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使徒行傳 第二十五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二十五章

合和本 使徒行傳 第25章

1 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2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4 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凱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裏去」;

5 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凱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着,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

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嗎?」

10 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

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裏去。」

13 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妮基氏來到凱撒利亞,問非斯都安。

14 在那裏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裏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裏的。

15 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16 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17 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裏,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18 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19 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着的。

20 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裏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為這些事聽審嗎?』

21 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凱撒那裏去。」

22 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23 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妮基大張威勢而來,同着眾千夫長和城裏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

24 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裏的諸位啊,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裏,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着。』

25 但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6 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27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JFB 聖經注釋|使徒行傳 第 25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使徒行傳 第 25 章 注釋

使徒行傳
大衛・布朗 注釋
第 25 章

徒 25:1-12. 腓力斯來到耶路撒冷,拒絕將保羅帶到那裡受審,但在他返回凱撒利亞後,給予雙方聽審的機會——當腓力斯問使徒是否願意去耶路撒冷在他面前再次受審時,保羅為了維護自己的案件,被迫向皇帝上訴。

1-3. 腓力斯……三天後……上耶路撒冷——為了盡快熟悉他管轄的這座重要中心城市。
2. 大祭司——是保羅曾在他面前受審的那位大祭司的繼任者(徒 23:2)。

和猶太人的首領——以及「所有猶太人」(徒 25:24)喧囂地。

向他控告保羅……
3. 求恩——在徒 25:15 中是「審判」。

對付他——看來他們竟敢厚顏無恥地要求腓力斯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處決囚犯(徒 25:16)。

埋伏……要殺他——他們的敵意該有多深啊!在他們上次的企圖失敗兩年後,他們仍然像以前一樣渴望他的血。他們要求在耶路撒冷審理此案的理由(因為據稱的罪行發生在那裡)聽起來相當合理;但從徒 25:10 來看,腓力斯似乎已經得知他們毫無理由的惡意,而且保羅也以某種方式知曉此事。

4-6. 回答說保羅應當被看守——更確切地說,「正在被看守」。

在凱撒利亞,他自己也將很快去那裡。
5. 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可以下去——「你們的領袖」。
7. 猶太人……從耶路撒冷來——像在耶路撒冷一樣喧囂;見徒 25:24。

許多嚴重控告保羅的事——從保羅的回答和腓力斯在亞基帕面前陳述的案情來看,這些指控似乎是政治和宗教事務的混雜,他們無法證實,只是大聲叫嚷說他不配活著。保羅的回答沒有完整記錄,可能只是挑戰他們證明任何指控,無論是政治還是宗教的。

9, 10. 腓力斯想要討好猶太人——為了討好他們。

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在我面前受審嗎?」——或者,「在我的保護下」。如果這是認真的,那就是敷衍和猶豫不決。但或許,他預料到保羅會拒絕,他只是想避免因拒絕將審判移至耶路撒冷而招致惡名。
10. 於是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審判臺前」——也就是說,我已經在適當的法庭前了。這似乎暗示他理解腓力斯提議將他交給公會審判(參見徒 25:11 的 JFB 注釋),而腓力斯只承諾保護他。但他完全有理由拒絕去耶路撒冷,因為最近那裡曾策劃過對他的暗殺。

「我對猶太人並沒有做錯什麼,這是你非常清楚的。」——字面意思是「更好」,也就是說(或許),比堅持這樣的提議更好。

「如果這些事都沒有……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這個詞的意思是「為了討好他人而交出」。
11. 我向凱撒上訴——羅馬公民在涉及生死攸關的案件中,有權向最高權力上訴,這是古老法律所保障的,並在帝國時期延續。如果腓力斯表現出任何作出最終判決的意圖,保羅憑藉他無辜的良知和羅馬法庭的公正性,就不會提出上訴。但當他唯一的選擇是同意被轉移到一個充滿針對他生命的陰謀的溫床,以及一個不擇手段、嗜血如命的教士法庭,而他們對他死亡的喧囂叫喊幾乎沒有平息時,他別無選擇。
12. 腓力斯——沒想到會有這樣上訴,但必須尊重它。

