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羅馬書 第八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八章

合和本 羅馬書 第8章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

9 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着。

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

14 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

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上帝的眾子顯出來。

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

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着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27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着上帝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31 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32 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33 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

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36 如[經上]所記: 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 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37 然而,靠着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

JFB 聖經注釋|羅馬書 第 8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羅馬書第 8 章注釋

使徒保羅致羅馬人書
大衛・布朗注釋
第 8 章

羅 8:1-39 總結整個論證——在基督耶穌裡的人所享有的榮耀完全。

在這卓越的章節中,前面論證的幾條支流匯聚成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直到它似乎消失在永恆福樂的海洋中。

第一部分:信徒的成聖 (羅 8:1-13)。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指緊接的前文 [奧爾豪森 (OLSHAUSEN)、菲利皮 (PHILIPPI)、邁耶 (MEYER)、阿爾福德 (ALFORD) 等]。第七章結尾的主題仍在討論中。羅 8:1-4 的目的是要表明「罪和死的律」如何被剝奪其將信徒再次帶入捆綁的能力,以及神的聖潔律法如何在他們裡面得到活潑順服的尊崇 [加爾文 (CALVIN)、弗雷澤 (FRASER)、菲利皮 (PHILIPPI)、邁耶 (MEYER)、阿爾福德 (ALFORD) 等]。

沒有定罪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正如基督「不知罪」,卻在所有律法效力上「替我們成為罪」(林後 5:21),我們這些信祂的人,也在所有律法效力上「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 5:21);因此,在神的算計中,我們與祂合一。這樣的人「沒有定罪」。(比較 約 3:18;5:24;羅 5:18, 19)。但這不僅僅是律法上的安排:這是一種生命上的聯合;信徒藉著基督的靈住在他們裡面,與祂有同一的生命,正如同一身體的頭和肢體有同一的生命一樣。

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手稿證據似乎表明,這句話並非本節原文的一部分,而是其前半部分較早被引入,後半部分則較晚從羅 8:4 引入,可能是作為解釋性注釋,並使過渡到羅 8:2 更為順暢。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更確切地說,是「釋放了我」——指他歸信時,即他初次相信的時候。

脫離了罪和死的律——這裡的「生命聖靈」是指聖靈,因為祂在信徒的靈魂中開啟了屬靈生命的泉源(參閱 約 7:38, 39 的 JFB 注釋);正如祂被稱為「真理的靈」,因為祂「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約 16:13),又被稱為「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賽 11:2),因為祂是這些特質的啟發者。祂被稱為「在基督耶穌裡生命聖靈」,因為祂是作為基督的肢體住在信徒裡面,信徒因此與他們的元首有同一的生命。而這裡的「」與羅 7:23 的含義相同,即「一種內在的行為原則,以律法的固定性和規律性運作」,因此「在基督耶穌裡生命聖靈的律」在這裡的意思是:「基督的靈在我們裡面開啟的新行為原則——我們新生命的律」。一旦它佔據我們的內在人,「它就使我們自由」,「脫離了罪和死的律」,也就是說,脫離了那懷抱死亡的腐敗原則的奴役力量。「壯士」被「比他更壯的」制服;較弱的原則被更強大的原則推翻和驅逐;屬靈生命的原則戰勝並擄掠了屬靈死亡的原則——「擄掠了那些被擄的」。如果這是使徒的意思,那麼整節經文的含義是:信徒藉著基督的靈在他們裡面所發出的能力,戰勝了他們內在的敗壞,這證明他們是在基督耶穌裡,因此被免於定罪。但這現在將更充分地解釋。

3, 4.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這是一個困難且備受爭議的經文。但我們認為,使徒顯然是在指律法無法使我們脫離罪的轄制;這已部分顯明(參閱 羅 8:2 的 JFB 注釋),並將在稍後更充分地顯明。律法能激發我們罪惡的本性,使其行為更加惡毒,正如我們在羅 7:5 中所見,但它無法確保自身的實現。現在將要說明這是如何成就的。

因肉體軟弱——也就是說,律法必須透過敗壞的本性來對我們說話,而這本性太強大,無法僅憑命令和威脅來影響。

——這句話的結構有些不完整,導致了一定的模糊性。其意思是,由於律法因上述原因而無法確保自身的實現,神便採取了現在要描述的方法來達成此目的。

差遣——「已經差遣」

自己的兒子——這和類似的表達清楚地暗示,基督在被差遣之前就是神的「自己的兒子」——也就是說,祂在祂自己的本質上,獨立於祂的使命和在肉身中的顯現(參閱 羅 8:32 和 加 4:4 的 JFB 注釋);如果真是如此,祂不僅擁有神的本質,正如兒子擁有父親的本質一樣,而且本質上源於父,儘管其奧秘程度非我們任何語言所能恰當定義(參閱第一至第四章的注釋)。這裡提出這種特殊關係,是為了強調所提供救贖的偉大性並界定其性質,表明它完全超越了罪惡人類的範疇,甚至直接來自神性本身。

成為罪身的形狀——字面意思是「罪的肉身」。這是一個非常顯著且富有深意的表達。祂確實取了我們的肉身,但只是在罪惡狀態的「形狀」上。祂取了我們本性中被軟弱所包圍的樣子,作為人,除了無罪之外,與罪人沒有任何區別。這也並非指祂取了我們本性中除了某一個特質之外的所有特質;因為罪根本不是人性的特質,而只是我們作為亞當墮落家族的靈魂失序狀態;這種失序確實影響並遍及我們的整個本性,但仍然純粹是我們自己的。

