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華的話二次臨到約拿說:
2 「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
3 約拿便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往尼尼微去。這尼尼微是極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
4 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
5 尼尼微人信服上帝,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
6 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
7 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甚麼,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
8 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上帝。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
9 或者上帝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致滅亡,也未可知。」
10 於是上帝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約拿書第 3 章注釋
約拿書
A. R. 福塞特注釋
第 3 章
約 3:1-10 約拿第二次奉差遣往尼尼微:尼尼微人為他們的惡行悔改:於是上帝也為所威脅的惡事後悔。
2. 傳揚……所吩咐你的信息——原文直譯為「宣告那宣告」。前一次他奉差遣往尼尼微的具體目的已宣告;這裡則是不確定的。這表明他如何自由地、以無條件順服的精神,順從上帝的旨意去說任何話。
3. 就起來往尼尼微去——就像那個兒子,起初不順從父親「去我葡萄園裡做工」的命令,但後來「懊悔就去了」(太 21:28, 29)。約拿因此成為最合適的工具,向尼尼微宣告審判,並在悔改後帶來憐憫的希望,因為他自己就是兩者的活生生例證——被魚吞噬是審判,悔改後蒙拯救是憐憫。以色列人聲稱順服卻不順服,因此被判流亡到同一座尼尼微城,這與那個說「我去,先生,卻不去」的兒子相符。在路 11:30 中說,約拿不僅是基督時代的人的記號,也是「尼尼微人」的記號。在後來的場合(太 16:1-4),當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試探祂,要求從天上顯個神蹟時,祂回答說:「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再沒有神蹟給你們看」(太 12:39)。因此,這個記號有雙重面向,直接關乎尼尼微人,間接關乎基督時代的猶太人。對尼尼微人而言,他不僅是一位先知,他本身就是世上的奇蹟,一個嘗過死亡滋味卻未見朽壞,如今回來為上帝作見證的人。如果尼尼微人抱持挑剔的態度,他們絕不會去探究,也就不會知道約拿奇妙的歷史;但因上帝可畏的信息而謙卑下來,他們從約拿自己口中得知,正是他先前將同樣關於他們厄運的信息藏在心裡,才導致他被吞噬,成為活人中的棄兒。因此,他對他們而言,一方面是忿怒的「記號」,另一方面則是憐憫的記號。有罪的約拿從死亡的口中被拯救出來,給有罪的尼尼微帶來一線希望。因此,上帝從惡中生善,使約拿的墮落、懲罰和復原成為一個記號(一個具體的教訓或活生生的象徵),藉此激勵尼尼微人聽從並悔改,若非如此,他若在被活埋和復活之前就執行第一次任務,他們可能不會如此。為求善而作惡,這種策略只能來自撒但;但從已發生的惡事中提取工具來對抗黑暗國度,則是上帝恩典和智慧的凱旋展示。對基督時代的法利賽人而言,他們不滿足於祂所顯的許多神蹟,仍要求從天上顯個神蹟,祂卻給了他們一個相反方向的神蹟,即約拿,他「從陰間的腹中」出來(看不見的領域)。他們期待彌賽亞榮耀地駕著天上的雲降臨;然而,彌賽亞卻要經歷與約拿相似但更深的屈辱;祂要「在地裡頭」三天三夜。約拿和他的對型(預表應驗)都以卑微無助的形象出現在聽眾面前;兩者都因上帝對罪的忿怒而成為死亡的受害者,兩者都傳講悔改。悔改的一切功效都源於基督的死,正如約拿的信息對尼尼微人的影響力源於他被吞噬的經歷。猶太人因基督的死而跌倒,這正是應該引導他們歸向祂的事實,正如約拿被吞噬吸引了尼尼微人聽從他的信息。正如約拿的復原給尼尼微帶來上帝可和解的希望,同樣,基督的復活向我們保證,上帝已藉著基督的死與人完全和好。但約拿被吞噬只產生了道德勸說的效果;基督的復活向我們保證,上帝已藉著基督的死與人完全和好 [費爾貝恩]。
尼尼微是極大的城——原文直譯為「在上帝面前為大」,即在上帝眼中為大。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一切偉大都與上帝相關聯;因此產生了這種慣用語(比較「大山」,旁註「上帝的山」,詩 36:6;「佳美的香柏樹」,旁註「上帝的香柏樹」,詩 80:10;「在耶和華面前是個英勇的獵戶」,創 10:9)。
