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七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七章

合和本 哥林多前書 第7章

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上帝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8 我對着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

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這身分。

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27 你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37 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39 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上帝的靈感動了。

JFB 聖經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 7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哥林多前書 第 7 章 注釋

使徒保羅致哥林多人的第一封書信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7 章

哥林多前書 7:1-40:回應他們關於婚姻的詢問;其他事情的普遍原則是,安於現狀,因為時候不多了。

1. 哥林多人可能在他們的信中提出了貶低婚姻的問題,並暗示與不信者結婚後最好解除婚約。

——即「合宜的」,因為「現今的艱難」;也就是說,世界動盪不安,以及迫害可能粗暴地拆散那些受婚姻約束的人。希伯來書 13:4 反對禁慾主義和羅馬天主教關於獨身具有更高聖潔的觀念,宣稱「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在某些情況下,獨身可能是一種基督徒的權宜之計,另一個原因在哥林多前書 7:34, 35 中說明:「你們可以專心事奉主,沒有牽掛。」但這些是特殊情況,發生在保羅時代那樣的特殊時期。

2. 這裡給出了普遍的規則。

免得淫亂的事——更確切地說,「因為淫亂的事」,哥林多當時淫亂盛行,甚至在異教徒中不被視為罪,未婚者可能會受誘惑。複數的「淫亂的事」標誌著不規律的慾望,與婚姻關係的合一形成對比 [BENGEL]。

各人當有——對所有沒有自制恩賜的人,實際上是對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哥林多前書 7:5)的明確命令。保羅在以弗所書 5:25-32 中闡述了婚姻的尊嚴,因為它象徵著基督與教會之間的奧秘聯合。

3, 4. 已婚者同居的義務。

當盡夫妻之道——最古老的手稿只寫「她的本分」;即婚姻契約所規定的夫妻同居的本分(比較哥林多前書 7:4)。

4. 一個悖論。她對自己的身體沒有權柄,但身體卻是她的。婚姻使丈夫和妻子合為一體,這解釋了這一點。彼此互補。沒有對方,任何一方都無法實現完美的人類理想。

5. 不可虧負——即虧負「當盡的」夫妻之道(哥林多前書 7:3;比較七十士譯本,出埃及記 21:10)。

除非——「除非或許」[ALFORD]。

專心——字面意思是「有空閒做」;不受干擾地做;即在某些特殊的「時候」,希臘文的「時間」就是這個意思(比較出埃及記 19:15;約珥書 2:16;撒迦利亞書 7:3)。

禁食禱告——最古老的手稿省略了「禁食和」;顯然是禁慾主義者的插筆。

再同房——最古老的手稿寫「在一起」,即已婚者的正常狀態。

撒但——撒但常常在最神聖的操練中插入不聖潔思想的誘惑。

因你們不節制——因為你們無法「自制」(哥林多前書 7:9)你們的自然傾向,撒但會利用這一點。

6. 這是准許的話,不是命令——不是上帝允許我說的:而是「這是給你們的准許,不是命令」。這裡的「這」指的是哥林多前書 7:2-5 的指示。

7. 像我一樣——擁有自制恩賜(馬太福音 19:11, 12)。這個願望並非絕對適用,否則人類和教會的繁衍將停止;而是相對於「現今的艱難」(哥林多前書 7:26)。

8. 對未婚的——泛指兩性(哥林多前書 7:10, 11)。

和寡婦——特指。

像我一樣——未婚(哥林多前書 9:5)。

9. 若不能自制——即「沒有自制力」。

就嫁娶——被情慾的秘密火焰燃燒,這火焰會摧毀整個內在的人(比較奧古斯丁 [《聖潔童貞》])。需要上帝恩典的甘露來撲滅這火焰,否則它最終會將人推入地獄之火。

10. 不是我,乃是主——(比較哥林多前書 7:12, 25, 40)。在一般情況下,他憑著受啟示的使徒權柄寫作(哥林多前書 14:37);但在這裡,他憑著主自己直接的權柄(馬可福音 10:11, 12)。在這兩種情況下,所寫的內容都同樣受上帝的靈啟示,「但並非所有內容都適用於所有時代,也並非所有內容都關乎信仰的首要真理」[ALFORD]。

