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羅馬書 第十三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三章

合和本 羅馬書 第13章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JFB 聖經注釋|羅馬書 第 13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羅馬書 第 13 章 注釋

使徒保羅致羅馬人書
大衛・布朗 注釋
第 13 章

羅 13:1-14. 同一主題繼續——政治與社會關係——動機。

1, 2. 各人——你們每個人

當順服在上有權柄的——或作「當順服在他之上的權柄」。

因為沒有權柄——「沒有權柄」

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都是神所設立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所以,那抵擋權柄的」

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或作「定罪」,依據該詞的古義;這不是指來自官長的刑罰,而是來自神的刑罰,因為官長所代表的神的權柄被抗拒了。

3, 4.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叫行善的懼怕」,這似乎是正確的讀法

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4. 他不是空空的佩劍——即,官長懲罰權柄的象徵。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因為懼怕官長的報復。

也是因為良心——出於對神權柄的敬畏。這裡所說的是普遍的官長職分,被視為神聖的制度;這論述同樣適用於所有形式的政府,從不受約束的專制政體——如本書寫作時尼祿皇帝統治下的盛況——到純粹的民主政體。所有臣民改變或改進其所處政府形式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在此並未觸及。但由於基督徒經常被指控顛覆世界,而且基督教中確實存在足夠的道德和社會革命元素,足以使這種指控顯得合理,並誘使在惡劣統治下受壓迫的崇高心靈自行尋求補救,因此,居住在政治權力中心羅馬的基督徒,其和平、順從、忠誠的精神,提供對此指控的明顯駁斥,就顯得尤為重要。

6, 7.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更確切地說,「你們納糧」

也為這個緣故——即,「這就是你們繳納維持民政所需貢獻的原因。」

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專管這事」。
7. 所以,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使徒現在從官長轉向其他官員,再從他們轉向因任何關係與我們相關的人。

當得的糧——土地稅。

當得的稅——商業稅。

當得的敬畏——對上級的尊敬。

當得的尊榮——對有地位者的尊重。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除了愛之外,要償清所有義務,愛是永恆的債務」[HODGE]。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為律法本身不過是愛在多種行動中的體現,被視為義務。

9. 因為這——更好的翻譯是:「因為『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貪婪』,以及任何其他的誡命,都總結在……」 (「不可作假見證」這句話在所有最古老的手稿中都缺失)。使徒這裡只提到律法的第二塊誡命,因為他所討論的是愛鄰舍。
10.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或作「不加害於己的」

鄰舍;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愛,從其本質而言,旨在取悅其對象並以此為樂,因此它的存在本身就是防止我們故意傷害他人的有效保障。接下來是一些普遍的動機,促使我們忠實履行所有這些職責。
11. 再者——更確切地說,「而且這[要行]」

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字面意思是「時候已經到了」。

睡醒的時候了——從對永恆事物愚蠢、致命的漠不關心中醒來。

因為我們得救——更確切地說,「救恩」,或簡言之「救恩」。

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這與我們主所有的教導一致,祂將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決定性日子描繪為近在眼前,以使信徒始終保持警醒期待的態度,但與該事件在時間上的遠近無關。
12. 黑夜——邪惡的黑夜

已深,白晝——對邪惡完全得勝的白晝

將近;我們就當脫去——如同脫去衣服

暗昧的行為——所有屬於黑暗國度與時期的行為,我們作為復活救主的跟隨者,與之的連結已經斷絕。

把光明的兵器穿上——在弗 6:11-18 中有詳細描述。
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合宜地」、「得體地」

好像在白晝——「人們選擇夜晚來狂歡,但我們的夜晚已經過去,因為我們都是光明之子、白晝之子(帖前 5:5):所以我們只應做那些適合在白晝光照下顯露的事情。」

不可荒宴醉酒——各種形式的放縱;泛指狂歡,通常以醉酒告終。

不可好色邪蕩——各種形式的不潔;前者指具體行為,後者更為普遍。

不可爭競嫉妒——人與人之間各種惡毒情感的形式,這與愛的律法背道而馳。
14. 總要——總而言之。

披戴主耶穌基督——以致唯有基督在你們身上顯現(參林後 3:3;加 3:27;弗 4:24)。

不要為肉體安排——「不要預先籌劃」。

去放縱私慾——「不要將你們的注意力導向你們敗壞本性的慾望,如何滿足它們。」

注釋:(1) 基督教如何光榮地適應人類社會的一切狀況!它既不直接與任何特定的政府形式為敵,也不直接推薦任何一種。雖然其聖潔仁慈的原則確保最終廢除所有不義的政府,但它所教導的對官長職分的敬畏,無論何種形式,作為一種神聖的制度,確保其門徒在公民社會的一切動盪和紛擾中保持忠誠與和平,並使所有國家歡迎它進入其範圍內,因為在這方面以及其他所有方面,它都是「地上的鹽,世上的光」(羅 13:1-5)。(2) 基督教是淨化和提升所有社會關係的偉大良方;它激發人們樂意履行所有義務,最重要的是,它在門徒心中植入那種愛,確保所有人都免受他們的傷害,因為愛是律法的完全(羅 13:6-10)。(3) 神國度的快速進展,我們所處的進階階段,以及完美之日日益臨近——對每個信徒而言,活得越久就越近——應當激勵所有光明之子珍惜光陰,並既然他們期待這樣的事,就當殷勤,使他們能被祂發現是和平、無瑕疵、無可指摘的(彼後 3:14)。(4) 憑藉「一種新的、更強烈情感的排斥力」,在各種行為中持守聖潔的偉大秘訣將被發現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榮耀的盼望」(西 1:27),以及基督在我們身上,作為我們唯一能在人前發光的品格(林後 3:8)(羅 13:14)。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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