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2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
3 裏面躺着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
5 在那裏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6 耶穌看見他躺着,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
7 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8 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9 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10 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11 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
12 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甚麼人?」
13 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裏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14 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15 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
16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事。
17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
18 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
19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着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20 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
21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着,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
22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25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27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30 「我憑着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32 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33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34 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35 約翰是點着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36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37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
38 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裏;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39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40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
41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42 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上帝的愛。
43 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44 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上帝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45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着我寫的話。
47 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約翰福音 第 5 章 注釋
約翰福音
大衛・布朗 注釋
第 5 章
約 5:1-47 醫治癱瘓者——因受迫害而引發的講論。
1. 猶太人的一個節期——是什麼節期?這個問題在福音書的協調者之間引起了極大的分歧,而我們主事工的持續時間可以說就取決於此。因為如果,像大多數人(直到近年)所認為的那樣,這是一個逾越節,那麼祂的事工持續了三年半;如果不是,則可能少了一年。那些不滿意逾越節觀點的人,對於這是什麼其他節期,彼此意見不一,其中一些最敏銳的人認為沒有根據可以決定。我們認為證據支持這是一個逾越節,但原因無法在此說明。
2, 3. 羊市——這裡的補充詞應該是(如邊注所示)「羊[門]」,在 尼 3:1, 32 中提到。
畢士大——即「憐憫之家(地方)」,因在那裡施行醫治。
五個廊子——供病人遮蔽。
3. 癱瘓的——虛弱的。
