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九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九章

合和本 哥林多前書 第9章

1 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做之工嗎?

2 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3 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4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5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6 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

7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8 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9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着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上帝所掛念的是牛嗎?

10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着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

11 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12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 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13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14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着福音養生。

15 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17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18 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19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20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22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23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24 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着獎賞。

25 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26 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JFB 聖經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 9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哥林多前書 第 9 章 注釋

使徒保羅致哥林多人的第一封書信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9 章

1Cr 9:1-27. 保羅以自己不使用使徒權利為例,來證實他關於不絆倒弟兄的教導(1Cr 8:13),藉此贏得人歸向基督。

1. 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自由的嗎?——最古老的抄本讀作:「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他指的是 1Cr 8:9,「你們這自由」。如果你們聲稱擁有自由,我以你們自己為證人,難道我也沒有嗎?「我不是自由的嗎?」如果你們是自由的,我更是如此。因為「我不是使徒嗎?」所以我不僅可以主張基督徒的自由,還可以主張使徒的自由。

我不是見過耶穌嗎?——是身體上的,而非僅僅異象中的:比較 1Cr 15:8,他希望證明的復活事實,只能透過實際的身體顯現來確立,就像彼得和其他使徒所蒙受的那樣。在 Act 9:7, 17 中,「與他同行的人看見了光,卻沒有看見人」與「在路上向你顯現的耶穌」之間的對比,表明耶穌在保羅前往大馬士革的路上確實向他顯現。他在聖殿中看見基督的異象(Act 22:17)是「在魂遊象外」時。作基督復活的見證人是使徒的一項主要職責(Act 1:22)。最好的抄本省略了「基督」。

你們不是我在主裡所作的工嗎?——你們的歸信是祂藉著我的工具所成就的(Eph 2:10):是我「使徒職分的印證」(1Cr 9:2)。
2. 縱然如此——縱然如此,至少對你們而言,我是使徒。

我使徒職分的印證——你們因我的講道而歸信,伴隨著神蹟(「使徒的憑據」,Rom 15:18, 19; 2Cr 12:12),以及我所賜予你們的恩賜(1Cr 1:7),都證明了我使徒職分的真實性,正如文件上的印章證明其真實性一樣(Jhn 3:33; Rom 4:11)。
3. 對那些……查問我的人——即質疑我使徒職分的人。

這就是——即你們是我使徒職分的印證。
4.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嗎?——希臘文是「權利」或合法權力,等同於哥林多人所主張的「自由」(1Cr 8:9)。「我們」包括保羅自己和他在使徒職分上的同工。希臘文的疑問句表達的是:「你們肯定不會說(是嗎?)我們沒有權柄或權利」等等。

吃喝——無需親手勞動(1Cr 9:11, 13, 14)。保羅不行使這項權利,被他的反對者用作藉口,暗示他自己心知肚明他不是真正的使徒(2Cr 12:13-16)。
5. 帶著信主的妻子同行——即「一位信主的姊妹作為妻子」;因著信心而成為「姊妹」,這使所有信徒在上帝的同一家庭中成為弟兄姊妹:因著婚姻聖約而成為「妻子」。保羅暗示他沒有行使他無可置疑的權利去結婚並「帶著」一位信徒同行,是為了基督徒的權宜之計,既是為了節省教會在他廣泛的巡迴事工中供養她的開支,也是為了讓他能更專心致志地建立基督的教會(1Cr 7:26, 32, 35)。對比哥林多人缺乏自我犧牲,在行使他們的「自由」時卻以毀壞而非造就教會為代價(1Cr 8:9,旁註;1Cr 8:10-13)。

像別的使徒——暗示他們中的一些人已經利用了他們都有的結婚權力。我們從 Mat 8:14 得知,磯法(彼得)是已婚人士。這駁斥了彼得自稱的追隨者羅馬天主教徒,他們禁止神職人員結婚。亞歷山大的革利免 [《雜記》,7.63] 記載了一個傳統,說彼得在妻子被帶去受死時鼓勵她說:「親愛的,記住主。」比較優西比烏 [《教會史》,3.30]。

