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七月間,王的大臣宗室以利沙瑪的孫子、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帶着十個人,來到米斯巴見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他們在米斯巴一同吃飯。
2 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同他來的那十個人起來,用刀殺了沙番的孫子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就是巴比倫王所立為全地省長的。
3 以實瑪利又殺了在米斯巴、基大利那裏的一切猶大人和所遇見的迦勒底兵丁。
4 他殺了基大利,無人知道。
5 第二天,有八十人從示劍和示羅,並撒馬利亞來,鬍鬚剃去,衣服撕裂,身體劃破,手拿素祭和乳香,要奉到耶和華的殿。
6 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出米斯巴迎接他們,隨走隨哭;遇見了他們,就對他們說:「你們可以來見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
7 他們到了城中,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同着他的人就將他們殺了,拋在坑中。
8 只是他們中間有十個人對以實瑪利說:「不要殺我們,因為我們有許多大麥、小麥、油、蜜藏在田間。」於是他住了手,沒有將他們殺在弟兄中間。
9 以實瑪利將所殺之人的屍首都拋在坑裏基大利的旁邊;這坑是從前亞撒王因怕以色列王巴沙所挖的。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將那些被殺的人填滿了坑。
10 以實瑪利將米斯巴剩下的人,就是眾公主和仍住在米斯巴所有的百姓,原是護衛長尼布撒拉旦交給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的,都擄去了。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擄了他們,要往亞捫人那裏去。
11 加利亞的兒子約哈難和同着他的眾軍長聽見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所行的一切惡,
12 就帶領眾人前往,要和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爭戰,在基遍的大水旁遇見他。
13 以實瑪利那裏的眾人看見加利亞的兒子約哈難和同着他的眾軍長,就都歡喜。
14 這樣,以實瑪利從米斯巴所擄去的眾人都轉身歸加利亞的兒子約哈難去了。
15 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八個人脫離約哈難[的手],逃往亞捫人那裏去了。
16 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殺了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從米斯巴將剩下的一切百姓、兵丁、婦女、孩童、太監擄到基遍之後,加利亞的兒子約哈難和同着他的眾軍長將他們都奪回來,
17 帶到靠近伯利恆的金罕寓住下,要進入埃及去;
18 因為尼探雅的兒子以實瑪利殺了巴比倫王所立為省長的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約哈難懼怕迦勒底人。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耶利米書 第 41 章 注釋
先知耶利米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41 章
耶 41:1-18 以實瑪利謀殺基大利及其他人,然後逃往亞捫人那裡。約哈難追趕他,奪回被擄者,並因懼怕迦勒底人而打算逃往埃及。
1. 七月——這是城被焚燒後的第二個月(耶 52:12, 13)。