4. 一位天使,等等——這個神蹟與聖經中記載的所有其他神蹟有兩點不同:(1) 它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系列週期性發生的神蹟;(2) 它只在「水動的時候」發生,而且一次只醫治一位病人,就是「水動之後第一個下去的」病人。但這只會更無可否認地確立其神蹟的性質。我們聽說過許多水具有藥用價值;但有什麼水曾被知道能瞬間治癒單一疾病?又有誰曾聽說過任何水能治癒所有,甚至是最不同的疾病——「瞎眼的、瘸腿的、枯乾的」——都一樣?最重要的是,誰曾聽說過這樣的事情「只在特定的季節」發生,而且最奇特的是,只對水動之後第一個下去的人有效?這些特點中的任何一個——更不用說所有這些特點加在一起——都必然宣告所施行醫治的超自然性質。(如果這裡的經文是真實的,那麼這個神蹟是無可置疑的,因為當這本福音書出版時,有許多人還活著,他們憑藉自己對耶路撒冷的了解,如果那裡沒有發生過這樣的醫治,他們就能揭露福音書作者的謊言。約 5:4 和約 5:3 部分在一些好的手稿中缺失,以及該段落中使用了一些不尋常的詞語,這些都比它們如果不是原文中的內容,卻有證據支持它們存在,更容易解釋。事實上,沒有約 5:4,約 5:7 是無法理解的。針對它的內部證據僅僅是這種神蹟的不可能性——如果我們允許這個原則來對抗確鑿的證據,它將會把我們帶到更遠的地方)。
5-9. 三十八年——但並非所有時間都在池邊。這可能是所有病例中最可憐的一個,因此被選中。
6. 看見他躺著,就知道,等等——祂無疑是為了施行這次醫治而來到這個地方,所以祂知道在哪裡找到祂的病人,以及他病情的全部歷史(約 2:25)。
你想要痊癒嗎?——難道有人會懷疑一個病人想痊癒嗎?或者病人來到這裡,這個人一次又一次地回來,就是為了希望得到醫治嗎?但我們的主問了這個問題。(1) 為了將注意力集中在祂自己身上;(2) 藉著讓他詳細說明自己的病情,加深他完全無助的感覺;(3) 藉著這樣一個奇特的問題,在他絕望的心中產生痊癒的希望。(比較 可 10:51)。
7. 先生,我沒有人,等等——他沒有說他想痊癒,只是以可憐的單純說明了他為此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徒勞無功,以及他是多麼無助,幾乎絕望。但還沒有完全絕望。因為他還在這裡,在池邊等候。這似乎沒有用;不,只是一種折磨,
我正要去的時候,卻有別人比我先下去——果實從他口中被奪走。但他不願離開。他留下來可能一無所獲,他可能在進入池子之前就死去;但如果他離開了神所指定的醫治方式,他就什麼也得不到。所以他會等候,他確實等候了,當基督來醫治他時,看哪!他正在等候他的機會。這是一個罪人在恩典之門前的何等姿態!在基督來找他之前,這個人的希望似乎已經很低了。他可能在「耶穌經過那裡」之前說:「這沒用;我永遠也進不去;讓我回家等死吧。」那樣一切都將失去。但他堅持住了,他的毅力得到了榮耀的醫治。當他在那雙能洞察他整個病情的眼睛前講述他的故事時,一些希望的光芒可能射入了他的心中。但命令的話語完成了他接受醫治的準備,並瞬間施行了醫治。
8. 起來,拿起你的褥子,等等——他「立刻」就這樣做了。「祂說了,事就成了。」他把可攜帶的褥子甩到肩上,是為了顯示醫治的完全。
9. 那天是安息日——毫無疑問,這是故意的,就像許多其他醫治一樣,目的是當因此而產生反對時,人們被迫聆聽祂的主張和教導。
10-16. 猶太人——即那些掌權者。(參閱 約 1:19 的 JFB 注釋)。
拿你的褥子是不合法的——這是對醫治瞬間且完全的榮耀見證,出自最偏執者的口中!(這與我們主的所有神蹟一樣,與羅馬教會笨拙的神蹟形成了何等鮮明的對比!)在一般情況下,統治者有律法支持他們(尼 13:15 耶 17:21)。但當那人向他們提及「那使他痊癒的」(約 5:11)作為他的權威時,這個論點是無可辯駁的。然而他們巧妙地迴避了這個問題,問他,不是誰「使他痊癒」——那樣會譴責他們自己並破壞他們的意圖——而是誰吩咐他「拿起你的褥子走」,換句話說,誰敢命令違反安息日?是時候我們去尋找祂了——因此希望動搖那人對醫治者的信心。
13. 那被醫好的人卻不知道,等等——那人很清楚,有人以無與倫比的慷慨、溫柔和能力做了這件事:但由於他以前從未聽說過祂,所以祂消失得太快,無法進行任何詢問。
自己卻退去了——從聚集的人群中溜走,以避免倉促的聲望和過早的仇恨(太 12:14-19)。
14. 在殿裡遇見他——或許說:「我要帶著燔祭進入你的殿,我要償還我在患難時口中所許的願,口中所說的」(詩 66:13, 14)。耶穌,為了祂自己的目的在那裡,「遇見他」——請相信,這絕非偶然。
不要再犯罪,等等——這暗示了他三十八年病痛之前可能過著放蕩的生活,而這很可能是在上帝公義的審判下,導致他患上慢性病的。這是「上帝的嚴厲」的可怕例證,卻是我們主洞察「人裡面有什麼」的榮耀彰顯。
15. 那人就去,告訴,等等——他萬萬沒想到他感恩而熱切的見證會如此不受歡迎。「黑暗不接受那傾瀉而出的光芒」(約 1:5, 11)[奧爾豪森]。
16. 因為祂在安息日做了這些事——對這些偽善的宗教徒來說,施行最榮耀和仁慈的神蹟,與在安息日施行這些神蹟的暴行相比,算得了什麼!祂故意給他們這個把柄,目的是挑起與他們的第一場公開爭論,從而提供一個合適的機會向他們闡明祂的主張,祂立刻以一種宏偉而簡潔的陳述,幾乎超越了祂此後所說的一切,至少是對祂的敵人而言。
17, 18.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我」是強調的;「我父的創造和保守活動從起初直到如今從未停止安息,這就是我作事的法則。」
18. 上帝是祂的父——字面意思是「祂自己的[或獨特的]父」(如 羅 8:32)。這個補充是他們自己的,但非常恰當。
使自己與上帝平等——他們正確地理解這是祂的意思,不僅僅是從「我父」這幾個字,而是從祂聲稱有權像祂父一樣在同樣崇高的領域中行事,並遵循同樣在該領域中不間斷活動的法則。而且,祂非但沒有立即否認這種意思——如果這是錯誤的,祂就必須否認——反而透過接下來的經文肯定了這一點,只是解釋了這種主張與祂父的特權是多麼一致,因此毫無疑問,我們在這裡看到的是一種獨特的個人子職,或參與父的本質。
19, 20. 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也就是說,與父分離並與父競爭,正如他們所想像的。其意思是:「子不能有與父分離的利益或行動。」
因為父所做的事,等等——相反,「父所做的一切事,子也照樣做」,
照樣——「以同樣的方式」。還有什麼比這更能聲稱與父絕對平等呢:不僅做「同樣的事」,而且以父做的方式去做?