主的弟兄們——因他們與耶穌的關係而受到特別的尊重(Act 1:14; Gal 1:9)。雅各、約西、西門和猶大。可能是耶穌的表兄弟:因為猶太人稱表兄弟為「弟兄」。阿爾福德認為他們是約瑟和馬利亞所生的耶穌的親兄弟。

磯法——可能被單獨提出,因為這個名字在哥林多的一個黨派中具有影響力。「如果你們最喜歡的領袖這樣做,我當然也可以這樣做」(1Cr 1:12; 3:22)。
6. 巴拿巴——長期以來是保羅的同伴,像保羅一樣,習慣於自我犧牲地放棄要求作為傳道人應得的供養。因此保羅靠搭帳篷維持生計(Act 18:3; 20:34; 1Th 2:9; 2Th 3:8)。

7. 傳道人在屬靈上是士兵(2Ti 2:3)、葡萄園工人(1Cr 3:6-8; Sgs 1:6)和牧羊人(1Pe 5:2, 4)。

果子——最古老的抄本省略了「的」。
8. 難道我說這些話是憑著人的意思嗎?——我這樣說不僅是根據人的判斷,也是得到神聖律法的認可。
9.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Deu 25:4)。在東方,直到今天,他們收割後不會像我們一樣把禾捆運回家裡的穀倉,而是把它們帶到露天場地,讓牛用腳踩踏來打穀,或者用打穀工具在上面碾壓(比較 Mic 4:13)。

難道上帝顧念的是牛嗎?——更確切地說,「難道上帝顧念的是牛嗎?」動物是這條律法最終的對象嗎?不是。上帝確實顧念低等動物(Psa 36:6; Mat 10:29),但其最終目的是為了人的福祉,人是動物界的頭。在對低等動物所表現的人道關懷中,我們應當學習,在人身上更應如此行,人是律法的最終對象;而且人(屬靈的和屬世的)的勞動者是配得工價的。
10. 豈不是為我們說的嗎?——將此與「說」連接起來。「他(神聖的立法者)難道不是完全為我們說的嗎?」如果說上帝完全(僅僅)是為我們說的,那是不真實的。但祂確實是完全為我們說的,因為我們是低等世界中最終的對象。然而,格羅修斯將其翻譯為「主要地」或「特別地」,而不是「完全地」。

因為——「意思是說」[阿爾福德];字面意思是「因為」。

耕種的——應當懷著盼望耕種。責任在於百姓,不應讓他們的傳道人勞動而無報酬。

打場的也當懷著得分享的盼望——最古老的抄本、譯本和教父們讀作:「打場的(應當)懷著分享(即分享他打場的果實)的盼望。」「耕種的」,在屬靈上是指在某地首次建立教會的人(比較 1Cr 3:6, 9);「打場的」,是指照管已建立教會的傳道人。
11. 我們……我們——在希臘文中是強調的。我們,就是那些向你們撒下無限寶貴的屬靈財寶的人,至少可以要求回報你們唯一能給予的東西,即滋養肉體的財物(「你們屬肉體的東西」)。
12. 別人——無論是真使徒(1Cr 9:5)還是假使徒(2Cr 11:20)。

我們更——考慮到我們為你們付出了更大的勞苦(2Cr 11:23)。

凡事忍受——不抱怨。我們希望隱藏(字面意思是「像不漏水的容器一樣盛住」)我們因困窘而遭受的任何痛苦。同樣的希臘文也出現在 1Cr 13:7。

免得我們……阻礙……福音——不因接受信徒的供養而給人留下自私自利的口實,從而阻礙福音的進展。教會的負擔和開支越少,所做的工作越多,對福音事業就越有利(2Ti 2:4)。
13. 供職於聖事——指猶太祭司和利未人。希臘文特別指前者,即獻祭的祭司。