與議會商議——與他的審判官員商議,關於上訴的可受理性。

說:「你已經……」——「你已經」。

「你要去凱撒那裡。」——好像他會補充說:「去看看你是否會過得更好。」

徒 25:13-27. 希律亞基帕二世拜訪腓力斯,腓力斯就保羅的案件諮詢他,亞基帕希望聽使徒講述,於是保羅被帶出來。

13. 亞基帕王——希律大帝的曾孫,土西拉的兄弟(參見徒 24:24 的 JFB 注釋)。在他父親可怕的死亡(徒 12:23)後,因被認為太年輕(十七歲)無法繼位,猶太地被併入敘利亞省。四年後,在他叔叔希律去世後,他被立為加爾西斯北部諸侯國的國王,後來又獲得巴塔尼亞、以土利亞、特拉可尼、亞比利尼、加利利和比利亞,並獲得國王稱號。他於主後 100 年去世,統治了五十一年。

和百妮基——他的妹妹。她嫁給了她的叔叔,加爾西斯王希律,希律死後,她與她的兄弟亞基帕同住——不無亂倫的嫌疑,她隨後放蕩的生活證實了這一點。

來問候腓力斯——向他表示敬意,因為他剛上任巡撫。

14, 15. 在那裡多日——「幾天」。

腓力斯陳述保羅的案件——利用在場的一位可能比他更了解這些事情的人;儘管「幾天」後才提及此事,表明這件事並沒有給腓力斯帶來多少麻煩。

16-21. 將任何人交給死刑——關於「交出」一詞,參見徒 25:11 的 JFB 注釋。
18. 如我所料——「懷疑」——可受民法懲罰的罪行。
19. 關於他們自己的迷信——更確切地說,「宗教」(參見徒 17:22 的 JFB 注釋)。不能認為腓力斯在對他的猶太客人說話時會使用帶有不敬意味的詞語。

一個耶穌——「這位可憐的腓力斯就是這樣談論那位萬膝都要跪拜的主的」[本格爾]。

保羅堅稱——「不斷堅稱」。

是活著的——表明被釘十字架者的復活一直是保羅辯護的重點,一如既往。腓力斯眼中整件事的微不足道顯而易見。
20. 因為我對這類問題感到困惑——「我」是強調語氣。「我」作為一個羅馬法官,不知如何處理這些事情。
21. 奧古斯都的聽審——羅馬元老院首次授予屋大維的帝國頭銜。

22-27. 我也想聽——「我很想聽」。

這個人親自講述——毫無疑問,保羅說「王知道這些事……因為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是向他隱藏的;因為這事不是在暗中做的」(徒 26:26)時是正確的。因此,他很好奇想見見並聽聽這個引起如此騷動、並在如此程度上重塑整個猶太生活的人。
23. 當亞基帕和百妮基帶著盛大的排場來到時——就在他們父親因驕傲而滅亡、被蟲子吃掉的同一座城市裡 [韋特斯坦]。

與千夫長們——(參見徒 21:32 的 JFB 注釋)。約瑟夫 [《猶太戰爭》3.4.2] 說,五個營,滿員一千人,駐紮在凱撒利亞。

城裡的主要人物——包括猶太人和羅馬人。「這是保羅迄今為止所面對的最尊貴、最有影響力的聽眾,預言(徒 9:15)得到了應驗,儘管後來在羅馬(徒 27:24;提後 4:16, 17)更加顯著」[韋伯斯特和威爾金森]。
26. 我沒有確切的——「明確的」。

事情可以寫給我的主——尼祿。「作者的準確性在這裡值得注意。幾年前將這個詞(『主』)應用於皇帝會是一個錯誤。奧古斯都和提比略都不會讓自己被這樣稱呼,因為這暗示著主人和奴隸的關係。但它現在已經(更確切地說,『正在』)作為帝國頭銜之一被使用」[哈克特]。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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