為著罪——字面意思是「關於罪」;也就是說,「處理罪的事務」。這個表達是有意籠統的,因為目的不是要談論基督為贖罪而來的使命,而是藉著那贖罪,摧毀罪的轄制,並將罪從信徒身上徹底根除。因此,我們認為將這些詞翻譯為(如旁註所示)「藉著贖罪祭」(受七十士譯本語言的啟發,並得到加爾文等人的認可)是錯誤的;因為這個意思過於明確,使贖罪的觀念比其原意更為突出。

定罪了罪——「定罪了罪,使其失去對人的權勢」[比撒 (BEZA)、本格爾 (BENGEL)、弗雷澤 (FRASER)、邁耶 (MEYER)、托盧克 (THOLUCK)、菲利皮 (PHILIPPI)、阿爾福德 (ALFORD)]。在這個榮耀的意義上,我們的主論及祂即將來臨的死亡時說(約 12:31),「現在這世界受審判;現在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又說(參閱 約 16:11 的 JFB 注釋),「祂(聖靈)來了,就要叫世人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因為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也就是說,被定罪,要放開對人的掌控,因為人將藉著十字架被解放,進入聖潔的自由和能力。

在肉身中——也就是說,在人性中,從此脫離了罪的掌控。
4. 使律法的義——「公義的要求」、「律法的要求」[阿爾福德 (ALFORD)],或「律法的誡命」;因為這並非本信中常用來指「使人稱義的義」(羅 1:17;3:21;4:5, 6;5:17, 18, 21)的那個詞,而是同一個詞的另一種形式,旨在表達律法的頒布,我們相信這裡指的是律法所要求的實際順服。

成就在我們身上——或者,如我們所說,「在我們身上實現」。

那些隨從——這是指一個人生命傾向的最古老表達,無論是傾向善或惡(創 48:15;詩 1:1;賽 2:5;彌 4:5;弗 4:17;約壹 1:6, 7)。

不隨從——也就是說,不按照……的指示

肉體,只隨從聖靈——從羅 8:9 看來,這裡「聖靈」更直接指的是我們自己被聖靈更新和感動的心靈。
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也就是說,受肉體原則影響的人。

體貼——專注於(腓 3:19)。

肉體的事——人必須受這兩種原則之一的主導影響,而根據哪一種原則佔上風,他們的生命、行為的性質也會有所不同。
6. 因為——這裡只是一個過渡詞 [托盧克 (THOLUCK)],如同「但是」或「現在」。

體貼肉體——字面意思是「肉體的心思」或「肉體的思慮」(旁註);也就是說,追求肉體的目的。

就是死——不僅「導致」[阿爾福德 (ALFORD) 等],而且現在「就是」;它本身就帶著死亡,因此這樣的人「活著卻是死的」(提前 5:6;弗 2:1, 5)[菲利皮 (PHILIPPI)]。

體貼聖靈——「聖靈的心思」或「聖靈的思慮」;也就是說,追求屬靈的目標。

就是生命、平安——不僅是「生命」,與另一種追求中的「死亡」形成對比,而且是「平安」;它是靈魂最深層安息和真正福樂的本質。
7. 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渴望並追求肉體目的的狀態,就是與神為敵的狀態,與靈魂中真正的生命與平安完全不相容。

原不服——「不順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在這樣的心態下,既沒有也不可能有絲毫順服神的律法。許多律法要求的事情或許可以做到,但沒有任何事情是或能因為神的律法要求而做,或純粹為了討神喜悅而做。
8. 所以——幾乎等同於「因此」。

那些屬肉體的人——因此,受肉體管轄的人。

不能得神的喜歡——因為他們沒有順服的原則,沒有討神喜悅的願望。

9. 你們卻不在肉體裡,乃在聖靈裡,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這並非指「如果神的性情或心意住在你們心裡」;而是指「如果聖靈住在你們心裡」(參閱 林前 6:11, 19;3:16 等)。(因此,這裡「在聖靈裡」的意思是受我們自己更新的心靈管轄;因為神的靈內住被視為我們「在聖靈裡」的證據)。

如今——「但是」。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同樣,這並非指「基督的性情或心意」,而是指聖靈;這裡稱祂為「基督的靈」,正如祂被稱為「在基督耶穌裡生命聖靈」(參閱 羅 8:2 的 JFB 注釋)。聖靈作為「基督的靈」佔有信徒,將基督裡面所有恩典、鴿子般的性情引入他們裡面(太 3:16;約 3:34)。現在,如果一個人的心缺乏的不是這些性情,而是這些性情的蒙福作者,「基督的靈」。

就不是屬基督的——即使在理智上確信基督教的真理,並在一般意義上受其精神影響。這是一個尖銳而嚴肅的聲明!

