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路加福音 第十六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六章

合和本 路加福音 第16章

1 耶穌又對門徒說:「有一個財主的管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

2 主人叫他來,對他說:『我聽見你這事怎麼樣呢?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

3 那管家心裏說:『主人辭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將來做甚麼?鋤地呢?無力;討飯呢?怕羞。

4 我知道怎麼行,好叫人在我不作管家之後,接我到他們家裏去。』

5 於是把欠他主人債的,一個一個地叫了來,問頭一個說:『你欠我主人多少?』

6 他說:『一百簍油。』管家說:『拿你的帳,快坐下,寫五十。』

7 又問一個說:『你欠多少?』他說:『一百石麥子。』管家說:『拿你的帳,寫八十。』

8 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做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

9 我又告訴你們,要藉着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

10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11 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

12 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

13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

14 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

15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上帝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上帝看為可憎惡的。

16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上帝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17 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

18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

19 「有一個財主穿着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20 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21 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舔他的瘡。

22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23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

24 就喊着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

25 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裏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26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27 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到他們那裏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JFB 聖經注釋|路加福音 第 16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路加福音 第 16 章 注釋

根據路加福音
大衛・布朗 注釋
第 16 章

路 16:1-31. 不義管家與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或金錢的正確使用。
1. 管家——管理他產業的人。

被控告——被舉報。

浪費了——更確切地說,「正在浪費」。
3. 不能挖……討飯,羞恥——因此,被解僱後將一無所有。

4. 他們可以接我——注意他唯一的目標——當他被趕出一個家後,要確保另一個家。這是這個比喻的關鍵,對此有許多不同的看法。

5-7. 五十……八十——從一個人的債務中扣除一半,從另一個人的債務中除以五分之一。
8. 主人——顯然是管家的主人,在 路 16:3, 5 中如此稱呼。

稱讚——不是因為他的「不義」,而是「因為他辦事聰明」,或說精明;具有值得稱讚的遠見和巧妙地運用手段達成目的。

今世之子——參 路 20:34;比較 詩 17:14(「他們今生的份」); 腓 3:19(「思念地上的事」); 詩 4:6, 7。

他們這一代——或「為了他們這一代」——也就是說,為了他們「所屬」的「世界」的目的。他們在運用手段達成目的方面,以及在積極、堅定地追求這些目的方面的更大智慧(或精明),沒有一點是為了上帝和永恆——那是一個他們從未涉足的領域,一個他們從未呼吸過的氛圍,一個對他們來說未被發現的世界,一個未誕生的存在——而是為了他們自己卑微而短暫的一代的目的。

光明之子——(參 約 12:36; 弗 5:8; 帖前 5:5)。然而,這只是「如同夜鳥在黑暗中比白晝的鳥看得更清楚,貓頭鷹比老鷹看得更清楚」[CAJETAN 和 TRENCH]。但我們可以從他們身上學習功課,正如我們的主現在所示,並且「靈巧像蛇」。
9. 結交朋友——轉化為你的優勢;也就是說,像管家那樣,「藉著憐憫窮人」(但 4:27;比較 路 12:33; 14:13, 14)。

不義的錢財——詭詐、不穩定的。(參 馬太福音 6:24 的 JFB 注釋)。

你們失敗——指生命方面。

他們可以接你們——不是泛指「你們可以被接納」(如 路 6:38,「人必給你們」),而是「你們所幫助的人可以在大日為你們作見證」。那時,你們就像管家一樣,被趕出一個家後,將確保另一個家;但比他更好的是,一個天上的家代替地上的家,一個永恆的居所代替暫時的居所。金錢在這裡並非被視為進入天堂的鑰匙,正如「在身體裡所行的事」一般,根據這些事作為品格的考驗——但並非藉著這些事的功勞——人將受審判(林後 5:10,參 馬太福音 25:34-40)。

10. 那在……——一個極其豐富和有價值的格言;從管家所擁有的精明,提升到他所沒有的忠誠,即「鴿子的溫柔」,這是蛇儘管擁有所有「智慧」卻完全陌生的。忠誠不取決於所託付的數量,而是取決於責任感。在小事上感受到這一點的人,在大事上也會感受到,反之亦然。

11, 12. 不義的錢財——祂將這一切都稱為貶義詞「最小的」,與「真正的財富」形成對比。
12. 別人的……你們自己的——這是主題的一個重要轉折。在這裡,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作為管家受託的,必須交帳。此後,忠心的人所擁有的將是他們自己的財產,不再是試驗期,而是安全、不受干擾、正當、永恆地擁有和享受所有蒙恩賜予我們的一切。因此,金錢既不應被偶像化,也不應被輕視:我們必須對它保持超然,並為上帝的榮耀使用它。
13. 不能事奉——完全受其支配;即使服務不衝突,這也是真實的。

恨……愛——表明這裡所指的兩者是互不相容的敵對關係:一個極其深刻的原則!