20. 父愛子……將一切事指給祂看,等等——正如愛沒有隱藏,所以這源於父與子之間完美的團契和相互愛慕(參閱 約 1:1;約 1:18 的 JFB 注釋),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正如他們的本性一樣,父將祂所有的旨意都傳達給子,而子則以祂中保的身份執行這些旨意。「對於父來說,行事就是意願;只有子在時間中行動」[阿爾福德]。這裡有三點很清楚:(1) 神格中的位格區分。(2) 位格之間的行動合一源於本性的合一。(3) 他們利益的一致並非無意識或非自願的,而是一種榮耀的意識、意志和愛,而位格本身就是這些的恰當對象。
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等等——指祂接下來要提到的(約 5:21-31),包含兩個偉大的詞:生命和審判,施蒂爾優美地稱之為上帝的王權。然而,基督說,父和祂共同做這些事。
21-23. 叫死人復活,使他們活著——一個行動分兩個階段。這是祂作為上帝的絕對特權。
子也照樣使人活著——即,使人復活並活著。
隨自己的意思——不僅做同樣的神聖行動,而且是出於祂自己的意願,正如父所做的一樣。這句話對於基督的神蹟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將它們與先知和使徒的類似神蹟區分開來,後者作為人類工具被用來執行超自然行動,而基督則作為父所差遣的僕人,確實如此,但卻是行使祂自己絕對的行動權利。
22. 父不審判什麼人,等等——更確切地說,「因為父也不審判任何人」,暗示前一節經文所說的「使死人活著」也是同樣的意思——這兩個行動都不是由父和子分別做兩次,而是由父透過子作為祂自願的代理人來完成。
一切審判——最廣泛意義上的審判,或者我們所說的一切行政管理。
23. 尊敬子如同……尊敬父——正如凡相信基督在前面經文中所述祂與父的關係是真實的人,必然認為祂應當得到與父同等的尊榮,所以祂在此補充說,父將一切審判權交給子,正是為了讓人們如此尊榮祂。
不尊敬父——事實上並沒有這樣做,無論他如何想像,而且父自己也會認為他沒有這樣做,因為父不接受任何不歸於祂兒子的敬意。
24. 信那差我來的——即,信祂差遣了我。我已經談到子不僅有權醫治病人,也有權使死人復活,並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現在我告訴你們,那賜生命的作為已經臨到所有接受我話語的人,因為我是父所差遣,執行偉大憐憫使命的。
有永生——在他相信的那一刻(比較 約 3:18 約壹 5:12, 13)。
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何等大的轉變!(比較 約壹 3:14)。
25-29. 時候將到——在五旬節完全應驗。
現在就是了——在它的開端。
死人——靈性上的死人,從 約 5:28 可以清楚看出。在這裡,祂從較平靜的「聽見祂的話」(約 5:24)上升到更宏偉的表達「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以表明它既然發現人處於死亡狀態,就帶有復活的能力。
就要活了——約 5:24 的意義。
26. 賜給子,等等——這是否指子在萬古之先的本質生命(約 1:4)(如大多數教父,以及現代的奧爾豪森、施蒂爾、阿爾福德等人),還是指上帝的旨意,讓這本質生命居住在道成肉身的子身上,並以此向世界顯現?[加爾文、呂克、路德哈特等人] 這個問題既困難又崇高。但由於基督所說的一切關於祂與父的本質關係,都是為了解釋和高舉祂中保的職能,所以一個似乎在我們主自己的思想和語言中,主要是另一個的起點。
27. 因為祂是人子——這似乎證實了最後的評論,即基督真正關注的是子的本質生命居住在人性中,作為神聖彰顯的偉大舞台和媒介,在祂工作的兩個主要方面——賜生命和審判。任命一位與我們本性相同的審判者,是上帝在救贖中智慧最美好的安排之一。
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這將一切審判權交給人子。
時候將到——祂在這裡沒有像(約 5:25)那樣加上「現在就是了」,因為這要等到整個恩典時代結束時才會發生。
29. 復活得生命——即,得永生(太 25:46)。
定罪——說「復活得死亡」會顯得刺耳,儘管這就是意思,因為罪人從死亡復活到死亡[本格爾]。兩類人的復活都是主權權柄的行使;但在一種情況下是恩典的行為,在另一種情況下是公義的行為。(比較 但 12:2,語言取自此處)。基督親口闡述祂的尊嚴和權柄,是何等莊嚴宏偉!而且這些都是第三人稱;接下來祂又恢復了第一人稱。
30-32. 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即,與父分離,或為了任何與我自己的利益不同的目的。(參閱 約 5:19 的 JFB 注釋)。
我怎麼聽見——即,「我的判斷都在我父的懷中預先存在,我可以直接接觸,並且只由我回應和反映。因此它們不會出錯,因為我只為一個目的而活,就是執行那差我來者的旨意。」
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獨自站立,並建立任何獨立的利益。
32. 另有一位——即父,從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位格的區分在這裡多麼清晰地顯現出來!
