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
2 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3 虛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4 哀慟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 溫柔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6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7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8 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
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10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11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12 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13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34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
35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 又不可指着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馬太福音 第 5 章 注釋
馬太福音
大衛・布朗 注釋
第 5 章
1. 耶穌看見許多人 — 指的是馬太福音 4:25 中提到的人群。
就上了山 — 羅賓遜(ROBINSON)說,加利利海附近有十幾座山,任何一座都同樣適合這個場合。整個景觀如此迷人,以至於從約瑟夫(JOSEPHUS)時代至今的描述(《猶太戰爭》,4.10,8)都可能被認為有些誇大。
既坐下 — 已經坐下。
門徒到他跟前來 — 除了那群忠心耿耿的追隨者之外,已經有一個龐大的圈子,或多或少被祂的講道和神蹟所吸引和折服。雖然只有後者才符合這篇講道中所描述的祂國度的子民,但從外圍圈子中,不時有靈魂被吸引到這個內圈,他們因著祂無與倫比的話語的力量,被迫為主耶穌捨棄一切。
2. 他就開口 — 一種莊嚴的方式,旨在喚起讀者的注意,並為接下來的重要內容做準備。(約伯記 9:1;使徒行傳 8:35;10:34)。
教訓他們說 — 如下。
3. 虛心的人有福了 — 我們的譯者將兩個詞都譯為「有福了」,但這裡使用的詞更側重於內在,因此可以從崇高的意義上譯為「快樂的」;而另一個詞則更指從外在而來的(如馬太福音 25:34)。但這種區別並非總是清晰的。希伯來文只有一個詞表達兩者。關於這些寶貴的八福,請注意,雖然有八個,但這裡只有七個不同的品格特徵。第八個——「為義受逼迫的」——僅指擁有前面七個特徵的人,他們正是因為這些特徵而受逼迫(提摩太後書 3:12)。因此,對於這類人,我們沒有任何明確的應許,而只是重複了第一個應許。這一點已被幾位評論家注意到,他們認為這七重品格描繪了一個完整的品格,而這七重福氣則預示著完美的福氣。再次注意,這些八福所使用的語言是特意從舊約中汲取的,以表明新國度只是舊國度的一種新形式;而所描述的品格只是屬靈性的各種形式,這種屬靈性一直以來都是真正信仰的本質,但在腐敗的教導下幾乎消失殆盡。此外,這裡所應許的事物,絕非僅僅是任意的獎賞,而是會發現它們在每種情況下都源於其所附帶的品格,並且在其完成形式中,只是對這些品格的適當加冕。再者,由於「天國」是這裡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應許,它有兩個階段——一個是現在的,一個是將來的;一個是初始的,一個是圓滿的——因此,這些應許的實現也有兩個階段——一個是現在的,一個是將來的;一個是部分的,一個是完美的。
3. 虛心的人有福了 — 凡熟悉舊約用語的人都知道,上帝的真子民多麼頻繁地被稱為「貧窮的」(「受壓迫的」、「受苦的」、「悲慘的」)或「困苦的」——或兩者兼有(如詩篇 40:17;以賽亞書 41:17)。這解釋了為什麼通常是「這世上的貧窮人」卻「在信心上富足」(雅各書 2:5;比較哥林多後書 6:10;啟示錄 2:9);而「不敬虔的人」卻常常「在世上亨通」(詩篇 73:12)。因此,在路加福音 6:20, 21 中,似乎是這類人——字面意義上的「貧窮」和「飢餓」的人——特別被提及。但由於上帝的子民在許多地方被稱為「貧窮的」和「困苦的」,而沒有明顯提及他們的物質狀況(如詩篇 68:10;69:29-33;132:15;以賽亞書 61:1;66:2),這顯然是一種心態,這些詞旨在表達。因此,我們的譯者有時將這些詞譯為「謙卑的」(詩篇 10:12, 17),「溫柔的」(詩篇 22:26),「卑微的」(箴言 3:34),因為它們與外在環境無關。但這裡的解釋性詞語「在靈裡」將意義固定為「那些在最深層意識中認識到自己完全需要的人」(比較路加福音 10:21;約翰福音 11:33;13:21;使徒行傳 20:22;羅馬書 12:11;哥林多前書 5:3;腓立比書 3:3 的希臘文)。這種自我虛空的信念,即「在上帝面前我們一無所有」,是所有屬靈卓越的基礎,根據聖經的教導。沒有它,我們就無法領受基督的豐盛;有了它,我們就處於接受所有屬靈供應的適當狀態(啟示錄 3:17, 18;馬太福音 9:12, 13)。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 (參見馬太福音 3:2 的 JFB 注釋)。虛心的人不僅將擁有——他們已經擁有——天國。他們貧窮的感覺本身就是財富的開始。當其他人「在虛假的表演中行走」——「在陰影中」、「一個形象中」——在一個不真實的世界中,對自己和周圍的一切抱持錯誤的看法時,虛心的人卻在認識自己真實情況上富足。他們有勇氣面對並坦誠承認這一點,他們在「正直人在黑暗中必有光興起」的確據中感到堅強(詩篇 112:4);很快,它就會像早晨一樣破曉。上帝不需要我們付出任何代價來換取祂的救贖恩賜;我們只需感受自己普遍的匱乏,並將自己交託給祂的憐憫(約伯記 33:27, 28;約翰一書 1:9)。因此,虛心的人被基督的豐盛所充實,這就是實質上的天國;當祂從祂的大白寶座上對他們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時,祂只是邀請他們完全享受一份已經擁有的產業。
