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
2 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召了來,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
3 於是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要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4 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有令傳與你們:
5 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6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
7 因此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8 那時,有幾個迦勒底人進前來控告猶大人。
9 他們對尼布甲尼撒王說:「願王萬歲!
10 王啊,你曾降旨說,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
11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窯中。
12 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13 當時,尼布甲尼撒沖沖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帶過來,他們就把那些人帶到王面前。
14 尼布甲尼撒問他們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嗎?
15 你們再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卻還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
16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
17 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上帝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
18 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19 當時,尼布甲尼撒怒氣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變了臉色,吩咐人把窯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
20 又吩咐他軍中的幾個壯士,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
21 這三人穿着褲子、內袍、外衣,和[別的]衣服,被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
22 因為王命緊急,窯又甚熱,那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
23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三個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窯中。
24 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對謀士說:「我們捆起來扔在火裏的不是三個人嗎?」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
25 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
26 於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窯門,說:「至高上帝的僕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出來,上這裏來吧!」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了。
27 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這三個人,見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
28 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捨去己身,在他們上帝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
29 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上帝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
30 那時王在巴比倫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但以理書 第 3 章 注釋
但以理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3 章
但 3:1-30 尼布甲尼撒的偶像;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從火爐中蒙拯救。
在但以理書第二章尼布甲尼撒的異象與第七章但以理的異象之間,插入了四個關於但以理及其朋友個人經歷的敘事。第二章和第七章是相互關聯的,同樣,第三章和第六章(從獅子坑中蒙拯救),以及第四章和第五章也是如此。在後兩對中,前一對展示了當聖徒忠於上帝時,即使他們似乎被世俗權力壓垮,上帝也近在咫尺拯救他們。後一對則展示了在第一帝國的兩位君王身上,上帝如何在世俗權力極度傲慢之時,突然使其謙卑。後者從第四章的單純自我榮耀,發展到第五章對上帝的公開對抗。尼布甲尼撒要求人們向他的偶像致敬(但 3:1-6),並誇耀他的權力(但 4:1-18)。但伯沙撒走得更遠,他褻瀆上帝,玷污祂的聖器。上帝子民的行為也有類似的進展。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拒絕向世俗權力的偶像獻上積極的敬拜(但 3:12);但以理甚至不願以暫時停止敬拜上帝的方式,向其獻上消極的敬拜(但 6:10)。耶和華為聖徒對抗世界所顯現的能力,在個人歷史中(第三章至第六章)得以展現,並在第二章和第七章中,以普世性的預言圖景呈現;後者增強了前者的效果。為但以理及其朋友所行的神蹟,是上帝在但以理身上彰顯祂的榮耀,作為神權政體在巴比倫王面前的代表,這位君王自認為全能,而當時上帝無法在祂的子民整體中彰顯祂的榮耀。這些神蹟也藉著其令人印象深刻的特質,確保了外邦權力對聖約子民的尊重,這最終促成了古列的諭旨,不僅讓猶太人歸回,還將榮耀歸給天上的上帝,並命令重建聖殿(拉 1:1-4)[奧伯倫]。
1. 像——尼布甲尼撒對上帝的承認,並未阻止他同時敬拜偶像。古代偶像崇拜者認為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神,此外還可以敬拜外邦神。猶太教是唯一排他性的宗教,要求所有敬拜都歸於耶和華,因為祂是獨一真神。人們在患難時會承認上帝,如果他們被允許保留自己心愛的偶像。這個像是巴比倫的守護神彼勒的像;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尼布甲尼撒本人,作為巴比倫帝國的化身和代表,正如夢中所暗示的(但 2:38),「你就是那金頭。」從夢境到這裡事件的間隔大約是十九年。尼布甲尼撒剛從結束猶太和敘利亞戰爭歸來,戰利品將為建造這樣一座巨大雕像提供資金[普里多]。巨大的尺寸使得雕像的框架很可能是木製,外面鍍金。「高」六十肘,與「寬」不成比例,超過十倍,因此最好假設是指從胸部到背部的厚度,這正好符合一個身材勻稱的人的比例[奧古斯丁,《上帝之城》,15.20]。普里多認為六十肘是指雕像和基座的總高度,雕像高二十七肘,即四十英尺,基座高三十三肘,即五十英尺。希羅多德[1.183]證實了這一點,他提到巴比倫彼勒神廟中有一座類似的雕像,高四十英尺。這不是同一個雕像,因為這裡的雕像是在杜拉平原上,而不是在城裡。
2. 總督——各省的「總督」[格塞尼烏斯]。
官長——統治者,不限於軍事職務。
審判官——精通法律的人,如阿拉伯的穆夫提[格塞尼烏斯]。
3. 站在像前——以敬拜的姿態。凡是王所認可的,他們都認可。不敬虔的人沒有原則的穩定性。
4. 迫害者的論點簡而言之就是:轉向或焚燒。
5. 角——指一種管樂器,類似法國號。
笛——一種管子或多根管子,不是像我們的「長笛」那樣橫向吹奏,而是從末端的吹口吹奏。
瑟——一種三角形弦樂器,弦短,音調高而尖銳。
琴——一種豎琴。
簫——一種風笛,由兩根管子穿過一個皮袋組成,發出甜美而哀怨的聲音。迦勒底語 sumponya,現代義大利語 zampogna,亞洲語 zambonja。
俯伏——以便更容易發現拒絕者。
6. 除了猶太人,沒有其他民族會覺得這道諭旨具有壓迫性;因為它並不妨礙他們同時敬拜自己的神。 這顯然是那些嫉妒猶太人在王宮中高位的人,針對猶太人而發的,因此他們誘使王頒布一道針對所有拒絕者的諭旨,將這種拒絕敬拜的行為,視為對尼布甲尼撒作為帝國的民事和宗教「元首」的叛國行為。同樣,大流士統治下的諭旨(但 6:7-9)也是那些嫉妒但以理影響力的人,針對猶太人而發的。尼布甲尼撒的實體偶像,是啟示錄 13:14 中與奧秘巴比倫相關的「獸像」的預表性預言。那裡的第二隻奧秘的獸,使地和住在地上的人都敬拜第一隻獸,凡不敬拜的,都要被殺(啟 13:12, 15)。
火爐——巴比倫常見的刑罰方式(耶 29:22)。不必假設火爐是為此目的而建造的。比較撒下 12:31 的「磚窯」。杜拉附近任何用於普通用途的火爐都可以。沙爾丹在旅行中(公元 1671-1677 年)提到,在波斯,為了恐嚇那些利用稀缺高價出售糧食的人,廚師會被慢火烤,麵包師則被投入燃燒的烤箱。
7. 除了被特別召喚的官員外,似乎沒有其他猶太人在場。
8. 控告猶太人——字面意思是「吃猶太人被撕裂的肢體」或肉(比較伯 31:31;詩 14:4;27:2;耶 10:25)。可能不是泛指,而是如但 3:12 所述,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但以理為何沒有被召喚,原因不明。他可能正在帝國某個遙遠的地方處理國家事務,而一般的召喚(但 3:2)沒有時間在他獻祭之前傳達給他。此外,猶太人的敵人認為,先攻擊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更為明智,因為他們更近,影響力較小,然後再攻擊但以理。
9. 願王萬歲——奉承的開場白與隨後的殘酷行為密切相關。例如使 24:2, 3 等,特土羅在腓力斯面前控告保羅。
12. 不事奉你的神——不僅不事奉金像,也不事奉尼布甲尼撒的任何神。
13. 帶來——上帝的護理使他傾向於命令將拒絕者帶到他面前,而不是像對術士那樣立即處決他們(但 2:12),這樣他們為上帝所作的崇高「見證」就可以在世俗權力面前「對抗他們」(太 10:18),以造就歷代教會。
