳傳統。但難點在於如何辨別何為真正適用於所有時代的使徒傳統。任何能被證明是此類傳統的都應遵守;任何不能的都應拒絕(啟 22:18)。只有那些保存在書面聖經中的才能被證明是此類傳統。

3. 哥林多婦女基於基督裡性別區別的廢除,主張與男性平等,並逾越了合宜的界限,在沒有女性慣常頭巾的情況下公開禱告和說預言。福音無疑將婦女從她們所處的墮落境地中提升出來,尤其是在東方。然而,儘管在恩典的提供和地位上與男性平等(加 3:28),她們在秩序、端莊和得體方面的順服仍應維持。保羅在這裡責備她們在服裝上的不得體:在林前 14:34 中,則責備她們在公開場合應有的退隱和端莊。他在此處的責備是基於創造秩序中婦女對男性的順服。

——一個恰當的表達,因為他即將討論婦女在公開場合應有的頭飾。

各人的頭就是基督——(弗 5:23)。

女人的頭就是男人——(林前 11:8;創 3:16;提前 2:11, 12;彼前 3:1, 5, 6)。

基督的頭就是神——(林前 3:23;15:27, 28;路 3:22, 38;約 14:28;20:17;弗 3:9)。「因此,耶穌必須與神本質相同:因為既然男人是女人的頭,而頭與身體本質相同,且神是子的頭,那麼子與父本質相同是必然的。」[金口約翰]。 「女人是男人的本質,而非男人所造;同樣,子也不是父所造,而是父的本質。」[提奧多雷特,卷 3,頁 171]。

4. 禱告——在公開場合(林前 11:17)。

說預言——在聖靈裡講道(林前 12:10)。

——即,如果他有:一個假設的例子,用以說明婦女情況下的不當之處。希臘人(因此哥林多人)的習俗是男子在敬拜時不蒙頭;而猶太人則戴著塔利特(Talith)或面紗,以表示對神的敬畏,以及他們不配仰望祂(賽 6:2);然而,[邁蒙尼德](Maimonides)[《米示拿》]例外地指出,如果當地習俗不同(如在希臘),則不在此限。

羞辱自己的頭——不像 [阿爾福德](ALFORD)所說的「基督」(林前 11:3);而是字面意義上的,如同本節開頭所用的「自己的頭」。他戴著頭巾或面紗,這是順服的標誌,使他向下看而不是向上看他的屬靈元首基督,他只對基督負有順服之責,因此羞辱了自己的頭(身體的主要部分)。那麼,為什麼男人不應該戴頭巾以表示他對基督的順服,就像女人戴頭巾以表示她對男人的順服一樣呢?「因為基督是看不見的:男人是看得見的;所以,在基督之下的人的頭巾是看不見的;在男人之下的人的頭巾是看得見的。」[本格爾](BENGEL)。(比較林前 11:7)。

5. 女人……禱告……說預言——婦女在公開敬拜中說話的例子是一個特殊情況,只有當這些婦女擁有奇蹟般的恩賜作為憑證時才被證明是正當的;例如女先知亞拿和百基拉(參徒 2:18)。對她們而言的常規是:在公開場合保持沉默(林前 14:34, 35;提前 2:11, 12)。基督教承認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心智接受能力和活躍性,認為這最符合女性的命運。這段經文不一定認可女性在公開場合說話,即使她們擁有奇蹟般的恩賜;它只是記錄了哥林多發生的事情,沒有表達意見,將對此的譴責保留到林前 14:34, 35。即使那些被賦予預言恩賜的女性,也應在其他時間和地點,而非公開聚會中運用她們的恩賜。

羞辱自己的頭——因為她違背了神的命令和她應有的端莊得體:她除去頭巾,就是除去她順服男人的標誌,這才是她真正的「榮耀」;因為透過男人,她與基督(男人的頭)連結。此外,由於頭巾是少女在男人面前貞潔的象徵(創 24:65),也是婚姻貞潔的象徵(創 20:16);因此,不蒙頭表示脫離丈夫的權力,這也是為什麼被懷疑的妻子會被祭司揭開頭(民 5:18)。[阿爾福德](ALFORD)認為「她的頭」是指男人,是她的象徵性而非字面意義上的頭;但既然在前一句中是字面意義上的,那麼在後一句中也必須是字面意義上的。