4.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 這種「哀慟」不應被寬泛地理解為人們在生活困境下所產生的情感,也不應嚴格地理解為因所犯之罪而有的悲傷。顯然,它是對我們屬靈貧乏感的整體感受;因此,第二個福氣只是第一個的補充。一個是理智層面,另一個是情感層面,兩者是同一件事。正是靈裡的貧乏說:「我滅亡了」;也正是這種貧乏所引起的哀慟,使其以悲嘆的形式爆發出來——「我有禍了!我滅亡了。」因此,這類人被稱為「錫安的哀慟者」,或者我們可以說,是宗教上的哀慟者,與所有其他類型的哀慟形成鮮明對比(以賽亞書 61:1-3;66:2)。根據聖經,宗教既不是一套理智的信念,也不是一堆情感的感受,而是兩者的結合,前者產生後者。因此,前兩個福氣緊密相連。哀慟的人必得「安慰」。即使現在,他們也得到華冠代替灰塵,喜樂油代替悲哀,讚美衣代替憂傷之靈。他們流淚撒種,即使在此地也歡樂收割。然而,所有現有的安慰,即使是最好的,也是部分的、間斷的、短暫的。但我們哀慟的日子很快就會結束,那時上帝將擦去我們眼中的一切眼淚。那時,哀慟的人將在最充分的意義上「得安慰」。
5.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 這個應許給溫柔的人,只是詩篇 37:11 的重複;只是我們的福音書作者根據七十士譯本將「溫柔的」這個詞翻譯出來,而這個詞我們已經發現經常被翻譯為「貧窮的」,這表明這兩種品格特徵是多麼緊密相關。事實上,在錫安「虛心的人」和「哀慟的人」不可能同時不是「溫柔的」;也就是說,他們是謙卑溫和的人。至少,他們應該如此,這可以從以下感人的呼籲中看出:「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聽從命令,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顯出溫柔。因為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的……但到了上帝我們救主的恩慈和祂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祂便照祂的憐憫拯救了我們」(提多書 3:1-7)。然而,那位沒有如此感人的理由來展現這種美好品格的人,卻說:「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馬太福音 11:29);使徒也藉著「基督的溫柔和謙和」懇求其中一個教會(哥林多後書 10:1)。那位不按人所看的方式看人的上帝,對此有多麼看重,我們可以從彼得前書 3:4 中得知,那裡說真正的妝飾是「溫柔安靜的心,在上帝面前是極寶貴的」。對人而言,這種性情與驕傲、好爭和報復的心相反;它「寧可受虧損,寧可被騙」(哥林多前書 6:7);它「不為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馬書 12:19);就像那位溫柔者,「祂被罵不還口,受苦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 2:19-22)。溫柔的人將要承受的「地土」可以譯為「土地」——更直接地指向迦南作為應許之地,其穩固的擁有對舊約聖徒而言,是上帝恩寵臨到他們,以及所有真實而持久福氣的理想的證據和彰顯。即使在這些話所引用的詩篇中,對溫柔者的應許也不是作為任意的獎賞,而是作為一種自然的應驗。當他們以耶和華為樂時,祂就將他們心裡所求的賜給他們:當他們將自己的道路交託給祂時,祂就使事情成就;祂使他們的義如光發出,使他們的公平如正午:他們所擁有的雖少,即使被剝奪了權利,也比許多惡人的財富更好(詩篇 37:1-24)。簡而言之,萬物都是他們的——擁有那生命般的恩寵,以及作為上帝兒女所擁有的權利——無論是世界、生命、死亡、現在的事、將來的事;萬物都是他們的(哥林多前書 3:21, 22);最終,他們得勝,就「承受萬物」(啟示錄 21:7)。因此,溫柔的人是這裡一寸土地或一塊麵包的唯一合法佔有者,也是所有將來之事的繼承人。
6.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 「必得飽足」。圖洛克(THOLUCK)說:「從這節經文開始,對舊約背景的引用就停止了。」令人驚訝!恰恰相反,這些福氣中沒有一個比這一個更明顯地是從舊約的豐富礦藏中挖掘出來的。事實上,任何在舊約中找到「虛心的人」和「錫安的哀慟者」的人,怎麼會懷疑他也會找到那些同樣渴望他們所感受和哀慟其缺乏的義的人呢?但這裡「義」的確切含義是什麼?路德宗的解經家和我們自己的一些解經家,似乎傾向於這個詞在指罪人在上帝面前的稱義時所使用的更受限制的意義。(參見耶利米書 23:6;以賽亞書 45:24;羅馬書 4:6;哥林多後書 5:21)。但是,在這樣一個包羅萬象的說法中,它顯然應該——如馬太福音 5:10 中一樣——以更廣泛的意義來理解,指對上帝律法的屬靈和完全順服,聖徒因缺乏這種順服而呻吟,而擁有這種順服則構成唯一真正的聖徒身份。舊約非常強調這種義,認為這是上帝唯一認可的(詩篇 11:7;23:3;106:3;箴言 12:28;16:31;以賽亞書 64:5 等)。由於飢餓和口渴是我們最敏銳的慾望,我們的主在這裡使用這個比喻,顯然是指「那些最深切渴望屬靈祝福的人」。在舊約中,我們發現這種渴望以各種方式表達:「你們這些追求義、尋求耶和華的人哪,要聽我的話」(以賽亞書 51:1);垂死的雅各驚呼:「耶和華啊,我等候你的救恩!」(創世記 49:18);甜美的詩人說:「我心碎裂,因我時常切慕你的典章」(詩篇 119:20):他也在那篇和其他詩篇中以類似的呼吸表達他最深切的渴望。那麼,我們的主在這裡只是接納了這種蒙福的心態,將其描繪為——所渴望的供應的最確切保證,因為它是最好的預備,事實上它本身就是供應的開始。祂說:「他們必得飽足」;他們不僅會得到他們如此珍視和渴望擁有的東西,而且他們會得到飽足。然而,不是在這裡。即使在舊約中,這一點也得到了很好的理解。詩人說,用無疑超越現世的語言:「求你救我脫離世人,他們的分在今生;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詩篇 17:13-15)。前面的福氣——前四個——將聖徒描繪為意識到他們需要救贖,並以適合該品格的方式行事,而不是已經擁有救贖。接下來的三個則不同——將聖徒描繪為現在已經找到救贖,並據此行事。
7.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 這與前一個福氣之間的聯繫是多麼美好。一個自然傾向於產生另一個。至於這些話,它們似乎直接取自詩篇 18:25,「你以慈愛待慈愛的人」。這並不是說我們的憐恤絕對是第一位的。相反,我們的主自己明確教導我們,上帝的方法是藉著祂自己以如此驚人的方式和程度對我們施憐恤,來喚醒我們對同胞的憐憫。在不憐恤人的僕人的比喻中,那個被主人免去一萬他連得債務的僕人,自然被期望對他的同伴所欠的一百銀幣的債務,施以同樣微小的憐憫;只有當他非但不這樣做,反而無情地將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債務時,他主人的憤怒才被激起,那個本應成為憐憫器皿的人,卻被視為憤怒的器皿(馬太福音 18:23-35;參見馬太福音 5:23, 24;6:15;雅各書 2:13)。特倫奇(TRENCH)說得非常正確:「根據聖經所呈現的觀點,基督徒處於一個中間點,介於已蒙憐恤和仍需憐恤之間。」有時,前者被用作施憐恤的論據——「彼此饒恕,正如基督饒恕了你們一樣」(歌羅西書 3:13;以弗所書 4:32):有時是後者——「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饒恕人,你們就必蒙饒恕」(路加福音 6:37;雅各書 5:9)。因此,當他總是回顧所蒙的憐恤作為他所施憐恤的源頭和動機時,他也展望他仍需的憐恤,並且他確信憐恤人的人——根據本格爾(BENGEL)所稱的「仁慈的報應」(benigna talio)——將會得到,作為對其豐盛施行的新的激勵。這種審判性報應的預嘗和開始在地上豐富地經歷:它的完全則保留到那一天,當王從祂的大白寶座上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是的,祂在地上時就是這樣對待我們的,甚至為我們捨命;祂不會,也不能在憐恤人的人身上否認祂自己的形象。
