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馬太福音 第十二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二章

合和本 馬太福音 第12章

1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2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3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着]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

4 他怎麼進了上帝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

5 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裏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

6 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裏有一人比殿更大。

7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8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9 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

10 那裏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11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

12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13 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

14 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15 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裏,有許多人跟着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

16 又囑咐他們,不要給他傳名。

17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

18 看哪!我的僕人, 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裏所喜悅的, 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 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19 他不爭競,不喧嚷; 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

20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 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 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21 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22 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着、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裏,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23 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

24 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着鬼王別西卜啊。」

25 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紛爭,必站立不住;

26 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紛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

27 我若靠着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着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

28 我若靠着上帝的靈趕鬼,這就是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

29 人怎能進壯士家裏,搶奪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財]。

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33 「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

34 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

35 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36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37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38 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

39 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

40 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

41 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裏有一人比約拿更大!

42 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 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裏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

43 「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卻尋不着。

44 於是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裏去。』到了,就看見裏面空閒,打掃乾淨,修飾好了,

45 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裏。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

46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

47 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

48 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49 就伸手指着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JFB 聖經注釋|馬太福音 第 12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馬太福音 第 12 章 注釋

馬太福音
大衛・布朗 注釋
第 12 章

馬太福音 12:1-8:在安息日掐麥穗

(馬可福音 2:23-28;路加福音 6:1-5)

這事件發生的季節可由事件本身確定。田裡成熟的麥穗只在收割前才出現。這裡顯然是指大麥收割期,約在三月底四月初。這與逾越節同期,正如小麥收割期與五旬節同期。但在路加福音 6:1 中,我們有一個更明確的時間標記,如果我們能確定他用來表達這個特殊詞語的含義:「有一次,在一個安息日,耶穌從麥田經過。」路加所用的詞語應譯為「第一個第二安息日」,而非我們譯本中的「第一個安息日後的第二個安息日」。關於這個詞語的各種猜測中,[SCALIGER] 的解釋最受認可,我們認為也最沒有困難,即逾越節第二日後的第一個安息日;也就是說,從逾越節第二日(本身也是一個安息日)算起,直到下一個節期——五旬節——所要計算的七個安息日中的第一個(利未記 23:15-16;申命記 16:9-10)。在這種情況下,福音書作者所指的這一天是逾越節和五旬節之間七個安息日中的第一個。如果我們將約翰福音 5:1 中提到的「節期」視為逾越節,因此是主公開事奉期間的第二個逾越節(參見 JFB 對約翰福音 5:1 的注釋),那麼這次掐麥穗事件必定發生在約翰福音 5:19-47 所記載的場景和講論之後,這無疑會促使主加快祂前往北方的腳步,以避免祂在耶路撒冷所激起的法利賽人的憤怒。因此,我們在這裡看到祂在田野中——很可能是在前往加利利的路上。

1.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田經過——「麥田」(馬可福音 2:23;路加福音 6:1)。

祂的門徒餓了——並非指飯前一般的飢餓;顯然是因食物短缺:因為耶穌以「必要性」為由,為他們掐麥穗吃辯護。

就掐起麥穗來吃——「用手搓著吃」(路加福音 6:1)。

2.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這行為本身是明確允許的(申命記 23:25)。但由於被視為安息日所禁止的「勞動」,因此被認為是有罪的。

3.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或如馬可福音 2:25 所說:「你們從來沒有念過嗎?」

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撒母耳記上 21:1-6)。

4. 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除了祭司,他都不可吃,跟從他的人也不可吃?——沒有比這更恰當的例子了。合神心意的人,猶太人一直引以為傲的大衛,當他為神的事受苦,食物匱乏時,向大祭司求取並得到了陳設餅,而根據律法,除了祭司,任何人都不可觸摸。馬可福音 2:26 說這事發生在「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但這並非指在他作大祭司期間——因為那是在他父親亞希米勒作大祭司時——而是指在他那個時代。亞希米勒很快就被亞比亞他接替,亞比亞他與大衛的關係以及在他統治期間的顯赫地位,可能是這裡提到他的名字而非他父親名字的原因。然而,舊約不同部分對這些祭司的記載有不少混淆。例如,他既被稱為亞希米勒的兒子,又被稱為亞希米勒的父親(撒母耳記上 22:20;撒母耳記下 8:17);亞希米勒又被稱為亞希亞(撒母耳記上 14:3)和亞比米勒(歷代志上 18:16)。