妻子不可離開丈夫——字面意思是「不可與丈夫分離」。可能禁止任何一方的離異,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造成的。

11. 倘若離開了——或「分離了」。如果已經犯了分離的罪,就不應再犯再婚的罪(馬太福音 5:32)。

要與丈夫和好——藉著平息丈夫的不悅,並恢復他的好感。

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在馬太福音 5:32 中,唯一允許的例外是「除非是為了淫亂的緣故」。

12. 對其餘的人——哥林多人所詢問的其他類別(除了「已婚的」,哥林多前書 7:10,那裡夫妻雙方都是信徒),即那些與不信者通婚的人。

不是主——不是主親口說的任何直接命令。

情願——希臘文是「同意」:暗示他首先的願望,而她的願望與之相符。

13. 婦人——信徒。

不要離開丈夫——最古老的手稿讀作「她的丈夫」,而不是「他」。希臘文的「離開」與哥林多前書 7:12 的「離棄」相同;翻譯為「她不可離棄 [即與……分開] 她的丈夫」。根據希臘和羅馬法律,妻子有權離婚。

14. 成聖了——那些與上帝子民不可分割地連結在一起的人,因此被聖化,以致後者可以保持這種連結而不損害自己的聖潔(比較提摩太前書 4:5);甚至,反而將自己聖潔的某些程度外在地傳給前者,從而為不信者最終藉著信心在內心被聖化鋪平道路。

因……因——更確切地說,「在……在」;即憑藉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

因丈夫——最古老的手稿讀作「因弟兄」。丈夫是「弟兄」,即基督徒,儘管妻子不是,這事實聖化了或使結合神聖化。

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即在上帝子民的聖潔範圍之外:與「聖潔」形成對比,即所有在聖化範圍之內的事物 [CONYBEARE 和 HOWSON]。這種措辭與猶太人的用法一致,他們將異教徒視為「不潔淨」,將所有被揀選的民族視為「聖潔」,即聖約的參與者。兒女被納入聖約,因為上帝不僅與亞伯拉罕立約,也與他「後裔」立約(創世記 17:7)。因此,一位基督徒父母的信心賦予兒女與教會的密切關係,就像父母雙方都是基督徒一樣(比較羅馬書 11:16)。提摩太,這封書信的傳遞者,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使徒行傳 16:1)。保羅向哥林多人呼籲,因為他們承認這樣一個原則:異教徒父母的嬰兒不能接受基督徒洗禮,因為父母沒有信心;但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是信徒,那麼兒女就被視為不與基督徒聖約隔絕,甚至在嬰兒時期也可以作為聖約的分享者而接受洗禮:因為教會假定信徒父母會按照基督教信仰撫養孩子。嬰兒洗禮默默地取代了嬰兒割禮,就像基督徒的主日逐漸取代了猶太安息日一樣,儘管我們沒有任何明確的命令或記錄來證明這種轉移。在外邦人中廢除割禮和安息日確實是使徒和保羅明確命令的,但嬰兒洗禮和主日的替代是默默採用的,而不是明確頒布的。直到三世紀的愛任紐才明確提及,但我們讀到的基督徒團體中,沒有一個在基督之後一千五百年內質疑其合宜性。再洗禮派會要求我們將洗禮推遲到成年,因為孩子無法理解其本質。但孩子可以成為遺產的繼承人:這是他的,儘管當時他無法使用或理解其好處;他以後不必再獲得其所有權和主張:他以後會理解他的主張,並能夠運用他的財富:他以後也會對他如何使用財富負責 [大主教 WHATELY]。

15. 若是那不信的要離去——即希望分離。翻譯為「他自己分離」:因她的基督教信仰而感到冒犯,並拒絕與她同住,除非她放棄信仰。

弟兄或是姊妹都不必拘束——不必為了保留不信的丈夫而放棄信仰 [HAMMOND]。比較申命記 13:6;馬太福音 10:35-37;路加福音 14:26。信徒在與不信者結合的情況下,不像與信者結合那樣負有相同的義務。在前一種情況下,如果不信者分離或「離去」,信徒不必受約束不分離;在後一種情況下,除了「淫亂」之外,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分離 [PHOTIUS 在 AEcumenius 中]。