8.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 — 在這裡,我們也處於舊約的基礎上。舊約到處教導外在潔淨與內在潔淨的區別,以及只有後者在上帝眼中才是可悅納的。而「得見上帝」對舊約來說也並不陌生;雖然當時普遍認為這在今生是不可能的(出埃及記 33:20;比較約伯記 19:26, 27;以賽亞書 6:5),但在屬靈上,聖徒即使在此地也知道並感受到這是他們的特權(創世記 5:24;6:9;17:1;48:15;詩篇 27:4;36:9;63:2;以賽亞書 38:3, 11 等)。但是,哦,這個偉大的基本真理在這裡表達得何等宏偉、簡潔、有力!與當時盛行的教導相比,這種教導會顯得多麼鮮明,當時的教導只專注於儀式上的潔淨和外在的道德!這種心靈的潔淨始於「良心被潔淨,脫離了惡行」,或「良心被潔淨,脫離了死行」(希伯來書 10:22;9:14;參見使徒行傳 15:9);這在舊約中也有教導(詩篇 32:1, 2;比較羅馬書 4:5-8;以賽亞書 6:5-8)。良心如此潔淨——心靈如此灑淨——內在就有光可以看見上帝。「我們若說自己與祂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祂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與我們相交,我們與祂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我們這些有此相交的人,若沒有這種持續的潔淨,很快就會再次失去它——「一切的罪」(約翰一書 1:6, 7)。「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約翰一書 3:6);「行惡的,是未曾見過上帝」(約翰三書 1:11)。內在的異象如此澄清,整個內在的人與上帝同心,彼此以喜悅和歡樂相待,我們就「變成祂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但上帝的完全和蒙福的異象,則保留到詩人所展望的那個時候——「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詩篇 17:15)。那時,祂的僕人必事奉祂;他們也要見祂的面;祂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啟示錄 22:3, 4)。他們必得見祂的真體(約翰一書 3:2)。但使徒說,這福氣的反面是——「你們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 12:14)。
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 — 他們不僅追求和平,更散播和平。
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 必稱為上帝的兒女。在所有這些福氣中,這是唯一一個幾乎無法在舊約中找到明確基礎的。因為上帝那最榮耀的品格,其相似之處顯現在使人和睦的人身上,尚未被啟示。祂榮耀的名,確實——作為「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曾以非常莊嚴的方式宣告(出埃及記 34:6),並在漫長的古老時代中,以感人的頻率和多樣性在行動中彰顯。我們也有無可否認的證據表明,那個時代的聖徒感受到了它對他們自身品格的轉化和提升的影響。但直到基督「藉著十字架的血成就了和平」,上帝才能將自己顯明為「賜平安的上帝,曾藉著永約之血,把群羊的大牧人——我們主耶穌——從死裡領出來」(希伯來書 13:20)——才能將自己啟示為「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算給他們」,並以驚人的姿態懇求世人「與自己和好」(哥林多後書後書 5:19, 20)。當這種和好實際發生,一個人「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甚至「上帝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那些接受平安的人就轉變為散播平安的人。上帝因此在他們身上得到反映;藉著這種家庭的相似性,這些使人和睦的人被認作上帝的兒女。現在來到第八個,即補充性的福氣,將會看到聖徒自身的一切都已在七個品格特徵中描述完畢;這個數字表示描繪的完整性。因此,最後一個特徵是被動的,代表世界對已描述的品格所預期的對待。那位有一天將決定所有人在這裡命運的人,宣告某些品格「有福」;但祂最後警告他們,世界對他們的評價和對待將與祂的相反。
10.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 這最後一個福氣如何完全以舊約為基礎,從結尾的話語中顯而易見,那裡鼓勵忍受這種逼迫的原因是,這不過是舊約上帝僕人所經歷的延續。但有人可能會問,如此美好的品格特徵怎會招致逼迫呢?對此,以下答案應足以說明:「凡作惡的都恨光,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世人不能恨你們,卻恨我,因為我指證他們的行為是惡的。」「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還有一個人(邪惡的亞哈對善良的約沙法說),我們可以藉他求問耶和華;只是我恨他,因為他從不向我說好話,只說凶言」(約翰福音 3:20;7:7;15:19;歷代志下 18:7)。但更具體地說,這裡描述的七種品格都與世界的精神背道而馳,以至於那些聽這篇講道並懷有這種精神的人,必然會感到震驚,他們的整個思想和行為體系會受到粗暴的衝擊。虛心與人心的驕傲相悖;在上帝面前意識到自己普遍的不足而產生的憂鬱情緒,不為麻木不仁、漠不關心、嘲笑、自滿的世界所喜;溫柔安靜的心,忍受不公,被視為懦弱,並與世界驕傲、怨恨的精神相牴觸;對屬靈祝福的渴望,過於不愉快地責備肉體的私慾、眼目的私慾和今生的驕傲;憐恤人的心也同樣責備世界的鐵石心腸;清心與虛偽的偽善形成痛苦的對比;而使人和睦的人,難以被好爭、好鬥的世界所容忍。因此,「義」就成了「受逼迫」的原因。但那些儘管如此,仍敢於行義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 既然這是應許給虛心的人——這七個福氣中最主要的一個——的獎賞,那麼這當然是那些因彰顯這些品格而受逼迫的人應得的份。