5. 再者,律法上所記的,你們沒有念過嗎?在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藉著做「勞動」。

還是沒有罪?——安息日所需的雙倍獻祭(民數記 28:9)無法獻上,新烤的陳設餅(利未記 24:5;歷代志上 9:32)也無法在每個安息日早晨預備和獻上,除非祭司們做大量的勞動;更不用說割禮了,當孩子的第八天恰好落在安息日,祭司們必須在那一天執行割禮。(參見 JFB 對約翰福音 7:22-23 的注釋)。

6. 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或者更確切地說,根據最受支持的讀法,「有比殿更大的事」。論點如下:「遵守安息日的常規規則在聖殿的要求面前讓步;但這裡有權利,連聖殿本身也必須讓步。」因此,主間接地,但同樣堅定地,提出了祂在此問題中應受考慮的主張——這些主張將在稍後更赤裸地提出。

7.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何西阿書 6:6;彌迦書 6:6-8 等)。參見 JFB 對馬太福音 9:13 的注釋。

就不將無罪的定為有罪了。——也就是說,如果你們明白所有宗教的偉大原則——聖經處處承認的,即禮儀性的遵守必須讓位於道德義務,特別是自然的需要——你們就不會對這些在這件事上無罪的人提出吹毛求疵的抱怨了。但主對安息日律法補充了這個偉大原則的具體應用,只保留在馬可福音中:「祂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馬可福音 2:27)。這是一個光榮而深遠的格言,既確立了安息日的永久性,也確立了其遵守的真正自由。

8.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那麼,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這是什麼意思呢?當然不是要廢除它——那肯定是一種奇怪的主權,特別是在剛說過安息日是為「人」設立之後——而是要承認它,解釋它,掌管它,並藉著將它融入「主日」(啟示錄 1:10)來提升它,賦予它一種以前必然不為人知的自由和愛的氛圍,從而使它最接近永恆的安息。

馬太福音 12:9-21:在安息日醫治枯乾的手,耶穌為避險而退隱

(馬可福音 3:1-12;路加福音 6:6-11)

醫治枯乾的手(馬太福音 12:9-14)。

9. 耶穌離開那地方——但「在另一個安息日」(路加福音 6:6)。

進了他們的會堂。——「並教導」。祂現在無疑已抵達加利利;但這事似乎並非發生在迦百農,因為事後,祂「退到海邊」(馬可福音 3:7),而迦百農就在海邊。

10. 那裡有一個人,手枯乾了。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祂。——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馬可福音 3:2;路加福音 6:7)說他們「窺探耶穌,看祂在安息日治不治病」。他們現在已經到了跟蹤祂的地步,為的是收集材料,控告祂不敬虔。耶穌接下來的話,很可能是針對他們的思想而非言語。

11.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在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

12.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無可辯駁的呼籲!「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箴言 12:10),在安息日也會本能地將其從死亡或痛苦中救出;何況是更尊貴的同胞呢!但另外兩本福音書中的推理卻異常引人注目:「祂卻知道他們的心思,就對那枯乾了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那人就起來,站著。耶穌對他們說:『我問你們一件事: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哪樣是可以的呢?』」(路加福音 6:8-9),或如馬可福音 3:4 所說:「殺害?」祂因此將他們逼入這個驚人的選擇:「當我們有能力行善時卻不行,就是行惡;當我們能救命時卻不救,就是殺害」——難道安息日休息的字面規定必須以這種代價來遵守嗎?這出乎意料的一擊使他們啞口無言。我們看到,主以這個偉大的倫理原則約束自己,作為人。但這裡我們必須轉向馬可福音,其生動的細節使第二本福音書彌足珍貴。「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為他們的心剛硬而憂傷,就對那人說」(馬可福音 3:5)。這是福音書歷史中極少數揭示主情感的段落之一。這種憤怒何等聖潔,從其中夾雜著對「他們的心剛硬」的「憂傷」可見一斑。

