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耶利米書 第三十二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三十二章

合和本 耶利米書 第32章

1 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2 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在猶大王的宮中;

3 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甚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

4 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

5 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住在那裏,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這是耶和華說的。』」

6 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7 『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

8 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

9 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10 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

11 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着的那一張,

12 當着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

13 當着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

14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着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裏,可以存留多日。

15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16 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

17 「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18 你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上帝,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

19 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20 在埃及地顯神蹟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

21 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22 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

23 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

24 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你也看見了。

25 主耶和華啊,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26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7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上帝,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28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29 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奠,惹我發怒。

30 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31 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使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

32 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就是他們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並猶大的眾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發怒。

33 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

34 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了這殿。

35 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裏,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36 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

37 「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裏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38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

39 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40 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着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41 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

42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

43 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

44 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JFB 聖經注釋|耶利米書 第 32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耶利米書 第 32 章 注釋

耶利米先知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32 章

耶利米因預言耶路撒冷將被攻陷而被囚禁,卻買下親戚哈拿篾的產業,以證明猶太人將來必從巴比倫歸回(耶 32:1-14)。

1. 第十年——耶路撒冷圍城戰已於西底家王第九年第十月開始(耶 39:1;王下 25:1)。
2. 在……護衛兵院中——即在護衛兵所佔的開放空間,他不得離開,但他的朋友可以探訪他(耶 32:12;耶 38:13, 28)。令人驚訝的頑固,當他們在圍城壓力下親身經歷耶利米話語的真實性時,他們竟然仍將先知囚禁起來 [CALVIN]。所敘述的情節(耶 32:3-5)發生在圍城初期,當時耶利米預言了城市的陷落(耶 32:1;耶 34:1-7;39:1)。那時他被軟禁在護衛兵院中。當法老合弗拉解圍時,耶利米正要前往便雅憫地,卻被投入「地牢」,但後來獲准再次移回護衛兵院(耶 37:12-21)。在那裡,當迦勒底人第二次進攻圍城時,他敦促猶太人通過歸順尼布甲尼撒來保全自己(耶 38:2, 3);因此,國王在眾首領的煽動下,將他投入泥濘的地牢(耶 38:4-6);後來在一位朝臣的求情下,他再次被移回護衛兵院(耶 32:7-13),並在那裡一直待到城市陷落(耶 32:28),之後他才獲釋(耶 39:11 等;耶 40:1 等)。
4. 他的眼必看見他的眼——即,只在到達巴比倫之前,他將不會看見巴比倫。耶 39:6, 7 將此預言(耶 32:4)與看似相反的預言(結 12:13)「他必看不見」協調一致。
5. 眷顧他——此處為褒義(耶 27:22);指西底家死後和下葬時所受的尊榮(耶 34:4, 5)。或許,在他死前,尼布甲尼撒也曾對他施予一些恩惠。

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必不順利——(耶 21:4)。
6. 耶利米說——接續耶 32:1 的思路,該處被括號內的內容(耶 32:2-5)打斷。
7. 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因此,是耶利米的第一個堂兄弟。

亞拿突的田地——一個祭司城邑:因此,城牆外有一千肘的郊野田地附屬於它(民 35:4, 5)。禁止出售這些郊野田地(利 25:34)僅適用於將它們從利未人轉讓給其他支派;因此,本章並不違反該禁令。此外,這裡所指的只是購買該田地的使用權,直到禧年。若業主無力償還,近親有權贖回(利 25:25 等;得 4:3-6)。
8. 我就知道——並非耶利米先前懷疑神聖啟示的真實性,而是其後果的發生,以及先知親身經歷的認知,證實了他的信心,並成為異象的印證。羅馬歷史學家弗洛魯斯(FLORUS,2.6)記載了一個類似的例子:在羅馬被漢尼拔圍困期間,漢尼拔紮營的那塊地在羅馬被拍賣,並找到了買主;這暗示了羅馬人民對最終結果所抱持的平靜信心。
9. 十七舍客勒銀子——由於一舍客勒僅值 2 先令 4 便士,總價將低於 2 英鎊,這是一個相當小的數目,即使考慮到迦勒底人佔領該地以及耶利米或其繼承人何時能獲得該地的不確定性。或許,「七舍客勒」(希伯來文見旁註)與「十塊銀子」有所區別,是指金舍客勒 [MAURER]。
10. 簽字——我在契約上寫下,「買契」(耶 32:12)。

