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為純正的貧窮人 勝過乖謬愚妄的[富足]人。
2 心無知識的,乃為不善; 腳步急快的,難免犯罪。
3 人的愚昧傾敗他的道; 他的心也抱怨耶和華。
4 財物使朋友增多; 但窮人朋友遠離。
5 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 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
6 好施散的,有多人求他的恩情; 愛送禮的,人都為他的朋友。
7 貧窮人,弟兄都恨他; 何況他的朋友,更遠離他! 他用言語追隨,他們卻走了。
8 得着智慧的,愛惜生命; 保守聰明的,必得好處。
9 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 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
10 愚昧人宴樂度日是不合宜的; 何況僕人管轄王子呢?
11 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 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
12 王的忿怒好像獅子吼叫; 他的恩典卻如草上的甘露。
13 愚昧的兒子是父親的禍患; 妻子的爭吵[如雨]連連滴漏。
14 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 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
15 懶惰使人沉睡; 懈怠的人必受飢餓。
16 謹守誡命的,保全生命; 輕忽己路的,必致死亡。
17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 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
18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 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
19 暴怒的人必受刑罰; 你若救他,必須再救。
20 你要聽勸教,受訓誨, 使你終久有智慧。
21 人心多有計謀; 惟有耶和華的籌算才能立定。
22 施行仁慈的,令人愛慕; 窮人強如說謊言的。
23 敬畏耶和華的,[得着]生命; 他必恆久知足,不遭禍患。
24 懶惰人放手在盤子裏, 就是向口撤回,他也不肯。
25 鞭打褻慢人,愚蒙人必長見識; 責備明哲人,他就明白知識。
26 虐待父親、攆出母親的, 是貽羞致辱之子。
27 我兒,不可聽了教訓 而又偏離知識的言語。
28 匪徒作見證戲笑公平; 惡人的口吞下罪孽。
29 刑罰是為褻慢人預備的; 鞭打是為愚昧人的背預備的。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箴言 第 19 章 注釋
箴言書
安德魯・R・福塞特 注釋
第 19 章
箴 19:1-29
1. (比較 箴 28:6)。這裡的「富足」指「愚昧人」。正直勝過財富(箴 15:16, 17;16:8)。
2. 後半句闡明前半句。魯莽是無知的結果,會帶來麻煩。
3. 乖僻己道——使他偏離正道(箴 13:6;雅 1:13);他卻將自己的失敗歸咎於神。
4. (比較 箴 14:20)。此類事實常被引用,並暗示不贊同。
5. 比較 箴 19:9,其中「滅亡」解釋了這裡的「不能逃脫」(比較 詩 88:9, 10)。
8. (比較旁註;箴 15:32)。
愛惜己命——或作「愛惜自己」,他藉著顧惜自己的最佳利益來證明這一點。
保守——或作「顧惜」。
10. (比較 箴 17:7)。愚昧人無法妥善運用享樂如同運用知識,但對他而言,擁有享樂比僕人過度高升更不矛盾。各人當守住自己的蒙召(林前 7:20)。
11. (比較 箴 14:29;16:32)。這種對饒恕精神的教導表明,真正的宗教始終如一(太 5:22-24)。
12. (比較 箴 16:14, 15;20:2)。這是順服合法權柄的動機。
13. 災禍——字面意思為「災禍」,多樣且繁多。
不住的漏水——一種持續的煩惱,耗盡人的耐心。
14. 這是人的恩賜與神的恩賜的對比,神雖然是這兩種福分的源頭,卻藉著祂更特殊的護理賜予後者。
和——或作「但」,暗示 箴 19:13 的禍患唯有藉著神的眷顧才能避免。
15. 沉睡——一種完全漠不關心的狀態。
懶惰的人——或作「懶惰者」(比較 箴 10:4;12:24)。
16. (比較 箴 10:17;13:13)。
輕忽己道——與「遵守」或「留意」相對,指忽略(箴 16:17)(視為不值得重視)自己的道德行為。
17. (比較 箴 14:21;詩 37:26)。
憐憫——藉著行動表現出來(比較旁註)。
18. (比較 箴 13:24;23:13)。
不可顧惜——字面意思為「不可抬起你的魂」(詩 24:4;25:1),即不可渴望他死亡;這是對性情暴躁的父母的警告,不可在憤怒中施行管教。
19. 對於性情惡劣的人,重複的善意努力是徒勞的。
20. (比較 箴 13:18-20)。
結局——(箴 5:11)。在年輕時為年老做準備。
21. (比較 箴 16:1, 9;詩 33:10, 11)。暗示人的計謀會失敗。
22. 所願的——即行善的願望,表明一種仁慈的性情(箴 11:23);這樣受影響的窮人比說謊卻不實行的人更好。
23. 敬畏耶和華的——(比較 箴 3:2)。
知足——或作「保持知足」(提前 4:8)。
不遭禍患——(箴 10:3;詩 37:25),作為一種審判,在此意義上「眷顧」常被使用(詩 89:32;耶 6:15)。
24. 懷裡——字面意思為一個寬大的盤子,吃飯時手會伸進去(太 26:23)。比較 箴 26:15,以同樣的諷刺和較少的誇張表達了相同的情感。
25. 這就是責備的好處;即使是愚蒙人也能獲益,更何況是智慧人。
26. 不孝的行為常受譴責(箴 17:21-25;20:20;申 21:18, 21)。
27. 避免一切使人偏離真理的事物。
28. 不虔誠的見證人——(比較旁註),一個因惡劣原則而說謊的人(比較 箴 6:12)。
嗤笑審判——藐視公義的訓示。
吞噬——字面意思為「吞嚥」,如同美味之物。
29. 他們的懲罰是確定的、既定的、隨時可行的(比較 箴 3:34;10:13)。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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