13. 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順從的力量隨著命令的話語發出。

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這個可憐的人,對這位奇妙的醫治者有信心——無疑整個場景會特別幫助加強這種信心——他無視那些驕傲而惡毒的法利賽人,因此光榮地使他們蒙羞。

14. 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這是首次明確提到他們對主懷有殺機。路加福音 6:11 說,他們「滿心惱恨,彼此商議怎樣處置耶穌」。但他們的疑問不是要不要除掉祂,而是如何實現。馬可福音 3:6 像往常一樣更明確:「法利賽人出去,立刻和希律黨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這些希律黨人是支持凱撒所建立的希律王朝的,他們是一個政治而非宗教團體。法利賽人認為他們對自己的宗教和國家不忠。但這裡我們看到他們聯合起來對抗基督,視祂為共同的敵人。後來在另一個場合也是如此(馬太福音 22:15-16)。

耶穌為避險而退隱(馬太福音 12:15-21)。

15. 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裡。——我們的福音書作者沒有說去哪裡;但馬可福音 3:7 說「是到海邊」——無疑是遠離剛才記載的神蹟、狂怒和陰謀的現場。

有許多人跟著祂,祂把他們都治好了。——馬可福音提供了以下有趣的細節:「有許多人從加利利跟著祂,又有從猶太、耶路撒冷、以土買、約旦河外,並推羅、西頓一帶地方來的人,聽見祂所做的大事,就都就了祂來。祂因為人多,就吩咐門徒叫一隻小船常備著,免得眾人擁擠祂。祂醫好了許多人,所以凡有災病的,都擠上前來要摸祂。又有污靈,無論何時看見祂,就俯伏在祂面前,喊著說:『你是神的兒子!』耶穌再三地囑咐他們,不要把祂顯露出來」(馬可福音 3:7-12)。這對神的兒子被迫的敬意何等榮耀!但正如 [BENGEL] 所說,這既不是時候,他們也不是合適的傳道者。(參見 JFB 對馬可福音 1:25 的注釋,並比較雅各書 2:19)。現在回到我們的福音書作者:在說完「祂把他們都治好了」之後,他繼續說:

16. 又囑咐他們——那些被醫治的人。

不要給祂傳名。——(參見 JFB 對馬太福音 8:4 的注釋)。

17.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以賽亞書 42:1)。

18.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我所親愛,我心所喜悅的!我必將我的靈賜給祂,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19. 祂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

20. 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直到祂使公理得勝。——希伯來原文和七十士譯本都說「直到祂使真理得勝」。但我們的福音書作者在這裡只是抓住了預言的精神,而非字面意思。彌賽亞勝利的宏偉和完全,似乎不僅令人驚嘆,而且其實現的方式是如此不顯眼、無聲無息。一觸即斷的壓傷蘆葦,一吹即滅的將殘燈火,祂卻以無與倫比的溫柔、愛和技巧,扶起謙卑的人,堅固軟弱的手,穩定顫抖的膝,安慰所有哀傷的人,對那些心存懼怕的人說:「你們要剛強,不要懼怕。」

21. 外邦人都要仰望祂的名。」——祂當時的聽眾中有一部分是外邦人——來自推羅和西頓——這是預言中所預期的偉大外邦收割的初熟果子。

馬太福音 12:22-37:醫治一個又瞎又啞的被鬼附者,並回應惡意解釋

(馬可福音 3:20-30;路加福音 11:14-23)

本段的確切時間不確定。從馬可福音引介本段的陳述來看,我們應該推斷這是在主聲望達到頂峰之際,因此是在餵飽五千人之前。但另一方面,對主提出的指控已達嚴重程度,以及祂在回應中警告和譴責的直白,似乎支持路加福音所引介的較晚時期。「眾人又聚集」(馬可福音 3:20-21),指的是馬可福音之前記載的龐大人群(馬可福音 2:2)——「甚至他們連飯也顧不得吃。祂的親屬」(或更確切地說,「親戚」,如馬太福音 12:31 所示,並參見 JFB 對馬太福音 12:46 的注釋)「聽見這事,就出來要拉住祂,因為他們說:『祂癲狂了。』」比較哥林多後書 5:13:「我們若癲狂,是為神。」

