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第二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二章

合和本 阿摩司書 第2章

1 耶和華如此說: 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 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2 我卻要降火在摩押, 燒滅加略的宮殿。 摩押必在鬨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3 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 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 這是耶和華說的。

4 耶和華如此說: 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 不遵守他的律例。 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

5 我卻要降火在猶大, 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6 耶和華如此說: 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 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7 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 阻礙謙卑人的道路。 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 褻瀆我的聖名。

8 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 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9 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 他雖高大如香柏樹,堅固如橡樹, 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

10 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 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 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

11 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 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 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 這是耶和華說的。

12 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 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

13 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 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

14 快跑的不能逃脫; 有力的不能用力; 剛勇的也不能自救。

15 拿弓的不能站立; 腿快的不能逃脫; 騎馬的也不能自救。

16 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 必赤身逃跑。 這是耶和華說的。

JFB 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第 2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阿摩司書第 2 章注釋

阿摩司書
安德魯・R・福塞特注釋
第 2 章

阿摩司書 2:1-16:指控摩押、猶大,最後是以色列,這是阿摩司預言的主要對象。
1. 焚燒……以東王的骸骨成灰——當以色列王約蘭、猶大王約沙法和以東王聯合攻打摩押王米沙時,米沙在戰鬥中未能突破以東王,便將以東王最年長的兒子獻為燔祭在城牆上(列王紀下 3:27)[MICHAELIS]。因此,「以東王」被理解為以東王位的繼承人。但「他的兒子」更可能是摩押王自己的兒子,他父親將其獻給摩洛(約瑟夫,《猶太古史》9.3)。因此,阿摩司書此處的提及並非指那件事,而是指摩押王可能在以色列和猶大軍隊成功攻打摩押後撤退,留下以東沒有盟友時,對以東王進行的報復。希伯來傳統認為,摩押為報復,將已埋葬的以東王(約蘭和約沙法的盟友)的骸骨從墳墓中挖出並焚燒。可能「焚燒骸骨」的意思是:「他將以東王活活燒死,連骨頭都燒成灰燼」(MAURER)。
2. 基列——摩押的主要城市,也稱為吉珥摩押(以賽亞書 15:1)。此處為複數形式,包括衛城和城鎮本身(參耶利米書 48:24, 41,旁注)。

在喧嘩中死亡——即在戰鬥的喧囂中(何西阿書 10:14)。
3. 審判官——首席行政官,司法的最高來源。「王」未被使用,似乎表明在此之前政府發生了變化,以最高審判官取代了國王。

4. 從外邦國度轉向猶大和以色列,以免有人說他嚴厲譴責外邦的罪惡,卻縱容自己國家的罪惡。猶大的罪惡與其他所有國家不同,在於它直接針對上帝,而不僅僅是針對人。也因為猶大的罪惡是故意的,明知故犯,違背了光照和知識。

律法——泛指摩西律法。

誡命——或條例,指禮儀和民事法律。

他們的謊言——他們虛假的偶像(詩篇 40:4;耶利米書 16:19),他們從中獲得虛假的希望。這個順序值得注意。猶太人首先拋棄了神聖的律法,然後陷入虛假的錯誤;上帝因此以公義的報應懲罰他們(羅馬書 1:25, 26, 28;帖撒羅尼迦後書 2:11, 12)。藉口好意在此被駁斥:「謊言」誤導他們的是「他們(自己的)謊言」(加爾文)。

他們列祖所行的——我們不應在錯誤中追隨列祖,而必須單單追隨上帝的話語。猶太人罪惡的加重之處在於它不限於前幾代人;子孫的罪惡與他們列祖的罪惡不相上下(馬太福音 23:32;使徒行傳 7:51)(加爾文)。
5. 火——指尼布甲尼撒。
6. 以色列——十個支派,是阿摩司預言的主要對象。

賣了義人——以色列的審判官受賄,在審判中判決有公義訴訟的人有罪;這違反了申命記 16:19。

為一雙鞋賣了窮人——字面意思是「涼鞋」,由木頭製成,用皮帶固定在腳上;價值不如鞋子。比較相同的短語,表示「最微不足道的賄賂」,阿摩司書 8:6;以西結書 13:19;約珥書 3:3。他們並非因貧困而犯此罪;他們先是受大筆賄賂的誘惑,最終卻如此不顧廉恥,為最微不足道的小事出賣公義。阿摩司首先指控他們的不公、亂倫的不貞和壓迫,因為這些罪行如此臭名昭著,他們無法否認,然後才繼續責備他們對上帝的蔑視,他們會以他們以牛犢的形式敬拜上帝為由否認這一點。
7. 渴慕……窮人頭上的塵土——即,熱切渴望這個目標,藉著他們的壓迫使窮人俯伏在地,以致他們在悲傷中將塵土撒在頭上(比較撒母耳記下 1:2;約伯記 2:12;以西結書 27:30)。

