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 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 因這地上無誠實, 無良善,無人認識上帝。
2 但起[假]誓,不踐前言, 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 殺人流血,接連不斷。
3 因此,這地悲哀, 其上的民、田野的獸、 空中的鳥必都衰微, 海中的魚也必消滅。
4 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 因為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
5 你這祭司必日間跌倒; 先知也必夜間與你一同跌倒; 我必滅絕你的母親。
6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 你棄掉知識, 我也必棄掉你, 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 你既忘了你上帝的律法, 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
7 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 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
8 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 滿心願意我民犯罪。
9 將來民如何, 祭司也必如何; 我必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 照他們所做的報應他們。
10 他們吃,卻不得飽; 行淫,而不得立後; 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 不遵[他的命]。
11 姦淫和酒,並新酒, 奪去人的心。
12 我的民求問木偶, 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 因為他們的淫心使他們失迷, 他們就行淫離棄上帝, 不守約束,
13 在各山頂,各高岡的橡樹、 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 因為樹影美好。 所以,你們的女兒淫亂, 你們的新婦行淫。
14 你們的女兒淫亂, 你們的新婦行淫, 我卻不懲罰她們; 因為你們自己離群與娼妓同居, 與妓女一同獻祭。 這無知的民必致傾倒。
15 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 猶大卻不可犯罪。 不要往吉甲去, 不要上到伯‧亞文, 也不要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16 以色列倔強, 猶如倔強的母牛; 現在耶和華要放他們, 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
17 以法蓮親近偶像, 任憑他吧!
18 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 他們時常行淫, 他們的官長最愛羞恥的事。
19 風把他們裹在翅膀裏; 他們因所獻的祭必致蒙羞。
#### 何 4:1-3
1 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
2 但起誓的,說謊的,殺害的,偷盜的,姦淫的,盛行不絕,流人血的,接連不斷。
3 因此,這地悲哀,其上的居民,和田野的走獸,並空中的飛鳥,都必衰微,海裡的魚也必消滅。
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 — 這是對整個民族的呼籲,因為他們都犯了罪。
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 — 這是指一場訴訟,神是原告,以色列是被告。
無誠實 — 希伯來文 emet(אֱמֶת),指「真理」或「信實」。他們缺乏對神的信實,也缺乏人與人之間的誠實。
無良善 — 希伯來文 chesed(חֶסֶד),指「慈愛」或「憐憫」。他們缺乏對鄰舍的愛。
無人認識神 — 這是所有罪惡的根源。認識神不僅是理智上的知識,更是指敬畏神、順服神、愛神。他們缺乏對神的敬畏和順服。
但起誓的,說謊的,殺害的,偷盜的,姦淫的,盛行不絕 — 這些都是十誡中禁止的罪行(出 20:1-17)。「起誓的」指假誓,或輕率地以神的名起誓。這些罪惡在社會中普遍存在,且不斷加劇。
流人血的,接連不斷 — 希伯來文 damim(דָּמִים),指「流血事件」。這不僅指謀殺,也指暴力和壓迫。這些罪行接連不斷,表明社會道德的徹底淪喪。
因此,這地悲哀 — 土地因居民的罪惡而受苦,這是神對罪惡的審判。
* 其上的居民,和田野的走獸,並空中的飛鳥,都必衰微,海裡的魚也必消滅 — 這是對自然界的廣泛影響,表明罪惡的影響力無遠弗屆。這與創世記中洪水審判的描述相似,顯示神對罪惡的憤怒。這也可能是指因乾旱和飢荒導致的死亡,因為這些是神對不順服的常見懲罰(申 28:15-68)。
#### 何 4:4-5
4 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因為這民與祭司爭辯。
5 你們白晝必跌倒,先知夜間也必與你一同跌倒;我必滅絕你的母親。
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 — 這是指先知對百姓的控訴,但百姓卻不接受,反而與先知爭辯。這也可能指百姓之間互相指責,卻不承認自己的罪。
因為這民與祭司爭辯 — 希伯來文 meribah(מְרִיבָה),指「爭吵」或「爭辯」。百姓與祭司爭辯,拒絕祭司的教導和指責。這表明百姓對神的權威和律法毫無尊重。
你們白晝必跌倒 — 指百姓在公開場合、在眾目睽睽之下跌倒,遭受公開的羞辱和審判。