10, 11.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藉著祂內住的靈,我們與祂有同一的生命。

身體——「身體確實」。

就因罪死了;但心靈卻因——或「因著」

義而活著——原文所需的「確實」一詞具有讓步的性質——「我承認身體確實死了……因此救贖尚未完全,但是,」等等;也就是說,「如果基督藉著祂內住的靈在你們心裡,雖然你們的『身體』必須因著第一個亞當的『罪』而經歷『死亡』的階段,但你們的心靈卻充滿了第二個亞當的『義』所帶來的新的、不朽的『生命』」[托盧克 (THOLUCK)、邁耶 (MEYER) 和阿爾福德 (ALFORD) 部分同意,但只有霍奇 (HODGE) 完全同意]。
11. 但——「並且」。

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也就是說,「如果祂作為使基督復活者的靈住在你們心裡」,或者說,「以祂使耶穌復活時所發出的所有復活大能住在你們心裡」。

那叫基督從死裡復活的——請注意名稱的改變,從耶穌(作為神使之從死裡復活的歷史個體)變為基督(同一位個體,被視為祂所有肢體或蒙贖人類的主和元首)[阿爾福德 (ALFORD)]。

也必使——更確切地說,「也必使甚至」

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是因——正確的讀法似乎是「因著」。

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你們的身體確實無法免於罪所帶來的死亡;但你們的靈魂現在就擁有不朽的生命,如果那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住在你們心裡,即使你們的身體,雖然會屈服於最後的仇敵,塵土歸於塵土,但仍將經歷與其活著的元首相同的復活,這都是因為那使祂復活的同一位聖靈住在你們裡面。」

12, 13.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我們曾被賣給罪(羅 7:14);但現在我們已從那嚴酷的主人手中被釋放,成為義的僕人(羅 6:22),我們不欠肉體任何東西,我們否認其不義的要求,對其專橫的命令充耳不聞。」多麼榮耀的情感!
13. 因為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在羅 6:21 的意義上。

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參閱 羅 7:23 的 JFB 注釋)。

必要活著——在羅 6:22 的意義上。使徒不滿足於向他們保證他們沒有義務順從肉體的建議,而是提醒他們如果他們這樣做會有什麼結局;他使用「治死」(put to death)這個詞,是對前面「死」(die)這個詞的一種文字遊戲。「如果你們不殺死罪,罪就會殺死你們。」但他用光明的前景來緩和這一點,即如果他們藉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這樣的道路必將以永生「生命」告終。這引導使徒進入一個新的思路,開啟了他最終的主題,即等待稱義信徒的「榮耀」。

注釋:(1) 「那些不在基督裡的人,沒有安全,沒有聖潔,沒有幸福:沒有『安全』,因為所有這樣的人都在律法的定罪之下(羅 8:1);沒有聖潔,因為只有與基督聯合的人才有基督的靈(羅 8:9);沒有幸福,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死』(羅 8:6)」[霍奇 (HODGE)]。(2) 信徒的成聖,其全部基礎在於贖罪的死,其活潑的泉源在於基督的靈內住(羅 8:2-4)。(3) 「思想、情感和追求的傾向,是判斷品格的唯一決定性標準(羅 8:5)」[霍奇 (HODGE)]。(4) 任何人類對肉體心思的精煉都不能使其屬靈,也不能彌補屬靈性的缺失。「肉體」和「聖靈」本質上和不可改變地對立;肉體心思本身不能真正順服神的律法(羅 8:5-7)。因此 (5) 神與罪人之間的疏遠是相互的。因為罪人的心態是「與神為仇」(羅 8:7),所以在這種狀態下他「不能得神的喜歡」(羅 8:8)。(6) 既然聖靈在同一句話中被不加區別地稱為「神的靈」、「基督的靈」和「基督」本身(作為信徒內住的生命),那麼父、子、聖靈在一位可敬的神性中的本質合一和位格獨特性必須被相信,這是對這種語言唯一一致的解釋(羅 8:9-11)。(7) 我們更新的靈魂中屬靈生命的意識,是身體也將復活生命的榮耀保證,這都是藉著我們已經享受的同一位賜生命聖靈的內住(羅 8:11)。(8) 無論人如何宣稱屬靈生命,以下真理永遠不變:「我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只有「我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 8:13,並比較 加 6:7, 8;弗 5:6;腓 3:18, 19;約壹 3:7, 8)。

第二部分:信徒的兒女名分——他們未來的產業——聖靈為他們代求 (羅 8:14-27)。

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這些是神的兒子。」到目前為止,使徒只是將聖靈視為一種能力,藉此信徒治死罪:現在他將聖靈視為一位恩慈、慈愛的引導者,祂的「引導」——所有裡面有神愛子之靈的人都享有——表明他們也是「神的兒子」。

15. **因為**——「因為你們所受的(在你們歸信時)不是奴僕的靈」,也就是說,「你們所受的靈不是奴僕的靈」。

——產生。

叫人懼怕——如同在「生出忿怒」的律法之下,也就是說,「這就是你們未信之前的狀況,活在律法的捆綁中,因著未蒙赦免的罪而不斷被預感困擾。但你們領受聖靈並非為了延續那悲慘的狀態。」

