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六年六[月]初五[日],我坐在家中;猶大的眾長老坐在我面前。在那裏主耶和華的靈降在我身上。
2 我觀看,見有形像彷彿火的形狀,從他腰以下的形狀有火,從他腰以上有光輝的形狀,彷彿光耀的精金。
3 他伸出彷彿一隻手的樣式,抓住我的一綹頭髮,靈就將我舉到天地中間,在上帝的異象中,帶我到耶路撒冷朝北的內[院]門口,在那裏有觸動[主]怒偶像的坐位,就是惹動忌邪的。
4 誰知,在那裏有以色列上帝的榮耀,形狀與我在平原所見的一樣。
5 上帝對我說:「人子啊,你舉目向北觀看。」我就舉目向北觀看,見祭壇門的北邊,在門口有這[惹]忌邪的偶像;
6 又對我說:「人子啊,以色列家所行的,就是在此行這大可憎的事,使我遠離我的聖所,你看見了嗎?你還要看見另有大可憎的事。」
7 他領我到院門口。我觀看,見牆上有個窟窿。
8 他對我說:「人子啊,你要挖牆。」我一挖牆,見有一門。
9 他說:「你進去,看他們在這裏所行可憎的惡事。」
10 我進去一看,誰知,在四面牆上畫着各樣爬物和可憎的走獸,並以色列家一切的偶像。
11 在這些像前有以色列家的七十個長老站立,沙番的兒子雅撒尼亞也站在其中。各人手拿香爐,煙雲的香氣上騰。
12 他對我說:「人子啊,以色列家的長老暗中在各人畫像屋裏所行的,你看見了嗎?他們常說:『耶和華看不見我們;耶和華已經離棄這地。』」
13 他又說:「你還要看見他們另外行大可憎的事。」
14 他領我到耶和華殿外院朝北的門口。誰知,在那裏有婦女坐着,為搭模斯哭泣。
15 他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了嗎?你還要看見比這更可憎的事。」
16 他又領我到耶和華殿的內院。誰知,在耶和華的殿門口、廊子和祭壇中間,約有二十五個人背向耶和華的殿,面向東方拜日頭。
17 他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了嗎?猶大家在此行這可憎的事還算為小嗎?他們在這地遍行強暴,再三惹我發怒,他們手拿枝條舉向鼻前。
18 因此,我也要以忿怒行事,我眼必不顧惜,也不可憐他們;他們雖向我耳中大聲呼求,我還是不聽。」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以西結書第 8 章注釋
先知以西結書
A. R. 福塞特注釋
第 8 章
以西結書 8:1-18
本章(以西結書 8:1)開啟了以西結預言的新階段,並延續至第十一章末。以西結書 3:12 至 7:27 的連貫異象涵蓋了猶大和以色列;但以西結書 8:1 至 11:25 的異象則直接指向耶路撒冷和西底家統治下猶大的餘民,與巴比倫的被擄者有所區別。
1. 第六年——即約雅斤被擄的第六年,正如以西結書 1:2 中所指明的「第五年」。他側臥三百九十天和四十天(以西結書 4:5-6)此時已完成,至少在異象中是如此。這事件自然是被擄者難忘的時刻;從此計算年份是為了使猶太人謙卑,並顯示他們雖受長期嚴厲的懲罰,卻仍不悔改的悖逆。
長老——即與約雅斤一同被擄,現居迦巴勒河邊的那些人。
坐在我面前——在聖殿和其他安息日公共敬拜場所缺席的情況下,在被擄期間(以西結書 33:30-31),他們來聽我傳講上帝的話語。這樣安排,使他們在預言發出時在場,因此無可推諉。
主耶和華的靈降在我身上——上帝的大能運行,如雷電般降在我身上(以西結書 1:3 則較不強調,作「在我身上」);因此,他所要說的一切都不是他自己的,因為他已脫去凡人的身份,而上帝的能力在他裡面掌權 [加爾文]。
