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 「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在那裏宣傳這話說:你們進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
3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改正行動作為,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
4 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5 「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
6 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在這地方不流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
7 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就是我古時所賜給你們列祖的地,直到永遠。
8 「看哪,你們倚靠虛謊無益的話。
9 你們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並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
10 且來到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又說:『我們可以自由了。』你們這樣的舉動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嗎?
11 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你們眼中豈可看為賊窩嗎?我都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
12 你們且往示羅去,就是我先前立為我名的居所,察看我因這百姓以色列的罪惡向那地所行的如何。」
13 耶和華說:「現在因你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我也從早起來警戒你們,你們卻不聽從;呼喚你們,你們卻不答應。
14 所以我要向這稱為我名下、你們所倚靠的殿,與我所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的地施行,照我從前向示羅所行的一樣。
15 我必將你們從我眼前趕出,正如趕出你們的眾弟兄,就是以法蓮的一切後裔。」
16 「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也不要向我為他們祈求,因我不聽允你。
17 他們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你沒有看見嗎?
18 孩子撿柴,父親燒火,婦女摶麵做餅,獻給天后,又向別神澆奠祭,惹我發怒。」
19 耶和華說:「他們豈是惹我發怒呢?不是自己惹禍,以致臉上慚愧嗎?」
20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將我的怒氣和忿怒傾在這地方的人和牲畜身上,並田野的樹木和地裏的出產上,必[如火]着起,不能熄滅。」
21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將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
22 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提說,也沒有吩咐他們。
23 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上帝,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
24 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的計謀和頑梗的惡心,向後不向前。
25 自從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我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那裏去,每日從早起來差遣他們。
26 你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硬着頸項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
27 「你要將這一切的話告訴他們,他們卻不聽從;呼喚他們,他們卻不答應。
28 你要對他們說:這就是不聽從耶和華-他們上帝的話、不受教訓的國民;從他們的口中,誠實滅絕了。」
29 耶路撒冷啊,要剪髮拋棄, 在淨光的高處舉哀; 因為耶和華丟掉離棄了惹他忿怒的世代。
30 耶和華說:「猶大人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將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這殿。
31 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陀斐特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32 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因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甚至無處[可葬];
33 並且這百姓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並無人鬨趕。
34 那時,我必使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都止息了,因為地必成為荒場。」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耶利米書 第 7 章 注釋
耶利米先知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7 章
耶 7:1-34。第七至第九章。在約雅敬統治初期,於某個公共節日宣講。
先知站在聖殿門口,以便來自鄉村的群眾能聽到他。據耶 26:1-9 記載,他因這篇預言而生命受到威脅,這預言宣告示羅的命運即將降臨耶路撒冷的聖殿。這裡詳細闡述的預言,在那裡被簡要提及。約西亞死後,國家在約雅敬的惡劣影響下重新陷入偶像崇拜;然而,對耶和華的敬拜卻與之混雜(耶 7:4, 10)。
2. 門口——即以色列院的門口,位於婦女院的門口之內。耶利米所對象的人群是通過通往婦女院的門口,以及通往外院或外邦人院的門口(「這些門」)進入的。
3. 使你們居住——允許你們繼續居住(耶 18:11;26:13)。
4. 猶太人錯誤地認為,因為他們的聖殿被耶和華選為祂特別的居所,所以它永遠不會被毀滅。人們認為儀式性的遵守會取代聖潔的需要(賽 48:2;彌 3:11)。「耶和華的殿」三重重複表達了猶太人強烈的信心(參 耶 22:29;賽 6:3)。
這些——先知用手指著的聖殿建築(耶 7:2)。
5. 因為——「但是」[MAURER]。
判斷——公義(耶 22:3)。
6. 這地方——這座城市和這片土地(耶 7:7)。
傷害你們——同 耶 7:19;「使他們自己蒙羞」或「自取其辱」(耶 13:10;箴 8:36)。
居住——繼續居住。
永永遠遠——與「居住」相連,而非與「賜給你們列祖」相連(比較 耶 3:18;申 4:40)。
8. 不能獲益——MAURER 翻譯為「以致你們毫無益處」(參 耶 7:4;5:31)。
9, 10. 「你們會偷竊……然後來站在我面前嗎?」
你們不認識的——你們沒有「認識」他們是神的根據;但我已藉著我的律法、所賜的恩惠和神蹟顯明我的神性。這加重了他們的罪行 [加爾文](士 5:8)。
10. 又來——然而卻來(結 23:39)。
我們得救了——即從所有即將來臨的災難中得救。儘管先知發出威脅,我們無所畏懼;我們已經獻上祭物,因此耶和華會「拯救」我們。
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即所列舉的那些事(耶 7:9)。這些詞不應與「我們得救了」相連,而應如此理解:「你們來到這殿站在我面前,是為了這個目的嗎?」即,獻上你們無用的祭物後,你們就可以得到我的恩寵,然後就可以不受懲罰地行這一切可憎的事(耶 7:9)嗎?[MAURER]。
11. 賊窩——你們是否將我的聖殿視為賊窩,即一個你們可以為自己的可憎之事(耶 7:10)獲得豁免的庇護所?