你們所受的——「你們領受了」。

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更確切地說,「在其中」。

我們呼叫:阿爸!父!——「呼叫」一詞帶有強調意味,表達了最終情感的自發性、強度和豐沛。在加 4:6 中,這呼叫被說成是聖靈在我們裡面發出的,激發我們心中兒女般的呼喊。在這裡,它被說成是我們自己的心在聖靈活潑的能量下發出的,作為信徒新生命的本質(比較 太 10:19, 20;並參閱 羅 8:4 的 JFB 注釋)。「阿爸」是亞蘭文「父」的意思;而希臘文的「父」也加上了,這當然不是為了告訴讀者兩者意思相同,而是出於同樣的原因,使基督自己在客西馬尼園的痛苦中也同時說出這兩個詞(可 14:36)。祂無疑喜歡用兩種習慣的稱呼來稱呼祂的父;先用祂珍愛的母語,再用學術語言。從這個角度看,這裡同時使用這兩個詞具有迷人的簡樸和溫暖。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應為「祂自己」(參閱 羅 8:26 結尾)。

我們是神的兒女——「是神的兒女」。我們自己心靈的見證,是在那意識到兒女名分的呼喊「阿爸!父!」中發出的;但我們並非獨自一人;因為我們裡面的聖靈,甚至就在祂所激發的那個呼喊中,為我們的見證蓋上祂自己獨特的印記;因此,「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這事就得以確立。使徒之前稱我們為「神的兒子」,指的是我們的稱義;這裡的詞改為「兒女」,指的是我們的重生。前者表達我們被接納的尊嚴;後者表達我們所領受的新生命。後者在這裡更為合適;因為被收養的兒子可能不是產業的繼承人,而親生的兒子肯定是,這正是使徒現在要談論的。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也是後嗣」。

就是神的後嗣——我們天父國度的後嗣。

和基督同作後嗣——作為「許多弟兄中頭生的」(羅 8:29),以及「萬有的承受者」(來 1:2)。

如果我們與祂一同受苦——「只要我們與祂一同受苦」。

也必與祂一同得榮耀——與祂一同。這種為了分享基督的榮耀而必須與祂一同受苦的必要性,是基督自己和祂的使徒們所教導的(約 12:24-26;太 16:24, 25;提後 2:12)。

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也就是說,「的確,我們若要分享基督的榮耀,就必須與祂一同受苦;但那又如何呢?因為如果將這些苦難與將來的榮耀相比,它們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19-22. 因為——「使徒因著聖徒未來榮耀的思想而激動,傾瀉出這段華麗的經文,其中他將整個受造之物描繪成在現今的墮落之下呻吟,並期待和渴望這榮耀的顯現,作為其存在的終結和完成」[霍奇 (HODGE)]。

切望——(比較 腓 1:20)。

受造之物——更確切地說,「受造界」。

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也就是說,「等候他們身體從墳墓中得贖」(羅 8:23),這將顯明他們現在隱藏的兒女名分(比較 路 20:36;啟 21:7)。
20. 因為受造之物——「受造界」。

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也就是說,不是出於自然的衰敗原則。使徒將受造界擬人化,將其描繪成只是順服於因人類之故而遭受的虛空,順服於那神秘地將其命運與人類聯繫在一起的更高權能。因此他補充說

乃是因那叫他服的——「那叫它服的」。

指望——或「指望著」。
21. 因為受造之物也要——「甚至受造界本身」。

脫離敗壞的轄制——它對衰敗原則的轄制。

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也就是說,受造界本身將在榮耀的意義上,脫離軟弱和衰敗,進入神兒女在榮耀中復活時所享受的自由:受造界本身將在榮耀的意義上,脫離這種敗壞的轄制(加爾文 (CALVIN)、比撒 (BEZA)、本格爾 (BENGEL)、托盧克 (THOLUCK)、奧爾豪森 (OLSHAUSEN)、德維特 (DE WETTE)、邁耶 (MEYER)、菲利皮 (PHILIPPI)、霍奇 (HODGE)、阿爾福德 (ALFORD) 等皆持此觀點)。

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如果僅僅為了人類的緣故,大地被咒詛,那麼它分享人類的復興就不會令我們驚訝。如果真是如此,將它描繪成與人類的苦難感同身受,並期待人類的完全救贖作為它自身從現今被罪惡摧殘的狀況中解放出來的時期,這是一個美麗的思想,也與聖經關於此主題的一般教導相符。(參閱 彼後 3:13 的 JFB 注釋)。
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或「不僅如此,甚至我們自己」——也就是說,除了無生命的受造界之外。

也是自己心裡歎息——在這種「罪和死的身體」之下,以及在日光之下一切事物、一切追求和一切享受上所寫的各種「虛空和心靈的煩惱」之下。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從墳墓中得贖:「(請注意)不是我們自己從身體中得救,而是身體本身從墳墓中得贖」[本格爾 (BENGEL)]。
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更確切地說,「因為我們是在盼望中得救的」;也就是說,這更多是一種在盼望中的救贖,而非實際的擁有。

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因為盼望的真正意義是,期待某個現在未來的事物會變成現在。

人所看見的,還用得著盼望嗎?——後者在前者來臨時就結束了。
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也就是說,那麼,耐心等候就是我們合適的態度。

