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路加福音 第十八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八章

合和本 路加福音 第18章

1 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2 說:「某城裏有一個官,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

3 那城裏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裏,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4 他多日不准, 後來心裏說:『我雖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

5 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6 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

7 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

8 我告訴你們,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

9 耶穌向那些仗着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10 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11 法利賽人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 那稅吏遠遠地站着,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說:『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15 有人抱着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

16 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7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18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9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20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21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22 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3 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24 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25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

26 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27 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上帝卻能。」

28 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

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上帝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30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31 耶穌帶着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32 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

33 並要鞭打他,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

34 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隱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甚麼。

35 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

36 聽見許多人經過,就問是甚麼事。

37 他們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

38 他就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

39 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

40 耶穌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到了跟前,就問他說:

41 「你要我為你做甚麼?」他說:「主啊,我要能看見。」

42 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

43 瞎子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一路]歸榮耀與上帝。眾人看見這事,也讚美上帝。

JFB 聖經注釋|路加福音 第 18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路加福音 第 18 章注釋

路加福音
大衛・布朗注釋
第 18 章

路 18:1-8. 不斷懇求的寡婦的比喻。

1-5節
總是——比較 路 18:7,「晝夜」。
灰心——失去信心,或鬆懈。
2. 不懼怕……也不顧惜——藐視神的報應,輕視人的意見。
寡婦——軟弱、孤單、無助(提前 5:5,此處即取自此經文)。
3. 來——不斷地來。見 路 18:5,「她不斷地來」。
為我伸冤——即,使我擺脫壓迫。
5. 不斷地來——永遠地來。

6-8節
——這個稱謂表達了祂以權威的語氣解釋自己比喻的風格。
7. 難道神不——祂不是不義的,而是無限公義的審判者。
伸冤——從壓迫中救贖。
祂自己的選民——不像這個寡婦,她是被漠視和輕蔑的對象,但選民在祂眼中卻是寶貴的(亞 2:8)。
晝夜呼籲——他們每一次的呼求都進入萬軍之耶和華的耳中(雅 5:4),更何況他們不斷懇切的呼求呢!
為他們忍耐——更確切地說,「在他們的事上」,或「為了他們」(如 雅 5:7,「為此」),[GROTIUS, DE WETTE 等]。
8. 迅速地——彷彿因漫長的延遲而痛苦,急切地等待著介入的預定時刻。(比較 箴 29:1)。
然而,等等——即,然而,在人子來糾正祂教會的錯誤之前,由於漫長的延遲,解脫的希望將會如此低落,以至於人們會不禁問:祂在地上還能找到任何相信祂是將來伸冤者的信心嗎?從中我們學到:(1) 這個比喻的首要和歷史性指涉是教會在主升天後,祂不在世時,處於寡居、孤單、受壓迫、無助的境況;(2) 在這些情況下,懇切、持續的禱告以求得解脫是教會合宜的操練;(3) 儘管有各種鼓勵,但回應將會延遲如此之久,而對解脫的需求卻依然存在,所有解脫的希望幾乎都已消逝,對基督再來的「信心」幾乎難以尋見。但這個比喻對一般禱告的應用是如此明顯,以至於幾乎掩蓋了它更直接的指涉,而且它如此寶貴,以至於不能讓它在任何公開和歷史性的解釋中消失。