22. 那時,有人帶著一個被鬼附的,又瞎又啞,來到耶穌那裡。——「一個被鬼附的人」。

耶穌就醫治了他,甚至那又啞又瞎的,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23. 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這個疑問句的形式要求翻譯為:「這會是大衛的子孫嗎?」由於這種形式的疑問句(希臘文)暗示懷疑,並預期得到否定的答案,其含義是:「這可能嗎?」——眾人因此暗示他們內心的印象,認為這必定是祂;但又避免了直接肯定會招致的教士們的憤怒。(關於類似問題,參見 JFB 對約翰福音 4:29 的注釋;關於「大衛的子孫」一詞,參見 JFB 對馬太福音 9:27 的注釋)。

24. 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馬可福音 3:22 說:「從耶路撒冷下來的文士」;所以這是一群敵對的教士,他們從耶路撒冷遠道而來,為的是收集控告祂的材料。(參見 JFB 對馬太福音 12:14 的注釋)。

「這個人」——一種輕蔑的表達。

「趕鬼,無非是靠著別西卜」——更確切地說,是「別西卜」(參見 JFB 對馬太福音 10:25 的注釋)。

「鬼王。」——這裡暗示了兩件事:首先,主最苦毒的敵人無法否認祂神蹟的真實性;其次,他們相信在一個首領之下,存在一個有組織的內部邪惡國度。這種信仰如果沒有主為其蓋章,其重要性會很小;但祂立刻就這樣做了。被「眾人」樸實的見證所激怒,他們除了將祂的神蹟歸因於撒旦這個絕望的辦法外,別無他法來抵制祂的主張。

25. 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思——「叫他們來」(馬可福音 3:23)。

就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凡一城一家自相紛爭,就必站立不住。」——「家」,即「家庭」。

26. 若撒旦趕逐撒旦,就是自相紛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這裡的論證是無可辯駁的。「任何有組織的社會——無論是國家、城市還是家庭——如果自相紛爭,就無法站立;這種內戰是自取滅亡的:但我所做的工作是摧毀撒旦的國度:因此,我與撒旦結盟是不可信和荒謬的。」

27. 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弟——「你們的兒子」,這裡指法利賽人的「門徒」或學生,他們被稱為先知門徒(列王紀上 20:35;列王紀下 2:3 等)之後的熟悉舊約語言。主在這裡似乎承認他們也行了這樣的事;在這種情況下,法利賽人自取其咎,如路加福音 11:19 所說:「這樣,他們就要判斷你們了。」

28. 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在路加福音 11:20 中是「靠著神的指頭」。後者只是比喻性地表達神的能力,而前者則告訴我們,主耶穌在每次運用這種能力時,都使用了活生生的位格性代理者。

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更確切地說,「臨到你們身上」,如路加福音 11:20 中相同的表達所譯:「也就是說,如果這種驅逐撒旦的行為,只能而且確實是藉著神的靈,那麼他的毀滅者就已經在你們中間了,而那個注定要取代他的國度也已經在他的廢墟上興起了。」

29. 人怎能進壯士家裡——或者更確切地說,「那壯士的家」。

搶奪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壯士,才能搶奪他的家財。

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關於這個重要的比喻,以及與之相對應的比喻(馬太福音 12:43-45),請參見 JFB 對路加福音 11:21-26 的注釋。

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褻瀆」一詞原意是「誹謗」或「毀謗」。在新約中,它被應用於針對神和人的辱罵,這裡也是如此;在這個意義上,它被理解為一種加重的罪。主說,所有罪——無論是普通形式還是加重形式——都將得到神的赦免。因此,在馬可福音 3:28 中,措辭更為強烈:「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似乎沒有任何罪可以說:「那是不可赦免的罪。」這個榮耀的保證不應受限於接下來的內容;相反,接下來的內容應由這個保證來解釋。