26, 27. 況且,聖靈也——或「但聖靈也以同樣的方式幫助」。

幫助我們的軟弱——更確切地說(根據正確的讀法),「我們的軟弱」;不僅僅是這裡所指的單一軟弱,而是屬靈生命在現今狀態下的普遍軟弱,這裡給出了一個例子。

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信徒在禱告的適當內容上並非如此困惑,因為在這方面已給予他們最充分的指示:但要「照著所當求的」求正確的事,才是難處。這部分源於我們在現今蒙蔽的狀態下屬靈視力的模糊,我們必須「憑信心行事,不是憑眼見」(參閱 林前 13:9 和 林後 5:7 的 JFB 注釋),以及在我們更新本性中最好的觀點和情感中,大量摻雜了源於感官轉瞬即逝之物的思想和感受;部分也源於所有人類語言作為表達心靈微妙屬靈感受的載體,其必然的不完美。在這些情況下,我們的所有屬靈操練怎能不充滿不確定性呢?在我們最親近天父並向祂傾心吐意時,我們心中怎能不產生疑問,懷疑我們在這些操練中的心態是否完全合宜並蒙神喜悅呢?這些焦慮並未消退,反而隨著我們屬靈經驗的深度和成熟而加深。

聖靈親自——更確切地說,「祂自己」。(參閱 羅 8:27 結尾)。

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也就是說,無法用清晰的語言表達的歎息。這些崇高而感人的思想,我們僅從這段經文得知!「當我們努力用清晰的語言表達我們心中的渴望,卻發現我們最深層的情感是最難以表達的,我們便因這種無力感而『歎息』。但這些歎息並非徒然。因為『聖靈自己』就在其中,將祂自己所激發的情感賦予它們唯一能夠表達的語言;因此,雖然就我們而言,它們是因無力表達所感而生的,但同時它們也是聖靈自己為我們代求。」
27. 並且——更確切地說,「但是」,儘管這些歎息是無法言喻的。

那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作為鑒察人心的主,祂在禱告中觀察他們心中洶湧的情感,並完全明白聖靈藉著祂在我們裡面激發的歎息所表達的意思,因為那位蒙福的代求者只為神自己預定要賜予的事物代求。

注釋:(1) 信徒是否「被神的靈引導」(羅 8:14)?那麼,他們應當多麼小心,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 4:30)!比較詩 32:8, 9:「我要……用我的眼引導你。你不可(那麼)像馬,像騾子」等等。(2) 許多新教徒「終身受轄制」的「為奴的靈」,以及天主教教會系統性灌輸的「疑惑的信心」,都在這裡受到責備,因為它們與「兒子的靈」以及聖靈與我們自己的靈一同見證我們是神兒女的事實,形成了直接而痛苦的對比,而這裡說神的兒女,作為神的兒女,享有這一切(羅 8:15, 16)。(3) 既然與基督一同受苦是參與這榮耀的既定預備,那麼,與榮耀相比,受苦的微不足道,必然會減輕受苦的感覺,無論它多麼痛苦和漫長(羅 8:17, 18)。(4) 想到如果外在自然界因人的墮落而神秘地受到惡的影響,那麼它只待人在復活時完全恢復,就能經歷從其枯萎的狀態中相應地被釋放,進入不朽的生命和永不褪色的美麗,這不能不使每個有智慧的基督徒心潮澎湃(羅 8:19-23)。(5) 信徒並不是因為罪惡地「消滅聖靈的感動」,以致對天堂的瞥見最少、最微弱時,才最熱切地渴望到達那裡;相反,當聖靈在他們心中暢通無阻地運行,使他們最廣泛、最頻繁地嘗到將要顯現的榮耀的「初熟果子」時,那時,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們才「自己心裡歎息」,渴望完全的救贖(羅 8:23)。因為他們這樣推論:如果這些只是水滴,那麼海洋會是怎樣?如果「隔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是如此甜美,那麼「面對面」會是怎樣?如果「我的良人站在我們的牆後,從窗戶往外看,從格子裡顯現」(歌 2:9)——那分隔可見與不可見的薄紗——如果祂即使如此對我來說「比世人更美」,那麼當祂在我未被眩目的視線前顯現,作為父的獨生子,擁有我自己的本性,而我將像祂,因為我將看見祂的本相時,祂將是怎樣?(6) 「因盼望而有的忍耐」(帖前 1:3)是那些帶著喜樂的意識,知道自己已經「得救」(提後 1:9;多 3:5),卻又痛苦地意識到自己只是部分得救的人的合適態度:或者說,「他們既因祂的恩典稱義,就憑著永生的盼望(僅僅)成為後嗣」(多 3:7)(羅 8:24, 25)。(7) 既然禱告是屬靈生命的氣息,也是信徒在世上一切「軟弱」之下唯一有效的解脫,那麼,得知蒙福的聖靈,知曉這一切,並來幫助這一切,是多麼令人振奮!特別是,當信徒無法在神面前清楚表達他們的情況,有時只能「歎息」著俯伏在主面前時,這些無法言喻的歎息正是聖靈自己的載體,將他們全部的情況傳達到「萬軍之耶和華的耳中」;並且在聽禱告的神面前,這些歎息作為聖靈為他們代求,並被坐在寶座上的祂所認可,因為它們只體現了祂自己的「旨意」預先決定要賜給他們的(羅 8:26, 27)!(8) 這兩節經文(羅 8:26, 27)展現了救贖時代(經綸)中神聖位格之間存在的關係,以及他們各自在每個蒙贖者身上運作的和諧,這是多麼深刻的見解!