看見了——即,看見你們將我的殿視為賊窩。耶和華暗示的遠不止於此:「我已經看見了,並且會懲罰它」(賽 56:7;太 21:13)。
12. 我在示羅的地方——神在約書亞時代使祂的會幕設立在示羅(書 18:1;士 18:31)。在以利時代,神將曾放在示羅的約櫃交到非利士人手中(耶 26:6;撒上 4:10, 11;詩 78:56-61)。示羅位於伯特利和示劍之間,在以法蓮境內。
起初——暗示示羅在年代上比猶太聖殿更古老。但神的恩寵不受地點限制(徒 7:44)。
我的百姓以色列——以色列是神的百姓,但當他們悖逆時,祂沒有憐憫他們:現在猶大悖逆,祂也不會憐憫他們,儘管他們以前是祂的百姓。
13. 早早起來——暗示不倦地懇求他們(耶 7:25;11:17;代下 36:15)。
14. 我所賜的——因此我可以收回這恩賜,因為它仍然是我的(利 25:23),現在你們未能達到賜予它的唯一目的,即榮耀我。
示羅——正如我不再居住在那裡,將我的聖殿遷到耶路撒冷;我也將不再居住在耶路撒冷。
15. 你們的弟兄——亞伯拉罕的子孫,與你們一樣。
以法蓮全族——他們在人數和權力上都優於你們:他們是十個支派:你們只有兩個。「以法蓮」作為主要支派,代表了全部十個支派(王下 17:23;詩 78:67, 68)。
餅……天后——餅是用蜂蜜、細麵粉等製成,呈圓扁形,以模仿月亮的圓盤,獻給月亮。另有譯本讀作旁註,「天體」,即泛指行星;七十士譯本在此處如此翻譯;但在其他地方,七十士譯本翻譯為「天后」。腓尼基人稱月亮為亞斯他錄或亞斯塔特:巴力或摩洛(天王)的妻子。男性和女性神祇象徵著自然的生殖力量;因此引入了敬拜中的賣淫行為。巴比倫人將亞斯他錄敬拜為米利塔,即生殖女神。我們的星期一(Monday),或稱月亮日(Moon-day),表明了過去月亮崇拜的盛行(參 賽 65:11 的 JFB 注釋)。
惹我發怒——暗示故意:他們敬拜異神,似乎是故意惹耶和華發怒。
22. 並非否定律法祭祀的神聖義務。而是說:「我並不要求祭祀,除非與道德上的順服結合」(詩 50:8;51:16, 17)。道德誡命優於律法中積極誡命的地位,體現在十誡首先頒布,以及兩塊石版單獨存放在約櫃中(申 5:6)。希伯來文中的否定詞常補足比較級的不足:並非排除所否定的事物,而只是暗示與之對立的事物具有優先權(何 6:6)。「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撒上 15:22)。愛神是至高無上的目的,外在的儀式只是達到該目的的手段。「我所命令的並非僅僅是祭祀,而是對我旨意的真誠順服,這賦予祭祀一切的功效」[MAGEE, Atonement, Note 57]。
想像——更確切地說,如旁註所言,「頑固」。
退後,等等——(耶 2:27;32:33;何 4:16)。
25. 早早起來——(耶 7:13)。
26. 硬著……頸項——(申 31:27;賽 48:4;徒 7:51)。
比他們的列祖更壞——(耶 16:12)。在耶 7:22 中,祂說「你們的列祖」;在這裡祂說「他們的列祖」;人稱的改變標誌著與他們的疏遠日益加劇。祂不再直接對他們說話,因為對這些頑固的叛逆者來說,那將是浪費口舌。
27. 因此——更確切地說,「雖然你說……他們卻不聽從」[MAURER](結 2:7),這是對先知信心的考驗;儘管他知道他的警告會被忽視,他仍然要順服神而發出警告。
28. 對他們——即,關於他們。
一個國家——這個詞通常用於外邦國家,這裡卻用於猶太人,因為他們被神拋棄並歸入外邦人之中。
也不接受管教——(耶 5:3)。
真理……滅亡——(耶 9:3)。
頭髮——如拿細耳人般飄逸的髮絲。
高處——她行偶像崇拜的地方將成為她哀哭的地方(耶 3:21)。
他發怒的世代——他所發怒的世代。同 賽 10:6;「我發怒的百姓」。
30. 將他們可憎之物設立在殿中——(耶 32:34;王下 21:4, 7;23:4;結 8:5-14)。
31. 陀斐特的高處——陀斐特的祭壇 [HORSLEY];為摩洛而建,位於錫安對面山谷南部的山脊上。
焚燒……兒子——(詩 106:38)。
沒有吩咐——意為「我明確禁止」(申 17:3;12:31)。參 耶 2:23 和 賽 30:33 的 JFB 注釋。
32. 殺戮谷——因耶路撒冷即將發生的大規模猶太人屠殺而得名:這是他們在陀斐特將兒女獻給摩洛的罪行所應得的報應。
沒有地方——沒有空間,即沒有足夠的埋葬空間,因為被迦勒底人殺害的人將會非常多(耶 19:11;結 6:5)。
33. 驚嚇——嚇跑或驚嚇(申 28:26)。預表主軍隊與背道者之間最後的大戰(啟 19:17, 18, 21)。
34. 指的是新娘和新郎在從新娘家到新郎家的遊行中,伴隨著歡樂的歌聲和音樂;這種習俗在東方仍然盛行(耶 16:9;賽 24:7, 8;啟 18:23)。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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