先知夜間也必與你一同跌倒 — 指假先知在暗中、在私下也必跌倒。他們無法逃脫神的審判,因為他們與百姓一同犯罪,甚至引導百姓犯罪。
* 我必滅絕你的母親 — 「母親」在此指以色列國,或指以色列的首都撒馬利亞,或指以色列的宗教體系。這是一個嚴厲的審判,預示著以色列國的滅亡。
#### 何 4:6-8
6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絕知識,我也必棄絕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
7 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
8 他們吃我民的罪,心裡貪圖他們的罪孽。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 — 「知識」在此指對神的認識和對神律法的理解。百姓因缺乏這種知識而滅亡,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行義,也不知道如何敬拜神。
你棄絕知識,我也必棄絕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 — 這是對祭司的指責。祭司本應教導百姓神的律法,但他們卻棄絕知識,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因此,神也必棄絕他們,使他們失去祭司的職分。
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 — 這是對祭司的進一步審判。他們忘記了神的律法,神也必忘記他們的兒女,使他們失去後裔,或使他們的後裔遭受審判。
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 — 祭司的數量增多,但他們的罪惡也隨之增多。這表明他們並非真心事奉神,而是為了私利。
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 — 祭司的榮耀本應來自於他們對神的忠心事奉,但他們卻因罪惡而使榮耀變為羞辱。
他們吃我民的罪 — 這是指祭司從百姓的贖罪祭中獲取利益(利 6:26)。然而,他們卻貪圖百姓的罪孽,希望百姓多犯罪,以便他們能從中獲利。這是一種極其邪惡的行為。
* 心裡貪圖他們的罪孽 — 祭司不僅從百姓的罪中獲利,甚至希望百姓繼續犯罪,以便他們能繼續從中獲利。這表明他們的心已經完全敗壞。
#### 何 4:9-11
9 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照他們所行的報應他們,照他們所做的償還他們。
10 他們吃,卻不得飽;行淫,卻不生養;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不遵他的命。
11 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
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 — 這是指百姓和祭司將一同遭受審判。祭司本應是百姓的榜樣,但他們卻與百姓一同犯罪,因此也必一同受罰。
我必照他們所行的報應他們,照他們所做的償還他們 — 這是神公義的審判原則。
他們吃,卻不得飽 — 這是指他們從祭物中獲取利益,卻無法滿足他們的貪婪。這也是一種咒詛,使他們無法從勞動中獲得滿足。
行淫,卻不生養 — 這是指他們在偶像崇拜中行淫,卻無法獲得真正的滿足和祝福。這也可能指他們因罪惡而無法生育,或他們的後裔無法存活。
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不遵他的命 — 這是他們所有罪惡的根源。
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 — 「姦淫」指偶像崇拜中的淫亂行為。「酒」和「新酒」指醉酒和放蕩。這些罪惡使他們的心偏離神,無法專心敬拜神。
#### 何 4:12-14
12 我的民求問木偶,他們的杖指示他們;因為他們的心行淫,離棄他們的神,跟隨別神。
13 他們在山頂上獻祭,在岡上燒香,在橡樹、楊樹、栗樹之下,因為樹影美好。所以,你們的女兒行淫,你們的兒婦也犯姦淫。
14 你們的女兒行淫,你們的兒婦犯姦淫,我卻不懲罰她們;因為你們自己與娼妓一同退去,與廟妓一同獻祭。這無知的民必致滅亡。
我的民求問木偶 — 「木偶」指偶像。百姓向偶像求問,而不是向神求問。
他們的杖指示他們 — 這是指占卜,用木杖來預測未來或尋求指引。這是異教的習俗,被神所憎惡。
因為他們的心行淫,離棄他們的神,跟隨別神 — 「心行淫」指心靈上的不忠,背棄神去崇拜偶像。
他們在山頂上獻祭,在岡上燒香 — 這是迦南人崇拜偶像的場所,也是以色列人效法異教的行為。
在橡樹、楊樹、栗樹之下,因為樹影美好 — 這些樹木在異教崇拜中被視為神聖的,樹蔭被認為是適合舉行淫亂儀式的地方。
所以,你們的女兒行淫,你們的兒婦也犯姦淫 — 這是指百姓的罪惡導致他們的家庭也陷入淫亂。這不僅是道德上的墮落,也是對神的背叛。
你們的女兒行淫,你們的兒婦犯姦淫,我卻不懲罰她們 — 這並非表示神不懲罰她們,而是指神對百姓的審判已經如此嚴重,以至於這些罪行已經成為常態,神不再需要特別懲罰這些個別的行為,因為整個民族都將遭受審判。這也可能是一種諷刺,表明百姓的罪惡已經達到極點,神對他們的懲罰將是全面的。
因為你們自己與娼妓一同退去,與廟妓一同獻祭 — 「娼妓」指普通的妓女。「廟妓」指在異教廟宇中事奉的妓女,她們的行為被視為宗教儀式的一部分。百姓自己也參與這些淫亂的行為,因此他們沒有資格指責自己的女兒和兒婦。
* 這無知的民必致滅亡 — 「無知」在此指缺乏對神的認識和對神律法的理解。這種無知導致他們走向滅亡。
#### 何 4:15-19
15 以色列啊,你雖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伯亞文,也不要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16 以色列倔強,好像倔強的母牛;現在耶和華要牧養他們,如同牧養寬闊之地的羊羔嗎?