第三部分:對整個論證的勝利性總結(羅 8:28-39)

28. 我們曉得——或者說,「此外」,或者「現在」;表示轉向一個新的細節。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原文的順序更為突出:「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永恆的)旨意被召的人。」(比較林前 2:9;弗 6:24;雅 1:12;2:5)。這是何等榮耀的確據!而且,這似乎是信徒之間的一個「家常話」,一個「已知」的事。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是很自然發生的,因為這些靈魂深信,那位為他們捨棄自己獨生子的神,在祂一切的作為中,必然是為他們的好處著想,因此他們學會欣然接受祂所賜的一切,無論對血肉之軀來說多麼艱難:而對那些按「祂的旨意」被召的人,萬事也以同樣清晰的方式「互相效力,叫他們得益處」;因為,即使當「祂在旋風中行事」時,他們也看見「祂的車鋪滿了愛」(歌 3:10)。他們知道,他們被「召入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團契」(林前 1:9)是為了實現一個永恆的「愛的目的」,他們自然會心想:「那位『萬有都本於祂,藉著祂,歸於祂』的神,不可能讓那個目的被任何真正對我們不利的事物所阻撓,也不可能不讓萬事,無論是黑暗還是光明,彎曲還是正直,都互相效力,以促進並最終完成祂崇高的設計。」

29. 因為——關於這「按祂旨意被召」(羅 8:28)。

祂預先所知道的人,祂也預定——預先命定。我們在這裡應當如何理解「預先所知道」這個詞?「那些祂預先知道會悔改和相信的人」,所有時代和各種形式的伯拉糾主義者都這樣說。但這是在經文中強加與使徒教導的整體精神,甚至文字,相悖的內容(見羅 9:11;提後 1:9)。在羅 11:2 和詩 1:6 中,神對祂子民的「知識」不能僅限於對未來事件的預見,或對世上發生之事的了解。那麼,「祂預先所知道的人」是否意味著「祂預先命定的人」?幾乎不是,因為這裡同時提到了「預知」和「預定」,並且一個是另一個的原因。對於我們有限的心智來說,要將它們區分為神對人類心智的狀態,確實很困難;特別是,在徒 2:23 中,「旨意」放在「神的預知」之前,而在彼前 1:2 中,「揀選」被說成是「照著神的預知」。但神的預知祂自己的子民,可能意味著祂「對他們獨特的、恩典的、喜悅」,而祂「預定」或「預先命定」他們,則表示祂由此而來的堅定旨意,要「拯救他們,並以聖潔的召喚召喚他們」(提後 1:9)。

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也就是說,按照祂兒子在我們本性中的兒子身份的模式、榜樣或形象,成為祂的兒子。

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長子」,按本性是兒子;祂的「許多弟兄」,是藉著收養成為兒子:祂,以父獨生子的神人二性,在被咒詛的樹上擔當我們的罪;他們,以必死的凡人本性,因罪而瀕臨滅亡,卻藉著祂的血從定罪和忿怒中被救贖,並被改變成祂的樣式:祂是「從死裡首先復活的」;那些「在耶穌裡睡了的人」,將在適當的時候「與祂一同帶來」;「長子」,現在「得了榮耀尊貴為冠冕」;祂的「許多弟兄」,「當祂顯現的時候,我們將要像祂,因為我們將看見祂的本相」。

30. 而且——「並且」,或者「現在」;解釋羅 8:29——在「預定我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以達最終榮耀的過程中,祂已經確定了所有相繼的步驟。因此,

祂所預定的人,祂又召他們來——「召」這個詞(正如霍奇和其他人真實觀察到的)在新約書信中從未應用於那些只接受福音外在邀請的人(如太 20:16;22:14)。它總是意味著「內在的、有效的、救贖性的召喚」。它標誌著個人救贖的第一個重要步驟,並與「歸信」相對應。只是「歸信」這個詞表達了那時發生的品格改變,而這個「召喚」則表達了這種改變的神聖源頭,以及我們被召喚出來的至高權能,像馬太一樣,像撒該一樣,從我們舊的、悲慘的、滅亡的境況中,進入一個新的、安全的、蒙福的生命。

祂所召來的人——如此。

祂又稱他們為義——使他們進入已經充分描述的和好狀態。

祂所稱義的人,祂又叫他們得榮耀——使他們達到最終的榮耀(羅 8:17, 18)。何等崇高的最高潮,表達得如此富有韻律!所有這一切都被視為已發生;因為,從「預定效法神兒子的模樣」的過去旨意開始,其他步驟不過是其相繼的展開——所有一切都被視為一個完整、永恆完成的救贖。

31. 這樣,我們對這些事有什麼說的呢?——「我們不能再往前,再思想,再希望了」[本格爾]。這整段經文,直到羅 8:34,甚至到本章末尾,都讓所有深思熟慮的解經家和讀者感到,它幾乎超越了語言中的一切,而奧爾斯豪森則注意到其思想的「深刻和宏偉」特徵。

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如果神決意並承諾要帶領我們度過難關,我們所有的仇敵都必須是祂的仇敵;「誰敢在爭戰中把荊棘蒺藜擺在祂面前呢?祂必踏過它們,將它們一同焚燒」(賽 27:4)。這是何等堅固的安慰!不,所有這一切的偉大保證已經賜下;因為,