11.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 — 或當面辱罵你們,與背後誹謗相對。(參見馬可福音 15:32)。
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 請注意這一點。祂之前說過「為義受逼迫」。在這裡,祂將自己和祂的事業與義的事業等同起來,將世上義的事業與接受祂自己緊密相連。摩西、大衛、以賽亞或保羅會這樣表達自己嗎?絕不會。毫無疑問,他們為義受苦。但如果將此稱為「為他們自己」,正如每個人所感受到的,那將是非常不合適的。然而,說話的這位,既然是道成肉身的義(參見馬可福音 1:24;使徒行傳 3:14;啟示錄 3:7),當祂這樣說時,只是說出了祂自己。
12. 應當歡喜快樂 — 「歡欣鼓舞」。在路加福音的相應段落(路加福音 6:22, 23)中,凡忠於祂的人,都可能遭遇各種對血肉之軀的侮辱,那裡的措辭甚至比這裡更強烈:「跳躍」,彷彿祂要他們的內在狂喜壓倒並吸收所有這些侮辱和痛苦的感覺;除了這樣,別無他法。
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 也就是說,「你們不過是繼承了他們的品格和苦難,賞賜將是共同的。」
13-16. 我們在這裡看到前面原則的實際應用,針對那些坐著聆聽的門徒,以及他們在所有時代的繼承者。我們的主雖然一開始就宣告某些品格是有福的——沒有明確提及祂的任何聽眾——但祂並沒有在結束八福時不暗示這些品格是存在的,而且他們已經在祂面前。因此,祂從品格轉向擁有這些品格的人,說:「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馬太福音 5:11)。現在,祂繼續這種直接的個人稱呼方式,藉著宣告這些謙卑、無名的人是全人類的崇高施恩者,使他們感到驚訝。
你們是世上的鹽 — 為了防止腐敗,調味其平淡,使其清新和甜美。鹽在這些方面的價值,古典作家和聖經中都有大量提及;因此,它在宗教獻祭中具有象徵意義,無論是啟示宗教範圍之外還是之內。在聖經中,人類在自身邪惡本性的不受約束的運作下,被描繪成完全腐敗的。因此,在洪水之前(創世記 6:11, 12);洪水之後(創世記 8:21);在大衛時代(詩篇 14:2, 3);在以賽亞時代(以賽亞書 1:5, 6);以及在保羅時代(以弗所書 2:1-3;另參見約伯記 14:4;15:15, 16;約翰福音 3:6;比較羅馬書 8:8;提多書 3:2, 3)。我們的主在這裡說,解決之道是祂的門徒在同伴中積極的存在。基督徒的品格和原則,與之緊密接觸,旨在阻止人類腐爛的敗壞並調味其平淡。但有人可能會問,如果基督徒的義只會激怒他們,並以各種形式的逼迫反彈到他們自己身上,他們又如何為同胞履行這一職責呢?答案是:這只是他們的基督教對世界的第一個和部分影響:雖然絕大多數人會不喜歡和拒絕真理,但一小群卻高尚的人會接受並堅守真理;在隨之而來的鬥爭中,甚至對立的一方也會一個接一個地加入祂的隊伍,最終福音將勢如破竹。
鹽若失了味 — 「變得無味」或「平淡無奇」;失去了其鹹味或調味特性。意思是:如果世界健康所依賴的基督教,在任何時代、地區或個人身上,僅僅徒有其名,或者如果它不包含那些世界因缺乏而衰弱的救贖元素,
怎能叫它再鹹呢? — 如何才能恢復其調味品質呢?(比較馬可福音 9:50)。鹽是否會失去其鹹味特性——對此存在不同意見——在這裡並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問題的關鍵在於假設——如果它失去鹹味,結果將如這裡所描述。基督徒也是如此。問題不是:聖徒是否會完全失去那使他們成為同胞祝福的恩典?而是,如果基督教缺乏那些能夠阻止腐敗和調味普遍肉體性的元素,那麼這種基督教的結局將會如何?我們認為,恩典或真正的活潑基督教的恢復或不恢復,與那些失去它的人,在這裡完全無關。問題不是,如果一個人失去恩典,那恩典如何才能恢復給他?而是,既然活潑的基督教是唯一「世上的鹽」,如果人們失去它,還有什麼可以取代它的位置呢?接下來是對這個問題的驚人答案。
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 — 這是憤怒地將人從上帝的國度中排除的比喻性表達(比較馬太福音 8:12;22:13;約翰福音 6:37;9:34)。
被世人踐踏——表達輕蔑和鄙視。這不僅僅是缺乏某種品格,而是在那些其職業和外表本應讓人期待擁有這種品格的人身上缺乏它。
14. 你們是世上的光——這是我們主為自己專有的稱號(Jhn 8:12 9:5;參見Jhn 1:4, 9 3:19 12:35, 36)——一個明確表示連最偉大的先知也不配擁有的稱號(Jhn 1:8)——因此,主在這裡將此稱號應用於祂的門徒,僅僅是因為他們藉著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以及基督耶穌裡面的心志也在他們裡面,而以祂的光照耀世界。基督徒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被如此稱呼。不,似乎是為了避免主為自己專有的莊嚴稱號,基督徒被稱為「發光」——不是像我們的譯者所譯的「光」,而是「在世上作發光體」(Phl 2:15);施洗約翰被稱為「燃燒發光的」——不是我們譯本中的「光」,而是他那個時代的「燈」(Jhn 5:35)。還應注意,雖然鹽和陽光這兩個比喻都表達了基督徒的相同功能——他們對同胞的蒙福影響——但它們各自從不同方面闡明了這一點。鹽在與之接觸的物質內部起作用;陽光則在外部起作用,照亮它所及的一切。因此,基督徒被謹慎地稱為「地上的鹽」——指他們預期會與之混合的人群;但被稱為「世上的光」——指感受到其滋養和喜悅光芒的廣闊而多樣的表面。同樣的區別在主從加利利湖講的七個比喻中的第二對中也可以觀察到——「芥菜種」長成一棵遮蔭的大樹,與普照世界的陽光相呼應;以及「麵酵」,一個婦人拿來,像鹽一樣藏在三斗麵裡,直到全團都發起來(Mat 13:31-33)。
一座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隱藏的——也不能認為它被建造起來不是為了被許多眼睛看見。
15. 人點燈——或作「油燈」。
不放在斗底下——一種乾量器。
乃放在燈臺上——更確切地說,「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臺上」。這兩個詞都加上了冠詞,以表達每個人對這些家用器具的熟悉程度。
就照亮——「屋裡所有的人」。
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正如沒有人點燈只是為了遮蓋它,而是將它放在顯眼的地方,以便給所有需要光的人提供光,同樣,基督徒作為世上的光,不應隱藏他們的光,而應在人前如此發光,使他們能看見基督門徒所過的生活,並看見這一切,便將榮耀歸給他們的父,因為祂如此救贖、改變並尊榮世上罪惡的兒女,並為他們自己開闢了獲得同樣救贖和改變的道路。