路 18:9-14. 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

11, 12節
站著——如同猶太人禱告時的姿勢(可 11:25)。
神啊,等等——免於犯下嚴重罪惡無疑是感謝神的正當理由;但法利賽人卻沒有因此而心存謙卑、敬畏和讚美,反而傲慢地將自己與其他人區分開來,自視甚高,並輕蔑地看著那可憐的稅吏,感謝神他不必像稅吏那樣遠遠站著,不必像他那樣垂頭喪氣、捶胸頓足。但這些只是他的道德優點。他的宗教功德使他有理由自滿。他不僅沒有局限於神所規定的一年一次的禁食(利 16:29),而且不落後於最嚴格的人,他們每週的第二天和第五天都禁食 [LIGHTFOOT],並且不僅奉獻律法規定當納的十分之一,還奉獻「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因此,除了盡職盡責之外,他還做了超額的善工;而他似乎沒有感到需要認罪的罪惡和需要滿足的屬靈需求。這真是法利賽人性格和宗教的寫照!
13. 遠遠地站著——彷彿不配靠近;但這正是靠近的方式(詩 34:18;賽 57:15)。
不肯舉目——因羞愧而臉紅(拉 9:6)。
捶著胸——不斷地捶打;因痛苦(路 23:48)和自責(耶 31:19)。
開恩——「蒙挽回祭」,這是一個非常不尋常的詞,在新約中只用過一次,意為藉著獻祭「使和好」(來 2:17)。因此,這裡可能有些暗示,儘管可能性不大。
罪人——字面意思是「那個罪人」;即,「如果真有罪人,我就是他。」
14. 反倒比那人——意思是,「而不是那個人」;因為法利賽人並非尋求稱義,也感覺不到需要稱義。這條神國的大律法,在基督的教導中,如同金字一般刻在其入口處。它以多少不同的形式重複出現(詩 138:6;147:6;路 1:53)。虛己,或「心靈貧窮」,是領受「帶來救恩的恩典」的根本和不可或缺的預備:凡有此者,為此而「哀慟」以先於「安慰」,以及對「義」的懇切「飢渴」,必將如我們在此所見,得到「豐盛」的賞賜。因此,這樣的人,也唯有這樣的人,才是蒙稱義的(伯 33:27, 28;詩 34:18;賽 57:15)。

路 18:15-17. 小孩子被帶到基督面前。

15節
嬰孩——表明至少馬太福音(太 19:13)和馬可福音(可 10:13)中簡稱為「小孩子」或「幼童」的,有些確實是「嬰兒」。
摸他們——或如馬太福音(太 19:13)更詳細地說,「按手在他們身上禱告」,或為他們祈求「祝福」(可 10:16),這是按照古老的習俗(創 48:14, 15)。
責備他們——門徒們屢次這樣介入,以避免打擾和中斷他們的夫子;但結果表明,這總是違背基督的心意(太 15:23;路 18:39, 40)。從我們主的回應來看,這裡很明顯,他們認為這種打擾是無用的,因為嬰孩無法從祂那裡領受任何東西。祂的服事是為成年人預備的。
16. 但耶穌——馬可福音(可 10:14)說祂「很不高興」;這是一個極其寶貴的補充。
——「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這是馬太福音(太 19:14)和馬可福音(可 10:14)的重要補充。這些話出自基督之口,其價值勝過紅寶石。但所給出的理由,「因為在神國裡的正是這樣的人」,或如馬太福音 19:14 所說,「在天國裡的正是這樣的人」,補充了這裡先前傳達的信息;特別是透過緊隨其後的解釋:「耶穌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可 10:16)。我們當然不能認為我們主的意思只是告訴我們,既然成年人必須變得像小孩子才能進入神的國,所以他們不應該阻止嬰孩到祂這裡來,因此祂抱起並祝福了嬰孩本身。難道門徒們認為嬰孩不應該被帶到基督面前,因為只有成年人才能從祂那裡受益,這正是「很不高興」我們主的原因嗎?儘管祂藉此不可抗拒的機會,透過告訴他們「不是小孩子先變得像他們,而是他們自己必須變得像小孩子」[RICHTER in STIER],來降低他們理性的驕傲,但這只是順帶一提;然後,回到小孩子本身,祂用祂恩慈的雙臂抱起他們,按手在他們身上並祝福他們,除了表明他們因此能夠,作為嬰孩,進入神的國之外,沒有任何可以想像的理由。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些人既領受了聖靈,正如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徒 10:47)。但這種洗禮水的應用在這裡沒有任何根據,除非嬰孩先前已被帶到基督面前領受祂的祝福,並且僅作為那祝福的記號和印證。

路 18:18-30. 富有的年輕官長及相關論述。

這個案例呈現了一些顯著的特點。(1) 這個人道德品格無可指摘;而且這是在年輕(因為他是「少年人」太 19:22)和富有(因為「他很富有」路 18:23;可 10:22)的所有誘惑中保持的。(2) 儘管如此,他內心仍不安,渴望永生。(3) 與他所屬的「官長」階級不同(路 18:18),他對耶穌的信心足以使他相信耶穌能權威性地指導他解決這個關鍵問題。(4) 他如此懇切,以至於「跑來」甚至「跪在祂面前」,而且是在祂出發前往戰場(可 10:17)——當時通往逾越節的道路上擠滿了旅客——的時候;他沒有被他所屬的「官長」階級的惡意反對所嚇倒,也沒有因在眾人面前和開闊的道路上提出這個問題而可能感到的羞恥所阻撓。