三天的路程——即約六十英里,以一天約二十英里計算。約拿的說法得到異教作家的證實,他們描述尼尼微的周長為四百八十斯塔迪亞 [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2.3]。希羅多德將一天的路程定義為一百五十斯塔迪亞;因此三天的路程與狄奧多羅斯的估計相差不遠。中亞述地區覆蓋著建築遺跡的平行四邊形,東北有霍爾薩巴德;西北有靠近底格里斯河的庫雲吉克和尼比尤努斯;西南有底格里斯河和扎布河之間的尼姆魯德;東南有距離扎布河內陸的卡拉姆萊斯。從庫雲吉克到尼姆魯德約十八英里;從霍爾薩巴德到卡拉姆萊斯約十八英里;從庫雲吉克到霍爾薩巴德約十三或十四英里;從尼姆魯德到卡拉姆萊斯約十四英里。因此長度大於寬度;比較約 3:4,「一天的路程」,這得到異教作家和現代測量的證實。城牆高一百英尺,寬足以讓三輛戰車並行,此外還有十五百座高聳的塔樓。其間的空間,包括大型公園和耕地以及房屋,就是尼尼微的全部範圍。最古老的宮殿位於尼姆魯德,那裡可能是最初的所在地。萊亞德後來認為尼尼微這個名字最初屬於庫雲吉克,而非尼姆魯德。約拿(約 4:11)提到兒童人數為十二萬,這將使總人口達到約一百萬。現存的廢墟表明,尼尼微在第二王朝的國王統治下達到了最大範圍,即聖經中提到的那些國王;約拿正是在那時造訪了它,其宏偉的報導傳到了西方 [萊亞德]。
4. 一天的路程——並非不停地直線前進:因為這座城只有十八英里長;而是他在前進過程中不時停下來,向聚集在他周圍的人群宣告他的信息。
再等四十天,尼尼微必傾覆——他出發時所領受的任務是不確定的,現在他抵達後,任務變得明確,而且比以前更嚴厲。這不再是針對尼尼微罪惡的呼喊,而是宣告它將在四十天內毀滅。這個數字在聖經中常與謙卑相關聯。摩西、以利亞和基督都禁食了四十天。從基督事工(約拿的對型)開始到耶路撒冷被毀,經過了四十年。譴責形式的更明確,意味著尼尼微的罪惡已幾乎滿盈。尼尼微人若焦急地探究約拿的歷史,從他口中聽到的形式變化,會讓他們更加驚恐,因為這暗示著他們厄運的日益臨近和確定性,同時也責備約拿先前延遲警告他們的罪過。這位陌生人突然出現在他們中間,只宣告一個信息,這種孤獨感會讓他們更加敬畏。從他那裡得知,他絕非輕率地預言他們的災禍,而是曾因不願宣告較輕的譴責而被投入深淵,僅憑神蹟才得救,他們便感到自己的危險迫在眉睫,因為現在威脅他們的是一位命運與他們如此緊密相連的先知。在挪亞時代,上帝給了世人一百二十年的警告,但他們直到洪水來臨才悔改,為時已晚。但在尼尼微的例子中,上帝賜予了雙重憐憫:首先,它的人民在威脅之後立即悔改;其次,赦免立即隨他們的悔改而來。
5. 信服上帝——相信約拿從上帝而來的信息;因此承認耶和華是真神。
禁食……披麻布——在東方,外在行動常被用作內心感受的象徵性表達。因此,禁食和披麻布是謙卑的慣例。比較亞哈的例子,與尼尼微相似,兩者都因悔改而獲得寬限(王上 21:27;20:31, 32;珥 1:13)。
從最大的到至小的——悔改並非局部性的,而是普及所有階層。
6. 坐在灰中——最深謙卑的象徵(伯 2:8;結 27:30)。
7. 連牲畜……也不許吃草——牲畜也分擔人類罪惡的惡果(約 4:11;羅 8:20, 22);因此,根據東方習俗,牠們也被要求分擔人類外在的謙卑表示。「當波斯將軍馬西斯提亞被殺時,波斯人的馬匹和騾子,以及他們自己,都被剃了毛」[紐科姆引自普魯塔克;另見希羅多德,9.24]。
8. 呼求……轉離——沒有改革的禱告是對上帝的嘲弄(詩 66:18;賽 58:6)。另一方面,禱告必須先於真正的改革,因為除非上帝先使我們轉向祂,否則我們無法從惡道轉向祂(耶 31:18, 19)。
9. 誰知道——(比較珥 2:14)。他們憑藉上帝憐憫的模糊可能性行事,沒有任何特別的鼓勵基礎,這是一個更顯著的信心例子,因為他們必須打破根深蒂固的偏見,放棄偶像,轉而尋求耶和華。他們迅速的信心所依據的唯一基礎,是上帝差遣一人警告他們,而非立即毀滅他們的事實;這暗示了赦免的可能性。因此,基督引用他們作為在審判中定罪那些擁有更大亮光和特權卻不悔改的人(太 12:41)。
10. 上帝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當信息傳給他們時,他們已成熟到足以受審判,以至於上帝對罪惡的公義憎惡,只允許宣告在四十天內毀滅的旨意。但當他們悔改時,他們與上帝公義之間的立場改變了。因此,上帝對待他們的方式也必須相應改變,如果上帝不願與祂自身不變的品格相悖,即根據人的行為和心靈狀態來對待人,最終報復那些剛硬不悔改的人,並樂意向悔改的人施憐憫。比較亞伯拉罕的推理,創 18:25;結 18:21-25;耶 18:7-10。實際上是他們和上帝相應的作為發生了變化,為了遷就人類的理解,這被描繪成上帝的變化(比較出 32:14),祂在祂本質的公義和憐憫中是不改變的(民 23:19;撒上 15:29;瑪 3:6;雅 1:17)。宣告毀滅是絕對的,而非取決於尼尼微持續不悔改,其原因在於這種形式是唯一能喚醒他們的方式;同時,它真實地反映了上帝對尼尼微在當時狀態下的旨意,以及尼尼微應得的。當那種狀態停止時,尼尼微與上帝之間產生了一種信息中未曾預料的新關係,為「無故的咒詛必不臨到」這句話的應驗留下了空間 [費爾貝恩]。預言不僅是為了藉著未來預測的驗證來證明上帝的全知,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在對待不悔改者和悔改者時,分別彰顯上帝的公義和憐憫(羅 11:22)。聖經始終將根植於上帝品格的公義永恆原則置於首位,將所有神聖安排都從屬於這些原則。上帝在尼尼微瀕臨毀滅之際,在悔改的曙光初現時饒恕了它,這鼓勵了膽怯的悔改者,並預先表明以色列的厄運(不久後應驗)應歸因於他們自己的頑固不悔改,而非上帝不願赦免。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中文翻譯版權屬本站所有者,歡迎轉傳,禁止商業使用。@2026 尼希米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