但上帝召我們原是為要我們和睦——我們的基督徒呼召是傾向於「和睦」的(羅馬書 12:18),而不是爭吵;因此,信徒通常不應離開不信的配偶(哥林多前書 7:12-14),一方面;另一方面,在不信者希望離開的特殊情況下,信徒不必強迫對方在持續不和的狀態下留下(馬太福音 5:32)。更好的做法是根本不要進入這種不平等的聯盟(哥林多前書 7:40;哥林多後書 6:14)。

16. 你怎知你與不信的伴侶同住,不能拯救他或她呢?這強調了與不信的配偶同住的誡命(哥林多前書 7:12-14)。因此,摩押女子路得歸信了她丈夫的信仰:約瑟和摩西可能也使他們的妻子歸信。反之,不信的丈夫也可能被信主的妻子贏得(彼得前書 3:1)[加爾文]。或者(哥林多前書 7:15),如果你的不信伴侶希望離開,就讓他去吧,這樣你就可以「和睦」地生活:因為你不能確定能使他歸信,以致於你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違背他的意願與他同住 [MENOCHIUS 和 ALFORD]。

拯救——成為拯救的工具(雅各書 5:20)。

17. 但——希臘文是「如果不是」。 「只是」。提醒信徒不應將此指示(哥林多前書 7:16;如 ALFORD 所解釋的)作為「自行」分離的理由(哥林多前書 7:12-14)。或者,如果沒有希望贏得不信者,仍然要堅持普遍原則:「主怎樣分給各人,上帝怎樣召各人,各人就當怎樣行」(最古老的手稿中的希臘文如此);讓他走上帝分給他並召他走的道路。天上的呼召並不廢除我們地上的呼召。

我在各教會都是這樣吩咐——所以你們也應當順從。

18. 不要除去割禮的記號——透過外科手術(馬加比一書 1:15;約瑟夫 [《猶太古史》12.5.1])。一些基督徒因過度的反猶太情緒可能受誘惑這樣做。

不要受割禮——像猶太化基督徒所希望的那樣(使徒行傳 15:1, 5, 24;加拉太書 5:2)。

19. 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即,這才是最重要的。在加拉太書 5:6 中,這「守上帝的誡命」被定義為「因愛心而發動的信心」;在加拉太書 6:15 中,則定義為「新造的人」。割禮是上帝的誡命:但不是永遠的,不像「愛」。

20. 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即他被召時的狀況,是猶太人、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

21. 不要因此憂慮——不要因為你是僕人或奴隸而感到困擾。

寧可利用——寧可繼續你作為僕人的狀態(哥林多前書 7:20;加拉太書 3:28;提摩太前書 6:2)。希臘文「但即使你可能獲得自由,也要利用它」,以及上下文(哥林多前書 7:20, 22)支持這種觀點 [CHRYSOSTOM, BENGEL, 和 ALFORD]。這項建議(如果這個翻譯是正確的)並非絕對的,因為福音的精神是反對奴隸制度的。這裡建議的是,滿足於現有的狀況(哥林多前書 7:24),儘管這是一種不理想的狀況,因為在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中,所有外在的狀況差異都得到了補償(哥林多前書 7:22)。不要過於急躁地以非法手段擺脫「甚至」你作為僕人的狀況(彼得前書 2:13-18);例如,阿尼西母逃跑了(腓利門書 1:10-18)。誡命(哥林多前書 7:23),「不要成為(希臘文如此)人的奴僕」,清楚地暗示奴隸制度是不正常的(比較利未記 25:42)。「拐賣人口者」,或奴隸販子,在提摩太前書 1:10 中與「殺人犯」和「作假見證的」歸為一類。尼安德、格羅提烏斯等人解釋說:「如果被召時是奴隸,歸信基督教,要知足——但如果也能獲得自由(作為額外的好處,如果你無法獲得,就滿足於沒有;但如果提供給你,也不應輕視),就利用這個機會獲得自由,而不是因為忽視它而繼續為奴。」我更喜歡後一種觀點,因為它更符合福音的宗旨,並且完全符合希臘文。