19節
你為什麼,等等——我們主的意思是教導只有神才應該被稱為「良善」嗎?不可能,因為那樣就與所有聖經教導和祂自己的教導相矛盾(詩 112:5;太 25:21;多 1:8)。因此,除非我們將吹毛求疵歸咎於我們主,否則祂只有一個目的——提升這個年輕人對祂自己的看法,使祂不被僅僅歸類為其他「好老師」,並拒絕接受這個稱號,除非是與那位本質上且唯一「良善」的「一位」分開。這確實只是間接暗示;但除非在我們主的話語背景中看到這一點,否則無法從中得出任何配得上祂的意義。(因此,蘇西尼主義非但沒有在這裡找到任何支持,反而因此受挫)。

20節
誡命你是知道的,等等——馬太福音(太 19:17)在這裡更完整:「但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哪一條?——彷彿他說:請指出我沒有遵守的誡命?——耶穌說:就是,等等」(太 19:17, 18)。我們主故意將自己限制在第二條誡命上,祂認為這條誡命很容易遵守,並將它們一一列舉——因為在馬可福音(可 10:19)中,「不可虧負人」代表第十條(否則第八條會重複兩次)。在馬太福音(太 19:19)中,這第二條誡命的總結是:「要愛人如己」,彷彿要看看他是否敢說他遵守了這條。

21節
這一切我都遵守了,等等——馬太福音(太 19:20)補充說:「我還缺少什麼呢?」啊!這讓我們瞥見了他的心。無疑他是完全真誠的;但內心深處有個聲音告訴他,他遵守誡命的方式太容易進入天堂了。他覺得除了這些之外,還有一些是必要的;在遵守了所有誡命之後,他不知道那會是什麼;他就是為此而來找耶穌的。馬可福音(可 10:21)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或「慈愛地看著他」。他的真誠、坦率以及與神國的接近,這些本身就是極具吸引力的品質,贏得了我們主的關愛,即使他轉身離開了祂——這給那些除了重生之人之外看不到任何可愛之處的人一個教訓。
22. 缺少……一件事——啊!但那是一個根本性的、致命的缺乏。
變賣,等等——由於財富是他的偶像,我們主從一開始就知道這一點,祂立刻以祂的權威之手抓住它,說:「現在把那個給我,一切就都對了。」因此,這裡沒有給出關於財富處理的一般性指示,除了我們應該對財富不執著,並將它們放在賜予它們的祂腳下。無論貧富,凡將自己所有的一切都這樣做的人,都是天國真正的繼承人。

23-25節
就甚憂愁——馬太福音(太 19:22)更完整地說,「憂憂愁愁地走了」;馬可福音則更進一步說,「因這話就變了臉色」或「愁眉不展」,「憂愁地走了」。他很難過,非常難過,要離開基督;但要離開他的財富會讓他更痛苦。當財富或天堂,以基督的條件為選擇時,結果表明天平傾向哪一邊。因此,他被證明缺少律法中那唯一全面性的要求——心絕對順服神,而這種缺乏敗壞了他所有其他的順服。
24. 耶穌看見——馬可福音(可 3:34)說,祂「環顧四周」——彷彿先用眼睛追隨離去的年輕人——「對門徒說」。
何等難——多麼困難。在馬可福音(可 10:24)中補充了一個解釋:「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啊!」——也就是說,這種偶像崇拜的信任是多麼難以克服,沒有它他們就無法進入;這句話是以「孩子們」這個詞引入的——這是表達愛和憐憫的甜美小稱(約 21:5)。
25. 駱駝穿過,等等——一個諺語,字面意思是絕不可能的事,但比喻來說,是非常困難的事。