如同剃了頭一樣——正如女人天生有頭髮作為她的遮蓋(林前 11:15),像男人一樣剪掉頭髮,所有人都承認是不雅的:因此,像男人一樣除去頭巾,同樣是不雅的。她天生就應該有長髮作為遮蓋:因此,她也應該加上另一種遮蓋(戴頭巾),以表明她自願做自然本身教導她應該做的事,作為她順服男人的標誌。

6. 女人不會喜歡被「剪短」或(更糟的是)「剃光」;但如果她選擇前面不蒙頭(不戴面紗),那麼她也應該後面不蒙頭,也就是「剪短」。

羞恥——不合宜的事(比較林前 11:13-15)。因此,修女剃頭是「羞恥」。

7-9. 論證也來自於男人與神更直接的關係,以及女人與男人的關係。

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首先直接地按神的「形像」被造:女人則是隨後間接地透過男人的中介。男人是神「榮耀」的代表,這個男人的理想在人子身上得到最充分的實現(詩 8:4, 5;比較林後 8:23)。聖經宣告男人既是神的「形像」,也是神的「樣式」(比較雅 3:9)。但「形像」一詞單獨用於神的兒子(西 1:15;比較來 1:3)。「本體的真像」,希臘文是「印記」。神的兒子不僅僅「像」神,祂是從神而來的神,「與父同質(本質)」[尼西亞信經]。

女人是男人的榮耀——他沒有說「也是男人的形像」。因為性別不同:此外,女人也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就像男人一樣(創 1:26, 27)。但就像月亮與太陽的關係(創 37:9),女人發出的光不是直接來自神,而是來自男人,即在她的創造秩序中;這並不是說她在恩典中不能個別地與神直接交通;但即使在這裡,她的許多知識也是透過男人間接獲得的,她自然地依賴男人。

8. 是出於……出於——「出於」……「出於」:指女人最初的創造,「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比較創 2:23)。女人是神透過男人間接創造的,男人可以說是她與神之間的一道面紗或媒介,因此,在公開敬拜中,她應該戴面紗或頭巾,以承認她在創造秩序中對男人的從屬地位。男人是神直接創造的,是神的榮耀,在他與神之間沒有面紗 [法伯·斯塔普倫西斯,引自本格爾]。

9. 也不——更確切地說,「因為也」;另一個論點:女人被造的直接目的。「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是為男人造的」(創 2:18, 21, 22)。正如教會,新娘,是為基督而造的;然而在自然和屬靈的創造中,新娘雖然是為新郎而造的,但在實現這個目的時,她也達到了她自己真正的「榮耀」,任何偏離都會給她帶來「羞恥」和「羞辱」(林前 11:4, 6)。

10. 頭上有權柄——指頭巾:法語 couvre chef,頭部遮蓋物,是「頭上有權柄」的象徵;是她服從男人權柄並在他之下行使委任權力的標誌。保羅心中想到了希伯來文「面紗」(radid)和「順服」(radad)之間詞根上的聯繫。

因為有天使——天使們在我們的基督徒聚會中同在(比較詩 138:1,「神」,即天使),並喜悅神敬拜者各階層在各自位置上的有序從屬,後者的外在舉止和服裝表明了天使們知道最討他們共同的主喜悅的內在謙卑(林前 4:9;弗 3:10;傳 5:6)。[哈蒙德](HAMMOND)引用金口約翰的話:「你與天使同站;你與他們同唱;你與他們同頌;然而你卻站著發笑?」[本格爾](BENGEL)解釋說:「正如天使與神的關係,女人與男人的關係也是如此。神的臉是未遮蓋的;天使在祂面前是蒙頭的(賽 6:2)。男人的臉是未遮蓋的;女人在祂面前應當蒙頭。她若不蒙頭,其不雅會冒犯天使(太 18:10, 31)。她因軟弱,尤其需要天使的服事;因此,她應當更加小心,不要冒犯他們。」