17 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
18 他們的酒用盡了,就大大行淫;他們的官長喜愛羞恥的事。
19 風必將他們裹在翅膀裡,他們因獻祭的緣故,必蒙羞。
以色列啊,你雖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 — 這是對猶大的警告。雖然北國以色列已經陷入偶像崇拜和淫亂,但南國猶大不應效法他們。
不要往吉甲去 — 吉甲是北國以色列的一個重要宗教中心,但它已經成為偶像崇拜的場所。
不要上伯亞文 — 「伯亞文」意為「虛妄之家」,這是對伯特利的貶稱。「伯特利」意為「神之家」,但它已經成為偶像崇拜的中心,因此被稱為「虛妄之家」。
也不要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 這是指不要在偶像崇拜的場所指著耶和華起誓,因為這是一種褻瀆。
以色列倔強,好像倔強的母牛 — 「倔強的母牛」指不馴服、不聽話的牛。以色列百姓就像這樣,不聽從神的教導,頑固地堅持自己的罪惡。
現在耶和華要牧養他們,如同牧養寬闊之地的羊羔嗎? — 這是一個反問句,表示神不會再像過去那樣溫柔地牧養他們。他們因自己的頑固而失去了神的恩典。
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 — 「以法蓮」是北國以色列的主要支派,常用來指代整個北國以色列。這句話表達了神對以色列的失望和放棄。神不再干預他們的罪惡,任憑他們自食惡果。
他們的酒用盡了,就大大行淫 — 這句話的翻譯有爭議。一些譯本將其翻譯為「他們的酒用盡了,就大大行淫」,強調他們在酒醉之後的淫亂行為。另一些譯本則將其翻譯為「他們的酒用盡了,就大大行淫,他們的官長喜愛羞恥的事」,強調他們的官長也參與其中。無論如何,這都表明他們在道德上的徹底墮落。
他們的官長喜愛羞恥的事 — 「官長」指以色列的領袖。他們不僅不阻止百姓犯罪,反而自己也參與其中,甚至喜愛羞恥的事。
風必將他們裹在翅膀裡 — 「風」在此指審判的風暴,或指亞述帝國的入侵。他們將被風暴捲走,如同被風吹散的糠秕。
* 他們因獻祭的緣故,必蒙羞 — 他們本應因獻祭而蒙神悅納,但他們卻因獻祭給偶像而蒙羞。他們的獻祭不僅沒有帶來祝福,反而帶來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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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哥林多後書 第十三章 注釋"
description: "JFB 聖經注釋:哥林多後書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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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or 13:1
這是我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參見 2 Cor 12:14。他曾兩次訪問他們,現在正準備第三次訪問。
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這是從 Deu 19:15 引用而來,適用於教會紀律案件(Mat 18:16)。他將會以這種方式處理那些不悔改的罪人。他自己作為使徒,其權威足以定罪,但為了避免專斷的指控,他將會以這種方式行事。
#### 2 Cor 13:2
我從前說過,如今不在你們那裡又說,正如我第二次到你們那裡的時候說過一樣。——「我從前說過」是指他第二次訪問時說過的話。他現在「不在你們那裡又說」,即他現在寫信時再次說。
我若再來,必不寬容。——「我若再來」是指他第三次訪問時。他將會嚴厲地對待那些不悔改的罪人。
#### 2 Cor 13:3
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這表明他們對他的使徒權柄有所懷疑,並要求他證明基督在他裡面說話。
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在你們裡面卻是有能力的。——基督在他們身上顯出能力,使他們悔改,這本身就是保羅使徒職分的證據。基督在他們身上並非軟弱無力,而是大有能力的。
#### 2 Cor 13:4
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基督在人性上顯出軟弱,以致被釘十字架。
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指基督復活的大能。