2. 樣式——理解為「人的樣式」,即彌賽亞,聖約的天使,上帝唯獨藉著他顯現自己(以西結書 1:26;約翰福音 1:18)。「火」從「他的腰部以下」表示上帝對邪惡猶太人燃起的報應,同時也煉淨並潔淨將被保留的餘民。「光輝……以上」表示他不可接近的威嚴(提摩太前書 6:16)。希伯來文 eesh(火),七十士譯本等讀作 ish(人)。
琥珀色——chasmal 的閃光 [費爾貝恩](參閱以西結書 1:4 的 JFB 注釋,「光亮的銅」)。
3. 聖靈沒有直接催促他向面前的長老說話,而是在異象中(而非身體親自)將他帶到耶路撒冷的聖殿;他接著向他們報告他所見證的一切:他的信息因此分為兩部分:(1)以西結書 8:1-18 所報告的憎惡之事。(2)對不悔改和悔改的以色列人分別採取的審判和憐憫的處理(以西結書 9:1-11:25)。被擄者滿懷希望地望向耶路撒冷,非但不相信那裡的事物瀕臨毀滅,反而期待平安歸回;而留在耶路撒冷的人則輕蔑地看待被擄者,彷彿他們已被主拋棄,而他們自己卻親近上帝,並確保擁有這片土地(以西結書 11:15)。因此,這裡關於耶路撒冷居民所受影響的異象,是對遠離耶路撒冷的被擄者適時的傳達。
內院的門口——面向北方,他從迦巴勒河邊來的方向,稱為「祭壇門」(以西結書 8:5);它通向內院,其中有燔祭壇;內院(列王紀上 6:36)是祭司的院子;外院(以西結書 10:5)是百姓的院子,他們在那裡聚集。
座位——偶像的基座。
惹動忌邪的偶像——亞斯他錄,或亞舍拉(希伯來文「樹林」應譯為此,列王紀下 21:3, 7;23:4, 7),由瑪拿西設立,作為耶和華在祂聖殿中的對手,吸引所有敬拜者進入時的注意;它是敘利亞的維納斯,以淫蕩的儀式敬拜;腓尼基巴力的妻子,「天后」。哈弗尼克(HAVERNICK)認為本章中所有的偶像崇拜場景都是為紀念搭模斯或阿多尼斯(以西結書 8:14)而舉行的節日中連續的部分。然而,這些場景可能更多是猶太人偶像崇拜的獨立證據,而非僅限於一個偶像。
惹動忌邪——呼喚「忌邪的上帝」發怒降罰,祂不將自己的榮耀歸給別人(比較十誡的第二條,出埃及記 20:5)。耶柔米將此節歸因於巴力的雕像,約西亞曾將其推翻,但他的繼任者又將其復立。
4. 儘管偶像的挑釁,耶和華榮耀的示基拿雲彩仍留在聖殿中,就像以西結在「平原」所見的雲彩一樣(以西結書 3:22-23);直到以西結書 10:4, 18,它才離開耶路撒冷的聖殿,顯示了上帝的恆久忍耐,這本應促使猶太人悔改。
5. 祭壇的門——通往燔祭壇的主要通道;關於其北方位置,參閱列王紀下 16:14。亞哈斯曾將銅祭壇從耶和華殿前移到他自己所建祭壇的北方。偶像位於上帝祭壇前,更凸顯了這罪的嚴重性。
6. 使我遠離我的聖所——「使我(因他們的罪而被迫)遠離我的聖所」(以西結書 10:18);這是聖所被毀的必然前兆。
7. 院子的門——即內院的門(以西結書 8:3);祭司和利未人的院子,現在卻有其他人被允許進入,這違反了律法 [格羅修斯]。
牆上的洞——即祭司房間牆上的一個開口或窗戶,他可以透過它看到各個房間,其中有偶像的祭壇。
8. 挖——因為在約西亞改革期間,它曾被堵塞。或者,這個異象並非實際場景,而是對約民所重蹈的埃及偶像崇拜的理想化圖景,他們在暗處行這些事,不願見光 [費爾貝恩](約翰福音 3:20)。但關於偶像崇拜實際引入聖殿,可比較以西結書 5:11;耶利米書 7:30;32:34。
10. 爬物……走獸——在埃及受人崇拜;至今仍可在他們的房間牆壁上看到描繪;特洛格洛底人(Troglodytae)也是如此。
周圍——他們四面八方都充滿了迷信的誘因。
11. 七十個人——組成公會(Sanhedrim)或國家大議會的七十名成員,其起源可追溯到與摩西一同上山,觀看耶和華榮耀,並見證與聖約建立相關的秘密事務的七十位長老,他們代表會眾;以及被任命與摩西分擔百姓重擔的七十位長老。國家之罪何等嚴重,這七十位曾被允許進入主秘密議會(詩篇 25:14)的人,如今卻「在暗中」進入惡人的「秘密」(創世記 49:6),這些在司法上應當壓制偶像崇拜的人,竟成為其首領!