14-18. 貪愛錢財的……嗤笑他——嘲笑他;他們的罪惡之首被如此明顯地觸及,以至於他們無法接受。但貶低這種教導比駁斥它更容易。
15. 自稱義——裝作義人。

在人面前是高貴的——通常被貌似有理的外表所迷惑。(參 撒上 16:7 和 路 14:11)。

16. 律法……——(參 馬太福音 11:13)。

人人都努力進入——稅吏和罪人,所有人都爭先恐後地進入;而你們,那些對正在消逝的舊體制形式感興趣的追隨者,「不辨識這時代的徵兆」,將任由潮流從你們身邊流過,成為盲目和頑固的擱淺紀念碑。

17. 天地消逝……——(參 馬太福音 5:17, 18 的 JFB 注釋)。

18. 凡休妻另娶的……——(參 馬太福音 19:3-9 的 JFB 注釋)。我們的主在這些提及新時代的暗示中,絕非意圖削弱律法的力量,而是以這種出人意料的方式,將其崇高的要求以法利賽人必會感受到的尖銳方式傳達出來。

19. 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比較 斯 8:15; 啟 18:12);不缺少任何品味和慾望所渴望、金錢所能買到的東西。

20, 21. 放在——必須被抬著放下。

渾身是瘡——開放、流膿,「未合攏,未包紮,未用油滋潤」(賽 1:6)。
21. 巴不得吃——但沒有吃到 [GROTIUS, BENGEL, MEYER, TRENCH 等]。這些詞確實可以表示「巴不得吃」或「樂意吃」,如 路 15:16 [ALFORD, WEBSTER 和 WILKINSON 等]。但上下文更傾向於前者。

狗來舔他的瘡——在缺乏人類幫助的情況下,動物憐憫的感人舉動。這是一個在各種奢侈品中,對上帝最貧困和最受苦的人之一,每天呈現在眼前,卻心硬冷漠的案例。
22. 死了——他的埋葬不值一提;而「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的屍體被隆重地抬到地上的安息之所。

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彷彿在天上的筵席上,他依偎在亞伯拉罕身旁(太 8:11)。
23. 在陰間——不是失喪者最終的歸宿(為此使用了另一個詞),而是我們所說的「看不見的世界」。但由於這裡的目的是要描繪一個人的全部痛苦和另一個人的完全福樂,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兩者大致相同。

看見亞伯拉罕——而不是上帝,因此他不能向祂呼求 [BENGEL]。
24. 父亞伯拉罕——一個有根據但無效的血緣關係主張(路 3:8;約 8:37)。

憐憫我——他從未施予憐憫(雅 2:3)。

打發拉撒路——他無情忽視的受害者。

叫他——把我從這裡帶走?不;他不敢這樣要求。

蘸……舌頭——這是他痛苦中可以想像到的最小、最短暫的減輕;僅此而已。但即使是這個,他也被告知是 (1) 不合理的。

25, 26. 兒啊——對所聲稱的關係的刺痛承認。

你……拉撒路……——正如上帝國度的一條偉大律法,我們現今慾望的性質將決定我們未來福樂的性質,所以根據這條律法,那些「好東西」——渴望並享受的——都受時間限制的人,在與時間的聯繫結束後,就不能再指望任何好東西了(路 6:24)。但根據這條律法,那些「壞東西」——全都集中在今生——驅使他尋求並在墳墓之外的生命中找到安慰的人,藉著死亡從一切邪惡中解脫,進入純粹而不間斷的善(路 6:21)。(2) 這是不可能的。
26. 除了這一切之外——獨立於這個考慮。

有深淵限定——藉著不可撤銷的諭旨,在兩種狀態和其居住者之間,設置了一道巨大而無法逾越的深淵。

27-31. 他說——現在他對自己完全絕望了。

打發他到我父家去……——失喪者心中沒有善的覺醒,而是對上帝和舊約時代的苦澀指責,認為他們沒有充分警告他 [TRENCH]。亞伯拉罕的回答是,他們已經得到充分警告了。
30. 不——反駁亞伯拉罕。

但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他們就必悔改——一個具有可怕規模和重要性的原則。最大的神蹟對那些決心不相信的人將毫無作用。一個真正的拉撒路很快「從死裡復活」,但眾人看見他,因此傾向於基督,卻只加劇了法利賽人的不信,並加速了他們對榮耀之主的謀殺陰謀;而祂自己更具壓倒性的復活,也尚未贏得那個「彎曲悖謬的世代」。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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