Mat 5:17-48 這些原則與古代經綸的同一性;與當時盛行的傳統教導形成對比。
原則的闡釋(Mat 5:17-20)。
17. 莫想我來——我來。
要廢掉律法和先知——即「舊約的權威和原則」。(關於此短語,參見Mat 7:12 22:40 Luk 16:16 Act 13:15)。這種普遍理解此短語的方式,遠勝於將「律法」和「先知」分開理解,並像許多優秀評論家那樣,探究主在何種意義上可能被認為要顛覆它們。對於祂的各類聽眾而言,他們可能對這種假定的廢除律法和先知抱有截然不同的感受,主的宣告實際上會是這樣的:「你們這些因主的話語而戰兢的人,不要害怕我會將你們腳下的根基掃除;你們這些不安分和革命性的靈魂,不要指望我會領導任何革命運動;你們這些假冒為善、對律法和先知表現出極大敬畏的人,不要假裝在我的教導中找到任何貶低上帝活潑聖言之處。」
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來不是要顛覆、廢除或作廢,而是要建立律法和先知——要闡明它們,以活潑的形式體現它們,並將它們銘刻在人們的敬畏、情感和品格之中。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是我們主所記載的教導中,首次出現這個莊嚴的表達,我們對它已如此熟悉,以至於幾乎沒有反思其全部含義。這顯然是至高立法權威的表達;由於其所涉及的主題是道德律法,因此沒有比這更高的神聖權威主張了。因為當我們觀察耶和華如何嫉妒地宣稱祂獨有的特權是為人類立法時(Lev 18:1-5 19:37 26:1-4, 13-16 等),我們主這樣的語言將顯得完全不合適,甚至令人厭惡,出自任何受造之口。當施洗約翰的話——「我告訴你們」(Mat 3:9)——與他主在這裡的話相比較時,兩者之間的區別將立即顯現。
直到天地都廢去——儘管舊約也預告了「天地」最終的「毀滅」,與耶和華的不變性形成對比(Psa 102:24-27),但聖經中天地作為一種普遍比喻時,其普遍的描繪是它們的穩定性(Psa 119:89-91 Ecc 1:4 Jer 33:25, 26)。因此,我們主所表達的是舊約啟示中道德和屬靈的偉大真理和原則的持久穩定性。
一點——希伯來字母中最小的。
一畫——那些僅憑細微筆劃就能將某些希伯來字母與其他相似字母區分開來的筆劃之一。
都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成就——其含義是「律法絕不會失去哪怕最小的權威或生命力」。表達「直到一切都成就」的含義與「從其最大到最小的要求,它都將受到不減的持久尊崇」大致相同。再次,這種普遍理解我們主在此話語的方式,似乎遠勝於那些教義性的理解,後者要求我們確定律法的道德部分和禮儀部分將具有的不同種類的「成就」。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更確切地說,「解除」、「廢止」或使之「無效」。
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這個表達等同於「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
又教訓人這樣做——指法利賽人及其教導,從Mat 5:20中可以清楚看出,但當然也包括基督教會中所有類似的學派和教導。
他在天國裡要稱為最小的——由於所談論的不是實際上的違背或不遵守律法,而是通過一種惡劣的解釋體系來廢除或削弱其義務,並教導他人也這樣做;因此所威脅的不是被排除在天堂之外,更不是在天堂中居於最低位,而是在上帝國度現階段中一個被貶低和輕蔑的地位。換句話說,他們將因報應性的護理而淪落到同樣的羞辱境地,正如他們通過自己的體系和教導貶低了上帝律法的永恆原則一樣。
但無論何人遵行並教訓人遵行——其原則和教導旨在高舉上帝律法的權威和尊榮,無論是其最低還是最高的要求。
他在天國裡要稱為大的——將因那看顧上帝道德治理之尊榮的護理,被提升到與他們高舉律法相同的權威和尊榮地位。
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這裡所要求的超越法利賽人義的優越性,顯然是在種類上,而非程度上;因為所有聖經都教導,進入上帝的國度,無論是其現階段還是未來階段,都不取決於我們在任何方面的卓越程度,而僅僅取決於我們是否擁有上帝所要求的品格本身。因此,我們的義——如果它要與文士和法利賽人外在和形式化的義形成對比——必須是內在的、活潑的、屬靈的。的確,文士和法利賽人中有些人可能擁有這裡所要求的義;但我們主所說的不是個人,而是他們所代表和教導的體系。
斷不能進天國——如果這像Mat 5:19一樣,指的是這個國度的地上階段,那麼其含義是,如果沒有超越法利賽人的義,我們根本不能成為其中的成員,除非徒有其名。這並非新教義(Rom 2:28, 29 9:6 Phl 3:3)。但我們主在這裡的教導超越了現世,延伸到國度的永恆階段,在那裡,沒有「清心」的人「必不能見神」。
真義的屬靈性,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形成對比,從第六誡命闡明(Mat 5:21-26)。
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或如旁註所說,「對古人說的話」。這兩種翻譯哪一種是正確的,一直備受爭議。兩者在語法上都說得通,儘管後者——「對古人」——更符合新約的用法(參見Rom 9:12, 26 Rev 6:11 9:4 的希臘文);大多數評論家都贊成後者。但這不僅僅是希臘文的問題。幾乎所有翻譯為「對古人」的人都認為所引用的話語的說話者是律法中的摩西;「古人」是摩西頒布律法的人民;而我們主在這裡的意圖是將祂自己的教導或多或少地與摩西的教導進行對比;要麼是與之對立——正如一些人所斷言的——要麼至少是修改、擴大、提升它。但是,在最莊嚴和強調地宣告律法的永恆性以及在新經綸中律法將受到的尊榮和榮耀之後,誰能合理地想像這樣的事情呢?對我們來說,顯然我們主唯一的目的是將律法的傳統扭曲與祂自己所闡釋的律法真義進行對比。少數同意這一點的人仍然認為「對古人」是這些詞語唯一合法的翻譯;他們理解為我們主是在報告對古人說過的話,不是摩西說的,而是那些扭曲他律法的人說的。我們不反對這一點;但我們傾向於認為(與 BEZA,以及後來的 FRITZSCHE、OLSHAUSEN、STIER 和 BLOOMFIELD 一致),「由古人」一定是我們主在這裡的意思,指的是腐敗的教師而不是被扭曲的人民。
不可殺人:——也就是說,律法所要求的僅此而已,凡是手沾兄弟之血的人,而且只有他,才犯了這條誡命。
凡殺人的,必難免受審判——應受審判;即,應受那些根據Deu 16:16在所有主要城鎮設立的下級法院的判決。因此,這條誡命從一位鑒察人心的上帝的聖潔律法,淪為一條僅僅審理外在行為的刑事法規,例如我們在Exd 21:12 Lev 24:17 中讀到的那樣。
22. 只是我告訴你們——請注意基督以立法者和審判者的權威語氣,現在給出誡命的真義,並解釋其深遠的影響。