雅撒尼亞——可能是七十人中的首領:沙番的兒子,沙番是將律法書讀給約西亞聽的書記;兒子的屬靈特權(列王紀下 22:10-14)加重了他的罪孽。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耶和華聽見」,這與他們實際上說「耶和華看不見我們」等不信的話(以西結書 9:9)自相矛盾(比較詩篇 10:11, 14;50:21;94:7, 9)。獻香不屬於長老,而是屬於祭司;這種僭越加重了前者的罪孽。
香氣上騰——他們為偶像不惜任何代價。哦,願對上帝的事業也有同樣的慷慨!
12. 各人在自己的偶像屋裡——這裡的長老(「古人」)是百姓的代表,而非按字面理解。大多數異教迷信的領袖私下嘲笑這些迷信,卻公開宣稱它們,以使百姓順服。這裡的意思是,百姓普遍沉迷於秘密的偶像崇拜,由他們的長老帶領;毫無疑問,這也暗示了奧秘儀式,如埃及的伊西斯崇拜、希臘的厄琉西斯崇拜等,只有受啟蒙者才能參與。「偶像屋」是他們自己扭曲的想像,與異象中祭司的房間相對應,牆上繪有圖畫(以西結書 8:10)。
耶和華已經離棄這地——他們之所以這樣推斷,是因為上帝已將他們置於苦難之中,沒有幫助他們,所以他們轉而尋求其他神的幫助。他們非但不悔改,反而咬緊牙關 [加爾文]。
14. 先知的目光從偶像屋的秘密可憎之事,轉向北門外的外院;婦女不被允許進入外院,只能到門口。
坐著——哀悼者的姿態(約伯記 2:13;以賽亞書 3:26)。
搭模斯——源自希伯來文詞根,意為「融化」。他們沒有為國家的罪惡哭泣,卻為偶像哭泣。搭模斯(敘利亞語的阿多尼斯),維納斯的愛人,與黎巴嫩流出的河流同名;被野豬殺死,根據神話,被允許在地上度過半年,並被迫在冥界度過另一半年。每年六月(因此在猶太曆中稱為搭模斯月)在比布魯斯為他舉行年度慶典,敘利亞婦女在狂野的悲痛中撕扯頭髮,並出賣身體賣淫,將其不潔的報酬獻給維納斯;接著是為他返回地球而舉行的歡慶日;前者稱為「阿多尼斯消失」,後者稱為「阿多尼斯尋獲」。這個腓尼基節日與埃及為紀念奧西里斯而舉行的類似節日相應。這個神話所表達的觀念是,當太陽在北半球時,河流的水和春天的美景被夏季摧毀,而在他離開到南半球時則失去。這裡沒有使用阿多尼斯這個名字,因為 Adon 是耶和華的專有稱號。
15, 16. 接下來是「更大的可憎之事」,並非指偶像崇拜本身,而是指行此事的地點和人物。在「內院」,就在耶和華聖殿門前,廊子和祭壇之間,祭司只在特殊場合才進入(約珥書 2:17),二十五個人(二十四班祭司的首領,歷代志上 24:18-19,加上大祭司,「聖所的君王」,以賽亞書 43:28),代表整個祭司職分,正如七十位長老代表百姓一樣,他們背對聖殿,面向東方,向初升的太陽下拜(對比列王紀上 8:44)。太陽崇拜源自波斯人,他們將太陽視為其神奧爾穆茲德的眼睛。早在約伯時代就已存在(約伯記 31:26;比較申命記 4:19)。約西亞只能在他統治期間暫停它(列王紀下 23:5, 11);在他的繼任者統治下又復興了。
16. 敬拜——希伯來文使用一種變體形式,以表達以西結對這種敬拜的污穢腐敗的感受。
17. 將枝子湊到鼻前——這是一句諺語,意指「他們輕蔑地翹起鼻子」,表達他們傲慢的自以為是 [七十士譯本]。他們不僅「以暴力」觸犯了律法的第二塊誡命,即對鄰舍的義務,而且「他們又回頭」(即他們再次轉身)藉著觸犯第一塊誡命來激怒我 [加爾文]。更確切地說,他們在黎明時分,向初升的太陽唱讚美詩時,將一根枝子或一束羅望子(稱為 barsom)湊到鼻前 [斯特拉波,1.15,第 733 頁]。聖樹在偶像崇拜中是常見的象徵。加爾文翻譯為「自取滅亡」,字面意思是「對著他們的鼻子」,即激起我的怒氣(希伯來文「鼻子」的意思)以致他們滅亡。
18. 他們雖然呼求,我卻不聽——(箴言 1:28;以賽亞書 1:15)。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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