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使徒行傳 第二十四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二十四章

合和本 使徒行傳 第24章

1 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

2 保羅被提了來,帖土羅就告他說:

3 「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盡。

4 惟恐多說,你嫌煩絮,只求你寬容聽我們說幾句話。

5 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

6 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我們把他捉住了。

8 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

9 眾猶太人也隨着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

10 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裏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

11 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

12 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裏,或是在會堂裏,或是在城裏,和人辯論,聳動眾人。

13 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

14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上帝,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15 並且靠着上帝,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

16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上帝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17 過了幾年,我帶着賙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

18 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裏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

19 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

20 即或不然,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

21 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

22 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

23 於是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

24 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

25 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26 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

27 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裏。

JFB 聖經注釋|使徒行傳 第 24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使徒行傳 第 24 章 注釋

使徒行傳
大衛・布朗 注釋
第 24 章

徒 24:1-27 保羅在腓力斯面前被一位專業辯護士控告,他為自己辯護,並被還押等候進一步審訊。在一次私人會面中,腓力斯在保羅的講道下顫抖,但仍將他囚禁了兩年,之後非斯都繼任。
1. 五天以後——或說,從他們離開耶路撒冷算起的第五天。

亞拿尼亞……和長老們——公會的代表團。

一個律師——這些羅馬辯護士之一,他們在行省執業,以訓練自己在大都會進行更高級的訴訟。在行省,法庭使用的拉丁語理解不夠透徹,羅馬的法律形式也不為人熟悉。

控告保羅——「提出控告」,即提出指控。

2-4. 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等等——這種過度的奉承只有表面上的真實。腓力斯在鎮壓不法暴力方面確實表現出一定程度的魄力與成功 [約瑟夫,《猶太古史》,20.8.4;塔西佗,《編年史》,12.54 證實]。

因你的遠見——這個詞語用於形容皇帝的治理。

5-8. 一個瘟疫般的人——一個禍害,或瘟疫。

在普天下(世界各地)的猶太人中煽動叛亂——藉著在他們中間製造騷亂。

普天下——(參閱 路 2:1 的 JFB 注釋)。這是第一項指控;只有在 徒 16:20 所解釋的意義上才是真實的。

拿撒勒教黨的頭目——第二項指控;這倒是真的。
6. 試圖——企圖。

褻瀆聖殿——第三項指控;這完全是虛假的。

我們本想照著我們的律法審判他。
7. 但……呂西亞來了,用暴力把他從我們手中奪去——這是對一位公職人員的蓄意謊言和誹謗性指控。呂西亞曾命令公會開會,目的就是「照著他們的律法審判他」;只有當他們沒有這樣做,反而彼此爭論,囚犯有被「他們撕裂」的危險時(徒 23:10)——或者如他自己的信中所說「被他們殺害」(徒 23:27)——他才「用武力」將他從他們手中救出,這是他的職責。
8. 命令他的控告者到你這裡來——他們在這裡暗示,呂西亞不應該用這個案件來麻煩腓力斯,而應該讓猶太法庭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保羅的性命很快就會被奪去。

你審問他——似乎是指呂西亞(徒 24:22)。

你自己就可以……——彷彿充滿信心地將一切交給腓力斯。

9. **猶太人也附和,等等**——參閱 徒 23:15 的 JFB 注釋。 **10. 你在這國中作審判官多年**——他已在這行省待了六七年,在加利利待了更長時間。保羅沒有奉承,只是簡單地表達了他的滿意,因為他要在一位對猶太事務有長期官方經驗的人面前辯護,這將使他更能理解和欣賞他所說的話。 **11. 你可以明白**——可以輕易得知。

我上耶路撒冷去禮拜,到如今不過十二天——即:1. 他抵達耶路撒冷的那天(徒 21:15-17);2. 與雅各會面(徒 21:18-26);3. 許願(徒 21:26);4, 5, 6. 許願的持續,被逮捕打斷(徒 21:27 等);7. 保羅被捕(徒 21:27);8. 保羅在公會前(徒 22:30 23:1-10);9. 猶太人的陰謀及其挫敗(徒 23:12-24),以及保羅在同一天晚上從耶路撒冷被送走(徒 23:23, 31);10, 11, 12, 13. 所指的剩餘時間(徒 24:1)[MEYER]。提到這段短暫的時間是為了表明,他不太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做出被指控的事情。