凡向弟兄動怒的,沒有理由的,必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Raca)的,必難免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傻瓜(Thou fool)的,必難免地獄的火——否認這裡意圖表達三種程度的懲罰,並說這只是同一件事的三重表達,是不合理的,正如 ALEXANDER 所做的那樣。但羅馬天主教的解經家大大錯誤地將前兩者——「審判」和「議會」——解釋為福音之下較輕的罪將受到的暫時懲罰程度,而只有最後一個——「地獄的火」——才指來世。這三者顯然都指神聖的報應,而且僅指報應,因為違反了這條誡命;儘管這是藉著暗示猶太法庭來表達的。「審判」,如前所述,是最低級的;在耶路撒冷召開的「議會」,或「公會」——是最高級的;而用於「地獄的火」的詞語則暗示了「欣嫩子谷」(Jos 18:16)。在這個山谷中,猶太人沉溺於偶像崇拜時,甚至將他們的兒女燒給摩洛,在「陀斐特的高處」——因此,善良的約西亞玷污了它,以防止這種可憎之事的重演(2Ki 23:10);從那時起,如果我們相信猶太作家的話,那裡就一直燃燒著火,以焚燒首都周圍收集的腐肉和各種不潔之物。可以肯定的是,雖然舊約中對惡人最終懲罰的描述是藉著暗示陀斐特或欣嫩子谷(Isa 30:33 66:24),但我們主自己也只是引用了這位福音先知這些可怕的描述來描述同樣的事情(Mar 9:43-48)。至於「拉加」和「傻瓜」這些詞語所指的對弟兄不聖潔情感的確切程度,探究起來既無用又徒勞。每個時代和每個國家都有表達這些事情的方式;毫無疑問,我們主只是抓住了當時流行表達不聖潔不敬和輕蔑的詞語,僅僅是為了表達和譴責當這種情感以言語表達出來時的不同程度,正如祂之前立即譴責了這種情感本身一樣。事實上,我們對僅僅的詞語,脫離了它們所表達的情感,是如此不重視,以至於憤怒被明確地說成是我們主對祂的敵人所懷有的,儘管其中夾雜著「因他們心硬而憂傷」(Mar 3:5),而且使徒教導我們有一種憤怒不是罪(Eph 4:26);同樣在雅各書中(Jam 2:20),我們發現「虛浮(或作,空虛)的人哪」;我們主自己也一口氣兩次將「傻瓜」這個詞應用於百姓的盲目引導者(Mat 23:17, 19)——儘管在這兩種情況下,這些詞語都是應用於錯誤的推理者而非個人。因此,整個陳述的精神可以這樣表達:「多少個世紀以來,你們一直被教導說,例如第六誡命,只有殺人犯才違反,而對殺人犯判刑是公認法庭的職責。但我告訴你們,即使是無故的憤怒也違反了它,因為憤怒只是仇恨的萌芽,正如仇恨是初期的謀殺(1Jo 3:15);如果情感如此,那麼那些從最輕微到最惡毒的惡意情感慣常地傾瀉在弟兄身上的言語就更是如此了:正如人類法庭有等級之分,以及根據犯罪程度所宣判的刑罰有輕重之別,同樣,在鑒察人心的審判官面前,所有違反這條誡命的人在神聖法庭上的司法處理也將根據他們真實的罪行而定。」哦,這是何等聖潔的教導!
23. 所以——為了應用前述內容,並顯示其至關重要性。
你若帶著禮物到壇前,在那裡想起你弟兄向你懷怨——有正當的抱怨「針對你」。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其含義顯然不是「從你心中消除所有惡意」,而是「讓你的弟兄消除對你的所有怨恨」。
然後來獻禮物——「這幅畫面,」THOLUCK 說,「是從生活中描繪的。它將我們帶到以色列人將祭物帶到以色列人院子裡,等待祭司前來從他手中接過祭物的那一刻。他帶著禮物在將他所站的地方與祭司院子隔開的欄杆旁等待,他的祭物很快就會被帶進去,由祭司在那裡宰殺,並由他獻在祭壇上。」正是在這個莊嚴的時刻,當他即將投身於神聖的憐憫,並在他的祭物中尋求神聖赦免的印記時,獻祭者被假定突然想起某個弟兄因他以剛才指出的某種方式違反了這條誡命而對他有正當的抱怨。那該怎麼辦呢?他是否要說,我獻完這份禮物後,我會直接去找我的弟兄,與他和好?不;而是在採取任何其他步驟之前——甚至在獻上祭物之前——必須尋求這種和好,即使禮物必須留在祭壇前未獻。這裡所教導的真理的反面在Mar 11:25, 26 中表達得非常引人注目:「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正在禱告的行為中),若有什麼(正當的抱怨)得罪人的,總要饒恕人,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在天上的父也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因此,早期教會有一種美好的做法,就是在領聖餐之前,本著愛心,確保基督裡的弟兄姊妹之間的所有分歧都已解決;英國聖公會在其聖餐禮儀中也有這樣一條禮儀指示。當然,如果這是地上最高的敬拜行為,那麼這種和好——儘管在所有其他敬拜場合都是義務性的——在那時就必須特別如此。
25. 你同告你的對頭——你在法律上可追究的對手。
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到官長那裡去」,如Luk 12:58。
恐怕他隨時——這裡更確切地說,「恐怕根本」,或簡言之「恐怕」。
對頭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判你錯了。
又把你交給差役——負責執行判決的官員。
26. 我實在告訴你,若不還清最後一文錢,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一種羅馬零錢,我們的「一文錢」與之相當。我們主在這裡僅僅是給聽眾一個謹慎的建議,讓他們通過私下解決彼此之間的所有爭端來避免落入法律和其官員之手,這種想法是絕不可取的,儘管有些低級別的評論家會提出這種建議。結尾的話——「我實在告訴你,若不還清最後一文錢,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顯然表明,儘管語言取自人類的爭端和法律程序,祂所處理的卻是比任何人類爭吵、任何人類法庭、任何人類和暫時判決都更高的問題。從這個角度理解這些話——幾乎所有名副其實的評論家都同意——其精神可以這樣表達:「在闡釋第六誡命時,我談到了人與人之間的冒犯;提醒你們,冒犯者除了他所冒犯的地上之人外,還有另一方要處理,並向你們保證,凡知道弟兄對他有正當抱怨卻不採取措施消除的人,向鑒察人心的上帝獻上的所有敬拜都是徒然的:但我不能不提醒你們,有一位對你們的抱怨遠比人對人所能有的任何抱怨都更致命:既然你們已經與那位對頭走在審判的路上,那麼你們的智慧就是毫不遲延地解決爭端,以免判決降臨在你們身上,然後執行將立即隨之而來,其後果將使你們永無脫身之日,直到冒犯的任何殘餘都未被贖清。」將會注意到,由於我們與這位「對頭」和好的原則在此並未具體說明,而且對那些藐視此警告的人將降臨的報應的確切性質也無法僅從「監獄」一詞的使用中推斷出來;同樣,懲罰的無可挽回性並未明確表達,更沒有教導其實際終止。所有這些方面的語言都是刻意籠統的;但可以肯定地說,未來懲罰的無盡持續——在其他地方,我們主自己也如此清楚而可怕地表達過,如Mat 5:29, 30 和Mar 9:43, 48——是祂在此處的語言完全自然且充分符合的唯一教義。(比較Mat 18:30, 34)。
從第七誡命闡明同一主題(Mat 5:27-32)。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本節中「由」或「對古人」這些詞語的支持不足,可能不在原文中。
