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 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
2 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上帝隔絕; 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
3 因你們的手被血沾染, 你們的指頭被罪孽沾污, 你們的嘴唇說謊言, 你們的舌頭出惡語。
4 無一人按公義告狀, 無一人憑誠實辯白; 都倚靠虛妄,說謊言。 所懷的是毒害; 所生的是罪孽。
5 他們菢毒蛇蛋, 結蜘蛛網; 人吃這蛋必死。 這蛋被踏,必出蝮蛇。
6 所結的網不能成為衣服; 所做的也不能遮蓋自己。 他們的行為都是罪孽; 手所做的都是強暴。
7 他們的腳奔跑行惡; 他們急速流無辜人的血; 意念都是罪孽, 所經過的路都荒涼毀滅。
8 平安的路,他們不知道; 所行的事沒有公平。 他們為自己修彎曲的路; 凡行此路的都不知道平安。
9 因此,公平離我們遠, 公義追不上我們。 我們指望光亮,卻是黑暗, 指望光明,卻行幽暗。
10 我們摸索牆壁,好像瞎子; 我們摸索,如同無目之人。 我們晌午絆腳,如在黃昏一樣; 我們在肥壯人中,像死人一般。
11 我們咆哮如熊, 哀鳴如鴿; 指望公平,卻是沒有; 指望救恩,卻遠離我們。
12 我們的過犯在你面前增多, 罪惡作見證告我們; 過犯與我們同在。 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
13 就是悖逆、不認識耶和華, 轉去不跟從我們的上帝, 說欺壓和叛逆的話, 心懷謊言,隨即說出。
14 並且公平轉而退後, 公義站在遠處; 誠實在街上仆倒, 正直也不得進入。
15 誠實少見; 離惡的人反成掠物。 那時,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 甚不喜悅。
16 他見無人[拯救], 無人代求,甚為詫異, 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 以公義扶持自己。
17 他以公義為鎧甲, 以拯救為頭盔, 以報仇為衣服, 以熱心為外袍。
18 他必按人的行為施報, 惱怒他的敵人, 報復他的仇敵, 向眾海島施行報應。
19 如此,人從日落之處必敬畏耶和華的名, 從日出之地也必敬畏他的榮耀; 因為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沖來, 是耶和華之氣所驅逐的。
20 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 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裏。 這是耶和華說的。
21 耶和華說:「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以賽亞書 第 59 章 注釋
先知以賽亞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59 章
以賽亞書 59:1-21。百姓的罪是審判的原因:他們最終承認自己的罪:救贖主在他們極度困境中的未來介入。
耶和華不拯救祂百姓的原因,儘管他們有宗教禮儀(賽 58:3),並非祂缺乏能力,而是因為他們的罪(賽 59:1-8);以賽亞書 59:9-15 包含他們的認罪;以賽亞書 59:16-21 則是隨之而來的彌賽亞應許。
1. 手……縮短——(參閱以賽亞書 50:2 的 JFB 注釋)。
耳發沉——(賽 6:10)。