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在馬可福音中,措辭極其嚴厲,「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或更確切地說,根據似乎更受偏愛但非常不尋常的讀法,「乃要擔當永遠的罪責」——一種他將永遠承擔的罪責)。馬可福音有重要的補充(馬可福音 3:30),「因為他們說:『祂是被污靈附著的。』」(參見 JFB 對馬太福音 10:25 的注釋)。那麼,這褻瀆聖靈的罪——不可赦免的罪——是什麼呢?有一點很清楚:它的不可赦免性不能源於罪本身的性質;因為那將與馬太福音 12:31 的強調聲明——一切的罪都可赦免——公然矛盾。而這不正是福音的根本真理嗎?(參見使徒行傳 13:38-39;羅馬書 3:22-24;約翰一書 1:7 等)。再者,當馬太福音 12:32 說,說話干犯或褻瀆人子是可赦免的,但褻瀆聖靈是不可赦免的,這不應被理解為一位蒙福的位格比另一位更神聖。這些評論如此縮小了問題,以至於主話語的真正含義似乎立刻顯現出來。這是在祂隱藏的狀態和未完成的工作中誹謗「人子」——這可能是「無知地,在不信中」做的(提摩太前書 1:13),與在聖靈即將圍繞祂的主張所投射的榮耀光芒之後,並在完全了解所有這些情況下誹謗同一位蒙福的位格之間的對比。這將是睜著眼睛誹謗祂,或「傲慢地」做這件事。在前者情況下褻瀆基督——即使使徒們在許多事情上跌倒——仍然讓他們在更充分的光照下保持開放接受信念:但在後者情況下褻瀆祂,將是恨惡光芒越發清晰,並堅決將其排除在外;這當然排除了救恩。(參見 JFB 對希伯來書 10:26-29 的注釋)。法利賽人尚未這樣做;但在指控耶穌與地獄勾結時,他們預先表現出惡意的決心,要對所有證據視而不見,因此,他們已接近,並在精神上犯下了不可赦免的罪。

33. 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或以為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

34. 毒蛇的種類!——(參見 JFB 對馬太福音 3:7 的注釋)。

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則,卻具有最深遠的意義和廣泛的應用。在路加福音 6:45 中,我們發現它是在選召使徒之後的講論中說出的。

35.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或「發出善事」:

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或「發出惡事」。這裡的「發出」一詞表明了從心裡出來的自發性;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我們在這裡看到先前一句話的新應用(參見 JFB 對馬太福音 7:16-20 的注釋)。這裡的含義是:「只有兩個國度、利益、黨派——各有其適當的運作:如果我促進其中一個,我就不能屬於另一個;但那些故意反對光明國度的人,公開宣稱他們屬於哪個國度。至於你們,你們現在所說的,不過是揭示了你們心中惡毒的惡意。」

36.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在審判的日子,句句都要供出來。——他們可能會說:「那沒什麼:我們沒有惡意;我們只是提出一個假設,作為解釋我們所見神蹟的一種方式;如果站不住腳,就讓它去吧;為什麼要小題大作,如此嚴厲地對待它呢?」耶穌回答說:「那不是沒什麼,在審判大日也不會被視為沒什麼:言語,作為心靈的指標,無論看起來多麼閒散,在審判的日子評估品格時,無論好壞,都將被計算在內。」

馬太福音 12:38-50:要求神蹟與回應——祂的母親和弟兄尋求與祂說話,以及祂的回答

(路加福音 11:16, 24-36;馬可福音 3:31-35;路加福音 8:19-21)

要求神蹟與回應(馬太福音 12:38-45)。

本段的場合顯然與前一段相同。

38. 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老師」,相當於「拉比」。

「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從天上來的神蹟」(路加福音 11:16);一些即時而決定性的東西,以表明,不是祂的神蹟是真實的——他們似乎願意承認這一點——而是它們來自天上,而非來自下方。這些人與那些指控祂與撒旦勾結的人不是同一類(如路加福音 11:15-16 所示);但由於兩者的精神相似,嚴厲的斥責語氣得以延續。

39. 耶穌回答說:——「當眾人越聚越多時」(路加福音 11:29)。

「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後者最好用耶利米書 3:20 來解釋:「以色列家啊,你們向我行詭詐,真像妻子背棄丈夫一樣。這是耶和華說的。」因為這是祂與聖約子民的關係——「我以你們為妻」(耶利米書 3:14)。

