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着頸項; 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2 義人增多,民就喜樂; 惡人掌權,民就歎息。
3 愛慕智慧的,使父親喜樂; 與妓女結交的,卻浪費錢財。
4 王藉公平,使國堅定; 索要賄賂,使國傾敗。
5 諂媚鄰舍的, 就是設網羅絆他的腳。
6 惡人犯罪,自陷網羅; 惟獨義人歡呼喜樂。
7 義人知道查明窮人的案; 惡人沒有聰明,就不得而知。
8 褻慢人煽惑通城; 智慧人止息眾怒。
9 智慧人與愚妄人相爭, 或怒或笑,總不能使他止息。
10 好流人血的,恨惡完全人, 索取正直人的性命。
11 愚妄人怒氣全發; 智慧人忍氣含怒。
12 君王若聽謊言, 他一切臣僕都是奸惡。
13 貧窮人、強暴人在世相遇; 他們的眼目都蒙耶和華光照。
14 君王憑誠實判斷窮人; 他的國位必永遠堅立。
15 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 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
16 惡人加多,過犯也加多, 義人必看見他們跌倒。
17 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 也必使你心裏喜樂。
18 沒有異象,民就放肆; 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
19 只用言語,僕人不肯受管教; 他雖然明白,也不留意。
20 你見言語急躁的人嗎? 愚昧人比他更有指望。
21 人將僕人從小嬌養, 這僕人終久必成了他的兒子。
22 好氣的人挑啟爭端; 暴怒的人多多犯罪。
23 人的高傲必使他卑下; 心裏謙遜的,必得尊榮。
24 人與盜賊分贓,是恨惡自己的性命; 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卻不言語。
25 懼怕人的,陷入網羅; 惟有倚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
26 求王恩的人多; 定人事乃在耶和華。
27 為非作歹的,被義人憎嫌; 行事正直的,被惡人憎惡。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箴言第 29 章注釋
箴言書
A. R. 福塞特注釋
第 29 章
箴 29:1-27
1. 硬著頸項——頑固地拒絕勸告(王下 17:14 尼 9:16)。
毀滅——字面意思為「粉碎」或「徹底破碎」。
無法醫治——字面意思為「無法治癒」或「無法修復」。
2. (比較 箴 11:10 28:28)。
掌權——(比較邊注),權力增加。
3. (比較 箴 4:6, 7 10:1 等)。
4. 憑公義——即公正的判決,與透過禮物獲得的判決相對(比較 箴 28:21),後者會扭曲良好的治理。
地——指國家。
5. (比較 箴 26:28)。
鋪設…腳——奉承者透過誤導他對自己真實品格的認識,使他陷入自己或他人預備的邪惡之中。
6. 在——或「藉著」
過犯——他陷入困境(箴 12:13),但義人卻持續興盛,因此歌唱或歡喜。
7. 顧念——字面意思為「知道」,如 詩 1:6。
案件——即在法庭上(比較 箴 29:14)。惡人自願忽視它(箴 28:27)導致壓迫。
8. 褻慢人——那些輕蔑地無視上帝律法的人。
帶來——(比較邊注),點燃爭端。
轉離忿怒——即「平息忿怒」。
9. 爭辯——即在法律上。
無論…笑——愚昧人無論是生氣還是心情好,都反覆無常;或者將這些詞語指涉智慧人,其意義是,他所有的努力,無論嚴厲還是溫和,都無法平息愚昧人。
10. 流人血的——(比較邊注),殺人犯(詩 5:6 26:9)。
恨惡——(箴 1:11 創 3:4)。
尋求…靈魂——即為了保全它。
11. (比較 箴 12:16 16:32)。
心——或「靈」,指義人所抑制的怒氣或任何惡劣的情緒。
12. 他的僕人模仿他。
13. (比較 箴 22:2)。
詭詐人——字面意思為「煩惱之人」,一個勒索者。
耶和華…他們的眼睛——維持他們的生命(撒上 14:27 詩 13:3);即兩者都依賴祂,祂將施行公義。
14. (比較 箴 20:28 25:5)。這就是萬王之王的品格(詩 72:4, 12)。
15. (比較 箴 13:24 23:13)。
16. (比較 箴 29:2, 12 詩 12:1-8)。
必看見…跌倒——並為此歡呼(詩 37:34-38 58:10, 11)。
17. (比較 箴 29:3, 15 箴 19:18)。
使你得安息——平安與寧靜(比較 箴 29:9)。
18. 沒有異象——透過先知藉著異象而來的上帝真理的教導(撒上 3:1)。
民就滅亡——(比較邊注),被剝奪了道德約束。
遵守律法——擁有並遵守教導(箴 14:11, 34 詩 19:11)。
19. 僕人——缺乏良好原則的人。
受責備——或被發現。
不回答——即不順從。
20. (比較 箴 21:5)。
言語急躁——暗示自負(箴 26:12)。
成為他的兒子——取得兒子的地位和特權。
22. (比較 箴 15:18)。這樣的人因紛爭和暴力而歡喜。
23. (比較 箴 16:18 18:12)。
尊榮…靈——或「這樣的人必得著尊榮」(箴 11:16)。
24. 恨惡…靈魂——(比較 箴 8:36)。
聽見咒詛——(利 5:1),寧願冒受罰的風險,也不願揭示真相。
25. 懼怕…網羅——使人陷入困境(比較 箴 29:6)。
必得安穩——(比較邊注;箴 18:10)。
26. (比較邊注;詩 27:8)。唯有上帝將且能施行公正的審判。
27. (比較 箴 3:32)。關於最後一句,比較 箴 29:16 詩 37:12。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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