2. 隱藏——希伯來文是「使祂隱藏」(哀 3:44)。
3.(賽 1:15;羅 3:13-15)。
手……指頭——不僅「手」犯下更嚴重的罪行(「流血」),「指頭」也犯下更細微的「罪孽」。
嘴唇……舌頭——嘴唇公開「說謊」,舌頭「嘀咕」惡意的影射(「乖謬」;對他人惡意的歪曲)(耶 6:28;9:4)。
4. 無人憑公義爭訟——更確切地說,「無人憑公義將對手傳喚到法庭」,也就是說,無人提出公正的訴訟:「無人憑真理辯護。」
他們倚靠……罪孽——(伯 15:35;詩 7:14)。
5. 虺蛇——可能是毒蛇,角蝰。他們非但沒有在萌芽階段扼殺邪惡,反而助長它。
蜘蛛網——這不是指蜘蛛網用來捕捉獵物,而是指它的纖薄,與堅實的「衣服」形成對比,如以賽亞書 59:6 所示。他們的作為是虛妄和短暫的(伯 8:14;箴 11:18)。
吃牠們的蛋——凡參與他們的計畫,或與他們有任何瓜葛的人,都會發現這些計畫是有害的。
被壓碎的——蛋被打破時,會孵出毒蛇;他們的計畫,無論在未發展的形態下多麼誘人,一旦發展出來,就會發現是有害的。雖然毒蛇是胎生的(「vi-per」一詞由此而來),但在懷孕期間,幼蛇被包裹在蛋中,在出生時破裂 [BOCHART];然而,比喻常常將事物結合起來,而不必完全寫實。
6. 不能……衣服——就像亞當和夏娃徒勞地用「無花果葉」遮蓋他們的羞恥,與耶和華神為他們製作的「皮衣」形成對比(賽 64:6;羅 13:14;加 3:27;腓 3:9)。人類哲學的人為、自欺的詭辯(提前 6:5;提後 2:16, 23)。
7. 腳——他們所有的肢體都活躍於邪惡;在以賽亞書 59:3 中,特別提到了「手、指頭、嘴唇和舌頭」。
奔跑……急忙——(羅 3:15)。對比大衛在神的道上「奔跑和急忙」(詩 119:32, 60)。
思想——不僅是他們的行為,還有他們所有的思想。
8. 平安——無論是與神、與自己的良心,還是與同胞的關係(賽 57:20, 21)。
公平——公義。
彎曲——與「正直」相反(箴 2:15;28:18)。
9. 公平離我們甚遠——因他們「行事沒有公平」(賽 59:8),故受報應。 「神不為我們伸張我們的公義權利。」
我們——在以賽亞書 59:8 及之前的經文中,是「他們」,第三人稱;這裡則是「我們」,第一人稱。國家在此發言:神藉此使他們親口定自己的罪;正如祂藉著先知先前已定他們的罪一樣。以賽亞將自己與他的百姓一同包含在內,並以他們的名義發言。
公義——神帶來救恩的公義(賽 46:13)。
光——恢復繁榮的曙光。
幽暗——逆境(耶 8:15)。
10. 摸索——應驗摩西的威脅(申 28:29)。
午間跌倒……如同……夜間——我們的苦難沒有減輕;在我們可能期待得到解脫的「午間」,仍然是我們災難的「夜間」。
在荒涼之地——更確切地說,為了與「午間」的平行詞相符,在肥沃(字面意思是「肥沃的」;創 27:28)的田地裡 [GESENIUS](一切都充滿希望的地方),我們卻像死人一樣(沒有任何希望);或者,在別人繁榮的地方,我們卻像死人一樣遊蕩;這對所有不信者都是如此(賽 26:10;路 15:17)。
11. 吼叫——像飢餓的熊為食物而咆哮一樣,哀怨地呻吟。
鴿子——(賽 38:14;結 7:16)。
救恩——以牙還牙的報應:因為在他們的道路上不是救恩,而是「毀滅」(賽 59:7)。
12.(但 9:5 等)。
你……我們——對比。
與我們同在——也就是說,我們意識到它們(伯 12:3,旁注;伯 15:9)。
知道——承認它們是我們的罪孽。
13. 以賽亞書 59:12 中普遍承認的罪行的具體細節(賽 48:8;耶 2:19, 20)。背道的行為、言語和思想都在此標明:過犯和離棄等等;說謊(比較賽 59:4),和說話等等;從心裡懷孕和發出。
14. 公平與公義——在我們的法庭上被廢棄。
在街上——在廣場上,即審判之地,通常在城門口(亞 8:16)。
