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羅馬書 第十二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二章

合和本 羅馬書 第12章

1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3 我憑着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着上帝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4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5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6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着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7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8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

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

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

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JFB 聖經注釋|羅馬書 第 12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羅馬書第 12 章注釋

使徒保羅致羅馬人書
大衛・布朗注釋
第 12 章

羅 12:1-21 信徒的職責,一般性與特殊性。

本卷書的教義教導之後,接著是一系列關於實踐職責的勸勉。首先,是包羅萬象的職責。
1. 所以,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鑑於本卷書前面部分所闡述的一切。

以神的慈悲——那些慈悲,其白白、不配的本質,榮耀的管道,以及救贖的果實,已在此處詳盡闡述。

將身體獻上——參見羅 6:13 的 JFB 注釋,那裡有相同的勸勉和相同的詞,譯為「獻上」(羅 12:16, 19 亦同)。

你們的身體——即「你們在身體中的自己」,被視為內在生命的器官。正如未蒙重生的心靈中一切的邪惡,都是透過身體顯現為具體的行為和行動,同樣,信徒一切恩典的原則和情感,也是透過身體在外在生活中展現出來。成聖延伸至全人(帖前 5:23, 24)。

當作活祭——與律法下的祭物形成榮耀的對比,那些祭物若不被宰殺,就根本不是祭物。「神的羔羊」一次獻上,除去世人的罪,將所有死的祭物從神的祭壇上清除,為的是讓蒙救贖的人自己成為「活祭」,獻給那「使祂為我們成為罪」的神;而他們感恩之心所發出的每一次讚美,以及基督之愛所激發的每一個行動,本身就是獻給神馨香的祭物(來 13:15, 16)。

是聖潔的——正如利未記的祭牲,若獻上無瑕疵給神,就被視為聖潔,同樣,信徒「將自己獻給神,如同從死裡復活的人,並將肢體作義的工具獻給神」,在祂看來,不是儀式上的,而是真實的「聖潔」,因此

是神所喜悅的——「蒙神悅納的」

是神所喜悅的——不像利未記的祭物,僅僅是屬靈觀念的指定象徵,而是其更新的品格,以及透過祂的兒子耶穌基督與祂建立的親密關係,本身就是神所喜悅的對象。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更確切地說,是「理性的」事奉。

事奉——與偶像崇拜的無意義形成對比,而非與律法下獻上非理性祭牲形成對比。從這個角度看,將我們自己獻上,作為救贖慈悲的活見證,在此被稱為「我們理性的事奉」;這確實是神理性受造物最理性、最崇高的職責。彼得後書 2:5 亦云:「獻上屬靈的祭物,藉著耶穌基督蒙神悅納。」
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比較弗 2:2;加 1:4,希臘文。

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或作「被改變形像」(如太 17:2;林後 3:18,希臘文)。

藉著心意的更新——不是僅僅在外表上不效法不敬虔的世界,因為世界許多行為本身可能是良善和值得稱讚的;而是藉著內在的屬靈轉變,使整個生命煥然一新——在動機和目的上煥然一新,即使行為與世人無異——整體而言煥然一新,並且唯有透過基督之愛的約束力量才能完全達到。

叫你們察驗——即,憑經驗。 (關於「經驗」一詞,參見羅 5:4 的 JFB 注釋,並比較帖前 5:10,其情感相同)。

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我們更傾向於這種譯法(與加爾文同),而非許多有能力的評論家 [THOLUCK, MEYER, DE WETTE, FRITZSCHE, PHILIPPI, ALFORD, HODGE] 所採用的譯法——「叫你們察驗,或『辨明神的旨意,[即]何為善良、可喜悅、純全的旨意。」神的旨意是「善良的」,因為它只要求本質上和永恆不變的良善(羅 7:10);它是「可喜悅的」,與一切任意妄為的形成對比,因為它只要求神永恆喜悅的事(比較彌 6:8 與耶 9:24);它是「純全的」,因為它只要求神理性受造物的純全,而受造物越是達到純全,就越能反映神自己的純全。因此,這就是蒙救贖者偉大的普遍職責——將我們整個靈、魂、體獻給那召我們進入祂兒子耶穌基督團契的神。接下來是具體的職責,主要是社會性的;從謙卑開始,這是所有恩典中最主要的——但這裡特別指屬靈恩賜。
3. 我憑著——權威性地

所賜我的恩典——作為耶穌基督的使徒;藉此謙遜地回歸到他的職分,這職分既保證也要求他對所有階層的人都如此直言不諱,從而實踐了他自己的教訓。

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很難用好的英文表達這裡每個詞之間的強調性語氣:「不要心高氣傲,高於他所當有的心態,而要以清醒的心態看待自己」[加爾文、阿爾福德]。這只是強烈地描述所有不當的自我抬高。

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信心在此被視為所有其他恩典的入口,因此,是蒙重生的靈魂的接受能力——即,「照著神賜給各人接受祂為共同益處所預備的恩賜和恩典的特定能力。」