我們也是這樣,在他裡面是軟弱的。——保羅和他的同工在肉體上顯出軟弱,就像基督在人性上顯出軟弱一樣。
但我們靠著神的大能,在你們身上,與他同活。——保羅將會以基督復活的大能,在他們身上顯出使徒的權柄。
#### 2 Cor 13:5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沒有在信心裡。——他們應該省察自己是否真正有信心,而不是質疑保羅的使徒權柄。
也要自己試驗。——「試驗」自己是否是真信徒。
豈不知你們自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裡面嗎?——基督在他們裡面,是他們信心的證據。
除非你們是可棄絕的。——「可棄絕的」指不蒙悅納的,不合格的。如果基督不在他們裡面,他們就是不合格的。
#### 2 Cor 13:6
我卻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可棄絕的。——保羅相信他們會認識到,他作為使徒是蒙神悅納的。
#### 2 Cor 13:7
我們求神,叫你們一件惡事都不做。——保羅的願望是他們能行善,而不是他能顯出使徒的權柄。
這不是要顯明我們是蒙悅納的,乃是要你們行善。——他更關心他們的屬靈狀況,而不是自己的聲譽。
就是我們自己被看為可棄絕的,也無妨。——即使他被看為不合格的,只要他們行善,他也心甘情願。
#### 2 Cor 13:8
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使徒的權柄是用來支持真理,而不是反對真理。
#### 2 Cor 13:9
我們什麼時候軟弱,你們什麼時候剛強,我們就歡喜。——保羅樂意看到他們在信心上剛強,即使這意味著他不必顯出使徒的權柄。
我們也為你們祈求,要你們作完全人。——「作完全人」指在基督裡成熟。
#### 2 Cor 13:10
所以我寫這些事,為要叫我不在你們那裡的時候,可以嚴厲地待你們。——他希望他的信能糾正他們,這樣他親自到訪時就不必嚴厲地對待他們。
免得我到你們那裡的時候,要照主所給我的權柄,嚴厲地待你們。——他擁有主所賜的權柄,可以嚴厲地對待那些不悔改的罪人。
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不是為敗壞人。——使徒的權柄是為了建立教會,而不是為了毀壞教會。
#### 2 Cor 13:11
還有末了的話,弟兄們,你們要喜樂。——這是保羅對他們的最後勸勉。
要作完全人。——在基督裡成熟。
要受安慰。——在患難中得安慰。
要同心合意。——在基督裡合一。
要彼此和睦。——與彼此和平相處。
如此,仁愛和平的神必常與你們同在。——如果他們這樣行,神就會與他們同在。
#### 2 Cor 13:12
你們要用聖潔的親嘴彼此問安。——這是當時教會中表達愛與合一的習俗。
#### 2 Cor 13:13
眾聖徒都問你們安。——保羅的同工和所有與他在一起的信徒都向哥林多教會問安。
#### 2 Cor 13:14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這是著名的三位一體祝福,是新約中最清晰的三位一體教義的表達之一。
恩惠——指基督的恩典,是我們得救的基礎。
慈愛——指神的愛,是恩典的源頭。
感動——原文是「交通」或「團契」,指聖靈的交通,使信徒與神和彼此之間有團契。
阿們。——表示對這祝福的肯定和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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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背景與目的
加拉太書是使徒保羅寫給加拉太地區眾教會的一封信。加拉太是一個羅馬行省,位於小亞細亞中部,其居民主要是高盧人(或稱凱爾特人),他們在公元前三世紀從歐洲遷徙至此。保羅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約公元49年)在南加拉太地區建立了教會,包括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徒13:14-14:23)。
這封信寫作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駁斥那些「猶太律法主義者」(Judaizers)的錯誤教導。這些人主張外邦信徒必須遵守摩西律法,特別是割禮,才能真正得救並成為神的子民。他們質疑保羅的使徒權柄,並宣稱保羅所傳的福音與耶路撒冷使徒們所傳的不同。
保羅寫這封信是為了:
1. 捍衛他的使徒權柄:證明他的使徒職分是直接從基督而來,而非從人而來。
2. 堅定因信稱義的真理:強調人得救是唯獨藉著對基督的信心,而不是藉著遵守律法。
3. 駁斥律法主義的錯誤:指出律法不能使人稱義,反而顯明人的罪。
