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約翰福音 第十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章

合和本 約翰福音 第10章

1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

2 從門進去的,才是羊的牧人。

3 看門的就給他開門;羊也聽他的聲音。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

4 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着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

5 羊不跟着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 必要逃跑。」

6 耶穌將這比喻告訴他們,但他們不明白所說的是甚麼意思。

7 所以,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

8 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羊卻不聽他們。

9 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

10 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11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12 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

13 雇工[逃走],因他是雇工,並不顧念羊。

14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

15 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

16 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

17 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19 猶太人為這些話又起了紛爭。

20 內中有好些人說:「他是被鬼附着,而且瘋了,為甚麼聽他呢?」

21 又有人說:「這不是鬼附之人所說的話。鬼豈能叫瞎子的眼睛開了呢?」

22 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是冬天的時候。

23 耶穌在殿裏所羅門的廊下行走。

24 猶太人圍着他,說:「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地告訴我們。」

25 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

26 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

27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着我。

28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

29 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

30 我與父原為一。」

31 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

32 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

33 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上帝。」

34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着『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35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上帝道的人尚且稱為神,

36 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37 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38 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裏面,我也在父裏面。」

39 他們又要拿他,他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

40 耶穌又往約旦河外去,到了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就住在那裏。

41 有許多人來到他那裏。他們說:「約翰一件神蹟沒有行過,但約翰指着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

42 在那裏,信耶穌的人就多了。

JFB 聖經注釋|約翰福音 第 10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約翰福音 第 10 章注釋

約翰福音
大衛・布朗注釋
第 10 章

約 10:1-21. 好牧人。

這段講論顯然是第九章結尾經文的延續。這個比喻對猶太人來說並不陌生(參 耶 23:1-40;結 34:1-31;亞 11:1-17 等)。「這種單純的生物 [羊] 在所有動物中有一項特別之處,就是牠們很快就能聽見牧人的聲音,不跟隨其他人,完全依賴牧人,只向牧人尋求幫助——牠們無法自救,只能仰賴他人的幫助」[路德在施蒂爾注釋中]。

1, 2. 不從門進去——指不循正當途徑(暫未說明是何途徑)。

羊圈——指上帝真子民的神聖圍場。

從別處跳進去——這並非指未經外在呼召而擔任教會職務,因為那些猶太領袖(特別是針對他們)是有這種外在呼召的(太 23:2),而是指缺乏真正的屬靈委任,即外在權柄缺乏上天的印證;這裡指的是在沒有這種印證的情況下,擅自承擔對百姓的屬靈引導。
2. 從門進去的,才是羊的牧人——一位真實、蒙神認可的牧人。
3. 看門的就給他開門——這表示,奉羊群主人之命,牧人有自由進出的權利;最好不要對此比喻作更具體的解釋 [加爾文、邁爾、路德哈特]。

羊也聽他的聲音——這以及接下來的一切,雖然對上帝羊群中每一位忠心的牧人都有重要的應用,但其直接和最高的意義,只適用於「群羊的大牧人」。在前五節經文中,祂似乎以一位真實牧人的簡單形象,清楚地描繪了祂自己 [蘭佩、施蒂爾等]。

7-14. 我就是羊的門——也就是進入羊圈的途徑,享有所有蒙福的特權,無論是牧人還是羊群(比較 約 14:6;弗 2:18)。
8. 凡在我以前來的——指假先知;他們並非聲稱擁有彌賽亞的特權,而是引導百姓偏離生命之道,所有這些都指向祂 [奧爾豪森]。

羊卻不聽他們——他們蒙神教導的心靈本能,使他們免受誘惑,並使他們歸附於蒙天差遣的先知,關於這些先知,經上說「基督的靈在他們裡面」(彼前 1:11)。
9. 凡從我進來的——無論是牧人還是羊。

