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耶利米書 第二十六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二十六章

合和本 耶利米書 第26章

1 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登基的時候,有這話從耶和華臨到[耶利米]說:

2 「耶和華如此說:你站在耶和華殿的院內,對猶大眾城邑的人,就是到耶和華殿來禮拜的,說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話,一字不可刪減。

3 或者他們肯聽從,各人回頭離開惡道,使我後悔不將我因他們所行的惡,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

4 你要對他們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設立在你們面前的律法,

5 不聽我從早起來差遣到你們那裏去我僕人眾先知的話(你們還是沒有聽從),

6 我就必使這殿如示羅,使這城為地上萬國所咒詛的。』」

7 耶利米在耶和華殿中說的這些話,祭司、先知與眾民都聽見了。

8 耶利米說完了耶和華所吩咐他對眾人說的一切話,祭司、先知與眾民都來抓住他,說:「你必要死!

9 你為何託耶和華的名預言,說這殿必如示羅,這城必變為荒場無人居住呢?」於是眾民都在耶和華的殿中聚集到耶利米那裏。

10 猶大的首領聽見這事,就從王宮上到耶和華的殿,坐在耶和華[殿]的新門口。

11 祭司、先知對首領和眾民說:「這人是該死的;因為他說預言攻擊這城,正如你們親耳所聽見的。」

12 耶利米就對眾首領和眾民說:「耶和華差遣我預言,攻擊這殿和這城,說你們所聽見的這一切話。

13 現在要改正你們的行動作為,聽從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話,他就必後悔,不將所說的災禍降與你們。

14 至於我,我在你們手中,你們眼看何為善,何為正,就那樣待我吧!

15 但你們要確實地知道,若把我治死,就使無辜人的血歸到你們和這城,並其中的居民了;因為耶和華實在差遣我到你們這裏來,將這一切話傳與你們耳中。」

16 首領和眾民就對祭司、先知說:「這人是不該死的,因為他是奉耶和華-我們上帝的名向我們說話。」

17 國中的長老就有幾個人起來,對聚會的眾民說:

18 「當猶大王希西家的日子,有摩利沙人彌迦對猶大眾人預言說: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 錫安必被耕種像一塊田; 耶路撒冷必變為亂堆; 這殿的山必像叢林的高處。

19 猶大王希西家和猶大眾人豈是把他治死呢?希西家豈不是敬畏耶和華、懇求他的恩嗎?耶和華就後悔,不把自己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若治死這人],我們就作了大惡,自害己命。」 (

20 又有一個人奉耶和華的名說預言,是基列‧耶琳人示瑪雅的兒子烏利亞,他照耶利米的一切話說預言,攻擊這城和這地。

21 約雅敬王和他眾勇士、眾首領聽見了烏利亞的話,王就想要把他治死。烏利亞聽見就懼怕,逃往埃及去了。

22 約雅敬王便打發亞革波的兒子以利拿單,帶領幾個人往埃及去。

23 他們就從埃及將烏利亞帶出來,送到約雅敬王那裏;王用刀殺了他,把他的屍首拋在平民的墳地中。)

24 然而,沙番的兒子亞希甘保護耶利米,不交在百姓的手中治死他。

JFB 聖經注釋|耶利米書 第 26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耶利米書 第 26 章 注釋

耶利米先知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26 章

耶 26:1-24 耶利米被宣告當處死,但因亞希甘的介入而獲救;米迦和烏利亞的類似案例被引用來支持先知。

引起冒犯的預言,是第七、八、九章中詳細闡述的那些(比較此處的 耶 26:6 與 耶 7:12, 14);在此處被概括性地提及 [MAURER],可能是在某個重要的節期(根據 USSHER,是住棚節;因為「猶大眾城」的居民都被描述為在場,耶 26:2)宣講的。參閱 耶 7:1 的 JFB 注釋。
2. 在院中——最大的院子,從那裡他可以被所有百姓聽到。

來敬拜——沒有順服的敬拜是徒然的(撒上 15:21, 22)。

一切話——(結 3:10)。

一句也不可減少——(申 4:2;12:32;箴 30:6;徒 20:27;林後 2:17;4:2;啟 22:19)。不可因害怕冒犯而壓制或軟化任何內容;也不可冷淡、間接地陳述,因為只有強有力的陳述才能產生益處。
3. 或許——這是根據人類的觀念來表達的;並非上帝不預知所有偶然事件,而是為了標示百姓的頑固和醫治他們的困難;並顯示祂自己的良善,因為祂提供了這個機會,使他們無可推諉 [CALVIN]。
5. 先知——受默示的律法解釋者(耶 26:4),他們將律法應用於百姓的生活。
6. 像示羅一樣——(參閱 耶 7:12;耶 7:14;撒上 4:10-12;詩 78:60 的 JFB 注釋)。

咒詛——(耶 24:9;賽 65:15)。
8. 祭司——聖殿的官長(或監督)有權在祭司的許可下,在聖殿中逮捕犯人。

先知——假先知。對耶利米的指控是奉耶和華的名說謊,這是一種可處死的行為(申 18:20)。他對聖殿和城市的預言(耶 26:11)可能被巧妙地解釋為與上帝自己的話語相矛盾(詩 132:14)。比較對司提反的類似指控(徒 6:13, 14)。
10. 首領——國務會議或大議會的成員,負責審理此類罪行。

