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以賽亞書 第五十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五十章

合和本 以賽亞書 第50章

1 耶和華如此說: 我休你們的母親, 休書在哪裏呢? 我將你們賣給我哪一個債主呢? 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 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你們的過犯。

2 我來的時候,為何無人[等候]呢? 我呼喚的時候,為何無人答應呢? 我的膀臂豈是縮短、不能救贖嗎? 我豈無拯救之力嗎? 看哪,我一斥責,海就乾了; 我使江河變為曠野; 其中的魚因無水腥臭,乾渴而死。

3 我使諸天以黑暗為衣服, 以麻布為遮蓋。

4 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 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 主每早晨提醒, 提醒我的耳朵, 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

5 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 我並沒有違背,也沒有退後。

6 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 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 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

7 主耶和華必幫助我, 所以我不抱愧。 我硬着臉面好像堅石; 我也知道我必不致蒙羞。

8 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 誰與我爭論, 可以與我一同站立; 誰與我作對, 可以就近我來。

9 主耶和華要幫助我; 誰能定我有罪呢? 他們都像衣服漸漸舊了, 為蛀蟲所咬。

10 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 聽從他僕人之話的? 這人行在暗中,沒有亮光。 當倚靠耶和華的名, 仗賴自己的上帝。

11 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 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裏, 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 這是我手所定的: 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

JFB 聖經注釋|以賽亞書 第 50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以賽亞書 第 50 章 注釋

先知以賽亞書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50 章

以色列的審判是因其罪行而起,但他們並未被上帝最終棄絕。

1. 你的母親休書在哪裡?——錫安是「母親」;猶太人是兒女;上帝是丈夫和父親(賽 54:5;62:5;耶 3:14)。[GESENIUS] 認為上帝藉此問題否認祂曾給予她「休書」,如同丈夫常因輕微藉口而休妻(申 24:1),或祂曾「賣掉」祂和她的「兒女」,如同貧困的父母有時在「債主」壓力下所為(出 21:7;王下 4:1;尼 5:5);而是他們因自己的罪而賣掉自己。[MAURER] 解釋為:「出示你母親的休書,她被……;拿出你被賣給的債主;這樣就會明白,並非出於我的任何任性,而是由於你自己的過錯,你的母親被休,而你被賣」(賽 52:3)。[HORSLEY] 的解釋最佳(正如「我」與「你們自己」之間的對比所示,儘管 [LOWTH] 翻譯為「你們被賣」):我從未給予你母親正式的休書;我只是暫時「休棄」她,因此,作為她的丈夫,我仍有權利在她順服後接回她;我並未將你們這些兒女交給任何「債主」以償還債務;因此,我仍擁有父親對你們的權利,並能在你們悔改後接回你們,儘管作為悖逆的兒女,你們已將自己賣給罪及其刑罰(王上 21:25)。

休書……她——更確切地說,「我休棄她的休書」[MAURER]。

2. 我——彌賽亞。

無人——願意相信並順服我(賽 52:1, 3)。這位神聖的位格曾藉著舊約中的先知「來臨」(向他們呼籲,卻徒勞無功,耶 7:25, 26),祂也即將在新約之下降臨。

手縮短——東方象徵軟弱的標誌,如同伸長的臂膀象徵能力(賽 59:1)。儘管你們有罪,我仍能將你們從捆綁和分散中「救贖」出來。

使……海枯乾——(出 14:21)。第二次出埃及將超越第一次,並在奇蹟上與之相似(賽 11:11, 15;51:15)。

使……江河……曠野——將以色列敵人的繁榮轉為逆境。

魚發臭——這正是第一次出埃及時,對埃及敵人施加的審判(出 7:18, 21)。

3. 諸天……黑暗——這是對埃及的另一項審判,將來會再次降臨在上帝子民的最終敵人身上(出 10:21)。

麻布——(啟 6:12)。

4. 彌賽亞,作為「耶和華的僕人」(賽 42:1),宣告祂被賦予的職責是藉著「合時宜的話語」來鼓勵以色列「疲乏」的被擄者,這些話語切合他們的情況;並且,無論這會讓祂自己付出多大的痛苦,祂都不會退縮(賽 50:5, 6),因為祂知道祂的事業最終會得勝(賽 50:7, 8)。

受教者——並非僅指人類學識,而是指受神聖教導的教導方式和口才(賽 49:2;出 4:11;太 7:28, 29;13:54)。

說一句合時宜的話——(箴 15:23;25:11)。字面意思是「以言語幫助」,即在以色列「疲乏」分散者需要的時候(申 28:65-67)。也指屬靈上「疲乏」的人(賽 42:3;太 11:28)。