稱了——早期沒有鑄造的錢幣;因此錢幣是「稱重」的(創 23:16)。
11. 契據……封閉的……敞開的——買賣契約會準備兩份契據;一份是原始副本,經見證並蓋有公章;另一份則沒有,而是敞開的,因此權威性較低,僅為副本。加塔克(GATAKER)認為,買方用自己的印章封閉一份;另一份則展示給證人,讓他們在背面簽名並知曉內容;並且一些細節,例如贖回的條件和時間,在封閉的副本中,當事人可能不希望證人知曉,因此未在敞開的副本中。封閉的副本在七十年被擄期滿後打開,將極大地堅固當時人們的信心。「律法和規矩」可能不僅指封閉購買條件和細節,也指贖回的律法,根據該律法,在歸回猶大時,契據將顯示耶利米憑藉其近親的權利購買了該田地(利 25:13-16)[LUDOVICUS DE DIEU]。
12. 巴錄——耶利米的抄寫員和代理人(耶 36:4 等)。

在眾人面前——在買賣中,一切隱秘之事都應避免;需要公開。因此,在這裡,在耶利米被囚禁的護衛兵院中,有士兵和其他可以自由接近他的人在場(耶 38:1)。
14. 瓦器裡——這樣文件就不會被周圍土壤的濕氣損壞;同時,由於被埋藏,它們不會被盜,而是作為猶太人得蒙拯救的憑據,直到上帝的時機來臨。

15. (比較 耶 32:24, 25, 37, 43, 44)。

16. 耶利米不明白上帝毀滅猶大的威脅,如何能與上帝命令他購買猶大地的命令相協調,彷彿那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他訴諸於他解決困惑的妙方——禱告。
17. 曾創造……天地——耶利米頌讚上帝的創造大能,以此作為他作為人謙卑的基礎:我,渺小的人,不應質疑祢,全能上帝的作為(比較 耶 12:1)。

太難——在耶 32:27 中,上帝的回答與耶利米的禱告完全一致(創 18:14;亞 8:6;路 1:37)。

18. (出 34:7;賽 65:6)。這取自十誡(出 20:5, 6)。這是第二個考慮,用以抑制對上帝作為的倉促判斷:祢是世界仁慈而公義的審判者。
19. 籌劃……施行——策劃……執行(賽 28:29)。

眼目察看萬人——(伯 34:21;箴 5:21)。

照各人所行的……報應——(耶 17:10)。
20. 直到今日——祢從祢藉著大能的神蹟將以色列從埃及領出來的那一天起,直到現在,都顯明了祢的大能 [MAURER]。加爾文(CALVIN)解釋為「直到今日仍值得紀念」。

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不僅在以色列,也在外邦人中間。比較「別人」的理解,詩 73:5。

為自己得了名——(出 9:16;代上 17:21;賽 63:12)。

正如今日一樣——一個大能的名,正如祢今日所擁有的。

21. (詩 136:11, 12)。
22. 賜給……曾起誓——上帝藉著無償的聖約賜予,而非因他們的功勞。

流奶與蜜之地——(參閱 民 14:8 的 JFB 注釋)。
23. 凡你所吩咐的……這一切的災禍——他們的懲罰與他們的罪惡完全相稱。這並非偶然。
24. 築壘——圍城軍隊為作胸牆而堆起的土堆,他們在後面操作攻城器械,並逐漸將其推向城牆。