「求看神蹟」——在耶穌眼中,這類人不過是他們世代的代言人,是當時不信精神的體現。

「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

40. 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約拿怎樣為尼尼微人成了神蹟,人子也要照樣為這世代成了神蹟」(路加福音 11:30)。因為約拿怎樣

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約拿書 1:17)。

人子也要照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這是祂第二次公開宣告祂死後三日復活。(第一次見約翰福音 2:19)。約拿的例子與此類似,都是神的顯著審判;三日後逆轉;隨後是對外邦人的榮耀使命。「在地裡頭」一詞,受約拿書 2:3(七十士譯本)中約拿對海的描述所啟發,僅指墳墓,但這被視為真實而完全埋葬的最強調表達。祂在墳墓中停留的時間在這裡以約數表示,按照猶太人的說法,任何一天的一部分,無論多小,只要包含在幾天之內,都被視為一整天。(參見撒母耳記上 30:12-13;以斯帖記 4:16;5:1;馬太福音 27:63-64 等)。

41. 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尼尼微人雖然是外邦人,卻因一個人的傳道而悔改;而他們,神的聖約子民,卻不因神的兒子所傳的道而悔改——這裡暗示而非明確表達了祂至高無上的尊嚴。

42. 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示巴女王(阿拉伯的一個地區,靠近紅海海岸)從猶太以南的遙遠國家而來,要聽一個凡人(雖然有天賦)的智慧話,並對她所見所聞感到驚奇(列王紀上 10:1-9)。而他們,當一位比所羅門更大的人來到他們中間時,卻輕視、拒絕、怠慢並誹謗祂。

43-45. 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遊蕩,尋找安歇之處,卻尋不著。——關於這個重要的比喻,以及與之相對應的比喻(馬太福音 12:29),請參見 JFB 對路加福音 11:21-26 的注釋。

一個迷人的小插曲,只在路加福音 11:27-28 中記載,似乎很適合放在這裡。

路加福音 11:27:

耶穌正說這話的時候,眾人中有一個女人——從人群中。

高聲說:「懷你胎的和乳養你的有福了!」——她以真正的女性情感羨慕這樣一位奇妙老師的母親。而且,在她之前,一位更高貴、更好的人也曾說過同樣的話(參見 JFB 對路加福音 1:28 的注釋)。那麼,主是如何對待這件事的呢?祂遠沒有譴責它。祂只是將另一類人高舉為「更有福的」:路加福音 11:28:

耶穌說:「不如說,凡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了!」——換句話說,最謙卑的真正神的聖徒。這種情感與羅馬天主教會的教導是何等格格不入,羅馬天主教會無疑會將任何敢於以這種語氣說話的成員逐出教會!

祂的母親和弟兄尋求與祂說話,以及祂的回答(馬太福音 12:46-50)。

46.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祂母親和祂弟兄——(參見 JFB 對馬太福音 13:55-56 的注釋)。

站在外邊,要和祂說話。——「因為人多,不能到祂跟前」(路加福音 8:19)。他們來此的目的,我們從馬可福音 3:20-21 得知。祂因熱心和熱情,似乎對食物和休息都漠不關心,「他們就出來要拉住祂」,因為祂「癲狂了」。馬可福音 3:32 生動地說:「眾人圍著祂坐著。」

47. 有人告訴祂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和你說話。」——祂全神貫注於祂正在發出的嚴厲警告,覺得這是一個不合時宜的打斷,會分散對廣大聽眾所造成的印象——這種打斷,對最近親的義務並不需要祂讓步。但祂沒有直接斥責,而是抓住這個事件,傳達一個崇高的教訓,以無與倫比的謙遜風格表達出來。

49. 祂就伸手指著門徒,說:——這多麼生動!這顯然是目擊者的語言。

「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也就是說,「這裡站著一個超越並存續於地上家庭的家庭成員:對我天父旨意的孝順順服,是我與所有家庭成員之間不可分割的連結;凡進入這個神聖圈子的人,就成了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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