為要禮拜——一個與被歸咎於他的目的截然不同的目的。

12, 13. 他們沒有發現我……他們也不能證明這些事,等等——在列舉了幾個細節之後,他挑戰他們證明對他提出的任何一項指控。關於煽動叛亂的指控就到此為止。

14, 15. 但這事我向你承認——腓力斯會認為這不是罪。

我照著他們所稱的異端——更準確地說,是「一個教派」。

事奉我祖宗的神——祖先的神。這裡包含兩個論點:(1) 我們民族分為他們所稱的教派——法利賽派和撒都該派——他們和我之間所有的區別是,我不屬於這些教派中的任何一個,而是屬於民族的另一個教派,或宗教分支,他們因其領袖稱之為拿撒勒人:僅僅因為這個原因,我才被憎恨。(2) 羅馬法律允許每個民族敬拜自己的神祇;我要求在這條法律下得到保護,敬拜我祖宗的神,就像他們一樣,只是屬於共同宗教的一個不同教派。

相信律法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在這裡,他否認一切與舊約聖經相悖的觀點,他為他所傳的福音挑戰他們祖宗之神的權威。關於異端的指控就到此為止。

15. 並且我與他們一樣,盼望死人復活,義人和不義的都要復活——這種對控告者信仰的訴求表明,他們主要是法利賽人,而他在最近的公會中(徒 23:6-9)在某種程度上得到該派的青睞,只是轉瞬即逝。
16. 我因此——因此,也就是說,展望那可怕的日子(比較 林後 5:10)。

我操練自己——這裡的「我」是強調的;「無論他們做什麼,這都是我的研究。」

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參閱 徒 23:1 林後 1:12 2:17 等;也就是說,「這些是我生命和行為的偉大原則——與騷亂和宗派主義何等不同!」
17. 隔了多年——幾年

我離開耶路撒冷——我來是為了把施捨帶給我馬其頓和希臘的弟兄,他為此費盡心力收集。使徒行傳中唯一提及他自己書信中頻繁談及之事(羅 15:25, 26 林前 16:1-4 林後 8:1-4),這為這段歷史的真實性投射出美麗的光芒。(參閱 佩利,《保羅書信考證》)。

和供物——與他的猶太誓願有關:參閱 徒 24:18。

18-21. 他們發現我在殿裡已經潔淨——因此,我沒有因自己的出現而玷污聖殿,也沒有聚集人群或引起騷動:那麼,如果這些亞細亞的猶太人有任何指控可以證明他們逮捕我是正當的,他們為什麼不來這裡證實呢?
20. 或者,讓這些……在這裡的人說——「或者,撇開我受審前的一切,讓在場的公會成員說,我在那裡是否有罪。」毫無疑問,他對大祭司的倉促言論可能會被他們想起,但他自己受到的挑釁是他們不願回憶的。

21. 除了我站在他們中間,曾大聲說:『我今日為死人復活的道理,在你們面前受審!』——這會讓在場的法利賽人想起他們自己的前後不一,當時他們幫助他,現在卻控告他。

22, 23. 他對這道——「這」

——(參閱 徒 19:23 的 JFB 注釋;以及 徒 24:14 的 JFB 注釋)。

等呂西亞……來了,我會如何,等等——腓力斯本可以駁回此案,因為這是一堆沒有證據的指控。但如果他出於對此事的興趣,真的希望呂西亞和其他相關方在場,那麼短暫的延遲作為一名法官來說並非不值得。當然,據記載,呂西亞或任何其他方都沒有再次出現在此案中。然而,徒 24:23 似乎表明,當時他對保羅的偏愛很強烈。

