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流士隨心所願,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
2 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總督在他們三人面前回覆事務,免得王受虧損。
3 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
4 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只是找不着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
5 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上帝的律法中就尋不着。」
6 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說:「願大流士王萬歲!
7 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
8 王啊,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米底亞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9 於是大流士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
10 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裏(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上帝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
11 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上帝面前祈禱懇求。
12 他們便進到王前,提王的禁令,說:「王啊,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必被扔在獅子坑中。王不是在這禁令上蓋了玉璽嗎?」王回答說:「實有這事,照米底亞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13 他們對王說:「王啊,那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
14 王聽見這話,就甚愁煩,一心要救但以理,籌劃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
15 那些人就紛紛聚集來見王,說:「王啊,當知道米底亞人和波斯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
16 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常事奉的上帝,他必救你。」
17 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
18 王回宮,終夜禁食,無人拿樂器到他面前,並且睡不着覺。
19 次日黎明,王就起來,急忙往獅子坑那裏去。
20 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對但以理說:「永生上帝的僕人但以理啊,你所常事奉的上帝能救你脫離獅子嗎?」
21 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
22 我的上帝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上帝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
23 王就甚喜樂,吩咐人將但以理從坑裏繫上來。於是但以理從坑裏被繫上來,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上帝。
24 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他們,咬碎他們的骨頭。
25 那時,大流士王傳旨,曉諭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說:「願你們大享平安!