使謙卑人的道路彎曲——扭曲他們的訴訟(阿摩司書 5:12;約伯記 24:4 [GROTIUS];以賽亞書 10:2)。

父子與同一女子——這是一種「連外邦人中也沒有聽說過」的罪行(哥林多前書 5:1)。當上帝的子民在光照之下犯罪時,他們往往比那些不認識上帝的人墮落得更深。

與同一婢女同寢——從阿摩司書 2:8 看來,「婢女」很可能是亞斯他錄偶像廟宇中的妓女之一:賣淫是她污穢崇拜的一部分。

褻瀆我的聖名——以色列在這種可憎之事中,可謂是故意侮辱上帝。
8. 躺臥在當作抵押的衣服上——外衣,出埃及記 22:25-27 規定要在日落前歸還給窮人,因為那是他們唯一的遮蓋物。他們在偶像廟宇中躺臥在這些衣服上,這加重了罪行。

在各祭壇旁——他們以臥姿參加偶像宴席;古人在進食時習慣於全身躺臥,上半身靠在左肘上,不像我們這樣坐著。

喝被定罪者的酒——即用他們不公正罰款所得的錢購買的酒。
9. 然而——我過去對你們的恩惠,更顯出你們的忘恩負義。

亞摩利人——迦南人中最強大的民族,因此代表所有迦南人(創世記 15:16;48:22;申命記 1:20;約書亞記 7:7)。

身高如香柏樹——(民數記 13:32, 33)。

毀滅其上部的果實……其下部的根——即將其徹底毀滅(約伯記 18:16;以西結書 17:9;瑪拉基書 4:1)。
10. 領你們出埃及——「領出」這個詞,因為埃及地勢低平,迦南多山。

使你們得亞摩利人的地——亞摩利人嚴格來說佔據了約旦河兩岸和後來猶大所佔的山區;但他們在這裡,如同在阿摩司書 2:9 中,代表所有迦南人。上帝讓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這有助於他們在祂的律例中受訓,以便更好地準備進入迦南地。

11. 以色列對上帝負有額外的義務;上帝所設立的先知和拿細耳人,為他們提供宗教教導和聖潔自制力的榜樣。

你們的少年人——這是以色列蒙大恩的例證,上帝從最沉迷於享樂的階層中揀選那些藉著莊嚴的誓言,約束自己禁戒一切葡萄樹的產物,以及一切禮儀和道德上的污穢的人。拿細耳人不可剃頭(民數記 6:2 等)。上帝不遺餘力地確保他們敬拜的純潔和對祂的忠誠(耶利米哀歌 4:7)。這個詞源於希伯來語詞根 nazar,「分別為聖」。參孫、撒母耳和施洗約翰都是拿細耳人。

豈不是這樣嗎——你們中有人敢否認這是事實嗎?

12. 你們如此輕視我的恩惠,以至於引誘拿細耳人違背誓言;並禁止先知說預言(以賽亞書 30:10)。亞瑪謝也曾禁止阿摩司(阿摩司書 7:12, 13, 14)。
13. 我在你們之下受壓——加爾文如此解釋(比較以賽亞書 1:14)。旁注譯為主動語態:「我必壓低你們的地方」,即「我必使它狹窄」,這是指使人民受苦的比喻;與擴大,即解救(詩篇 4:1;箴言 4:12)相反。MAURER 譯為「我必壓制你們」(不像旁注「你們的地方」;希伯來文約伯記 40:12;或阿摩司書 2:7 希伯來文原文)。阿摩司作為牧羊人,恰當地從鄉村場景中汲取比喻。
14. 飛跑的不能逃脫——即使是跑得快的也無法逃脫。

強壯的不能加添自己的力量——即無法運用自己的力量。

自己——字面意思是「他的生命」。
16. 赤身逃跑——如果有人逃脫,也必須丟棄裝備和一切會阻礙快速逃跑的東西。他們必須滿足於只保住自己的性命。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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