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如智慧人呢? 誰知道事情的解釋呢? 人的智慧使他的臉發光, 並使他臉上的暴氣改變。
2 我[勸你]遵守王的命令;既指上帝起誓,理當如此。
3 不要急躁離開王的面前,不要固執行惡,因為他凡事都隨自己的心意而行。
4 王的話本有權力,誰敢問他說「你做甚麼」呢?
5 凡遵守命令的,必不經歷禍患;智慧人的心能辨明時候和定理。
6 各樣事務[成就]都有時候和定理,因為人的苦難重壓在他身上。
7 他不知道將來的事,因為將來如何,誰能告訴他呢?
8 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這場爭戰,無人能免;邪惡也不能救那好行邪惡的人。
9 這一切我都見過,也專心查考日光之下所做的一切事。有時這人管轄那人,令人受害。
10 我見惡人埋葬,歸入[墳墓];又見行正直事的離開聖地,在城中被人忘記。這也是虛空。
11 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
12 罪人雖然作惡百次,倒享長久的年日;然而我準知道,敬畏上帝的,就是在他面前敬畏的人,終久必得福樂。
13 惡人卻不得福樂,也不得長久的年日;這年日好像影兒,因他不敬畏上帝。
14 世上有一件虛空的事,就是義人所遭遇的,反照惡人所行的;又有惡人所遭遇的,反照義人所行的。我說,這也是虛空。
15 我就稱讚快樂,原來人在日光之下,莫強如吃喝快樂;因為他在日光之下,上帝賜他一生的年日,要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
16 我專心求智慧,要看世上所做的事。(有晝夜不睡覺不合眼的。)
17 我就看明上帝一切的作為,知道人查不出日光之下所做的事;任憑他費多少力尋查,都查不出來,就是智慧人雖想知道,也是查不出來。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傳道書第 8 章注釋
傳道書;或傳道者
A. R. 福塞特注釋
第 8 章
傳 8:1-17
1. 智慧的頌讚持續(傳 7:11 等)。 「誰」能被視為「與智者相等?……誰(像他一樣)知道」上帝護理(例如,傳 7:8, 13, 14)和上帝話語(例如,參閱傳 7:29;箴 1:6 的 JFB 注釋)的「解釋」?
臉發光——(傳 7:14;徒 6:15)。一張陽光般的臉龐,反映出平靜的良心和寧靜的心靈。與上帝相交能帶來這種光輝(出 34:29, 30)。
剛硬——嚴厲。
改變——被真智慧(信仰)(雅 3:17)轉變為溫和的表情。MAURER 翻譯為:「他臉上的光輝加倍」,他認為希伯來文中表示「剛硬」的名詞從未用於貶義(箴 4:18)。或者如旁注所說,「力量」(傳 7:19;賽 40:31;林後 3:18)。但該形容詞曾用於貶義(申 28:50)。
2. 王的——耶和華,在神權政體中,祂是以色列獨特的君王;傳 8:3, 4 證明這裡指的不是地上的君王。
上帝的誓言——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聖約,並與大衛續約;所羅門記得詩 89:35,「我曾起誓,」等等(詩 89:36),以及如果大衛的子孫離棄聖約將受到的懲罰(詩 89:30-32);這些懲罰降臨在所羅門自己身上;然而上帝並沒有「全然」離棄他(詩 89:33, 34)。
3. 急忙——更確切地說,「不要驚恐以致離開祂的視線。」奴性地「驚恐」是罪人對上帝的感受特徵;他徒勞地試圖逃離祂的視線(詩 139:7);這與孝順的信心所帶來的「發光的臉」(傳 8:1;約 8:33-36;羅 8:2;約壹 4:18)形成對比。
不要堅持——不要固執。
因為他隨意而行——上帝隨意對固執的罪人施加懲罰(伯 23:13;詩 115:3)。除了上帝,沒有人能如此。
4. 上帝的「話語」本身就是「能力」。福音的話語也是如此(羅 1:16;來 4:12)。
誰能對他說,你做什麼呢?——(伯 9:12;33:13;賽 45:9;但 4:35)。聖經並未將這種專斷的權力歸於地上的君王。
5. 感受——經歷。
時候——忽略正確的「時候」導致許多屬靈上不智慧之人的罪惡愚昧(傳 3:1-11)。
判斷——正確的方式 [HOLDEN]。但正如上帝未來的「審判」與傳 3:17 中「萬事都有定時」相關聯,這裡也是如此。對固執罪人的懲罰(傳 8:3)暗示了這一點。智者意識到,正如萬事都有合適的「時候」,審判也有其「時候」。這個想法在逆境中鼓勵他(傳 7:14;8:1)。
6. 因此,人的苦難——因為愚昧的罪人不思想正確的「時候」和「審判」。