與祭壇分領——一部分祭物用於祭壇事奉,其餘由祭司分享(Lev 7:6; Num 18:6 等;Deu 18:1 等)。
14. 照樣——這段經文唯一能得出的推論是,基督教的聖職並不像猶太祭司職分那樣具有獻祭性質,而僅僅是,正如後者由百姓的奉獻供養,前者也應如此。神職人員的薪俸最初來自主餐時的自願奉獻。在主餐前的愛筵上,每個信徒都按其能力獻上禮物;當餐桌費用支付後,主教為自己、長老和執事留出一部分;其餘的則用於救濟寡婦、孤兒、認信者和一般窮人 [特土良,《護教書》,39]。薪俸與各主教、長老和執事的尊嚴和功績成比例 [居普良,c. 4, ep. 6]。

傳福音的——明確標示為基督徒傳道人的職責,與猶太祭司和利未人供職於獻祭(希臘文)和在祭壇旁服事(1Cr 9:13)形成對比。如果主餐是一種獻祭(如彌撒所認為的),那麼這第十四節肯定會這樣措辭,以回應 1Cr 9:13。請注意,同一位主基督「命定」了舊約和新約中的條例(Mat 10:10; Luk 10:7)。

15. 保羅特殊的禁慾恩賜,使他能夠禁戒婚姻,以及他能夠在不嚴重中斷事工的情況下維持生計,這使得對他而言是權宜之計的事情,對一般人而言卻是不合宜的;即傳道人不應由百姓供養。對他而言是職責的事情,對另一個人而言卻可能是相反的,例如,上帝將一個家庭託付給他,而他沒有其他謀生手段。

這些權利我一點也沒有用過——我沒有使用我本可以使用的任何這些「權柄」或權利(1Cr 9:4-6, 12)。

我寫這些話——更確切地說,「然而我寫這些話」。

這樣待我——字面意思是「在我身上」:就像對待士兵、農夫、牧羊人、耕田者和獻祭的祭司一樣(1Cr 9:7, 10, 13)。

使我的誇口落空——剝奪我無償傳福音的特權(2Cr 11:7-10)。保羅寧願餓「死」,也不願因任何藉口被指控為圖利而阻礙福音的進展(2Cr 12:17, 18)。比較亞伯拉罕類似的無私(Gen 14:22, 23)。
16. 我傳福音,就沒有什麼可誇的——即,如果我傳福音,而且不是無償地傳,我就沒有什麼可「誇口」的。因為我傳福音是「不得已」的(比較 Jer 20:9,以及約拿的例子),這就消除了「誇口」的理由。我唯一可以誇口的理由是無償傳道(1Cr 9:18):因為在後者方面,我沒有任何不得已之處,這是為了福音緣故的自願行為。

17. 翻譯為:「如果我這樣做(即傳道)是出於自願(我不是,因為有『不得已』臨到我,這約束著僕人要順服他的主人),我就有賞賜;但如果(事實上是這樣)非自願地(Act 9:15; 22:15; 26:16);不是出於我自己的自然意志,而是出於上帝恩典的催逼;(Rom 9:16; 1Ti 1:13-16),我就有福音的『時代(經綸)』託付給我」(因此我不能要求「賞賜」,因為我只是「做了我應當做的事」,Luk 17:10,但如果我未能做到,就會招致「禍哉」,1Cr 9:16)。

18. 我的賞賜是什麼呢?——答案在 1Cr 9:19;即,藉著無償傳福音,而我本可以正當地要求供養,我就可以「多得人」。

基督的——最古老的抄本和譯本省略了這些詞。

濫用——更確切地說,「我沒有充分使用我的權柄」。這是他「誇口」的內容;最終的「賞賜」是「多得人」(1Cr 9:19)。前者,由於包含後者,在字面上被作為問題「我的賞賜是什麼?」的答案。但實際上,「賞賜」是他無償傳道的最終目的,即他可以多得人;他是為此目的,而不是為了有可誇口的,才這樣做的。
19. 我雖然是自由的,不受任何人管轄——即不受所有人的權力管轄。