每天早晨喚醒,等等——比較「每天清早起來」(耶 7:25;可 1:35)。此意象取自老師清早喚醒學生上課。

喚醒……耳朵——使我準備好接受祂神聖的教導。

如同受教者——如同受祂教導的人。祂「學了順從」,是藉著「所受的苦難」而體驗到的;因此獲得了實踐性的學習,使祂能「說一句合時宜的話」給受苦的人(來 5:8)。

5. 開通……耳朵——(參見 賽 42:20;賽 48:8 的 JFB 注釋);即,使我順服地專心聆聽(但 [MAURER] 譯為「已告知我我的職責」),如同僕人對待主人一般(比較 詩 40:6-8,與 腓 2:7;賽 42:1;49:3, 6;52:13;53:11;太 20:28;路 22:27)。

不悖逆——反之,祂極其樂意遵行父的旨意,為人類宣揚並成就救恩,即使這要以祂自己的苦難為代價(來 10:5-10)。

6. 擊打我的人——用鞭子和手掌擊打(賽 52:14;可 14:65)。字面應驗(太 27:26;26:27;路 18:33)。「拔頭髮」是東方人所能施加的最高侮辱(撒下 10:4;哀 3:30)。「我給」暗示祂受苦的自願性;祂的榜樣與祂的教訓相符(太 5:39)。

吐唾沫——在東方,在他人面前吐唾沫是一種侮辱,更何況是吐在人身上;最甚者是吐在臉上(伯 30:10;太 27:30;路 18:32)。

7. 祂不「灰心」的例子(賽 42:4;49:5)。

定臉如堅石——我堅決地定意,不因羞辱或苦難而退縮,放棄我的愛心工作(結 3:8, 9)。

8. (賽 49:4)。信徒因與基督合一,也說同樣的話(詩 138:8;羅 8:32-34)。但「稱義」在祂的情況下,是上帝基於祂自己的義而對祂的司法接納和辯護(路 23:44-47;羅 1:4;提前 3:16,與 彼前 3:18 比較);在他們的情況下,是基於祂的義和歸算給他們的有功之死(羅 5:19)。

一同站立——在審判中,以解決爭端。

對頭——字面意思是「我案件的主人」,即對我有真實控告理由的人,因此他可以要求判決對他有利(比較 亞 3:1 等;啟 12:10)。

9. (比較「行事」,或「合宜」,賽 52:13,旁註;賽 53:10;詩 118:6;耶 23:5)。

如同衣服——(賽 51:6, 8;詩 102:26)。在東方,財富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是更換的衣裳,這些衣裳總是容易受到蛀蟲的侵蝕;因此聖經中頻繁使用此意象。

10. 彌賽亞勸勉敬虔之人效法祂的榜樣(賽 49:4, 5;42:4),在試煉(「黑暗」,賽 47:5)中,單單信靠耶和華的膀臂。

誰是,等等——即,無論是誰(士 7:3)。

聽從……僕人——即彌賽亞。敬虔之人「尊榮子,如同尊榮父一樣」(約 5:23)。

黑暗——(彌 7:8, 9)。上帝從未有過一個兒子不曾身處黑暗之中。因為即使是祂的獨生子基督也曾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

亮光——更確切地說,「光輝」;明亮的陽光;因為上帝的僕人從未完全沒有「亮光」[VITRINGA]。敬虔之人的道路可能黑暗,但他們的結局將是平安和光明。邪惡之人的道路可能光明,但他們的結局將是全然的黑暗(詩 112:4;97:11;37:24)。

讓他信靠耶和華的名——如同彌賽亞所做(賽 50:8, 9)。

11. 與敬虔之人(賽 50:10)形成對比,惡人在黑暗時期,不信靠上帝,反而信靠自己(為自己點燃亮光以行走)(傳 11:9)。此意象延續自賽 50:10 的「黑暗」;人類為救恩所設計的方案(箴 19:21;16:9, 25)就像瞬間在黑暗中熄滅的火花(比較 伯 18:6;21:17,與 詩 18:28)。

火花——不是穩定的光,而是瞬間熄滅的閃爍火花。

行走——不是命令,而是暗示他們若如此行,就必躺臥在愁苦中(耶 3:25)。神秘巴比倫先前「榮耀」自己的程度,將與其愁苦的程度完全成正比(太 25:30;8:12;啟 18:7)。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