不可姦淫——他們像解釋第六誡命一樣解釋第七誡命,傳統上扭曲律法的人將違反此誡命的行為限制在已婚者之間或與已婚者發生的犯罪性行為。我們主現在消除了這些錯覺。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意圖如此行,如Mat 6:1中相同的表達;或,完全出於自願,藉此滋養其不聖潔的慾望。
這人心中已經與她犯姦淫了——我們不應從這裡使用的詞語——「姦淫」——推斷我們主的意思是將違反這條誡命的範圍限制在已婚者或與已婚者發生的犯罪性行為。表達「凡看見」和「看見婦女」似乎清楚地將這條誡命的範圍擴展到所有形式的不潔,而隨後的勸告——因為它們肯定旨在針對所有已婚或未婚的人——似乎證實了這一點。正如在處理第六誡命時,我們主首先闡釋它,然後在接下來的四節經文中應用祂的闡釋(Mat 5:21-25),同樣在這裡,祂首先闡釋第七誡命,然後在接下來的四節經文中應用祂的闡釋(Mat 5:28-32)。
29. 若是你的右眼——兩眼中較靈敏、較寶貴的。
叫你跌倒——成為你的「陷阱」,或如新約中所說,成為你的「絆腳石」。
就把它剜出來丟掉——暗示一種憤怒的迅速行動,不顧此舉可能涉及的任何情感代價。當然,我們主所說的並非僅僅是眼睛——好像要對身體器官執行處決——儘管有些狂熱的禁慾主義者曾提倡並實踐過這一點,顯示出對屬靈事物非常低淺的理解——而是指那使人跌倒的眼睛,或被視為犯罪誘因的眼睛;因此,僅指器官的罪惡運用。因為一個人即使挖出眼睛,也絲毫不能熄滅眼睛所助長的慾望,所以,「你的眼睛若單一,全身就光明」,當被聖潔的心引導時,眼睛就成為「歸於上帝的義的工具」。同時,正如砍掉一隻手或挖出眼睛會破壞行動和看見的能力一樣,我們主當然是指我們要從根源上打擊這種不聖潔的性情,並切斷那些傾向於刺激它們的誘因。
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那些藐視警告,不以憤怒的迅速行動將使人跌倒的肢體丟棄的人,將會發現他們的全身被以報應性的憤怒迅速「丟入地獄」。這話語,出自道成肉身的愛之口,何其嚴厲!
30. 若是你的右手——行動的器官,由眼睛激發。
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參見Mat 5:29 的 JFB 注釋。以相同的措辭重複這些嚴峻的真理和可怕的教訓,似乎是我們主教導方式的特點。比較Mar 9:43-48。
31. 又有話說——這種簡短的形式或許是有意的,旨在標誌著從十誡的誡命轉向關於離婚的民事法令,引自Deu 24:1。離婚法——根據其嚴格或寬鬆程度——對婚姻生活的純潔性有著密切的影響,因此,從第七誡命轉向當時關於該主題的鬆散觀點,再自然不過了。
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對魯莽和專橫的離異行為的法律制約。上述法令所允許的唯一合法離婚理由是「有些不潔」——換句話說,就是夫妻不忠。但儘管一派解釋者(沙邁學派)對此解釋得相當正確,認為除了姦淫之外,所有情況下都禁止離婚,另一派(希列學派)卻將「不潔」一詞延伸到包括妻子對丈夫的一切冒犯或不悅之事——這種對律法的看法太容易助長任性和墮落的傾向,以至於廣受歡迎。事實上,直到今天,猶太人仍然允許以最微不足道的藉口離婚。正是為了應對這種情況,我們主說了以下的話:
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除了夫妻不忠之外的任何原因。
也是犯姦淫了——因為如果一方違反了誡命,另一方也必然違反。但請參見Mat 19:4-9 的 JFB 注釋。無辜的一方在合法離婚後是否可以合法再婚,這裡沒有討論。羅馬天主教會說不可以;但希臘東正教和新教教會允許。
從第三誡命闡明同一主題(Mat 5:33-37)。
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這不是Exd 20:7 的確切措辭;但它表達了當時普遍認為所譴責的一切,即假誓(Lev 19:12 等)。從下文可以清楚看出這一點。
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這並非旨在譴責任何種類和任何場合的起誓——正如貴格會和一些其他極端道德主義者所聲稱的那樣——這是絕不可取的。因為甚至耶和華也曾一再指著自己起誓;我們主也確實對大祭司向祂提出的問題以起誓的方式回答;使徒也曾多次以最莊嚴的語言,呼籲上帝作證他所說所寫的都是真理;而且,難以想像我們主在這裡引用關於不可背誓,而要向主履行我們誓言的誡命,只是為了給出一個直接與之相悖的誡命。顯然,這裡指的是在日常交往和輕率場合的起誓。輕率的誓言在當時的教導中確實受到嚴厲譴責。但其範圍如此狹窄,以至於一個人可以起誓,LIGHTFOOT 說,十萬次卻不犯虛妄的誓言。如果誓言中沒有上帝的名字,幾乎任何東西都不被視為誓言;正如在我們中間,TRENCH 很好地指出,對上帝之名的一種揮之不去的敬畏導致人們在褻瀆的感嘆或斷言中,截斷上帝之名的一部分,或發出與之非常相似的聲音,或用異教神祇的名字代替。我們主現在堅決反對所有這些;教導祂的聽眾,每一個誓言都包含對上帝的呼求,無論是否提及祂的名字。
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引自Isa 66:1);
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引自Psa 48:2)。
36.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變黑——在其他所列舉的誓言中,上帝的名被褻瀆得與直接說出祂的名一樣真實,因為提到祂的「寶座」、「腳凳」、「城」時,祂的名字立刻被聯想到。但在指著自己的頭等等起誓時,反對的理由在於它們「超出我們的控制」,因此被褻瀆地假定具有它們所沒有的穩定性。
37. 你們的話——在日常交往中,「你們的話」,應當是,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在肯定或否定任何事情的真實性時,簡單的「是」和「不是」就足夠了。(參見Jam 5:12 2Cr 1:17, 18)。
因為多說這些就是出於邪惡——不是「出於那惡者」;儘管這也是對這些詞語同樣正確的翻譯,並且是一些注釋家所偏愛的。的確,我們世界中所有的邪惡最初都源於魔鬼,它形成了一個以魔鬼為首的國度,並且,在每一次邪惡的顯現中,魔鬼都扮演著積極的角色。但這裡任何提及此處的內容似乎都不自然,而且雅各書中對這段經文的引用(雅 5:12)似乎表明這不是它的意思:「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我們墮落本性中的不誠實不僅表現在偏離嚴格真理的傾向,也表現在懷疑他人也會這樣做的傾向;而這種傾向不僅沒有減輕,反而因習慣於用誓言來證實我們所說的話而加劇,我們因此冒著失去對上帝聖名,甚至對嚴格真理的一切敬畏的風險,使它們在我們心中被摧毀,從而「落在審判之下」。在肯定和否定中超越「是」和「不是」的做法——彷彿我們的話語不足以證明,而我們期望他人質疑——源於不誠實的惡根,這種惡根只會因努力擺脫其嫌疑而加劇。正如發誓證明我們所說的話的真實性會產生它旨在消除的傾向一樣,基督門徒心中對真理的愛和統治,即使對那些本身不可信的人,也顯露無遺,以至於他們簡單的「是」和「不是」很快就比他人最莊嚴的斷言更受信賴。因此,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就像一棵投入人類腐敗苦水中的樹,醫治並甜化了它們。