必然得救——這是牧職以及上帝對人類所有安排的偉大目標。

並且出入得草吃——「入」是進入安全與安息之地;「出」是前往「青草地,溪水邊」(詩 23:2),得著滋養與更新,而這一切在今生結束時,只會轉移到另一個境界,以另一種方式享受(啟 7:17)。
10. 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不僅是保守生命,更是賜予生命,並以豐盛不竭的方式傳遞生命。這是何等大的宣稱!然而,這只是祂所有教導的回響;說出這些話語的人,要麼是褻瀆者,完全配得上祂所受的死,要麼就是「與我們同在的上帝」——沒有中間道路。
11. 我是好牧人——強調地說,並且在所指的意義上,是獨一無二的(賽 40:11;結 34:23;37:24;亞 13:7)。

好牧人為羊捨命——雖然這可以指字面上的牧人,他們甚至為了自己的牲畜,像大衛一樣,冒著生命危險與「獅子和熊」搏鬥;更可以指忠心的牧師,他們像羅馬早期主教一樣,率先勇敢面對敵人對他們所託付羊群的狂怒;然而,這裡無疑是指那場將以救贖主甘願捨棄自己生命為結局的爭戰,為要拯救祂的羊群免於滅亡。
12. 雇工……羊不是他自己的——他對羊沒有所有權。藉此,祂指出自己與羊群的特殊關係,這關係與祂父的關係相同,祂父是羊群的偉大主人和主宰,稱祂為「我的牧人,我的同伴」(亞 13:7)。雖然忠心的副牧人是為了他們主人的利益,以致他們對所負責的羊群懷有與主人同樣的關切,但這話語嚴格來說只適用於「管理自己家的兒子」(來 3:6)。

看見狼來——這並非特指魔鬼,如某些人所認為的 [施蒂爾、阿爾福德等],而是泛指任何以敵意攻擊羊群的人,無論以何種形式出現:儘管邪惡者無疑是這些行動的幕後主使 [路德哈特]。
14.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以 提後 2:19 的特殊意義而言。

我的羊也認識我——這是靈魂對那在內心有效呼召的聲音所作的回應;因為這種相互的愛與認識,我們的認識是祂的果效。「救贖主對我們的認識是主動的要素,以祂的能力和生命滲透我們;信徒的認識是被動的原則,是接受祂的生命和光。然而,在這種接受中,靈魂與其知識和愛的崇高對象發生了同化;因此,一種活動,儘管是派生的,被展開,並表現為對祂命令的順服」[奧爾豪森]。從這種相互的認識,耶穌提升到另一種更高層次的相互認識。

15-18. 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還有什麼比這更能宣稱與父絕對平等呢?(參閱 馬太福音 11:27 的 JFB 注釋)。

並且我為羊捨命——這句話緊隨前一句崇高的宣稱,何等莊嚴!這是「道成肉身」的豐盛與貧乏——一位榮耀的位格,同時觸及寶座,又降至死亡的塵土,「使我們藉著祂得生」。對「為羊」這句話的坦誠解釋,應當大大確立基督代贖之死與教會的特殊關係。
16. 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我必須把牠們也領來——祂指的是那些將要滅亡的外邦人,他們在祂心中和祂恩典的旨意中,已經是祂的「羊」,祂要在適當的時候「把牠們領來」。

牠們也要聽我的聲音——這並非僅僅預見他們會相信的言語,而是表達了一種旨意,要藉著內在而有效的呼召將他們吸引到祂自己這裡,這呼召必將導致他們自發地歸向祂。

並且要合成一群——更確切地說,是「一群」(因為「圈」這個詞,與前面經文中的用法完全不同)。

17. 我父愛我,因為我將命捨去,為要再取回來——正如聖子對聖父之愛的最高表現,是按照祂的「命令」為羊捨命,同樣,聖父對祂道成肉身之子的愛,也在這最崇高、最感人的行動中達到圓滿,並找到其最高的正當性。

為要再取回來——祂復活的生命對於成就祂死亡的果效是不可或缺的。

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再取回來——沒有任何語言能比這更清楚、更強調地表達基督之死的絕對自願性,這種自願性是任何受造物斷言自己死亡時,都顯然是僭越的。這無疑是意識到自己的生命是自己的(沒有任何受造物的生命是自己的),因此可以隨意捨棄或保留的人所說的話。這就是祂犧牲的榮耀所在,因為它是純粹自願的。宣稱「有權柄再取回來」同樣重要,這表明祂的復活,雖然歸因於父,其意義我們稍後會看到,但仍然是祂自己對生命權利的宣稱,一旦祂自願之死的目的達成,祂便有權利取回生命。