4. 闡明基督徒的自由:教導信徒在基督裡已經脫離律法的束縛,但這種自由不是放縱情慾的藉口,而是要在愛中服事。
5. 呼籲加拉太信徒回歸真福音:勸勉他們不要偏離所領受的福音。
#### 寫作時間與地點
關於加拉太書的寫作時間和地點,存在兩種主要觀點:
目前,南加拉太說在學術界佔據主導地位,因為它能更好地解釋保羅為何沒有提及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如果加拉太書是在耶路撒冷會議之前寫的,那麼它就成為了保羅對律法主義最早、最直接的回應。
#### 神學主題
加拉太書是保羅神學的基石之一,其核心主題包括:
1. 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這是本書的中心教義。保羅堅決主張,人得稱義是唯獨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不是藉著遵守摩西律法(Gal 2:16)。律法的作用是顯明罪,而不是提供稱義的途徑(Gal 3:19-24)。
2. 基督徒的自由(Christian Liberty):信徒在基督裡已經從律法的咒詛和束縛中被釋放出來(Gal 5:1)。這種自由不是放縱情慾的自由,而是在愛中服事神和鄰舍的自由(Gal 5:13)。
3. 聖靈的工作(Work of the Holy Spirit):聖靈是新約時代信徒生活的引導者和能力來源。信徒藉著聖靈行事,結出聖靈的果子,而不是順從肉體的情慾(Gal 5:16-25)。
4. 律法與恩典(Law and Grace):保羅闡明了律法與恩典之間的關係。律法是暫時的,是訓蒙的師傅,引導人歸向基督;恩典則是神在基督裡白白賜予的救恩。
5. 亞伯拉罕之約(Abrahamic Covenant):保羅將亞伯拉罕的信心作為因信稱義的典範,指出亞伯拉罕在割禮之前就因信稱義,因此所有因信稱義的人都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Gal 3:6-9)。
6. 基督的中心地位(Centrality of Christ):基督是福音的中心,他的死與復活成就了救贖,使信徒得以脫離律法的咒詛,進入神的恩典。
#### 結構大綱
加拉太書可以分為以下幾個主要部分:
引言與問安 (Gal 1:1-5)
對偏離福音的責備 (Gal 1:6-10)
對加拉太人偏離福音的驚訝與譴責。
強調只有一個福音。
保羅使徒權柄的辯護 (Gal 1:11-2:21)
他的福音是直接從基督領受的,而非從人而來 (Gal 1:11-12)。
他悔改前的生活與悔改後的改變 (Gal 1:13-17)。
他與耶路撒冷使徒的關係 (Gal 1:18-24)。
他與彼得、雅各、約翰的會面,以及他們對他使徒職分的認可 (Gal 2:1-10)。
他公開責備彼得的事件 (Gal 2:11-21)。
因信稱義的教義闡釋 (Gal 3:1-4:31)
加拉太人藉著聖靈入門,而非律法 (Gal 3:1-5)。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榜樣 (Gal 3:6-9)。
律法的咒詛與基督的救贖 (Gal 3:3:10-14)。
律法與應許的關係 (Gal 3:15-22)。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導人歸向基督 (Gal 3:23-29)。
信徒是神的兒女,不再是奴僕 (Gal 4:1-7)。
對加拉太人回歸律法主義的擔憂 (Gal 4:8-20)。
夏甲與撒拉的比喻:律法之約與恩典之約 (Gal 4:21-31)。
基督徒自由的實踐 (Gal 5:1-6:10)
堅守基督徒的自由,不要再受奴役 (Gal 5:1-12)。
自由不是放縱情慾的藉口,而是在愛中服事 (Gal 5:13-15)。
順著聖靈行事,結出聖靈的果子 (Gal 5:16-26)。
彼此擔當重擔,行善不喪志 (Gal 6:1-10)。
結語與祝福 (Gal 6:11-18)
保羅親筆寫的結語,強調十字架的榮耀。
對那些鼓吹割禮者的譴責。
最後的祝福。
加拉太書是一封充滿熱情和力量的書信,它捍衛了福音的純潔性,並為因信稱義的教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它對後世的教會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特別是在宗教改革時期,馬丁路德將其視為他神學思想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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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l 1:1