26 現在我降旨曉諭我所統轄的全國人民,要在但以理的上帝面前,戰兢恐懼。 因為他是永遠長存的活上帝, 他的國永不敗壞; 他的權柄永存無極!
27 他護庇人,搭救人, 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蹟奇事, 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
28 如此,這但以理,當大流士[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塞魯士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但以理書 第 6 章 注釋
但以理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6 章
但 6:1-28. 大流士的諭旨:但以理的違抗,以及隨之而來的被投入獅子坑;他蒙神拯救,以及大流士的諭旨。
1. 大流士——格羅特芬德(GROTEFEND)在波斯波利斯的楔形文字銘文中讀作「達赫烏什」(Darheush),意即「主王」,這是許多米底亞-波斯國王共用的稱號。有三位名叫大流士的國王:大流士一世(Hystaspes),公元前 521 年,在他統治期間,重建聖殿的諭旨得以執行(拉 4:5;哈 1:1);大流士三世(Codomanus),公元前 336 年,被亞歷山大擊敗,被稱為「波斯人」(尼 12:22),這個稱呼是在馬其頓統治建立後使用的;以及大流士二世(Cyaxares II),介於亞斯提亞格斯(Astyages)和古列(Cyrus)之間 [埃斯庫羅斯,《波斯人》,762, 763]。
一百二十——總督;由古列(Cyrus)設立,管理被征服的省份(包括巴比倫)[色諾芬,《居魯士的教育》,8.6.1]。無疑,古列在攻佔巴比倫時是在大流士之下行事;因此但以理將任命歸於大流士是正確的。
3. 但以理被高升——可能是因為他奇妙地預言了巴比倫的傾覆。因此,王太后在那次場合所用的詞語(但 5:12)在此再次使用:「因為他裡面有卓越的靈。」
王想立他管理全國——這與大流士的性格相符,他軟弱且不喜歡處理政務,寧願將事務委託給寵臣。神藉此安排,使但以理和透過他使祂的子民都蒙福。
4. 藉口……關於國事——在他行政管理中尋找控告的藉口(傳 4:4)。
5. 當一個敬虔之人的行為,連他最警惕的敵人也找不到任何可指責之處,除了他按照神的律法行事,即使這與世俗的方式相悖時,這就是對他最高度的肯定。
6. 聚集——字面意思是「倉促而喧鬧地聚集」。如果他們更從容地來,國王可能會拒絕他們的請求;但他們沒有給他思考的時間,聲稱他們的試驗性諭旨對於國王的安全是必要的。
願王萬歲——阿利安(ARRIAN)[《亞歷山大》,4] 記載,古列是第一個接受跪拜禮的人。但以理沒有提到尼布甲尼撒或大流士面前的跪拜(參閱 JFB 但 3:9 的注釋),這是一個無意中顯示其真實性的標誌。
7. 波斯國王被視為主要神祇奧爾穆茲德(Ormuzd)的代表;他身邊的七位王子代表奧爾穆茲德寶座前的七位阿姆沙斯潘德(Amshaspands);因此末底改(斯 3:4)拒絕向國王宰相哈曼行此等敬意,認為這與唯獨歸於神的敬意不符。像大流士這樣軟弱、深受王子們控制的專制君主,很容易被說服,認為這樣的諭旨可以考驗剛被征服的迦勒底人的順從,並馴服他們驕傲的靈。東方的國王權力如此絕對,以至於他不僅被視為人民的統治者,更是人民的所有者。
所有……總督……謀士等等——這裡列舉了幾位官員,在但 6:4, 6 中並未提及。他們顯然誇大了對這位軟弱國王的情況,彷彿他們的請求是帝國所有官員的共同要求。
獅子坑——一個地下洞穴或深坑,上面蓋著一塊石頭。但以理沒有像但 3:20 那樣將「火窯」作為懲罰手段,這是一個無意中顯示其真實性的證據;因為波斯人是拜火者,而巴比倫人則不是。
8. 諭旨——或「禁令」。
不得更改——(斯 1:19;8:8)。國王命令的這種不可更改性是米底亞人和波斯人特有的:這是因為他們將國王視為奧爾穆茲德的代表,是無誤的;在巴比倫人中則不然。
米底亞人和波斯人——名字的順序是一個無意中顯示其真實性的標誌。波斯人古列在尊貴上服從於米底亞人大流士,儘管他行使了更多的實際權力。在大流士死後,順序變為「波斯人和米底亞人」(斯 1:14, 19 等)。
9. 這樣專制的諭旨完全可以解釋,只要記住國王作為奧爾穆茲德的化身,可以要求這種宗教上的順從行為作為忠誠的考驗。迫害性的法律總是藉由虛假藉口制定。但以理沒有對人發出苦毒的抱怨,而是向神禱告。儘管作為帝國的統治者有大量事務,他仍每天三次抽出時間禱告。但以理的三位同伴(但 3:12)在此並未提及,也沒有提及其他可能因良心而無視諭旨的猶太人,因為陰謀者只針對但以理(但 6:5)。