11. 然而,在基督徒生活中,兩性都不是孤立和獨立的 [阿爾福德]。在性關係中,一方需要另一方;而在基督裡(「在主裡」),男人和女人共同(因為兩者都不可或缺)實現了被救贖人類的理想,這理想由新娘,即教會所代表。

12. 正如女人是從男人而出,同樣男人也是藉著女人而生;但萬物(包括男人和女人)都源於神(羅 11:36;林後 5:18)。他們彼此相互依賴,兩者都依賴於祂。

13. 訴諸他們自己的禮儀感。

女人……向神——她藉著拒絕順服的象徵(頭巾),在公開禱告時,一下子超越了男人和天使 [本格爾]。

14. 事實上,自然賦予女人而非男人長髮,證明男人被設計為不蒙頭,而女人則蒙頭。然而,拿細耳人合法地留長髮,因為這是神所認可的誓願的一部分(民 6:5)。比較押沙龍(撒下 14:26)和使徒行傳 18:18。

15. 她的頭髮……作她的遮蓋——這並不是說她不需要額外的遮蓋。不,她的長髮表明她應該盡可能地遮蓋她的頭。意志應該與自然相符 [本格爾]。

16. 透過訴諸教會的普遍習俗,對論點進行總結。

若有人……以為——希臘文也指「認為」(合適)(比較太 3:9)。如果有人(在我所有的論證之後)仍然選擇爭辯。如果有人好爭辯,並認為自己這樣做是對的。這是對哥林多人自滿和好爭辯的責備(林前 1:20)。

我們——使徒:或者我們猶太民族,你們從我們這裡領受了福音,你們應該遵循我們所有美好的習俗:根據特土良的說法,猶太婦女在公開場合蒙頭 [埃斯蒂烏斯]。前一種解釋最好,因為上下文沒有提到猶太人:但他經常以「我們」來指代他自己和他的同伴使徒(林前 4:9, 10)。

沒有這樣的規矩——指婦女不蒙頭禱告的規矩。不像金口約翰所說的「好爭辯的規矩」。希臘詞指的是一種習俗,而不是一種心態(約 18:39)。「神的眾教會」(複數:不像羅馬天主教那樣使用「教會」作為抽象實體;而是「眾教會」,作為許多獨立的見證)的習俗,在外部禮儀方面是一個有效的論據,特別是從反面來說,例如,這樣的禮儀在他們中間沒有被接受,因此也不應在我們中間被接受:但在教義或敬拜的本質問題上,這個論據是無效的 [斯克拉特](SCLATER)(林前 7:17;14:33)。

也沒有——也不是。天主教的習俗並非真理的無誤檢驗,而是得體的一般檢驗。

17. 在這事上——指接下來的事。

我吩咐——更確切地說,「我命令」;因為希臘文總是這樣使用。最古老的手稿字面意思是「我命令(你們)不稱讚(你們)」。

就是——因為;因為你們,等等。這裡他限定了他的稱讚(林前 11:2)。「我說我稱讚你們遵守所傳給你們的規矩;但我現在必須奉主的名,就一件事發出命令,在這件事上我不稱讚你們;那就是關於主的晚餐(林前 11:23;林前 14:37)。

不是為著更好——不是為了進步到更好的境地。

反是為著更壞——以至於退步到更壞的境地。這種「聚會」的結果必然是「定罪」(林前 11:34)。

18. 首先——首先。這裡所指的「分裂」(希臘文是「schisms」)不僅僅是意見上的分裂(林前 1:10),而是在愛筵(Agapae)上的外在行為分裂(林前 11:21)。他沒有在說「首先」之後接著說「其次」。但儘管沒有明說,當他說「首先」時,他心中還有第二個弊端,那就是濫用屬靈恩賜,這也造成了他們聚會中的混亂 [阿爾福德](ALFORD)(林前 12:1;14:23, 26, 33, 40)。

在教會中——不是指敬拜的場所;因為佩盧西烏姆的伊西多爾否認在使徒時代有專門用於敬拜的場所 [書信,246.2]。而是指「在聚會中」或「在會眾中」;在敬拜的召集中,特別是愛、秩序與和諧應當盛行的地方。這個為使信徒合而為一的身體而設立的條例,卻成了「分裂」(schisms)的緣由。

