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耶利米書 第十六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六章

合和本 耶利米書 第16章

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 「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

3 因為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又論到在這國中生養他們的父母,耶和華如此說:

4 他們必死得甚苦,無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上像糞土,必被刀劍和饑荒滅絕;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5 耶和華如此說:「不要進入喪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為他們悲傷,因我已將我的平安、慈愛、憐憫從這百姓奪去了。這是耶和華說的。

6 連大帶小,都必在這地死亡,不得葬埋。人必不為他們哀哭,不用刀劃身,也不使頭光禿。

7 他們有喪事,人必不為他們擘[餅],因死人安慰他們;他們喪父喪母,人也不給他們一杯酒安慰他們。

8 你不可進入宴樂的家,與他們同坐吃喝。

9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還活着的日子在你們眼前,我必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從這地方止息了。

10 「你將這一切的話指示這百姓。他們問你說:『耶和華為甚麼說,要降這大災禍攻擊我們呢?我們有甚麼罪孽呢?我們向耶和華-我們的上帝犯了甚麼罪呢?』

11 你就對他們說:『耶和華說:因為你們列祖離棄我,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不遵守我的律法,

12 而且你們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因為各人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行事,甚至不聽從我,

13 所以我必將你們從這地趕出,直趕到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你們在那裏必晝夜事奉別神,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

14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着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15 卻要指着那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並趕他們到的各國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並且我要領他們再入我從前賜給他們列祖之地。」

16 耶和華說:「我要召許多打魚的把以色列人打上來,然後我要召許多打獵的,從各山上、各岡上、各石穴中獵取他們。

17 因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不能在我面前遮掩,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隱藏。

18 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為他們用可憎之屍玷污我的地土,又用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

19 耶和華啊,你是我的力量, 是我的保障; 在苦難之日是我的避難所。 列國人必從地極來到你這裏, 說:我們列祖所承受的, 不過是虛假,是虛空無益之物。

20 人豈可為自己製造神呢? 其實這不是神。

21 [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知道,就是這一次使他們知道我的手和我的能力。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了。」

JFB 聖經注釋|耶利米書 第 16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耶利米書 第 16 章 注釋

先知耶利米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16 章

耶 16:1-21 . 前一預言的延續。
2. 在這地方——在猶大。保持單身的指示(無論是按字面遵守,還是僅在預言異象中)是為了象徵猶太人即將來臨的災難(結 24:15-27),這些災難將會非常嚴重,以至於單身狀態(與通常情況相反)將比已婚狀態更可取(比較林前 7:8, 26, 29;太 24:19;路 23:29)。
4. 慘死——更確切地說,是「致命的疾病」(耶 15:2)。

不……哀哭——被殺的人將如此之多(耶 22:18)。

糞土——(詩 83:10)。

5. (結 24:17, 22, 23)。

哀哭之家——(可 5:38)。旁註:「哀悼宴席」;此類宴席在葬禮上很常見。希伯來文在摩 6:7 中指宴席上的歡呼聲;在此處和哀 2:19 中則指悲傷的哭聲。
6. 割傷自己——表示極度悲傷(耶 41:5;47:5),為律法所禁止(利 19:28)。

剃光頭——(耶 7:29;賽 22:12)。
7. 為他們擘餅——更確切地說,是「擘餅」,即在葬禮宴席上所吃的餅(申 26:14;伯 42:11;結 24:17;何 9:4)。「餅」應當補上,如在哀 4:4 中;比較「取」(食物)(創 42:33)。

給……安慰的杯……為……父親——這是東方習俗,朋友會送上食物和酒(「安慰的杯」)來安慰哀悼宴席上的親屬,例如,在「父親」或「母親」去世時送給子女。
8. 宴樂之家——歡樂的:與哀悼宴席區分開來。不要再與這群人有任何瓜葛,無論是在哀悼還是歡樂的宴席上。

9. (耶 7:34;25:10;結 26:13)。
10. (申 29:24;王上 9:8, 9)。
11. (耶 5:19;13:22;22:8, 9)。 **12. 你們**——強調語氣:你們不但沒有避免你們祖先的惡劣榜樣,反而做得更糟(耶 7:26;王上 14:9)。