22. 主所釋放的——(腓利門書 1:16)——更確切地說,「被釋放的奴隸」。雖然外表是奴隸,但在靈性上被主釋放:脫離罪(約翰福音 8:36);脫離律法(羅馬書 8:2);脫離「割禮」(哥林多前書 7:19;加拉太書 5:1)。

基督的僕人——(哥林多前書 9:21)。愛使基督的服事成為完美的自由(馬太福音 11:29, 30;加拉太書 5:13;彼得前書 2:16)。

23. 你們不要——希臘文是「你們不要成為」。保羅在這裡從「你」(哥林多前書 7:21)轉變為「你們」。你們所有人都被基督的血「買贖」了,無論你們的地上地位如何(哥林多前書 6:20)。「不要成為人的奴僕」,無論是外在的還是靈性的;前者適用於自由人,後者適用於基督徒自由人和奴隸,他們都不應成為哥林多黨派領袖的奴性追隨者(哥林多前書 3:21, 22;馬太福音 23:8-10;哥林多後書 11:20);也不應在他們的條件允許的範圍內,普遍地成為人的奴隸。外在和內在的條件,在可達成的範圍內,應當一致,並且前者應服從後者(比較哥林多前書 7:21, 32-35)。

24. 與上帝同在——主要關心他與上帝的關係,而不是與人的關係。這句「與上帝同在」限制了哥林多前書 7:20 中類似的誡命。一個人可能不再「安於他蒙召時的身份」,但卻沒有違反這裡的誡命。如果一個人的身份不利於他「與上帝同在」(保持與上帝的聖潔團契),他可以使用合法手段改變它(比較注釋,參見 JFB 哥林多前書 7:21)。

25. 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我的意見——我沒有主的明確啟示來命令它,但我給出我的判斷(意見);即在使徒們所有正典著作中伴隨他們的普通啟示之下(比較哥林多前書 7:40;哥林多前書 14:37;帖撒羅尼迦前書 4:15)。主在此情況下啟示我,只給你們一個建議,你們可以自由選擇採納或拒絕——而不是一個明確的命令。在第二種情況(哥林多前書 7:10, 11)中,這是一個明確的命令;因為主已經表明了祂的旨意(瑪拉基書 2:14, 15;馬太福音 5:31, 32)。在第三種情況(哥林多前書 7:12)中,保羅藉著聖靈廢除了舊約中上帝關於休棄外邦妻子的命令(以斯拉記 10:3)。

蒙主憐憫——(提摩太前書 1:13)。他將他的使徒職分和伴隨而來的恩賜(包括啟示)完全歸因於上帝的恩典。

忠心——忠實地向你們傳達我從主那裡領受的受啟示的指示。

26. 我想——「我認為」。

這事——即「一個人這樣做」,也就是說,保持他現有的狀態(哥林多前書 7:27)。

因為——由於。

現今的艱難——當時信徒開始遭受的苦難,使得婚姻狀態不如單身狀態可取;而且根據基督的預言(馬太福音 24:8-21;比較使徒行傳 11:28),這些苦難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將遍及全世界。

27. 闡明「這樣做」的含義,哥林多前書 7:26。已婚者(那些「被妻子束縛的」)和未婚者(那些「從妻子中解脫的」)都不應「尋求」改變狀態(比較哥林多前書 7:20, 24)。

28. 肉身必受苦難——他說,那些結婚的人將會「肉身受苦難」(即,由於現今的艱難,他們外在的狀況會受苦),而不是罪,罪是靈魂的苦難。

我卻是愛惜你們——希臘文的重點在於「我」。我這樣建議你們的動機是「愛惜你們」,使你們免受肉身的苦難。這是 ALFORD 繼加爾文、BENGEL 等人之後的解釋。ESTIUS 根據奧古斯丁的解釋是:「我不再詳述婚姻的不便之處,以免連不節制的人也因情慾的危險而不敢結婚:因此我顧慮你們的軟弱。」希臘文中「我……你們」和「這樣」的對比支持前一種解釋。