7. 他——罪人,因忽略時機(例如,「悅納的時候,拯救的日子」,林後 6:2),被審判突然襲擊(傳 3:22;6:12;9:12)。敬虔的智者觀察事物的適當時機(傳 3:1),因此,期待審判,雖然不知道確切的「何時」,卻不會被突然襲擊(帖前 5:2-4);他們「知道時候」,以達到一切拯救的目的(羅 13:11)。
8. 靈——「生命之氣」(傳 3:19),正如接下來的詞語所要求的那樣。不是 WEISS 所認為的「風」(箴 30:4)。這節經文自然地承接了「時候」和「審判」的主題(傳 8:6, 7)。
免役——指所有二十歲以上者服兵役的義務(民 1:3),但許多人獲得豁免(申 20:5-8)。然而,在那場戰爭(死亡)中,沒有人能免役。
那些……交給——字面意思是,它的主人。邪惡可以為罪人賺取金錢,但不能將他從死亡(暫時的和永恆的)中解救出來,死亡是邪惡的懲罰(賽 28:15, 18)。
9. 自己的害處——暴虐的統治者不僅「傷害」他的臣民,也傷害他自己;羅波安就是如此(王上 12:1-33);但「害處」的「時候」主要指因「邪惡」而在「死日」(傳 8:8)和「審判」的「時候」(傳 8:6;箴 8:36)所招致的永恆毀滅。
10. 惡人——即統治者(傳 8:9)。
埋葬——由人以隆重的葬禮安葬,儘管他們不配(耶 22:19);但這只與他們所受的上帝所施加的暫時和永恆的死亡形成更可怕的對比(路 16:22, 23)。
從聖地來來去去——他們帶著排場,到審判之地,又從那裡離開,他們在那裡作為上帝的代表就座(詩 82:1-6)[HOLDEN]。WEISS 翻譯為:「被埋葬並(完全)離去,甚至從聖地離開。」正如約押,奉所羅門之命,從聖殿的「聖地」被送入墳墓,那裡不是謀殺犯的避難所(出 21:14;王上 2:28, 31)。那裡使用「埋葬」這個詞使得這種觀點很可能;然而「來來去去」仍可保留。約押來到祭壇,但必須離開;因此「邪惡的統治者」(傳 8:9)(包括大祭司)在莊嚴的敬拜場合來到聖殿,又從那裡離開,但他們並未因此逃脫他們的厄運。
被遺忘——(箴 10:7)。
11. 惡人堅持犯罪的原因:上帝延遲審判(太 24:48-51;彼後 3:8, 9)。「他們看不見坑裡的煙,因此不懼怕火」[SOUTH](詩 55:19)。約押逃脫了謀殺押尼珥的懲罰,這非但沒有「引導他悔改」(羅 2:4),反而導致他進一步謀殺亞瑪撒。
12. 他說這話,是為了避免罪人濫用「惡人延長壽命」的說法(傳 7:15)。
在他面前——字面意思是,「在他面前」;恭敬地事奉祂,意識到祂持續的同在。
13. 也不會延長——這與傳 8:12 並不矛盾。那裡「延長」他的日子只是表面上的,並非真實。考慮到他永恆的存在,他現在的日子,無論表面上多麼漫長,實際上都很短暫。上帝的延遲(傳 8:11)只存在於人類短視的觀點中。它給了罪人悔改的機會,或者讓他填滿他全部的罪惡;因此,無論哪種情況,都有助於最終證明上帝行事方式的公義。它也鍛鍊了聖徒的信心、耐心和堅忍。
影子——(傳 6:12;伯 8:9)。
14. 這裡提出了一個異議(所羅門在背道時也曾抱持),如同傳 3:16;7:15,質疑報應性公義的真實性,因為義人和惡人現在並非總是按照各自的功過得到報應;對於生活在摩西律法(強調暫時性獎懲)之下的人來說,這種質疑似乎更具分量。反對者補充說,正如所羅門所言,世俗者的追求是「虛空」(傳 8:10),「我說(不是『曾說』)這也是虛空。然後我稱讚歡樂」等等 [HOLDEN]。然而,傳 8:14, 15 也可以解釋為教導在「上帝的敬畏」中,以歡樂、感恩的心使用「日光之下」上帝的恩賜,即不將它們視為主要的美善,如同感官主義者所為,這是傳 2:2;7:2 所禁止的;而是與自義禁慾者(傳 7:16)和守財奴(傳 5:17)的禁慾主義相對立,正如傳 3:12;5:18;7:18;9:7 所言。
15. 沒有比這更好的事——即對於「義人」而言,其主要的美善是信仰,而非世俗之人。
常存——希伯來文是「依附」;不是永遠,而是從世俗勞動中唯一能享受到的確切美善(相當於「他一生勞碌的日子」)。然而,這種措辭類似於懷疑論的教訓(林前 15:32),只是為了被駁斥而引入;而且「常存」這個詞,對於一個有信仰的人來說,用來形容「吃喝」和「歡樂」,可能過於強烈。
16. 回應傳 8:14, 15。當我專心觀察人類追求幸福的勞苦(其中有些是如此持續不斷,以至於沒有足夠的時間「睡覺」),那時(傳 8:17,後句)我看到人無法找出(原因)上帝對「義人」和「惡人」在此地難以測透的作為(傳 8:14;傳 3:11;伯 5:9;羅 11:33);他的職責是順從這些作為,視之為美好,因為它們是上帝的作為,儘管他看不見所有原因(詩 73:16)。知道「義人都在上帝手中」就足夠了(傳 9:1)。「過於智慧」(傳 7:16);也就是說,超越聖經所寫的推測是徒勞的。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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