不能進入——被排除在廣場或法庭之外。
15. 缺乏——找不到。
離惡者……被搶奪——不願隨波逐流、同流合污的人,會使自己成為惡人的獵物(詩 10:8, 9)。
耶和華看見了——以色列的罪孽如此深重,以至於除了耶和華的介入之外,別無他法可以彌補,這預表了人類深層腐敗中存在著對神聖中保的同樣必要性;以色列這個模範國家被選來闡明這個可怕的事實。
16. 無人——即,無人能以其義為百姓的不義贖罪。「人」是強調詞,如列王紀上 2:2;沒有一個代表性的人物能夠挽回墮落人類的局面(賽 41:28;63:5, 6;耶 5:1;結 22:30)。
無代求者——無人介入,「幫助……扶持」(賽 63:5)。
祂的膀臂——(賽 40:10;51:5)。不是人的膀臂,而是祂獨有的(詩 98:1;44:3)。
祂的義——彌賽亞的「膀臂」。祂為我們贏得勝利,不是單憑神的大能,而是憑祂無敵的義,作為人,祂擁有「無限量的聖靈」(賽 11:5;42:6, 21;51:8;53:11;約壹 2:1)。
17. 彌賽亞被描繪成一位全副武裝的戰士,出去為祂的百姓伸冤。由於基督與祂的百姓合一,他們的盔甲與祂的相似,只是他們沒有「報仇的衣服」(這是神的特權,羅 12:19),也沒有「熱心的外袍」(指懲罰惡人的審判性憤怒;這種熱心屬於神,王下 10:16;羅 10:2;腓 3:6;他們有「熱心」,指為主的榮耀而焦慮,民 25:11, 13;詩 69:9;林後 7:11;9:2);而對於「救恩」,這唯獨屬於神(詩 3:8),他們以「救恩的盼望」作為頭盔(帖前 5:8)。「救恩的頭盔」歸於他們(弗 6:14, 17)是次要的意義;即,源於祂,並且目前僅在盼望中,而非實現(羅 8:24)。這裡對彌賽亞的描繪,通常也包括主的再來(Parousia)。祂第一次降臨時的「熱心」(約 2:15-17)只是祂第二次降臨時對神仇敵的熱心和報復的預表(帖後 1:8-10;啟 19:11-21)。
18. 行為——希伯來文是「報應」;「照他們的行為所要求的」[MAURER]。這節經文預言了主第二次降臨時的審判,這將先於祂百姓最終的救贖(賽 66:18, 15, 16)。
海島——(參閱以賽亞書 41:1 的 JFB 注釋)。遙遠的國家。
19.(賽 45:6;瑪 1:11)。神審判的結果(賽 26:9;66:18-20)。
如同急流——(耶 46:7, 8;啟 12:15)。
舉起旌旗——更確切地說,來自不同的希伯來語詞根,「將他趕走」,「驅逐他」[MAURER]。LOWTH 對「敵人」的希伯來語詞義與以賽亞書 59:18 中的不同,並對「耶和華的靈」的希伯來語詞義作了牽強的解釋,翻譯為:「當祂像一條受阻的河流,被強風驅動時,祂將來臨。」
20. 到錫安——羅馬書 11:26 引用為「從錫安出來」。因此,保羅受默示,從詩篇 14:7 補充了意義:祂曾來,且將來臨到錫安,首先帶著救贖,作為人從錫安而出。七十士譯本(LXX)翻譯為「為了錫安的緣故」。保羅將這節經文應用於以色列靈性復興的未來。
那些轉離——(羅 11:26)。「必使不敬虔從雅各家轉離」;七十士譯本(LXX)亦如此,保羅在此受默示給出了完整的意義。他們轉離過犯,因為祂首先使他們轉離過犯,並使過犯轉離他們(詩 130:4;哀 5:21)。
21. 與他們立約……你——這聖約是與基督立的,他們只有與祂聯合才與這聖約有份(來 2:13)。耶和華對彌賽亞說話,彌賽亞是代表性的、理想的以色列。字面上的以色列和屬靈的以色列都是祂的後裔,應許將要應驗在他們身上(詩 22:30)。
我的靈……永不離開——(耶 31:31-37;太 28:20)。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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