24, 25. 腓力斯……和他的妻子土西拉……一個猶太婦人——這位美麗卻聲名狼藉的婦人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第三個女兒,希律亞基帕一世被蟲子咬死(參閱 徒 12:1 的 JFB 注釋),也是亞基帕二世的妹妹,保羅曾在亞基帕二世面前辯護,徒 26:1 等。她「嫁給了伊米薩王亞齊祖斯,亞齊祖斯為了這門親事同意受割禮。但這段婚姻很快就解除了,方式如下:當非斯都擔任猶太巡撫時,他看見她,被她的美貌所吸引,說服她拋棄丈夫,違背她國家的法律,嫁給自己」[約瑟夫,《猶太古史》,20.7.1,2]。這就是腓力斯的「妻子」。

他打發人叫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的道——從他在審判中聽到的,他意識到這個引起如此騷動的新教派,其擁護者聲稱它只是猶太信仰的一個特殊發展,他可能希望滿足他猶太妻子以及他自己的好奇心,從這位傑出的擁護者那裡更詳細地了解它。毫無疑問,保羅會順應這個願望,向他們呈現福音的主要特徵。但從 徒 24:25 可以看出,他的講道完全轉向了實用方面,適合他的兩位聽眾眾所周知的生活方式。
25. 當他講論義——針對腓力斯的公眾品格。

節制——針對他不道德的生活。

和將來的審判——屆時他將為這兩者受到可怕的審判。

腓力斯就甚懼怕——這不足為奇。因為,根據羅馬編年史家塔西佗的證詞 [《編年史》,9;12.54],他以殘酷、淫慾和奴性混雜的方式統治,並依賴他兄弟帕拉斯在朝廷的影響力,他認為自己可以逍遙法外地犯下各種罪行。這種在如此場合敢於談論這些話題的忠誠和勇氣何等高貴,那些使腓力斯也顫抖的呼籲中蘊含著何等摧毀性的力量!

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唉,腓力斯!這是他的黃金機會,但——像許多人一樣——他錯過了。他找到了許多方便的時機叫保羅來,但再也沒有「聽他講論信基督的道」,也沒有再在將來之怒的恐懼中掙扎。即使在那些恐懼的時刻,他也沒有想過要順服十字架或改變生活。聖道辨明了他心中的思想和意圖,但那顆心即使在那時也緊抓著它的偶像;就像希律一樣,他「做了許多事,也樂意聽約翰」,但在他最好的時刻卻被他的情慾所奴役。從古至今,出現了多少個腓力斯啊!

26. 他指望保羅送錢給他……所以他屢次叫保羅來,和他談論——羅馬法律規定法官受賄應受懲罰,但(用塔西佗的話說)他所有的行為都帶有奴隸的精神,他與保羅「談論」——彷彿他關心保羅或他的信息——只是在卑鄙之上又添了偽善。保羅的基督徒訪客的社會地位可能會讓人產生希望,從他們那裡榨取一些錢來釋放他們的擁護者;但使徒寧願坐牢也不願屈從於此!
27. 過了兩年——對於這位熱情的基督宣教士來說,忍受如此漫長的無所作為時期是何等的考驗!這看起來多麼神秘!但這種休息會醫治他的心靈;只要他能透過筆和信息與教會溝通,他就不能也不會完全無所作為;他無疑會學到一個有益的真理,那就是即使他對他主的事工也不是不可或缺的。路加在這段時間內在使徒的監督下寫了他的福音書,這是有能力的評論家們一個不無道理的猜測。

波求・非斯都——關於他的資料很少。他在此事發生幾年後去世 [約瑟夫,《猶太古史》,20.8.9-9.1]。

接替了腓力斯的職位——他因凱撒利亞猶太人的指控而被召回,僅因他兄弟在朝廷的求情才獲釋 [約瑟夫,《猶太古史》,20.8,10]。

腓力斯想要討猶太人的喜歡——「為了贏得猶太人的感謝」,但他並沒有做到。

就留保羅在監裡——(徒 26:29)——這似乎直到那時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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