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裏。
2 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
3 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
4 耶穌說:「母親,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5 他母親對用人說:「他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做甚麼。」
6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裏,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
7 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8 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
9 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裏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
10 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11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
12 這事以後,耶穌與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裏住了不多幾日。
13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14 看見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裏,
15 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16 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17 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着說:「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如同火燒。」
18 因此猶太人問他說:「你既做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
19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20 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
21 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
22 所以到他從死裏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23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就信了他的名。
24 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他知道萬人,
25 也用不着誰見證人怎樣,因他知道人心裏所存的。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約翰福音 第 2 章 注釋
約翰福音
大衛・布朗 注釋
第 2 章
約 2:1-12. 第一個神蹟,水變酒——短暫造訪迦百農。
1. 第三日——他需要兩天才能到達加利利,這是第三天。
他母親在那裡——很可能是某位親戚的婚禮。約翰從未提及她的名字 [BENGEL]。
3. 沒有酒了——顯然期待他展現一些榮耀,並暗示現在是時候了。
4, 5. 婦人——在當時的語言中,這並非不敬的稱呼(約 19:26)。
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即:「在我天父的事上,我只與他有關係。」這是一個溫和的責備,針對多管閒事的干預,進入了一個所有受造物都被排除的領域(比較 徒 4:19, 20)。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暗示他會做些什麼,但會在他自己的時候;她也明白這一點(約 2:5)。
6. 桶——猶太度量約七點五加侖,或雅典度量約九加侖;因此,這些巨大的水缸,每個可容納約二十加侖或更多,用於此類宴席上的潔淨禮(可 7:4)。
7, 8. 倒滿……舀出來……送去——他指導一切,但自己不觸碰任何東西,以防止任何串通的嫌疑。
9, 10. 喝足了——「喝得豐足」(如 歌 5:1),指一般習俗。
10. 好酒……直到如今——因此,在不知供應來源的情況下,他證明這不僅是真酒,而且比宴席上任何酒都好。
11. 顯出他的榮耀來——先知或使徒的神蹟,絕無任何類似的說法,若說任何受造物能如此,無疑是褻瀆。請注意:(1) 基督在婚禮上首次公開露面,並在婚禮上行了第一個神蹟——這是對上帝所設立的婚姻制度最崇高的認可。(2) 就像這個神蹟不是把壞的變好,而是把好的變更好一樣,基督教也只是救贖、成聖並提升了婚姻這個有益卻被濫用的制度;基督的整個工作只是將地上的水變成天上的酒。因此,「這神蹟的開端」展現了他整個使命的特徵並「顯出他的榮耀」。(3) 基督既認可我們的歡慶時刻,也認可與之相稱的豐盛;他絕不鼓勵禁慾主義,而禁慾主義後來卻常被視為全部的宗教。(4) 羅馬天主教徒賦予童貞女的品格和權柄,與這段及其他經文直接相悖。
12. 迦百農——位於加利利海邊。(參閱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對 太 9:1 的注釋)。
他的母親和他的弟兄——(參閱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對 路 2:51,以及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對 太 13:54-56 的注釋)。
約 2:13-25. 基督第一次逾越節——第一次潔淨聖殿。
14-17. 在殿裡——不是聖殿本身,如 約 2:19-21,而是聖殿的院子。
賣牛羊鴿子——為方便那些需要獻祭的人。
兌換銀錢的人——將羅馬錢幣兌換成猶太錢幣,因為聖殿稅(參閱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對 太 17:24 的注釋)必須用猶太錢幣支付。
15. 小鞭子——很可能是鋪在地上作墊子的蘆葦,扭成繩子用來捆綁聚集在那裡的牲畜。「驅逐的完成,不是靠這細小的鞭子,而是靠神聖的威嚴,鞭子只是神聖憤怒鞭笞的標誌」[GROTIUS]。
倒出……推翻——以此表達了憤慨與權柄交織的衝動。
16. 我父的殿——這些顯著的話語與 路 2:49 何其相似;同樣地,他對聖殿——作為他父最莊嚴敬拜的場所,因此也是地上一切歸於他父的象徵——內在關係的意識,促使他發表了這兩段話。只不過,當他還是個少年,沒有權柄時,他只是「在他自己家中的一個兒子」;現在他卻是「在他自己家中的一個兒子,掌管著」(來 3:6),是合宜的代表,並且在肉身中是「他父的繼承人」,擁有他父的權利。
買賣的地方——買賣本身沒有錯;但為了他們自己和別人的方便,將其帶入那最神聖的地方,是一種高傲的褻瀆,是耶穌的眼睛無法容忍的。
17. 吞吃了我——這是受苦彌賽亞預言性品格中一個榮耀的特徵(詩 69:9),甚至在某些不配為他解鞋帶的人身上也高漲(出 32:19 等)。
18-22. 你既做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蹟給我們看呢?——儘管基督的行為和話語加在一起已是足夠的神蹟,他們卻不信服:然而他們心生敬畏,雖然在他下次出現在耶路撒冷時,他們「想要殺他」,因為他像現在一樣提到「他的父」(約 5:18),但在這個早期階段,他們只是要求一個神蹟。
23-25. 在節期中——上述事件可能發生在節期開始之前。
許多人信了——膚淺地,僅僅被「他所行的神蹟」所打動。我們沒有這些神蹟的記錄。
24. 卻不將自己交託——「委託」,或不與他們親密相處,如同對待他真正的門徒一樣。
25. 知道人裡面有什麼——沒有任何語言能比這更清楚地斷言基督擁有 耶 17:9, 10 及其他經文所否認所有受造物的能力。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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