我知道祂為我作的見證是真的——「這是子為父的真理作的見證(參閱 約 7:28 8:26, 55)。它證明了子,即使在祂受屈辱的日子裡,也完全意識到父的公義」[阿爾福德]。因此,祂在人類反對的陰雲已經籠罩在祂頭上時,振奮了祂的精神。
33-35.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參閱 約 1:19 等)。
我不受從人來的見證——即,不依賴人的見證。
但……為要叫你們得救——「我提及他只是為了幫助你們得救。」
35. 約翰是點著的明燈——字面意思是「那點著的明燈」(或火炬):——即,「他那個時代的偉大之光」。基督從未被稱為這裡用來形容約翰的謙卑詞——光明的使者——這是特意用來區分他與他的主,但基督始終是絕對意義上的光。(參閱 約 1:6 的 JFB 注釋)。
情願暫時——即,直到他們看到它指向他們不準備去的地方。
喜歡他的光——這裡帶有諷刺意味,指他們對他的見證所產生的空洞喜悅。
36-38. 我有比這更大的見證——更確切地說,「我所擁有的見證更大。」
我所行的事……為我作見證——不僅僅是作為神蹟,甚至不是作為憐憫的神蹟,而是這些神蹟,正如祂所行的,帶著明顯屬於祂自己的意志和能力,威嚴和恩典。
37.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可能不是指祂受洗時的聲音,而是(從接下來的內容看)指舊約聖經的見證[加爾文、呂克、邁耶、路德哈特等人]。
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等等——從未以這種身份認出祂。這些話「是故意神秘的,就像我們主所說的許多其他話一樣」[施蒂爾]。
38. 祂的道也沒有存在你們心裡——現在從見證者轉向祂在「活潑的聖言」(徒 7:38)中所作的見證:兩者對他們的心靈來說都是陌生的,這從他們拒絕了所有見證所指向的祂就可以證明。
39-42. 你們查考聖經,等等——「在聖經中你們找到永生的憑據;那麼去查考它們吧,你們會發現我就是它們偉大的主題;然而你們卻不願到我這裡來得那你們聲稱在那裡找到的永生,而聖經也告訴你們我是那永生的指定施予者。」(比較 徒 17:11, 12)。這些最後的話語多麼感人而恩慈啊!這裡請注意 (1) 基督對聖經的尊崇,認為它是所有人都有權利且有義務查考的記錄——這與羅馬教會的教導相反;(2) 另一個極端是,只停留在書本本身,而沒有活著的基督,祂的主要用途和最大榮耀就是引導靈魂歸向祂。
41.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對比祂自己的目的與他們的目的,他們的目的在於獲得人的讚揚。
42. 你們心裡沒有上帝的愛——那種愛會激勵你們單純地渴望認識祂的心意和旨意,並順服祂,不顧偏見,不計後果。
43-47. 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等等——這在猶太人的歷史中得到了多麼驚人的證實啊!「從真基督的時代到我們這個時代,他們被欺騙的假基督已被計算出有六十四位」[本格爾]。
44. 你們怎能信呢,等等——(參閱 約 5:40,41 的 JFB 注釋)。約 5:40 的「不願」和這裡的「不能」只是人類心靈同樣可怕狀態的不同特徵。
45. 不要想我會在父面前告你們——「我來這裡的目的不是為了收集證據在上帝的審判台前定你們的罪。」
有一個告你們的,就是摩西,等等——「唉!那將由另一個人做得太好了,而那個人就是你們所有宗教誇耀的對象——摩西,」這裡指「律法」,舊約聖經的基礎。
46. 他寫的是指著我說的——「對整個摩西五經主題——『指著我』——的重要見證」[阿爾福德]。
47. 你們若不信——(參閱 路 16:31)。
他的書……我的話——一個顯著的對比,並非絕對地高舉舊約聖經高於祂自己的話語,而是指出那些可敬的文獻為基督預備道路的職責,指出在啟示宗教中普遍需要文獻見證,或許(正如施蒂爾補充的)指出舊約相對「字句」與新約特有的更流暢的「靈和生命」之「話語」之間的關係。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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