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以西結書 第四十四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四十四章

合和本 以西結書 第44章

1 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2 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3 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4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5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

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

7 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

8 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

9 「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

10 「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1 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

12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3 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14 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

15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 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17 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18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19 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裏,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

20 不可剃頭,也不可容髮綹長長,只可剪髮。

21 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22 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23 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25 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

26 祭司潔淨之後,必再計算七日。

27 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8 「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

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

30 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

31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JFB 聖經注釋|以西結書 第 44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以西結書第 44 章注釋

先知以西結書
A. R. 福塞特注釋
第 44 章

王子與祭司的條例

2. 關閉……不得開啟 — (約伯記 12:14;以賽亞書 22:22;啟示錄 3:7)。對百姓而言是「關閉」的 (出埃及記 19:21, 22),但對「王子」而言是開放的 (以西結書 44:3),他在政治事務上居於上帝的地位,正如祭司在屬靈事務上。為表示對東方君主的尊敬,他進入的門從此對所有其他人關閉 (比較出埃及記 19:24)。
3. 王子 — 並非彌賽亞君王,因為祂絕不會為自己獻燔祭,而王子卻要如此行 (以西結書 46:4)。王子必是指彌賽亞之下的民事統治者。他與東門的關聯 (主曾由此門返回祂的聖殿) 暗示,作為在上帝之下統治者,他將處於與上帝特別親近的地位。他代表彌賽亞,彌賽亞藉著無人能及的方式,即藉著祂自己的聖潔,進入了天堂這真正的聖所;所有其他人必須作為罪人,藉著對祂寶血的信心,透過恩典進入。

在耶和華面前吃餅 — 這是與獻祭相關的習俗 (創世記 31:54;出埃及記 18:12;24:11;哥林多前書 10:18)。

4-6. 關於祭司的指示。 他們的褻瀆行為歸咎於「以色列家」 (以西結書 44:6, 7),因為祭司和百姓的罪惡相互影響;「百姓如何,祭司也如何」 (耶利米書 5:31;何西阿書 4:9)。
7. 心裡未受割禮的 — 指那些外表受割禮,卻缺乏真正心靈割禮的以色列人 (申命記 10:16;使徒行傳 7:51)。

肉身未受割禮的 — 指那些甚至沒有約民外在標誌的人。
8. 為自己看守 — 指你們自己認為合適的,而非我所認可的。或者,「你們自己沒有看守我聖物的職責,卻為自己設立他人看守我在我聖所中的職責」 [MAURER]。

10, 11. 利未人……必擔當 — 即擔當

他們的罪孽……然而他們仍要供職 — 正如巴拿巴的侄子、利未人馬可 (使徒行傳 4:36),因錯失背負基督十字架的機會而受到保羅的懲罰,但後來又被保羅接納為朋友,並顯出他的熱心 (使徒行傳 13:13;15:37;歌羅西書 4:10;提摩太後書 4:11)。一個人可以是信徒,甚至身居顯要地位,卻可能失去某些特殊的榮譽——被承認為虔誠,卻被排除在某些尊嚴之外 [BENGEL]。

看守各門 — 「在上帝的殿中作看門的,勝過住在惡人的帳棚裡」 (詩篇 84:10)。雖然只是作看門的,卻是在有根基的上帝的殿中:而與惡人同住的,卻只是住在飄搖的帳棚裡。
15. 撒督 — 以他瑪支系的祭司將被解除在聖殿中的職務,因為他們的腐敗,步了以利兒子的後塵,對他們也發出了同樣的譴責 (撒母耳記上 2:32, 35)。撒督,按其名 (意為「公義」) 及其支系,將繼任 (列王紀上 2:35;歷代志上 24:3),因為他們沒有像其他人那樣普遍地參與背道,或許 [FAIRBAIRN] 先知提到他們最初的狀態,是將他們描述為初次被選任時的樣子。
17. 細麻布 — 象徵純潔。在炎熱的東方,羊毛很快會引起出汗,因此變得不潔。
18. 帽子 — 頭巾。
19. 不可使百姓因他們的衣服成聖 — 即他們在聖所中供職時所穿的特殊祭司服飾。
20. 不可剃頭 — 像哀悼者那樣 (利未記 21:1-5)。埃及偶像塞拉皮斯和伊西斯的崇拜者會剃頭;這是耶和華的祭司不可這樣做的另一個原因。

也不可留長髮 — 像奢侈者、野蠻人和戰場上的士兵那樣 [耶羅米]。
21. 不可喝酒 — 免得他們聖潔的奉獻熱情被誤認為是醉酒,就像彼得的情況一樣 (使徒行傳 2:13, 15, 18)。
28. 我是他們的產業 — (民數記 18:20;申命記 10:9;18:1;約書亞記 13:14, 32)。
30. 將……初熟的……給祭司,使福氣臨到 — (箴言 3:9, 10;瑪拉基書 3:10)。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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