4, 5. 正如我們有許多肢體——基督的身體,所有信徒都是其各個肢體,就像自然身體一樣,也存在著同樣的多樣性和統一性。

6-8. 我們各人蒙恩,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在此,請注意,所有信徒的恩賜都被視為純粹恩典的賜予。

或說預言的——即,受默示的教導(如徒 15:32)。任何憑神權柄說話的人——無論是關於過去、現在或未來——都被稱為先知(出 7:1)。

就當照著信心的大小說預言——更確切地說,是「照著我們信心的大小」。許多羅馬天主教解經家和一些新教解經家(如加爾文和本格爾,以及雖然猶豫但仍採此說的貝扎和霍奇)將此譯為「照著信心的類比」,理解為「信心的總體傾向」或「信心的法則」,是神為引導世人而賜下的。但這與上下文不符,上下文的目的是要表明,既然所有信徒的恩賜都是根據他們各自的能力,他們就不應因此而驕傲,而應純粹為其正當目的使用這些恩賜。
7. 或作執事的,就當專一——「專心於」。

執事的工作——這裡使用的詞指任何形式的服事,從傳講生命之道(徒 6:4)到管理教會的世俗事務(徒 6:1-3)。這裡似乎是指後者,因為它與「說預言」、「教導」和「「勸慰」區分開來。

或作教導的——教師與先知明確區分開來,並置於其後,因為他們行使較低的功能(徒 13:1;林前 12:28, 29)。這可能主要包括闡明舊約聖經的福音意義;顯然,亞波羅正是在這方面展現了他的能力和口才(徒 18:24)。
8. 或作勸慰的——由於所有講道,無論是使徒、先知或教師,都伴隨著勸慰(徒 11:23;14:22;15:32 等),許多人認為這裡沒有指特定的類別。但如果允許其他人偶爾勸慰弟兄,無論是普遍地,還是針對較少受教的小群體,那麼這裡可能就是指他們。

施捨的——可能是在行使私人慈善,而非履行執事職責。

就當誠實——這個詞可能就是這個意思。但由於誠實似乎在同一節的倒數第二句中被命令,所以這裡的意思可能是「慷慨」,因為同一個詞在哥林多後書 8:2 和 9:11 中被譯為「慷慨」。

治理的——無論是在教會還是在自己的家庭中。參見提摩太前書 3:4, 5,其中同一個詞用於兩者。

就當殷勤——帶著認真的目的。

憐憫人的,就當甘心——不僅不抱怨麻煩或金錢上的幫助,而且覺得「施比受更為有福」,幫助比被幫助更為有福。
9. 愛人不可虛假——「你們的愛當是無偽的」(如林後 6:6;彼前 2:22;參約壹 3:18)。

惡要厭惡,善要親近——這裡教導的是何等崇高的道德原則和情感!它不是:戒除惡,行善;也不是:遠離惡,親近善;而是:厭惡惡,並以最深切的同情心親近善。

10. ——更確切地說,「在弟兄之愛中,彼此相親相愛;在[給予或表現]榮譽上,彼此超越。」「恭敬人」這個詞的意思更像是「走在前頭」、「帶頭」,即「樹立榜樣」。這與異教世界盛行的道德觀念何其相反!儘管基督教已經改變了社會的精神,以至於在一些雖然部分或完全未受福音轉化力量影響的人的品格中,也閃耀著某種美麗的無私和自我犧牲,但只有那些「基督的愛激勵他們不再為自己活」的人,才能徹底地按照這條誡命的精神行事。
11. 殷勤不可懶惰——「殷勤」這個詞的意思是「熱心」、「勤奮」、「目的」;表示行動的活力。

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即,服事主耶穌(參弗 6:5-8)。另一個讀法——「服事時機」,或「服事機會」——其形式與公認的讀法僅有微小差異,已被一些優秀的評論家 [路德、奧爾豪森、弗里茨舍、邁耶] 採納。但由於手稿證據明確反對,內部證據也反對;支持者相對較少。它所產生的意義也不是很符合基督教精神。

12. 在指望中要喜樂——這裡更生動地保留了原文的順序和動詞:「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在禱告中,要恆切。」這些操練彼此幫助。如果我們對榮耀的「指望」如此確鑿,以至於它是一種喜樂的指望,我們就會發現「在患難中忍耐」的精神是自然而容易的;但由於是「禱告」堅固了產生指望並將其提升為確鑿和喜樂期待的信心,並且我們在患難中的忍耐也由此得到滋養,因此可以看出,一切都取決於我們「在禱告中恆切」。
13. 客要一味的款待——即,款待陌生人。在迫害時期,以及在旅館普遍設立之前,這條誡命的重要性會立即被感受到。在東方,此類旅館仍然稀少,這項職責被視為最神聖的性質 [霍奇]。
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即,藉著禱告為他們求福。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這取自登山寶訓(太 5:44),從其中所引用的內容來看,登山寶訓似乎是教會中基督教道德的寶庫。