這命令——指「捨去祂的生命,為要再取回來」的命令。

是我從我父受的——因此,基督的死既是出於祂父的「命令」,也是對這命令的自願順服,這使祂(可以這麼說)無限地蒙父所愛。這些深刻話語所揭示的基督之死的必要性,對於所有非膚淺的學生來說,都應當顯而易見。

19-21. 猶太人為這些話又起了紛爭——光明與黑暗在可教導者與頑固偏執者之間的分離中,日益清晰地顯現出來。一方只看到祂是「一個鬼附的瘋子」;另一方則反對這種話語可能來自一個被附身的人,以及一個被鬼附的人能使盲人看見的想法;這清楚地表明,他們所受的印象比他們口頭表達的更深。

約 10:22-42. 獻殿節的講論——耶穌從敵人的狂怒中逃到約旦河外,許多人在那裡信了祂。

22, 23. 那時是獻殿節——在住棚節之後約兩個多月慶祝,在這中間時期,我們的主似乎一直留在耶路撒冷附近。這個節日是由猶大・馬加比設立的,為紀念聖殿在公元前 165 年被安提阿哥・伊皮法尼斯褻瀆後得以潔淨,並從基斯流月(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始,慶祝八天,這一天是猶大開始第一次歡樂慶祝的日子(馬加比一書 4:52, 56, 59;約瑟夫,《猶太古史》7.7.7)。

正是冬天——暗示天氣有些惡劣。因此,
23. 耶穌在殿裡的所羅門廊下行走——為了避寒。這個廊子在聖殿的東側,約瑟夫說它是所羅門原始建築的一部分 [《猶太古史》20.9.7]。
24. 猶太人圍著他——指那些統治者。(參閱 約 1:19 的 JFB 注釋)。

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使我們懸而未決」(旁註)。

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訴我們——但是,當最清楚的證據都被拒絕時,單憑一句斷言又能有多大的分量呢?

25, 26. 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了——也就是說,實質上我已經告訴你們我是誰了(例如 約 7:37, 38;8:12, 35, 36, 58)。
26. 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正如我所說的——指羊的比喻的整體主旨(約 10:1 等)。

27-30.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參閱 約 10:8 的 JFB 注釋)。
28.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不是「將要賜給他們」;因為這是一個現在的恩賜。(參閱 約 3:36;約 5:24 的 JFB 注釋)。這是一個非常宏偉的宣告,以威嚴的權柄語氣表達。
29. 我父把羊賜給我——(參閱 約 6:37-39 的 JFB 注釋)。

祂比萬有都大——沒有任何敵對勢力能與祂抗衡。這是一個公認真理的普遍表達,而接下來的內容顯示了它被說出的目的:「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真信徒在所遭遇的一切試探中不可能失喪,這並非在於他們的忠誠和決心,而是建立在上帝的能力之上。這裡,預定論以其崇高而神聖的面向呈現;聖經從頭到尾都教導聖潔的預定論;當然,這並非「不可抗拒的恩典」強迫人反對的意志,而是人接受並愛上帝命令的意志,唯獨由上帝的恩典產生(奧爾豪森——這是一個特別有價值的見證,儘管是在路德宗偏見下給出的)。
30. 我與父原為一——我們的語言無法精確表達這句偉大話語的原文。「」是陽性——「我們(兩個人)是」;而「」是中性——「一件事」。或許「一個利益」最能表達這句話的要旨。祂說羊是父賜給祂的,誰也不能從祂手裡奪去;然後又說誰也不能從父手裡奪去,這似乎有些矛盾,好像羊已經不在父手裡了。「他們也沒有離開父的手」,祂說:「雖然父把他們賜給我,他們仍然在父全能的手中——他們不可能被奪走,當他們被賜給我時,他們也沒有離開父;因為我與父凡事共有。」因此,雖然這裡所肯定的並非本質上的合一,但這個真理是所肯定之事的基礎,沒有它,這事就不會是真的。奧古斯丁說「我們是」譴責了撒伯流主義者(他們否認神格中的位格區分),而「」(如前所述)譴責了亞流主義者(他們否認神格本質的合一),這是正確的。
31. 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原因與之前完全相同(約 8:58, 59)。
32. 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即純粹的仁慈之舉(如 徒 10:38,「祂周流四方,行善事」等;參 可 7:37)。