心意——更確切地說,是「頑固的悖逆」。

以致不聽從——更確切地說,與「你們」相關聯;「你們行事……以致不聽從我」。
13. 事奉別神——這在他們自己的土地上是他們的罪,在流亡中卻成了他們的懲罰。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他們在家中自願離棄神去拜偶像;在被擄中,即使他們願意,也不被允許事奉神(但 3:12;6:7)。

晝夜——反諷。你們在那裡可以事奉你們如此瘋狂追逐的偶像,甚至可以飽足,永不間斷。
14. 因此——猶太人的奴役將如此嚴酷,以至於他們從中得蒙拯救將比從埃及得蒙拯救帶來更大的益處。這裡的安慰是附帶的;突出的思想是他們懲罰的嚴酷性,其程度之大,以至於從中得救將比從埃及得救更大 [加爾文];上下文,耶 16:13, 17, 18,證明了這一點(耶 23:7, 8;賽 43:18)。
15. 北方——迦勒底。但雖然主要指的是從巴比倫歸回,但「從各國」證明了這裡所預期的完全和最終的應驗是將來的歸回。「以色列」在從巴比倫歸回時,並非「從各國」聚集而來,除非是在非常有限的意義上(參見 JFB 耶 24:6;JFB 耶 30:3;JFB 耶 32:15 的注釋)。
16. 差遣——翻譯為「我將差遣許多」;「我將委託許多人」(代下 17:7)。

漁夫……獵人——猶大連續的入侵者(摩 4:2;哈 1:14, 15)。同樣,「網」(結 12:13)。關於「獵人」,參見創 10:9;彌 7:2。迦勒底人以狩獵聞名,而猶大的另一個敵人埃及人則以捕魚聞名。「漁夫」表達了他們輕易戰勝猶太人,如同釣魚者輕易捕獲魚類;「獵人」則表達了他們追捕猶太人進入每個洞穴和角落的敏銳。值得注意的是,同樣的意象在好的意義上也被用於猶太人的復興,暗示正如他們的敵人被神用來毀滅他們,同樣的敵人也將被用來復興他們(結 47:9, 10)。同樣在屬靈上,那些曾經在性情上是敵人(其中許多人按字面意義是漁夫)被神用來成為救恩的使者,「得人如得魚」以獲得生命(太 4:19;路 5:10;徒 2:41;4:4);這裡比較耶 16:19,「列國必歸向你」(林後 12:16)。

17. (耶 32:19;箴 5:21;15:3)。

他們的罪孽——神對他們施行審判的原因。
18. 先……加倍——霍斯利(HORSLEY)翻譯為:「我將報應……一次又一次」;字面意思是「第一次重複」:指兩次被擄——巴比倫之擄和羅馬之擄。毛雷爾(MAURER)翻譯為:「我將報應他們從前的罪孽(他們祖先很久以前所犯的)和他們(自己)重複的罪」(耶 16:11, 12)。英文譯本給出了一個很好的解釋:「首先(在我『帶他們回到他們的土地』之前),我將加倍地(即完全而充分地,耶 17:18;賽 40:2)報應。」

屍體——不是蒙神悅納的馨香祭物,而是獻給偶像的「屍體」,對神而言是可憎的氣味:人祭(耶 19:5;結 16:20)和不潔淨的動物(賽 65:4;66:17)。毛雷爾(MAURER)解釋為「偶像的屍體」:指那些沒有知覺和生命的偶像。比較耶 16:19, 20。利 26:30 支持此說。

19, 20. 神對猶太人的審判結果將是,無論是復興後的猶太人,還是目睹這些審判的外邦人,都將棄絕偶像,轉而敬拜耶和華。這在從巴比倫歸回後部分應驗,之後猶太人完全棄絕偶像,許多外邦歸信者被聚集起來,但要等到以色列最終復興時才能完全實現(賽 2:1-17)。

20. 耶利米對偶像的憤慨抗議。

他們卻不是神——(耶 2:11;賽 37:19;加 4:8)。「他們」指偶像。人(本身是受造物)造神,這在詞義上是自相矛盾的。拉丁通行本(Vulgate)將「他們」理解為:「人豈能造神,儘管人自己也不是神呢?」
21. 因此——為了使所有人都從偶像轉向耶和華,祂現在將藉著祂所施加的審判,給予祂神聖權能的可畏證明。

這一次——如果我以前施加的懲罰不足以教導他們。

我的名……耶和華——耶和華(詩 83:18):神不可傳達的名,將其應用於偶像將是褻瀆。祂信守祂的威脅和應許(出 6:3)。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