和眾首領——這不是主格。「眾首領」在耶 41:2 或王下 25:25 中都沒有提及;而是「以實瑪利是王室後裔,也是王的眾首領之一」[MAURER]。但那十個人就是「王的眾首領」;因此 MAURER 的反對意見沒有分量:所以英文譯本是正確的。
一同吃飯——以實瑪利謀殺了基大利,基大利曾以好客之道接待他,這違反了神聖的款待權利(詩 41:9)。
2. 殺了巴比倫王所立的省長——這說明了他們殺害他的原因,也顯示了他們罪行的嚴重性(但 2:21;羅 13:1)。
3. 殺了所有的猶大人——即基大利的隨從和僕役;或者,單指他身邊的軍人;應譯為「甚至(不是英文譯本的『和』)那些戰士」。以實瑪利將與基大利在一起的大部分人,包括耶利米,都擄走了(耶 41:10, 16)。
4. 無人知道——即米斯巴城外。在謀殺的消息傳開之前。
5. 鬍鬚剃去,等等——表示他們對聖殿和城市被毀深感悲痛。
割傷自己——這是一種異教習俗,是被禁止的(利 19:27, 28;申 14:1)。這些人大多來自撒馬利亞,在那裡,十個支派在被擄之前已經陷入異教習俗。
供物——無血祭。他們不獻祭牲,而是獻「香」等,以表明他們的虔誠。
耶和華的殿——即耶和華的殿曾經矗立的地方(王下 25:9)。即使聖殿被毀,其原址仍被視為神聖之地 [PAPINIAN]。那些「從示羅來的人」自然會尋找耶和華的殿,因為它最初是在示羅設立的(書 18:1)。
6. 哭泣——假裝哭泣,就像他們為聖殿的毀滅而哭泣一樣。
到基大利那裡去——好像他是基大利隨從中的一員。
7. 把他們扔進坑裡——他並沒有在坑裡殺死他們(比較耶 41:9);因此,英文譯本正確地補充了這些詞。「坑」或水池是亞撒為防備巴沙圍城時缺水而建造的(王上 15:22)。城周圍的壕溝 [GROTIUS]。以實瑪利謀殺的動機似乎是懷疑他們是來投靠基大利的。
8. 財寶——在動亂時期,人們習慣將糧食藏在地下洞穴中。「我們有財寶」,如果我們的性命得保,我們就會給你們。
沒有殺他們——(箴 13:8)。以實瑪利的貪婪和需求戰勝了他的殘忍。
9. 因為基大利——更確切地說,是「在基大利附近」,即那些在從撒馬利亞到耶路撒冷的路上被以實瑪利攔截,並在基大利居住的米斯巴被殺的人。所以代下 17:15,「其次」;尼 3:2,旁註,字面意思與此處相同,「在他手邊」。「在基大利統治時期」[CALVIN]。然而,英文譯本給出了很好的意思:以實瑪利殺害他們的原因是因為他認為他們與基大利有關。
10. 王的女兒——(耶 43:6)。西底家(Zedekiah)的女兒。以實瑪利一定得到了額外的追隨者(被利益的希望所吸引),除了最初與他一同出發的人(耶 41:1),這樣他才能夠帶走所有其餘的人。他可能打算將他們賣給亞捫人作奴隸(參見耶 40:14 的 JFB 注釋)。
11. 約哈難——基大利的朋友,曾警告他以實瑪利的背叛,但徒勞無功(耶 40:8, 13)。
12. 水邊——(撒下 2:13);一個大型水庫或湖泊。
在基遍——從米斯巴到亞捫的路上:便雅憫的一個祭司城,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四英里處,現名 Eljib。
13. 歡喜——因為有望從被擄中得到解救。
14. 轉過來——圍攏過來。
16. 戰士——耶 41:3 中提到被以實瑪利殺害的「戰士」,必須是指基大利身邊的軍人;這裡的「戰士」是指那些不是基大利身邊的軍人。
太監——猶大諸王從周圍的異教王國中採納了擁有後宮和太監的惡習。
17. 居住——暫時居住,直到他們準備好前往埃及(耶 42:1-22)。
金罕的住處——他的「商隊客棧」靠近伯利恆。大衛為報答巴西萊的忠誠,將巴西萊的兒子金罕納入自己的庇護之下,並將自己在伯利恆地的祖產轉讓給他。因此,那裡被稱為金罕的住處(Geruth-Chimham),儘管在禧年它會歸還給大衛的繼承人。「商隊客棧」(一個波斯複合詞,意為「旅行者團體的房屋」)與我們的旅館不同,因為沒有主人提供食物,每個旅行者都必須自帶食物。
18. 懼怕——唯恐迦勒底人懷疑所有猶大人都牽涉到以實瑪利的叛國罪中,好像猶大人試圖擁立大衛家的王子(耶 41:1)。他們獲得上帝恩典的更好方式是將責任歸咎於真正的罪犯,並為自己洗清罪名。彎曲的政策是恐懼的根源。公義使人勇敢(詩 53:5;箴 28:1)。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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