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神父),——
作使徒的保羅——保羅在信的開頭就強調他的使徒職分,因為這是他論證的基礎,也是猶太律法主義者所攻擊的焦點。
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這句話強烈地否定了保羅的使徒職分是來自任何人類權威或中介。他不是由人任命的,也不是透過人的手按立的。這與那些聲稱保羅的權柄次於耶路撒冷使徒的律法主義者形成鮮明對比。
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神父——保羅的使徒職分是直接來自神。
藉著耶穌基督:指基督親自呼召並差派他(徒9:1-18;徒22:6-21;徒26:12-18)。
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神父:這不僅強調了神的至高主權,也將保羅的使徒職分與基督的復活聯繫起來,賦予其神聖的權威和能力。復活是基督神性的終極證明,也是保羅福音的核心。
#### Gal 1:2
和一切與我同在的弟兄們,寫信給加拉太的眾教會。——
和一切與我同在的弟兄們——保羅通常會提及他的同工(如提摩太、西拉),但這裡他泛指「一切與我同在的弟兄們」,這可能表明這封信是在一個公開的場合,有許多信徒在場時寫的,他們都認同保羅所寫的內容。這也增加了信件的權威性,表明這不是保羅個人的意見,而是眾信徒的共識。
加拉太的眾教會——這表明這封信是寫給加拉太省內的多個教會,而不是單一的教會。這也支持了南加拉太說,因為保羅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在該地區建立了多個教會。
#### Gal 1:3
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這是保羅書信中常見的問安語。
恩惠(χάρις,charis)——指神白白的恩典,是救恩的基礎。
平安(εἰρήνη,eirēnē)——指因與神和好而來的內心平靜與福祉。
從我們的父神和主耶穌基督——強調恩惠與平安的源頭是三位一體中的父神和子神。這也再次將基督與父神並列,暗示基督的神性。
#### Gal 1:4
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要照我們父神的旨意,把我們從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
這節經文簡潔地概括了福音的核心信息,也是保羅寫這封信的根本原因。
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這是贖罪的教義。基督的死是為了我們的罪,是替代性的犧牲。
要照我們父神的旨意——基督的犧牲並非偶然,而是父神永恆旨意的一部分。這強調了神的主權和救贖計劃。
把我們從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這邪惡的世代」指被罪惡和撒旦權勢所掌控的現今世界。基督的救贖不僅是赦免罪惡,更是將信徒從這個世界的影響和權勢中分別出來,進入神的國度。這也暗示了救贖的全面性,包括從罪的權勢中得釋放。
#### Gal 1:5
但願榮耀歸於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這是對神救贖恩典的頌讚。
但願榮耀歸於神——保羅將一切榮耀歸於神,因為救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和旨意。
直到永永遠遠。阿們。——表達了對神永恆榮耀的肯定和願望。
#### Gal 1:6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就離開那藉著基督的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我希奇你們——保羅表達了強烈的驚訝和失望。這種驚訝的語氣表明加拉太信徒的偏離是出乎意料且嚴重的。
這麼快就離開——「這麼快」可能指他們信主後不久就偏離了,或者指他們在保羅離開後很快就受到律法主義者的影響。這也暗示了他們信仰的不穩定性。
那藉著基督的恩召你們的——保羅提醒他們,他們是藉著基督的恩典蒙召的,而不是藉著律法。這是福音的本質。
去從別的福音——「別的福音」原文是 ἕτερον εὐαγγέλιον (heteron euangelion),意指「另一種不同種類的福音」。這不是指另一個福音,而是指一個扭曲、變質的福音,它已經不再是真正的福音了。保羅在這裡強烈譴責律法主義者所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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