有幾分——他藉此排除了無辜者。「我不願相信我所聽到的一切,但有些我不得不相信」[阿爾福德]:儘管我的愛不受其影響 [本格爾]。

19. 異端——不僅僅是「分裂」或「分歧」(林前 11:18),這些是「會眾因意見分歧而產生的近期爭執」[奧古斯丁,《反克雷斯孔·多納圖斯》2.7,引自特倫奇,《新約希臘文同義詞》],而且還有「異端」,即「已經根深蒂固的分裂」;「宗派」[坎貝爾,卷 2,頁 126, 127]:使徒行傳 5:17;15:5 也如此翻譯相同的希臘文。目前愛筵上存在分歧;但保羅記住耶穌的話(太 18:7;24:10, 12;路 17:1),預見「也必有」成熟的分離,以及作為分離主義者而建立的黨派。這個「必有」源於信徒的罪必然會結出其自然的果實:這些果實被神所掌管,以考驗敬虔者和不敬虔者的品格,並訓練前者以得榮耀。「異端」當時還沒有其在教會中的技術性含義,指教義上的錯誤:它指的是已確認的分裂。聖奧古斯丁關於異端和天主教性的規則是一條黃金法則:「在可疑問題上,自由;在基本問題上,合一;在所有事情上,愛。」

叫那些蒙悅納的顯明出來——透過那些不蒙悅納的(被棄絕的)顯明出來(路 2:35;約壹 2:19)。

20. 所以當……的時候——從林前 11:18 恢復了論述的主線。

這不是吃——更確切地說,「沒有吃主的晚餐這回事」;當每個人都貪婪地只顧吞食「自己的晚餐」,有些人完全被排除在外,沒有被等候(林前 11:33),當有些人「醉了」,而另一些人「餓了」(林前 11:21)時,就不可能真正地吃主的晚餐。愛筵通常在主的晚餐之前舉行(就像第一次設立主的晚餐時,吃逾越節筵席在主的晚餐之前一樣)。這是一個俱樂部式的筵席,每個人都帶來自己的份,富人則為窮人帶來額外的份;從中取出餅和酒用於聖餐;正是在這個筵席上發生了過度行為,使得在筵席期間或之後,以真正辨別其莊嚴性的方式來慶祝主的晚餐,變得不可能。

21. 各人先吃自己的飯——富人「先於」窮人,窮人沒有自己的晚餐。而不是「彼此等候」(林前 11:33);因此有了誡命(林前 12:21, 25)。

自己的飯——「自己的」肚子是他的神(腓 3:19);「主的晚餐」,這屬靈的筵席,從未進入他的思想。

醉了——一個吃得過多,另一個吃得過少 [本格爾]。

22. 什麼!——希臘文是「因為」。

家裡——(比較林前 11:34)——「在家裡」。那是滿足食慾的地方,而不是弟兄們的聚會 [阿爾福德]。

藐視神的教會嗎——會眾大多由窮人組成,然而你們卻藐視他們,而「神卻揀選了他們」(雅 2:5);這裡的「神的」標誌著教會真正的榮耀。

叫那沒有的羞愧——即,沒有房屋可以吃喝的人,因此他們本應從較富裕的弟兄那裡在愛筵上領受他們的份。

我不稱讚你們——重複了(林前 11:17)的話。

23. 他的目的是要從聖餐的尊嚴來顯示這種行為的不配。

——希臘文中的強調詞。這不是我自己的發明,而是主的設立。

從主領受的——透過直接的啟示(加 1:12;比較徒 22:17, 18;林後 12:1-4)。主餐制度透過特別啟示向保羅重新確立,增強了其莊嚴性。路加和保羅對主餐設立的記載相似,支持了前者從使徒那裡獲得信息的假設,因為路加是保羅的旅伴。因此,這種無意中的巧合證明了其真實性。

夜間——逾越節的固定時間(出 12:6):儘管主的晚餐時間並未固定。

被賣——在餐桌上有賣主,死亡就在眼前,祂留下這條規例作為祂給我們的最後禮物,以紀念祂的死。儘管即將從人那裡受到如此傷害,祂卻給了這份祂對人驚人愛的保證。

24. 擘開——擘餅包含分發,並責備哥林多人在愛筵上「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的方式。