32. 神——更確切地說,「祂確實」。(失去原文中強調的助詞是可惜的)。

既不愛惜——「不保留」,「不收回」。這個富有表現力的短語,以及整個思想,都源於創 22:12,在那裡,耶和華對亞伯拉罕關於他兒子以撒的行為的感人稱讚,似乎旨在提供一個洞察祂自己捨棄祂獨生子之舉的精神的線索。「現在(主對亞伯拉罕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一座山上,把他獻為燔祭」(創 22:2);直到亞伯拉罕幾乎完成了那最崇高的自我犧牲之舉,主才介入,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來不給我。」因此,根據這個事件和這段話語,我們的使徒所要表達的,無非是:神「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反倒為我們眾人捨了」,或說捨棄了祂,這是在祂的父性中,行使了一種神秘的自我犧牲行為,儘管這不涉及我們自我犧牲所不可避免的痛苦和損失,但它卻同樣真實,而且,它超越我們任何此類行為的程度,正如祂的本性超越受造物的本性一樣。但如果基督不是神的「自己的(或本有的)兒子」,不是祂本性的參與者,就像以撒是他的父親亞伯拉罕的本性參與者一樣真實,那麼這是不可思議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猶太人確實指控我們的主使自己「與神平等」(見約 5:18 的 JFB 注釋),而祂在回答中立即不是否認,而是闡明和證實了這一點。如此理解基督的兒子身份,聖經中關於它的語言就變得清晰和諧;但如果將其視為一種人為的關係,歸因於祂奇蹟般的誕生,或祂從死裡復活,或祂偉大工作的緣故,或所有這些的總和——那麼談論它的經文既不能自我解釋,也不能彼此協調。

為我們眾人捨了——不僅僅是為死亡(許多人這樣理解),因為在這裡這個概念太狹隘了,而是「捨棄了祂」,這是最全面的意義;比較約 3:1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為我們眾人——也就是說,為所有信徒,無一例外;幾乎所有優秀的解經家都承認這必須是這裡的意思。

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我們怎能想像祂不會這樣做呢?

和祂一同——更確切地說,「也和祂一同」。(「也」這個詞在我們的譯本中常常被放置在模糊意義的位置;見來 12:1 的 JFB 注釋)。

白白地賜給我們萬物嗎?——所有其他的恩賜不僅遠不及這恩賜中的恩賜,而且實際上都包含在其中。

33, 34. 誰能控告——或「提出任何指控」。

神所揀選的人呢?——這是本卷書信中信徒首次被稱為「蒙揀選的」。其意義將在下一章中闡明。

34. 況且,祂已經復活了——為要成就祂死的目的。在這裡,如同在其他一些情況下,使徒欣喜地糾正自己(見加 4:9;並見羅 1:12 的 JFB 注釋);這並不是說基督的復活比祂的死更有救贖價值,而是說,祂既已「藉著獻上自己除去了罪」——這對我們來說是寶貴的,對祂來說卻是純粹的苦澀——那麼,想到祂再次活著,並且活著是為了確保祂的死對我們有效,這就無比令人欣喜了。

現今在神的右邊——「也」

在神的右邊——古代君王的右邊是尊榮的座位(比較撒上 20:25;王上 2:19;詩 45:9),表示參與王權和榮耀(太 20:21)。古典著作中也有類似的典故。因此,基督坐在神的右邊——詩 110:1 預言,並在可 16:19;徒 2:33;7:56;弗 1:20;西 3:1;彼前 3:22;啟 3:21 中歷史性地提及——表示被高舉的人子的榮耀,以及祂在世界治理中參與的權能。因此,它被稱為「坐在權能者的右邊」(太 26:64),以及「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 1:3)[菲利皮]。

也替我們祈求——運用祂對神無限的影響力為我們代求。這是高潮的頂點。「祂坐在神的右邊表示祂有能力拯救我們;祂的代求表示祂願意這樣做」[本格爾]。但我們應當如何理解這種代求呢?當然不是像加爾文所說的「屈膝伸臂」那樣懇求。然而,它也不是僅僅暗示基督救贖的能力持續運作的象徵性提示[托盧克],也不是僅僅為了顯示祂對我們愛的熱切和強烈[金口約翰]。它的意義至少是:榮耀的救贖主,意識到祂的權利,明確表示祂的旨意,要讓祂死的功效完全實現,並且以一種我們在祂那奇妙的代禱中發現的君王般的風格來表達,那代禱祂彷彿是從幔子內說出的(見約 17:11, 12 的 JFB 注釋):「父啊,我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和我同在,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見約 17:24 的 JFB 注釋)。但這種旨意以何種形式表達,既無法發現,也無關緊要。

35, 36.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這不是指「我們對基督的愛」,好像是說,誰能阻止我們愛基督呢?而是指「基督對我們的愛」,這從本章結尾的詞語清楚可見,它們指的是同一主題。而且,另一種解釋也不符合本章的宗旨,本章旨在展示信徒對基督的充分信心基礎。「斷言,甚至感覺,我們永遠不會離棄基督,這不是信心的基礎;但確信祂的愛永不改變,這是最強大的確據基礎」[霍奇]。

難道是患難嗎?——等等。「這些,或所有這些加在一起,無論對肉體來說多麼可怕,都不是神忿怒的記號,也不是對祂的愛產生絲毫懷疑的理由。誰能比一個自己為基督的緣故忍受了這麼多苦難的人,更好地提出這樣的問題呢?(見林後 11:11-33;林前 4:10-13)。使徒沒有說『什麼』,而是說『誰』,這就好像所有受造物和所有苦難都是許多角鬥士,拿起武器攻擊基督徒一樣」[托盧克]。