15. **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與」字可能應省略。

與哀哭的人同哭——這裡教導的是何等美好的與他人喜樂和悲傷感同身受的精神!但這只是所有活潑的基督教所具有的無私品格的一個迷人面向。當這成為世界的主導精神時,我們的世界將會是怎樣的呢!然而,兩者相較,與他人的悲傷感同身受比與他人的喜樂感同身受更容易,因為在前一種情況下他需要我們;在後一種情況下則不需要。但正因為如此,後者更無私,也更崇高。
16. 要——「要」

彼此同心——這裡所吩咐的是,所有基督徒之間,無論地位、教養、性情或恩賜有何差異,都應感受到彼此連結的共同紐帶。接下來將詳細闡述這一點。

不要志氣高大——「不要心高氣傲」

倒要俯就卑微的人——即,不要懷抱野心或高傲的意圖和慾望。由於這源於將我們自己的利益和目標與弟兄的利益和目標自私地分離開來,因此它與前一句所教導的精神完全不相容。

倒要俯就卑微的人——或(如有些人翻譯這些詞)「傾向於卑微的事物」。但我們更喜歡前者。

不要自以為聰明——這正是將防範心高氣傲的警告應用於我們對自己心智特徵的評估。
17. 不要以惡報惡——「不要以惡報惡」——(參羅 12:14 的 JFB 注釋)。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提供」

眾人以為美的事——「榮譽的」

在眾人眼前——這個想法(來自箴 3:4)是基督徒應當注意如何行為,以贏得所有人的尊重。
18. 若是可行——即,如果別人允許你。

總要盡力——或,「取決於你」。

與眾人和睦——或,「與眾人和平」。

與眾人和睦——這裡暗示了在某些情況下這是不可行的,以鼓勵那些盡力卻未能和平相處的人,他們可能會因此認為失敗必然是自己的錯。但這條誡命多麼強調,不要讓我們這邊有任何阻礙!但願基督徒在這方面是無辜的!

19-21. 不要自己伸冤——(參羅 12:14 的 JFB 注釋)。

寧可讓步,聽憑主怒——這通常被理解為「讓憤怒有發洩的空間」。但由於上下文表明這條誡命是將報復交給神,「怒氣」在這裡似乎不是指我們想報復的冒犯,而是指神報復的怒氣(參代下 24:18),我們被命令等待或讓步。 (最好的解釋者也是如此)。

20.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這取自箴言 25:21, 22,無疑為登山寶訓中關於此主題的崇高誡命提供了基礎。

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正如「堆炭火」在舊約中是神報復的形象化表達(詩 140:10;11:6 等),這些話的真正含義似乎是:「那將是最有效的報復——一種他將不得不屈服的報復」(阿爾福德、霍奇等)。羅馬書 12:21 證實了這一點。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因為那樣你就成了被征服的一方。

反要以善勝惡——那樣勝利就是你的;你以最高尚的方式制服了你的敵人。

注:(1)神在基督裡的救贖慈悲,在信徒的靈魂中,是所有聖潔順服的活泉(羅 12:1)。(2)正如福音下的救贖不是藉著非理性的祭牲,如同律法之下,而是「藉著基督的寶血」(彼前 1:18, 19),因此,不是儀式性的而是真實的,所以信徒現在被召獻上的祭物都是「活祭」;這些——總結為將自己獻給神的服事——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共同構成「我們理性的事奉」(羅 12:1)。(3)從這個角度看,我們該如何看待羅馬腐敗信仰的追隨者數世紀以來被教導相信是基督教崇拜最高尚、最聖潔行為的所謂「彌撒無血祭」,即「不斷獻給神,作為活人與死人罪孽的贖罪祭」——這與羅馬基督徒最初所領受的崇高而簡樸的教導(羅 12:1)直接對立——(4)基督徒不應認為自己可以隨意效法世界,只要避免明顯的罪惡即可;相反,他們應當順服真理在耶穌裡的轉化能力,努力在世人面前展現心靈和生命的完全更新(羅 12:2)。(5)神要人成為怎樣的人,其一切美麗與宏偉,唯有當「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林後 3:3)時,才真正被領會(羅 12:2)。(6)自滿和權力慾在蒙憐憫的器皿中尤其不討人喜歡,因為他們各自的恩典和恩賜都是神所託付,為著共同的身體和全人類的益處(羅 12:3, 4)。(7)正如忘記這一點已成為基督教會中無數難以言喻的邪惡之源,同樣,每個基督徒忠實地運用自己獨特的職分和恩賜,並愛心地承認弟兄的恩賜,視其在各自位置上同等重要,將使可見的教會煥然一新,極大地造福和安慰基督徒自己,並令周圍世界讚嘆不已(羅 12:6-8)。(8)如果世界充滿了基督徒,他們生命中只有一個高於一切的目標——「服事主」——並將「敏捷」地履行所有職責和持久的「熱心」投入到這項服事中(羅 12:11),世界將會是怎樣的呢!(9)哦,即使是活著的教會,離展現本章後半部分(羅 12:12-21)所描繪的完整品格和精神,還有多麼遙遠啊!為此,多麼需要聖靈的重新洗禮啊!當教會最終充滿這種精神時,將會變得多麼「美如月亮,明如日頭,威如展開旌旗的軍隊」啊!願主在祂的時候加速成就!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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