聽見——民眾騷亂的喧囂。

上來——從王宮到聖殿,聖殿比王宮高。

坐下——作為審判官,在城門口,這是審理此類案件的慣常地點。

新門——最初由約坦建造(「上門」,王下 15:35),現在最近修復。
12. 耶和華差遣我——這是對任何針對他的法律的有效辯護。

攻擊……攻擊——更確切地說,是「關於」。耶利米故意避免說「攻擊」,這會不必要地激怒他們。他們曾使用相同的希伯來詞(耶 26:11),該詞應翻譯為「關於」,儘管他們的意思是不利的。耶利米以更好的意義來使用他們的詞,暗示仍有悔改的餘地:他的預言旨在城市的真正益處;為了或關於這殿……這城 [GROTIUS]。

13. (耶 26:3, 19)。
14. 耶利米的謙卑和對掌權者的順服在此顯明(羅 13:1)。 **15. 歸到你們自己身上**——你們流我的血,非但不能逃脫所預言的災禍,反而會因此招致更重的刑罰(太 23:35)。 **16. 首領……眾民**——善變的百姓,他們先前受祭司影響而喧嚷要他死(耶 26:8),現在又在首領的影響下要求不處死他。比較耶利米的對型(Antitype)耶穌,幾天前群眾還歡呼和撒那,後來同樣的百姓,像本案一樣被祭司說服,就喊著說:「除掉他!釘他十字架!」(太 21:1-11;27:20-25)。祭司因嫉妒他的聖潔熱心,比首領更敵視他,因為首領的職務更多是世俗而非宗教性的。先知除非奉別神的名說預言(因此他們說「奉耶和華的名」),或者他的預言未能應驗,否則不能合法地被處死。同時,如果他預言災難,他可能會被監禁。比較米該亞的案例(王上 22:1-28)。
17. 比較迦瑪列的介入(徒 5:34 等)。

長老——一些在 耶 26:16 中提到的「首領」,他們的年齡和尊貴都會使他們引用的過去先例具有分量。

18. (彌 3:12)。

摩利沙人——因猶大支派的一個村莊而得名。

希西家——這位好王的統治時期的先例證明,耶利米並非唯一一位威脅城市和聖殿而未被處死的先知,也不是第一位。

聖殿山——摩利亞山,聖殿(特別稱為「這殿」)就建在其上,將被樹林覆蓋,而不是建築物。耶利米在引用先前的預言時,從不原封不動;他會調整語言以符合自己的風格,這表明他在處理聖經時的權威,因為他自己也是受默示的。

19. 希西家非但沒有殺他,反而「懼怕耶和華」,並為猶大求赦免(代下 32:26)。

耶和華就後悔了——(出 32:14;撒下 24:16)。

如此——如果我們殺了耶利米。

20. 由於烏利亞的逃亡和被捕必然花費了一些時間,「約雅敬登基的時候」(耶 26:1)不應指非常初期,而是他十一年統治的第二或第三年。

並且……也——可能與 耶 26:24 相關,作為作者的評論,而非長老講話的延續:「並且雖然也有一個人說預言……烏利亞……(證明耶利米所處的危險何等大,以及上帝保守他何等奇妙的護理),然而亞希甘的手……」[GLASSIUS]。然而,上下文更暗示這些話是長老先前講話的延續。他們除了米迦的例子外,又引用了另一個例子,儘管性質不同,即烏利亞的例子:他因預言而受苦,但他們暗示,儘管他們不敢明說,這只是罪上加罪,對約雅敬沒有任何好處,因為當時國家臭名昭著的狀況表明,如果他們繼續這種暴力行為,更嚴重的報應即將來臨 [CALVIN]。
22. 約雅敬差人到埃及——他是由埃及法老扶上王位的(王下 23:34)。這解釋了他為何能輕易讓埃及人交出烏利亞,當時這位先知已在埃及尋求庇護。烏利亞忠實地傳達了他的信息,但在離開工作方面有過失,所以上帝允許他喪失生命,而耶利米在危險中受到保護。盡忠職守的道路往往是安全的道路。
23. 平民的墳墓——字面意思是「百姓的兒子」(比較 王下 23:6)。先知們似乎有獨立的墓地(太 23:29)。烏利亞的屍體被剝奪了這項榮譽,以便他不會被視為真正的先知。
24. 亞希甘——沙番書記官(或王室秘書)的兒子。他是約西亞王被律法書上的話語感動時,派去求問耶和華的人之一(王下 22:12, 14)。因此,他在此為耶利米介入,是我們從他過去與那位好王的交往中可以預期的。他的兒子基大利繼承了他父親的腳步,所以巴比倫人選擇他,將耶利米託付給他保管,在攻佔耶路撒冷之後,他們可以信賴他的忠誠,讓他管理猶大地的餘民(耶 39:14;王下 25:22)。

百姓要殺他——首領們常常在想要除掉一個好人時,寧願讓百姓暴動來完成,而不是由他們自己下令,這樣他們就可以收穫罪行的果實,而自己卻不受惡名(太 27:20)。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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