29. 我說——總結全文,他從前面的內容中得出實際的推論(哥林多前書 15:50)。

時候——從現今的時代直到主再來(羅馬書 13:11)的時期(希臘文如此)。他使用了主在路加福音 21:8;馬可福音 13:33 中使用的希臘文表達。

縮短了——字面意思是「縮減了」。

所剩的——最古老的手稿讀作:「時候(季節)縮短了,至於所剩的,為要使他們兩者」,等等;也就是說,時間縮短所應產生的效果是,「對於所剩的時間(從今以後),他們兩者」,等等。雖然「至於所剩的」在結構上屬於前一個子句,但在意義上屬於後一個子句。然而,CYPRIAN 和拉丁通行本支持英文譯本。

好像沒有——我們不應將任何事物視為我們真實或永久的財產。

30. 哀哭的,好像不哀哭——(比較哥林多後書 6:10)。

買物的,好像無有所得——(比較以賽亞書 24:1, 2)。基督指出所多瑪人的罪不僅是他們公開的放蕩,還有他們「買賣」等等,好像他們的一切都在這個世界上(路加福音 17:28)。希臘文的「擁有」意味著牢牢抓住財產;基督徒不會這樣做,因為他「存留的產業」在別處(希伯來書 10:34)。

31. 不濫用——不因過度使用而濫用。這裡「濫用」的意思,與其說是誤用,不如說是充分利用 [BENGEL]。我們應當使用它,「而不是將其追求作為我們的主要目標,以求滿足」(比較路加福音 10:40-42)。正如行星在自轉的同時也圍繞太陽公轉一樣;我們在自己的世俗領域盡職盡責的同時,上帝也應當是我們所有渴望的中心。

世上的樣子——現今轉瞬即逝的形式。比較詩篇 39:6,「虛幻的影兒」;詩篇 73:20,「一場夢」;雅各書 4:14,「一片雲霧」。

正在過去——不僅將會過去,而且現在正在過去。這個意象取自舞台上戲劇中不斷變化的場景(約翰一書 2:17)。保羅所教導的,與其說是外在地否定世俗事物,不如說是內在的精神,藉此已婚者和富人,以及未婚者和窮人,都願意為基督的緣故犧牲一切。

32. 沒有掛慮——我希望你們不僅「沒有麻煩」,而且「沒有分心的掛慮」(希臘文如此)。

掛慮——如果他正確利用自己狀況的優勢。

34. 也有分別——不僅未婚男子和已婚男子在各自的職責上有所不同,妻子和處女也有所不同。事實上,婦女在結婚後,其狀況的改變比男子更大。

35. 為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為了顯示我的使徒權柄。

不是要設下網羅——意象來自狩獵時用套索套住動物。不是說我用嚴苛的命令,讓你們在沒有罪的地方,因害怕犯罪而陷入困境。

合宜的——在目前情況下是合適的。

專心事奉——字面意思是「專心服事」;坐下來履行職責。比較路加福音 10:39,馬利亞;路加福音 2:37,「亞拿……一個寡婦,她不離開聖殿,晝夜禁食禱告事奉上帝」(提摩太前書 5:5)。

沒有牽掛——與「心煩意亂」(路加福音 10:40,馬大)是同一個希臘詞。

36. 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如果他讓女兒過了適婚年齡仍未婚,就沒有好好對待她,從而剝奪了她作為適婚女性合法滿足自然情感的權利。

事情也當如此——如果情況需要如此;即考慮到女兒的感受和福祉。與「沒有必要」(哥林多前書 7:37)相對。

就讓他們嫁娶——女兒和她的求婚者。

37. 心裡堅定——不因世俗的非議而改變主意。

沒有必要——不是出於女兒的自然傾向。

有權柄作主——當女兒的意願不反對他的意願時,他有權力實現他的意願或願望。

決定——下定決心。

38. 她——最古老的手稿寫「他自己的處女女兒」。

——最古老的手稿寫「和」。

被律法約束——最古老的手稿省略了「被律法」。

只可嫁娶在主裡面的人——她只能嫁給基督徒(哥林多後書 6:14)。

40. 更為有福——(哥林多前書 7:1, 28, 34, 35)。

我想我也有上帝的靈了——「我也認為」;就像你們哥林多人和你們的教師非常看重你們的意見一樣,我也憑著啟示給出我的意見;哥林多前書 7:25 中也是「我的判斷」或意見。「想」並不意味著懷疑,而常常意味著有充分根據的確信(約翰福音 5:39)。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