我的身體……為你們擘開——「為你們捨的」(路 22:19)(希臘文是「為你們的緣故」),並「擘開」,以便分發給你們。最古老的手稿省略了「擘開」,讓它從「擘」中補足。兩個古老的譯本,孟菲斯譯本和底比斯譯本,從路加福音讀作「捨的」。這裡不可能指字面意義上的「身體」;因為基督說「這是我的身體」時,祂仍然實實在在地與門徒同在。他們只能將祂理解為象徵性和類比性的:正如這餅對你們的身體健康一樣,我的身體對信徒領受者的屬靈健康也是如此。最古老的手稿中沒有「拿著吃」這幾個字。

為的是記念我——(參見 JFB 哥林多前書 11:25 的注釋)。

25. 飯後——希臘文是「吃過晚飯之後」,即逾越節晚餐,它先於主的晚餐,就像後來的愛筵一樣。因此,你們哥林多人應該將普通餐食與主的晚餐分開 [本格爾]。

新約——或「聖約」。這杯是我的新約或遺囑的羊皮卷,可以說,上面寫著並蓋印,將今生和來世的一切福分轉讓給你們。

在我的血裡——由我的血所印證:「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來 9:12)。

每逢——希臘文是「每逢這麼多次」:暗示這是一個經常要領受的條例。

為的是記念我——路加(路 22:19)表達了這一點,馬太和馬可則默認了。保羅兩次記載(林前 11:24 和此處),以符合他的目的。舊約的獻祭不斷地使人想起罪(來 10:1, 3)。主的晚餐使人想起基督和祂一次獻上的祭,為要完全並最終赦免罪。

26. 因為——證明主的晚餐是「為記念」祂。

表明——公開宣告。希臘文並非指戲劇性地呈現,而是「你們每個人都公開宣稱,主為我而死」[瓦爾](WAHL)。這個詞,如同基督設立聖餐時的「是」(林前 11:24, 25),並非指字面上的臨在,而是透過信心,在主的晚餐中,對基督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而非僅僅一個抽象教條的生動體現,「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弗 5:30;比較創 2:23);以及我們自己「是祂身體的肢體,是祂的肉,是祂的骨」,「我們有罪的身體藉著祂的身體(一次獻上)得以潔淨,我們的靈魂藉著祂最寶貴的血得以洗淨」[英國聖公會《公禱書》]。 「表明」或「宣告」是一個適用於新事物的表達;比較逾越節的「表明」(出 13:8)。因此,主的死應當永遠在我們記憶中保持新鮮;比較在天上,啟 5:6。主的晚餐是為記念祂,這意味著祂身體上不在場,儘管靈性上臨在,因為我們不能說記念一個不在場的人。我們不僅在晚餐中表明主的死,而且吃喝其憑據,這只能被猶太人理解為,他們習慣於在贖罪祭之後舉行這樣的筵席,這意味著我們在其中個人性地領受了那死的益處。

直等到他來——那時將不再需要祂身體的象徵,因為身體本身將顯現。希臘文表達了祂降臨的確定性。羅馬天主教教導說,我們吃基督是身體上臨在的,「直到祂身體上降臨」;這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說法。陳設餅,字面意思是「臨在的餅」,在聖所中,但不在至聖所中(來 9:1-8);因此,在天堂裡,主的晚餐,作為至聖所的對型(預表應驗),將被基督自己的身體臨在所取代;那時,酒將在父的國度裡「重新」與基督和祂的子民一同飲用,主的晚餐是這天國筵席的屬靈預嘗和樣本(太 26:29)。同時,正如陳設餅每安息日重新擺放在主面前的桌子上(利 24:5-8);同樣,在原始教會中,主的死每週的第一天在主的桌子上重新表明或宣告。我們現在是基督屬靈臨在時代的「神的祭司」,是聖所的對型(預表應驗):完美而永恆的時代,直到基督降臨才開始,是至聖所的對型(預表應驗),基督我們的至高祭司在肉身中尚未進入(來 9:6, 7);但在祂降臨時,我們這些信徒也將進入(啟 7:15;21:22)。晚餐將舊約和新約兩個結束時期連接起來。第一次和第二次降臨被視為一次降臨,因此表達不是「回來」,而是「來」(然而,比較約 14:3)。