看哪,你都看見了——與耶 32:25 相關。你親眼看見這一切,然而(這似乎與之不符)你卻命令我買一塊田地。

25. 為了這城,等等——更確切地說,「雖然」,等等。

27. 耶和華反駁耶利米自己的話:「我確實如你所說(耶 32:17),是『凡有血氣者的』上帝和創造者,『沒有一件事是我不能做的』;你自己的話本應教導你,雖然猶大和耶路撒冷現在因猶太人的罪而被交給迦勒底人,但當我願意時,要恢復這個國家,使其中的房屋和田地得以安全擁有(耶 32:36-44),對我來說並不難。」
29. 焚燒……房屋,他們在屋頂上……向巴力燒香——以牙還牙的報應。他們在房屋上向巴力燒香,所以房屋將被焚燒(耶 19:13)。火神是他們敬拜的對象;所以火將成為他們懲罰的工具。

惹我發怒——指其意圖,而不僅僅是結果。他們似乎在招惹上帝的「怒氣」,並故意「激怒」祂。
30. 所行的——原文直譯為「一直在行」;暗示持續的行動。

只行……惡事……只惹我發怒——他們除了作惡之外什麼也沒做;他們唯一的目的似乎就是激怒我。

他們幼年——指他們在曠野的時候,剛進入國家存在。
31. 惹我發怒——原文直譯為「為了我的怒氣」。加爾文(CALVIN)因此將這些詞與本節末尾的詞聯繫起來:「這城對我來說是惹我發怒的對象(即因耶 32:30 等所提及的激怒),以致我應當將它除掉」,等等。這樣,就不會像英文譯本那樣重複耶 32:30 的意思;希伯來文也支持這種譯法。然而,耶利米喜歡重複。在英文譯本中,「以致我應當將它除掉」等詞獨立存在,作為前述的結果。報復他們的時機已成熟(王下 23:27)。

從他們建造這城的那日——所羅門完成了這城的建造;而他也是猶大諸王中第一個轉向偶像崇拜的。這城最初是由拜偶像的迦南人建造的。
32. 祭司……先知——(尼 9:32, 34)。因此,我們應當學習,即使上帝的僕人背道,我們也必須保持忠誠。

33. (耶 2:27;7:13)。

34. (耶 7:30, 31;結 8:5-17)。
35. 使兒女經火——他們赤腳走過,以示潔淨(利 18:21)。

摩洛——意為「王」;與米勒公相同(王上 11:33)。

我並沒有吩咐——這句話斷絕了迷信者以善意為藉口的說法。一切「私意崇拜」都會招致上帝的憤怒(西 2:18, 23)。
36. 現在因此——更確切地說,「然而現在,儘管如此」。儘管他們的罪孽應得長久的報應,但上帝為了選民的緣故,也為了祂的聖約,將會出乎意料地復興他們。

你們說,這城必交在巴比倫王手中——那些被棄絕的人從極度的自信轉向對上帝應許復興他們的絕望。

37. (參閱 耶 16:15 的 JFB 注釋)。「所有」國家暗示以色列將來會得到比從巴比倫歸回更為普遍的復興。

38. (耶 30:22;24:7)。
39. 一心——所有人都同心合意地尋求主,與他們過去只有零星個體尋求主的光景形成對比(結 11:19, 20;番 3:9)。

使他們得益處——(詩 34:12-15)。

40. (耶 31:31, 33;賽 55:3)。

不離開我——對以色列人而言,這尚未完全實現。

我必不轉離他們,使他們得福——(賽 30:21)。耶和華將自己比作一位勤勉的導師,隨處跟隨他的學生,指導他們的言行舉止。

將我的敬畏放在他們心裡……不離開我——聖徒的歸信和堅忍都是上帝藉著聖靈的運行所獨自成就的工作。
41. 歡喜他們——(申 30:9;賽 62:5;65:19;番 3:17)。

栽種……確實——更確切地說,「穩固地」,即永久地,直到永遠(耶 24:6;摩 9:15)。

42. (耶 31:28)。從巴比倫歸回只是以色列最終藉著基督所期望之恩典的微小預嘗。

43. (耶 32:15)。

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的——(耶 33:10)。

44. 指契約的形式(耶 32:10-12):

便雅憫——特指亞拿突;耶利米的住處,田地所在(耶 32:8),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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