10. 當但以理知道……文書……簽署——因此,勸阻國王的力量已從他身上奪走。
進了他的家——從那不榮耀神的宮廷中退隱。
窗戶……開著——並非出於虛榮,而是為了不阻礙他望向耶路撒冷的方向,那是舊約時代耶和華在地上的居所;並且讓天空的景象將他的心思從世俗的思緒中抽離。讓我們在禱告中,從我們被擄之地,將目光轉向天上聖殿中的基督(王上 8:44, 48;代下 6:29, 34, 38;詩 5:7)。
樓上的屋子——猶太人通常在樓上房間禱告(徒 1:13)。不是在屋頂上(徒 10:9),那裡他會很顯眼。
跪下——禱告時謙卑的姿態適合謙卑的懇求者。
一天三次——(詩 55:17)。第三、第六和第九小時;即我們的上午九點、中午十二點和下午三點(徒 2:15;10:9;3:1;10:30;比較 但 9:21)。
像……從前一樣——並非出於對國王命令的輕蔑。
11. 聚集——如但 6:6 所述,「聚集」或「倉促跑來」,以便突然襲擊但以理,當場抓獲他。
12. 他們在攻擊前,先提及國王的諭旨,以便讓國王再次確認其不可更改性,然後才提及但以理的名字。不遵守一個邪惡的承諾,不是堅定,而是有罪的固執(太 14:9;可 6:26)。
13. 那但以理——輕蔑地說。
猶大被擄的人——最近還是你僕人巴比倫人中的一個俘虜——一個最應當謙卑順從的人。他們以此加重他的罪行,省略了他身為宰相的身份,這只會提醒大流士但以理對國家的貢獻。
不顧你——因為他顧念神(徒 4:19;5:29)。
14. 心裡甚是愁煩——因為他讓自己陷入了如此倉促的諭旨(箴 29:20)。一方面,他受到法律不可更改性的壓力,害怕王子們可能密謀反對他,並希望顧及自己的聲譽,不顯得反覆無常;另一方面,他顧念但以理,並希望將他從自己魯莽諭旨的後果中拯救出來。
直到……日落——國王利用這段時間思考,認為日落之後但以理會被寬恕到早上,並且在此期間會出現某種逃脫的方法。但是(但 6:15)陰謀者「喧鬧地聚集」(字面意思),以阻止執行上的延遲,以免國王在此期間改變他的諭旨。
16. 你的神……必拯救你——異教徒相信神明有時會介入,幫助他們的敬拜者。大流士承認但以理的神是一位神,但不是獨一的真神。他聽說過但 3:26, 27 中三位年輕人的得救,因此預言但以理也會得救。我不是自己的主人,無法拯救你,無論我多麼希望。 「你的神會。」國王是他們奉承者的奴隸。人們欣賞他人的敬虔,儘管他們自己不顧念神。
17. 石頭……封住——預表基督被封在墳墓裡(太 27:66)。這是神聖的安排,為使拯救更為顯著。
他自己的印,和……他大臣的印——制定法律需要大臣們的同意。在這方面,王權自尼布甲尼撒時代以來已經衰落。米底亞王是大臣們手中的傀儡;他們用自己的印和王的印來確保王不會釋放但以理。王的印保證但以理即使逃脫獅子,也不會被他們殺害。
18. 也沒有樂器等等——革塞尼烏斯(GESENIUS)翻譯為「嬪妃」。但以理向我們提到大流士不近餐桌也不近後宮,這是一個不尋常的現象,與色諾芬(XENOPHON)對他的描繪相符,即他沉溺於酒色,虛榮,缺乏自制力。他為自己造成的惡果感到悲傷,卻沒有採取任何補救措施。有許多這樣在善惡之間徘徊的人,他們因自己的罪而不安,卻仍舊行在其中,並被他人牽引。
你常常事奉的——在受迫害的時候,以及在平安的時候。
你的神……能——懷疑卻又帶有希望的語氣。
封住……獅子的口——(來 11:33)。同樣在屬靈上,神會為祂的僕人封住吼叫的獅子的口(彼前 5:8)。
因為我在他面前無辜——並非絕對無辜(在但 9:7, 18 中他否認這種辯護),而是相對於此案而言。神藉著拯救我,證明了我為祂的敬拜而站立的公義。因此,「因為」並不能證明羅馬教義中行為配得救恩的說法。
在你面前——順服神與忠於國王是完全相容的(太 22:21;彼前 2:17)。但以理對國王的不順從是表面上的,而非實質上的,因為這並非出於對國王的輕蔑,而是出於對萬王之王的敬重(比較 徒 24:16)。
23. 因為他信靠——希伯來書 11:33 指出「信心」是他行動的原則:這是福音的序曲。他的信心並非為了奇蹟般的拯救。他對結果閉上眼睛,將自己的靈魂交託給神,在善行中,如同交託給一位信實的創造主(彼前 4:19),確信即使今生不能得救,在來生也必得救。
控告——字面意思是「吞噬骨肉」。那些撕裂但以理名譽,並尋求撕裂他身體的人,自己被撕裂成碎片,這是公義的(箴 11:8)。
他們的兒女——在波斯人中,所有親屬都牽涉到一個罪犯的罪行。摩西律法明確禁止這樣做(申 24:16;王下 14:6)。
還沒有——即「在……之前」。獅子沒有傷害但以理,不可能是因為牠們吃飽了,因為牠們在控告者身上表現出極度的飢餓。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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