14. 是真的嗎——更確切地說,如旁註[提奧多提翁]:「是故意的嗎?」等等。比較希伯來文,民 35:20, 22。儘管他「大怒」,但他過去對他們的恩惠使他傾向於給他們機會,以他們的違抗並非故意為由為自己辯解;因此他給他們另一次機會,看看他們是否仍然會敬拜偶像。
15. 有何神——正如西拿基立的嘲諷(王下 18:35),以及法老的嘲諷(出 5:2)。
16. 不必回答你——更確切地說,「我們無需回答你」;你已下定決心,而我們也已決定不敬拜偶像:因此,我們爭辯,彷彿我們的原則會動搖,是沒有用的。猶豫不決或與罪惡妥協是致命的;當職責之路清晰時,毫不猶豫的決定是唯一的安全(太 10:19, 28)。
17. 倘若如此——瓦塔布魯斯翻譯為「確實」。英文譯本與原文更為吻合。其意思是,如果我們註定要被投入火爐,我們的上帝(引自申 6:4)能夠拯救我們(回應尼布甲尼撒的挑戰:「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的手呢?」);祂也必拯救我們(或從死亡中,或在死亡中,提後 4:17, 18)。我們相信,祂將會按字面意義拯救我們,但祂肯定會在屬靈上拯救我們。
18. 即或不然,等等——與但 3:18 相關。「無論我們的上帝是否拯救我們,正如祂所能的,我們都不會事奉你的神。」他們事奉上帝的動機並非為了報酬。即使祂殺了他們,他們仍會信靠祂(伯 13:15)。他們從罪惡的順從中蒙拯救,在恩典的國度中是一個偉大的神蹟,正如從火爐中蒙拯救在自然界中是一個神蹟一樣。他們的年輕、作為俘虜和無依無靠的流亡者身份,面對絕對的世俗統治者以及如果他們堅持信仰將面臨的可怕死亡,這一切都增強了上帝的恩典,使他們度過了這樣的考驗。
19. 面貌變色——他曾對他們表現出寬容(但 3:14, 15)作為恩惠,但現在他們甚至輕視他的寬容,怒氣「充滿」了他,並在他的整個面容上顯露出來。
比常時熱七倍——字面意思是,「比它(曾經)被看見的熱度」熱七倍。七是完全的數字;也就是說,它被燒得盡可能熱。激情過度,反而會適得其反,因為火越熱,他們越可能更快地擺脫痛苦。
21. 褲子……內袍……帽子——希羅多德[1.195]說巴比倫服裝由三部分組成:(1) 寬大的長褲;(2) 羊毛襯衫;(3) 外套,腰間繫有腰帶。因此這些被具體說明為[格塞尼烏斯],「他們的褲子、內袍(襪子在東方不常穿)和外袍。」他們如此匆忙地被投入火中,穿著所有的衣服,這更增強了神蹟,因為即使是火的氣味也沒有沾染到他們的衣服,儘管這些衣服是由精緻易燃的材料製成的。
22. 火焰……燒死那些人——(但 6:24;詩 7:16)。
23. 掉在——不是被扔下去;因為那些將三個年輕人帶到火爐邊的人,自己被火焰燒死,所以無法將他們扔進去。這裡接著是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和拉丁通行本中的一個補充。「亞撒利亞的禱告」和「三聖童之歌」。它不在迦勒底語中。這首讚美詩自古以來就在整個教會的禮儀中被傳唱[魯菲努斯在《使徒信經注釋》中,以及亞他那修]。但 3:24 中尼布甲尼撒的「驚訝」被用作其真實性的論據,彷彿它解釋了他驚訝的原因,即「他們在火中行走,讚美上帝,但主的使者降到爐中」(偽經補充的第 1 節和第 27 節)。但英文譯本的但 3:25 解釋了他的驚訝,無需任何補充。
24. 王啊,是實情——上帝從祂敵人的口中逼出了這個承認。
25. 四個人——而只投入了三個人。
自由——而他們是被「捆綁」投入的。尼布甲尼撒在但 3:24 中的問題,彷彿他幾乎不相信自己對最近發生的事實的記憶,因為他透過火爐的一個開口看到似乎與之矛盾的情景。
在火中行走——這是敬虔之人毫髮無損、自由自在的形象(約 8:36),「在患難中」(詩 138:7;比較詩 23:3, 4)。他們在火中來回行走,沒有離開,而是等待上帝的時間將他們帶出來,就像耶穌在墳墓中作為上帝的囚犯等待,直到上帝將祂釋放出來(徒 2:26, 27)。保羅也是如此(林後 12:8, 9)。挪亞在洪水之後在方舟中等待,直到上帝將他帶出來(創 8:12-18)。
像神的兒子——他無意識地,像掃羅、該亞法(約 11:49-52)和彼拉多一樣,說出了神聖的真理。「神的兒子」在他口中只意味著一位來自天上的「天使」,正如但 3:28 所證明的那樣。比較伯 1:6;38:7;詩 34:7, 8;以及那位可能是外邦人的百夫長的驚呼(太 27:54)。迦勒底人相信神祇家族:彼勒,至高神,伴隨著女神米利塔,是眾神之父;因此他所表達的意思是:一位源自眾神並由眾神差遣的。實際上,這是「聖約的使者」,祂在此預示了祂的道成肉身。
26. 至高神——他承認耶和華超越其他諸神(並非他不再相信這些神);因此他回歸到他最初的承認,「你們的神是萬神之神」(但 2:47),他在此期間曾偏離,或許是被攻取耶路撒冷的成功所陶醉,因此他認為耶路撒冷的神無法保衛它。
27. 連一根頭髮——(路 12:7;21:18)。
火無力——應驗了賽 43:2;比較來 11:34。唯獨上帝是「烈火」(來 12:29)。
連火燎的氣味——屬靈上比較帖前 5:22。
28. 在尼布甲尼撒性格中展現的一些較好特質,但以理與耶 39:11;42:12 的記載相符。
改變王的命令——使王的強迫順從的嘗試歸於徒勞。因著對上帝的敬畏,他們廢棄了他的命令(因此「更改……命令」,拉 6:11)。尼布甲尼撒現在承認,上帝的律法應當被順從,而不是他的(徒 5:29)。
獻上自己的身體——即獻給火。
不事奉——藉著獻祭。
也不敬拜——藉著身體的俯伏。為上帝堅定不移,最終甚至贏得了世人的尊重(箴 16:7)。
29. 這道諭旨頒布於尼布甲尼撒廣闊的帝國,必定大大有助於在被擄期間及此後,使猶太人遠離偶像崇拜(詩 76:10)。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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