26, 27節
因為,等等——「照這樣,沒有人能得救」:「嗯,這確實超越了人的能力,但沒有超越神的能力。」

28-30節
看哪,等等——他心裡單純(從回答中可見),意識到所要求的捨棄已經完成,並慷慨地將他的弟兄們也包括在內——「我們」;而不是像那個年輕官長那樣的精神。「這一切我都遵守了。」
捨棄一切——「工人的微薄之物,對他而言,正如王子的豐厚之物一樣,都是他的『一切』」[BENGEL]。在馬太福音(太 19:27)中他補充說:「這樣,我們將得到什麼呢?」我們將如何呢?
29. 沒有人,等等——立刻恩慈地承認這種捨棄的完整性和可接受性,彷彿這件事已經完成。
房屋,等等——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太 19:27;可 10:29)中的具體說明更為詳細,涵蓋了各種形式的自我犧牲。
為神的國——在馬可福音(可 10:29)中是「為我的緣故和福音的緣故」。參閱 路 6:22 的 JFB 注釋。
30. 在今世得著許多倍——在馬太福音(太 19:29)中是「百倍」,馬可福音(可 10:30)對此有最有趣的補充:「現在今世得著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我們在這裡得到一個蒙福的應許,即在基督之愛的祭壇上,所有人類關係和情感,在它們的自然形式被犧牲之後,將在基督徒的基礎上和基督徒的狀態中重建。祂稱這為「許多倍」——「百倍」——比他們所犧牲的更多。我們主自己是第一個示範這種祂自己關係的新調整。(參閱 太 12:49, 50 和 林後 6:14-18 的 JFB 注釋。)但這「伴隨著逼迫」;因為這種轉變怎能不給血肉之軀帶來最殘酷的撕裂呢?但逼迫或許會追隨他們進入他們新的、更高的圈子,也將其打破!但最重要的是,「在來世得永生。」
當海岸終於到達時,
誰會計算過去的波濤?
KEBLE
這些應許是給所有為基督捨棄一切的人的。但在馬太福音(太 19:28)中,這之前有一個對十二使徒的特別應許:「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在重生的時候,當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你們現在跟隨我的人,將在新國度中統治,或為偉大的基督徒世界立法,這裡以猶太人的形式呈現為十二個支派,由十二使徒坐在許多審判的寶座上主持。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個應許確實得到了輝煌的應驗 [CALVIN, GROTIUS, LIGHTFOOT 等]。但如果這個應許指的是尚未到來的榮耀(如 路 22:28-30 所暗示,且大多數人如此認為),它則指向基督教會第一批創始人最高的個人榮譽。

路 18:31-34. 更詳細地宣告祂即將受死和復活。

(參閱 可 10:32-34 的 JFB 注釋。)
31. 眾先知所寫關於人子的一切事都要應驗——這表明基督自己如何閱讀舊約,並希望我們也如此閱讀,儘管有些福音派解經家在舊約中找不到關於人子受苦的預言,或實際上沒有。

34節
他們一點也不明白,等等——福音書作者似乎無法充分表達當時他們對這些極其清楚的陳述的意義完全不理解:無疑是為了增加他們後來見證的分量,因為正是由於這個情況,他們的見證是巨大的,並且對所有心地單純的人來說是不可抗拒的。

路 18:35-43. 瞎子得醫治。

在馬太福音 20:29-34 中,有兩個人,就像加大拉被鬼附的人一樣。在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可 10:46-52)中,事件與基督離開耶利哥有關;在路加福音中,則與祂接近耶利哥有關。對於這些細微的細節差異,人們提出了許多解釋。或許,如果我們知道所有事實,我們就不會覺得有任何困難;但我們被蒙在鼓裡,這表明這件事無論如何都不重要。有一點很清楚,這些福音書的作者之間不可能有串通,否則他們會小心翼翼地消除這些「太陽上的斑點」。

38. 大衛的子孫,等等——(參閱 太 12:23 的 JFB 注釋)。

39. 責備,等等——(參閱 路 18:15 的 JFB 注釋)。
越發——這種懇切在敘利腓尼基婦人身上受到如此稱讚,並屢次被吩咐(路 11:5-13;18:1-8)。

40. 吩咐,等等——馬可福音(可 10:49)有這個有趣的補充:「他們就叫那瞎子,對他說:放心!起來,他叫你!」——就像一個懇切希望與某位尊貴人物會面的人,卻被一個又一個官員告知等待是徒勞的,因為他不會成功(他們知道),但他仍然堅持等待對他請求的回應,最終門開了,一個僕人出現,說:「你會被允許進入——他叫你了。」難道沒有其他向耶穌求助的人有時也是如此嗎?「瞎子就丟下衣服」——這個細節多麼生動,顯然是目擊者的描述,表達了他的懇切和喜悅——「就走到耶穌那裡」(可 10:49, 50)。

41-43. 你要我為你做什麼,等等——為了試驗他們;為了加深他們目前對需求的意識;並為了引出他們對祂的信心。主「拉波尼」(可 10:51);一個強調且充滿信心的感嘆。(參閱 約 20:16 的 JFB 注釋。)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