為要多得人——即,盡可能多地得著他們(「所有的人」)。「得」是一個與「賞賜」相關的恰當表達(1Th 2:19, 20);因此他頻繁重複這個詞(1Cr 9:20-22)。
20.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在那些不由律法定義,而是由猶太習俗定義的事情上。不是在基本原則上猶太化,而是在不妥協原則的事情上(比較 Act 16:3; 21:20-26);這是歷史與書信之間無意中的巧合,因此是真實性的確鑿證據。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作律法以下的人——在律法所定義的事情上;例如當時不與基督教相悖的儀式。或許將這一類人與前一類人區分開來的原因是,保羅自己從民族上屬於「猶太人」,但在信仰上不屬於「律法以下的人」這一類。最古老的抄本、譯本和教父們在此處插入的讀法證實了這一觀點:「自己卻不在律法之下(即,括號內,『我並不在律法之下』)。」
21. 向沒有律法的人——即沒有啟示律法的人:外邦人(比較 Rom 2:12)。

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不向他們強調儀式和「律法的行為」,而是「信心的聽聞」(Gal 3:2)。也以他們自己的方式講道,例如在雅典,引用他們自己的詩人(Act 17:28)。

其實我不是在上帝面前沒有律法,而是在基督面前有律法——「雖然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順應他人,但要小心,不要在上帝面前沒有律法,而是在基督面前受律法約束(字面意思是『在律法中』)。」這是基督徒在世界、在自己和在上帝面前的真實立場。萬物都按照其固有的律法發展。因此,基督徒雖然不再受外在律法的約束,卻受內在原則或律法的約束,即基督裡的信心之靈從內在作為新生命的萌芽而行動。他在希臘文中(不像英文譯本)沒有說「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如他在 1Cr 9:20 中所說),而是使用了較溫和的詞語,「在……律法中」,受律法約束。基督為我們受律法約束,因此我們不再受律法約束(Gal 3:13, 24),而是受祂約束,如同肢體受頭約束(1Cr 7:22; Rom 8:1-4; 1Pe 2:16)。基督徒以心靈的新樣服事基督,不再以字句的舊樣(即舊的外在律法本身),Rom 7:4-6。作為人的頭,父已將祂的權柄適當地委託給基督(Jhn 5:22, 27);因此他在第二句中用「基督」代替「上帝」,「不是在上帝面前沒有律法,而是在基督面前有律法。」基督的律法是愛的律法(Gal 6:2;比較 Gal 5:13)。
22. 為要得著軟弱的人——即,建立,而不是絆倒沒有經驗的基督徒(1Cr 8:7);Rom 14:1,「信心軟弱的」。阿爾福德認為「軟弱的」根本不是基督徒,因為這些人已經被「得著」了;而是教會之外的人,他們仍然「無力」相信(Rom 5:6)。但是,當「軟弱的」基督徒因著較強壯弟兄的屈尊之愛而免於跌倒時,他們被稱為「得著」或贏得,這是很恰當的。

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即使「一些人」的得著也值得付出「一切方法」。他順應各類人的情感,以便從他們所有人中得著一些人。
23. 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希臘文是「同享者」:分享基督再來時所應許的福音祝福:「與」(不是英文譯本的「你們」:而是)他們,即與那些被我「得著」歸向福音的人。
24. 你們不知道嗎?——哥林多人居住在伊斯特米亞運動會的附近,對這項以賽跑為主要項目的運動會當然非常熟悉,並引以為傲。這些定期舉行的運動會對希臘人來說與其說是一種娛樂,不如說是一種熱情:因此它們很適合作為基督徒熱忱的形象。