27. 吃喝——最古老的手稿之一如此記載。但三四份同樣古老的手稿,拉丁通行本和居普良,則記載「或」。羅馬天主教徒引用此讀法以支持單一形式的聖餐。這個結論並不成立。保羅說:「凡不按理吃這餅,或喝這杯的,就是干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了。」在兩種元素中,任何一種的不當行為,都會使兩者的真正交通失效。因此,在本節末尾,他沒有說「身體或血」,而是說「身體和血」。任何只領受餅而不領受酒,或只領受酒而不領受餅的人,都是「不按理」領受聖餐,因此「就是干犯基督的身體和血」;因為他違背了基督明確命令要領受兩者的旨意。如果我們不按理領受主死之聖禮的象徵,我們就分擔了那死的罪責。(比較「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來 6:6)。不配的人本身不應被排除,而是不按理領受聖餐:無論我們多麼不配,如果我們省察自己,發現我們悔改並相信基督的福音,我們就可以按理領受聖餐。

28. 省察——希臘文是「證明」或「檢驗」他自己對基督之死的心態,以及他「分辨主的身體」的能力(林前 11:29, 31)。不是向祭司告解,而是自我省察是必要的。

——在適當的自我省察之後。

這……這——在林前 11:27 中,當領受不配時,表達是「吃這餅,喝……杯」,沒有「這」。這裡的「這」暗示在領受聖餐時應有的謹慎 [本格爾]。

他就可以吃——他的自我省察不是為了讓他不來,而是為了讓他吃,即領受聖餐。

29. 審判——一個錯誤的翻譯,使許多人在領受聖餐方面遇到了絆腳石。正確的翻譯是「判斷」。這個判斷(林前 11:30-32)被描述為暫時性的。

不分辨——沒有正確判斷:沒有在判斷中區分(希臘文如此:罪與其懲罰因此被標記為相應的)主的身體的聖禮憑據與普通食物。大多數最古老的手稿省略了「主的」(參林前 11:27)。如果也省略「不按理」,並採用大多數最古老的手稿,我們必須翻譯為:「那吃喝的,若不分辨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審判」(來 10:29)。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林前 12:27)。主的身體是祂的字面身體,在忠心領受時被靈魂所欣賞和分辨,而不是存在於元素本身中。

30. 軟弱的……患病的——「軟弱的」是指天生沒有力量的人:「患病的」是指因疾病而失去力量的人 [提特曼,《新約希臘文同義詞》]。

睡了——正在死亡中安息:不是暴死;而是因疾病而死,這是主為個人的救恩而施行的管教,使人在病榻上心意歸正(林前 11:31)。

31. 我們若是省察自己——大多數最古老的手稿讀作「但」,而不是「因為」。也應字面翻譯為「如果我們正確地判斷自己,我們就不會被(或不曾被)判斷」,即我們將會(或已經)逃脫我們目前的判斷。為了正確地判斷或「分辨 [欣賞] 主的身體」,我們需要「正確地判斷自己」。這是一個預見性的警告,反對在完全告解後由祭司赦罪作為領受主餐的必要前提的教義。

32. 管教——(啟 3:19)。

和世人一同定罪——那些私生子,是沒有管教的(來 12:8)。

33. 彼此等候——與林前 11:21 形成對比。這裡的表達不是「彼此分享」,因為所有帶到筵席上的食物都是共同財產,因此他們應該「等候」,直到所有人都到齊,一同分享團契的共同筵席 [提奧菲拉克]。

34. 若有人……餓了——以至於不能「等候別人」,就讓他先在家裡止住飢餓 [阿爾福德](林前 11:22)。

其餘的事——「你們問我關於正確舉行主的晚餐的其他問題。」不是指一般性的其他問題;因為他確實隨後在這封書信中安排了其他一般性的問題。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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