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詩 44:22)——引用這段經文,描述神忠心的子民在任何時候,當他們的仇敵對公義的仇恨被激發,且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抑制時,他們可能從仇敵那裡預期會遭遇什麼(見加 4:29)。

37. 然而,在所有這些事上,我們藉著愛我們的主,已經得勝有餘了——不是說,「我們非但沒有被它們征服,反而它們對我們大有益處」[霍奇];因為雖然這是真的,但這個詞的意思只是「我們是卓越的得勝者」。見羅 5:20 的 JFB 注釋。而且,它們非但沒有「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反而是「藉著愛我們的主」,我們才戰勝了它們。

38, 39.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執政的,是掌權的——無論是好的還是壞的。但由於壞的並不被稱為「天使」、「執政的」或「掌權的」,除非加上一些詞語來表明是指這些(太 25:41;西 2:15;弗 6:12;彼後 2:4——或許除了林前 6:3),所以這裡可能指的是好的,但僅僅是像同一位使徒所假設的,一個從天上來的使者傳講假福音一樣。(最好的解經家都這樣認為)。

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今生的一切境況,以及來生一切未知的可能性。

39. 是別的受造之物——更確切地說,「受造之物」——神整個受造宇宙中的任何其他事物。

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裡所有的詞語都應當取其最廣泛的意義,無需更精確的定義。這些不確定的表達旨在指代所有可以想像的事物,只是一種修辭上的『一切』概念的轉述」[奧爾斯豪森]。

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因此,這奇妙的一章,也是書信論證的恰當結尾,將我們這些「因信稱義」的人,留在永恆之愛的懷抱中,任何敵對的權勢或可想像的事件都無法將我們從中奪走。「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愛!」而我們這些「在基督裡蒙了天上各樣屬靈福氣」的人,「應當是怎樣的人呢?」

注釋:(1) 神永恆的旨意與人的自由意志之間存在著榮耀的一致性,儘管其連接點超越人類,或許也超越受造物的理解(羅 8:28)。(2) 想到神對世界的複雜治理運動,都是為了「神所揀選之人」的「益處」而安排的,這是多麼崇高的思想啊(羅 8:28)!(3) 無論信徒在尊嚴和榮耀上與神的兒子達到或將來達到何種程度的效法,他們每個人都會感到喜樂,而且這是最恰當的,「在凡事上祂居首位」(西 1:18)(羅 8:29)。(4) 「正如恩典的各項教義之間存在著美好的和諧與必然的聯繫,基督徒的品格也必須有同樣的和諧。他不能在沒有謙卑的情況下體驗到從他的揀選而來的喜樂和信心,而這種謙卑是考慮到其無償性所必然產生的;他也不能在沒有得救之人的聖潔的情況下擁有稱義之人的平安」(羅 8:29, 30)[霍奇]。 (5) 儘管有限的心智難以理解神聖心智的情感,但我們絕不要片刻懷疑,神「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反倒為我們眾人捨了祂」,這確實是犧牲了祂心中最寶貴的一切,而且祂這樣做是為了永遠向祂的子民保證,他們所需要的一切其他事物——因為它們與這驚人的恩賜相比微不足道,而且實際上只是其必然的結果——都將在適當的時候賜下(羅 8:32)。(6) 作為對神如此犧牲的回報,我們還有什麼可以被認為是過於偉大的呢?(7) 如果對本卷書信中「稱義」這個極其重要的詞的含義有任何疑問——無論是像羅馬天主教會所教導的,以及許多人所主張的,它意味著「將義注入不聖潔的人,使他們成為義人」,還是根據新教教義,它意味著「赦免、宣告無罪,或宣告有罪的人為義人」——羅 8:33 應當完全消除這種疑問。因為使徒在這節經文中的問題是:「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換句話說,「誰能宣告」或「判定他們有罪呢?」既然「神稱他們為義」:這無疑表明,「稱義」旨在表達與「判定有罪」完全相反的意思;因此(正如加爾文勝利地論證的),它意味著「免除罪責的指控」。(8) 如果對基督的死在本卷書信中應當如何看待有任何合理的疑問,羅 8:34 應當完全消除這種疑問。因為在那裡,使徒的問題是:誰能「定」神所揀選的人的罪呢?既然「基督為他們死了」;這無疑表明(正如菲利皮公正地論證的),使徒所關注的是那死的贖罪性質。(9) 了解到基督最親近神,並在神那裡擁有最強大的影響力——作為「坐在祂右邊」——卻是為了祂在世上的子民而運用,這給我們展示了基督之愛何等感人的景象啊(羅 8:34)!(10) 「整個宇宙,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一切,就其良善而言,是基督徒的朋友和盟友;就其邪惡而言,則是已被征服的敵人,而且是得勝有餘的敵人」(羅 8:35-39)[霍奇]。 (11) 我們這些「嘗過主恩滋味」的人,既「蒙神能力保守,藉著信心,以致得救」(彼前 1:5),又被不可戰勝的愛所擁抱嗎?那麼,我們當然應當「在我們最聖潔的信心上造就自己」,並「在聖靈裡禱告」,更應當感到有義務「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 1:20, 21)。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