在賽跑場上——希臘文是「在賽跑道上」。

都跑,但只有一人得獎賞——即使我們知道只有一人能得救,我們仍然值得去跑 [本格爾]。即使在基督徒的賽跑中,也不是所有參賽者都能獲勝(1Cr 10:1-5)。

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這是括號內的插入語。這些話是體育學校(gymnasia)的教練和賽跑場上的觀眾用來鼓勵他們的學生,激勵他們全力以赴的。體育館是每個希臘城市的一個顯著特色。每個參賽者都必須宣誓他已經訓練了十個月,並且不會違反任何規定(2Ti 2:5;比較 1Ti 4:7, 8)。他過著嚴格的禁慾飲食生活,戒酒和美味食物,忍受寒冷和炎熱以及最艱苦的訓練。裁判或仲裁員頒發的「獎賞」是綠葉花冠;在伊斯特米亞運動會上,是當地松樹的葉子,暫時用歐芹葉代替(1Cr 9:25)。希臘文的「得著」是完全得著。開始是徒勞的,除非我們堅持到底(Mat 10:22; 24:13; Rev 2:10)。「這樣」表達的是,在天上的賽程中,要像剛才提到的地上「賽跑」中的所有跑者一樣,以這樣的毅力奔跑:以便你們可以獲得獎賞。
25. 凡較力爭勝的——指摔跤:比賽跑更激烈的比賽。

凡事有節制——保羅也如此實行自我克制,為了「賞賜」而放棄要求供養,即為了「多得人」(1Cr 9:18, 19)。

能壞的——很快就會枯萎,因為只是從伊斯特米亞賽馬場或體育場周圍的冷杉林中取下的冷杉葉。

不能壞的——(1Pe 1:4; 5:4; Rev 2:10)。這裡的「冠冕」不是指君王的冠冕(那是由另一個希臘詞,即「王冠」來表達的),而是指花環或桂冠。
26. 我——保羅回到他的主要主題,他自己的自我克制,以及他這樣做的動機。

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不像一個不確定目標的跑者。你們哥林多人進入偶像廟宇或吃祭偶像的食物,沒有達到任何目的。但我,就我而言,我所有的行為,無論是我「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還是不從我的歸信者那裡接受供養,都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即「多得人」。我知道我的目標是什麼,以及如何去實現它。一個目標明確的跑者,會直視終點,將其作為唯一目標,拋棄一切障礙(Hbr 12:1, 2),對旁觀者的言論漠不關心,有時甚至跌倒只會讓他更加奮起 [本格爾]。

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而不是擊打對手。指在學校進行的假想戰鬥中的空手道或拳擊練習(比較 1Cr 14:9),他們向空中出拳,彷彿擊打一個想像中的對手。真正的對手是撒但透過肉體作用於我們。
27. 攻克己身——字面意思是「擊打眼睛下方的臉部」,使其青腫;因此,在最敏感的部位懲罰。比較「治死身體的惡行」,Rom 8:13;還有 1Pe 2:11。這裡推薦的不是禁慾的齋戒或身體的苦修,而是克制我們天生的自私,像保羅一樣,完全投入到偉大的工作中。

我的身體——老我以及我肉體中殘餘的私慾。「我的身體」,就其透過肉體抵擋聖靈而言 [埃斯蒂烏斯](Gal 5:17)。人們可能對自己的身體嚴苛,卻放縱自己的私慾。禁慾的「輕忽身體」可能同時是一種更微妙的「滿足肉體」(Col 2:23)。除非靈魂制服身體,否則身體將凌駕於靈魂之上。身體可以成為一個好僕人,但卻是一個壞主人。

叫它服我——或受奴役,如同被擄的奴隸或僕人;希臘文是這個意思。

傳福音——字面意思是「宣告」。他保持了賽跑的意象。傳令官召集賽跑的候選人進入賽跑場 [柏拉圖,《法律》,8.833],並將桂冠戴在勝利者的額頭上,宣告他們的名字 [本格爾]。他們可能也宣告了比賽的規則;這與使徒的傳道相呼應 [阿爾福德]。基督徒的傳令官也是一名鬥士,在這方面他與運動會上的傳令官不同。

被棄絕——在我召喚他人參賽之後,自己卻可恥地未能獲得獎賞。被上帝,即基督徒賽跑的審判者所棄絕,儘管我透過傳道引導他人被接納。比較等同的術語「不蒙悅納的」,Jer 6:30; 2Cr 13:6。保羅暗示,如果連他自己,儘管為他人勞苦,仍需要如此認真、自我克制的警醒來確保自己的蒙召,那麼哥林多人就更需要同樣的警醒,而不是像他們那樣,走到基督徒自由的極限。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