同一主題——報復 (太 5:38-42)。這裡我們有前面教訓的反面。它們是消極的:這些是積極的。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出 21:23-25;利 24:19, 20;申 19:21)。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也就是說,任何被認為是這些罪行適當等價的懲罰。這條報復律法——旨在將報復權從私人手中奪走,交給地方官——卻以與十誡相反的方式被濫用。當十誡被降格為民事法規時,這條司法規定卻被視為將報復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的許可,這與舊約本身的禁令相悖(箴 20:22;24:29)。
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我們主自己溫柔而莊重的態度,當祂的臉被粗暴地擊打時(約 18:22, 23),並沒有真的轉過另一邊,是對這些話最好的注釋。這句強烈的語言旨在傳達的是,在遭受一次侮辱之後,不是去招惹,而是溫順地順從另一次侮辱,而不報復。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內衣——指內衣;作為債務的抵押品(出 22:26, 27)。
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外衣更昂貴。這件外衣不允許作為窮人的抵押品過夜,因為他們用它作被子。
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這可能暗示羅馬人和一些東方民族的習俗,當政府公文需要轉發時,他們不僅強迫人民提供馬匹和車輛,還要求他們親自護送,這往往帶來極大的不便。但這裡要求的是,無論遇到何種不合理的要求,都應樂意順從,而不是挑起爭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惡果。接下來是對這條誡命的優美延伸。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這裡暗示了不合理的要求(比較路 6:30)。
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雖然這個詞在古典意義上是指「以擔保或利息向人借錢」,但由於這不是該詞的原始含義,而且高利貸在猶太人中是被禁止的(出 22:25 等),所以我們主在這裡無疑是指簡單的借貸,正如整個勸誡的語氣所暗示的。這表明「不要欠人什麼」(羅 13:8)等勸告不應被絕對地理解;否則,聖經中讚揚義人「借貸」給有需要的弟兄(詩 37:26;112:5;路 6:37)的經文就沒有適用之處了。
不可推辭——生動地表達了無情地拒絕幫助處於困境中的弟兄。
同一主題——愛仇敵 (太 5:43-48)。
43. 你們聽見有話說——(利 19:18)。
當愛你的鄰舍——對此,腐敗的教師們又加上了,
恨你的仇敵——彷彿前者是後者的合理推論,而不是像本格爾(BENGEL)憤怒地稱之為可憎的註解。萊特富特(LIGHTFOOT)引用了那些傳統主義者關於如何對待所有外邦人的一些惡毒格言。難怪羅馬人指責猶太人仇恨人類。
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這裡使用的詞表示道德上的愛,與表達個人情感的另一個詞有所區別。通常,前者表示「對所愛之人的品格感到滿意」;但這裡它表示對他人福祉的仁慈、憐憫的渴望。
為那咒罵你們的祝福,為那恨你們的行善,為那惡待你們的禱告,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對這些無與倫比的勸告最好的注釋,就是頒布這些勸告者的光輝榜樣。(參見彼前 2:21-24;並比較羅 12:20, 21;林前 4:12;彼前 3:9)。儘管這些誡命以前從未如此廣泛、精確、尖銳地表達過——或許甚至從未被構想過——但我們主在這裡只是從一開始就生效的律法無與倫比的解釋者;這也是對這篇講道整個語氣唯一令人滿意的看法。
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女——兒子。
因為他叫日頭——「你們天父的日頭」。本格爾(BENGEL)驚呼:「多麼宏偉的稱謂!」
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更確切地說(不帶冠詞),「照惡人也照好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當我們發現上帝自己的行為在律法中被提出來供人效法,更不用說在先知書中(利 19:2;20:26;並比較彼前 1:15, 16),我們可能會看到這節令人驚訝的經文的原則並非新鮮事物:但它的形式確實是「從未有人像他這樣說話」的那一位。
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稅吏作為羅馬政府的稅收徵收者,因此一直受到猶太人的憎惡,他們對外國統治感到不安,不喜歡任何令人不快地提醒他們這一點的事物。但這類人所實行的勒索使他們受到社會的憎恨,他們在日常談話中將稅吏與「娼妓」並列。我們主也不迴避像其他人一樣談論他們,我們確信如果這是誹謗,祂絕不會這樣做。那麼,其含義是:「愛那些愛你的人,並不能證明你擁有更高的原則;最壞的人也會這樣做:即使是稅吏也會做到這種程度。」
47. 你們若單問你弟兄的安——指與你們同國同教的人。
比人有什麼長處呢?——你們做了什麼不尋常或特別的事?也就是說,你們在哪方面超越了別人?
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這裡正確的讀法似乎是:「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比較馬太福音 18:17,那裡被逐出教會的人被稱為「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48. 所以你們要——更確切地說,「你們因此要」,或「你們因此應當」,作為我的門徒和在我國度裡的人。
完全——或完整。顯然,我們主在這裡談論的不是卓越的程度,而是區分祂門徒和祂國度的卓越類型。因此,當祂補充說,
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祂指的是在偉大神聖的典範,「他們在天上的父」身上那種圓滿榮耀的完整性。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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