從我父——不是指藉著祂的能力,而是指直接受祂委任去行這些事。祂說這話是為了反駁對祂擅自僭越神聖特權的指控 [路德哈特]。

你們是為哪一件善事拿石頭打我呢?——「你們是為哪一件善事拿石頭打我呢?」(即將要打我)。
33. 為你說僭妄的話——其法律懲罰是石頭打死(利 24:11-16)。

你一個人——即,僅僅是一個人。

反將自己當作神——他們之前兩次都認為祂提出了同樣的主張,兩次都準備以他們律法所指示的方式,為他們認為受辱的上帝榮耀報仇(約 5:18;8:59)。

34-36. 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在 詩 82:6 中,關於審判官或官長。

你們是神——因為他們是上帝的官方代表和受委任的代理人。

35, 36.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神的話臨到那受話的人,尚且稱他們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這段推理的全部力量,評論家們只部分領會,在於對比的兩方所說的話。將祂自己與僅僅受神委任的人作比較,旨在表明(正如尼安德爾所言)將神聖威嚴傳達給人性的觀念,絕非舊約啟示所陌生的;但祂與所有僅僅是上帝的人類代表之間也存在對比——一方是「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另一方是「神的話(僅僅)臨到」的人,這明確旨在防止祂被歸類為眾多上帝人類官員之一。聖經從未說「主的話臨到基督」;然而,這卻是眾所周知的公式,用來表達神聖的委任,即使是對最高級別的凡人,如施洗約翰(路 3:2)。原因正是施洗約翰自己所說的(參閱 約 3:31 的 JFB 注釋)。對比的是「神的話臨到」的人——屬地、屬肉體的人,他們僅僅有特權傳達神聖信息(如果是先知),或執行神聖職務(如果是審判官)——與「父所分別為聖(或分別出來),又差到世間來的」祂(根本不屬地),這句話從未用於任何僅僅是上帝的人類使者,而只用於祂自己。

因為我說:我是神的兒子——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在這次場合,我們的主並沒有明確地說祂是神的兒子。但祂所說的話無疑等同於此——即祂賜給祂的羊永生,沒有人能從祂手中奪去;祂從父那裡得到他們,雖然賜給祂,他們仍然在父手中,沒有人能從父手中奪去;而且他們是父與子兩者不可剝奪的產業,因為「祂與父原為一」。我們的主認為這一切都等於說祂自己「我是神的兒子」——與祂本質合一,卻又奧秘地源於祂。括號中的話(約 10:35),「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指的是八十二篇詩篇中用於官長的話,對活潑聖言的權威有重要意義。「聖經,作為不變之神的旨意,本身是不變且不可廢除的」[奧爾豪森]。(比較 太 5:17)。

37-39. 你們若不信我,就當信我的工作——基督的話語,獨立於任何神蹟,本身就具有自我證明的真理、威嚴和恩典,任何具有屬靈感受力的人都無法抗拒(約 7:46;8:30)。但是,對於那些缺乏這種感受力的人,「工作」是巨大的幫助。當這些都失敗時,情況就真的絕望了。

叫你們又可以知道又可以信,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祂再次重申祂與父本質合一的主張,祂只是似乎緩和了語氣,以便平息他們的怒氣,讓他們再聽祂片刻。
39. 他們又要拿他——他們對祂話語的最初理解是正確的,因為他們完全明白,在整個對話中,祂的意思是要「使自己成為神」。

他卻逃出他們的手——(參閱 路 4:30;約 8:59 的 JFB 注釋)。

40-42. 他又往約旦河外去,到了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參閱 約 1:28 的 JFB 注釋)。
41. 有許多人到他那裡——這些人受到施洗約翰事工的持久影響。

約翰沒有行過一件神蹟,但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他們現在在耶穌身上所聽見和看見的,只是在他們心中證實了祂先驅使命的神性,儘管沒有伴隨祂主人的任何神蹟。因此,「在那裡信他的人就多了」。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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