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 替外人擊掌,
2 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 被嘴裏的言語捉住。
3 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 就當這樣行才可救自己: 你要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
4 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 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
5 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 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6 懶惰人哪, 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
7 螞蟻沒有元帥, 沒有官長,沒有君王,
8 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 在收割時聚斂糧食。
9 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 你何時睡醒呢?
10 再睡片時,打盹片時, 抱着手躺臥片時,
11 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 你的缺乏彷彿拿兵器的人來到。
12 無賴的惡徒, 行動就用乖僻的口,
13 用眼傳神, 用腳示意, 用指點劃,
14 心中乖僻, 常設惡謀, 布散紛爭。
15 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 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16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 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17 就是高傲的眼, 撒謊的舌, 流無辜人血的手,
18 圖謀惡計的心, 飛跑行惡的腳,
19 吐謊言的假見證, 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20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 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
21 要常繫在你心上, 掛在你項上。
22 你行走,它必引導你; 你躺臥,它必保守你; 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
23 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是光, 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24 能保你遠離惡婦, 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
25 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 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
26 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 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27 人若懷裏搋火, 衣服豈能不燒呢?
28 人若在火炭上走, 腳豈能不燙呢?
29 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 凡挨近她的,不免受罰。
30 賊因飢餓偷竊充飢, 人不藐視他,
31 若被找着,他必賠還七倍, 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
32 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 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
33 他必受傷損,必被凌辱; 他的羞恥不得塗抹。
34 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 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
35 甚麼贖價,他都不顧; 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箴言第 6 章注釋
箴言書
A. R. 福塞特注釋
第 6 章
箴 6:1-35 在勸誡人勿作保和勿懶惰(參箴 6:6-8)之後,本章闡述了惡人的普遍品格和命運,作者(箴 6:20-35)再次警告人勿放蕩,指出其必然且可怕的後果。這種思路似乎暗示了這些惡習之間的關聯。
1, 2. 若——這個條件貫穿這兩節經文。
作保——即已作保。
擊掌——達成協議(參伯 17:3)。
為外人——即為朋友(參箴 11:15;17:18)。
3. 既落在朋友手中——在他的權力之下。
自己謙卑,懇求你的朋友——以懇求者的姿態催促;即勸導朋友以其他方式償還債務,或確保保人的安全。
4, 5. 危險需要迅速應對。
6-8. 揮霍無度的懶惰者通常沒有保人。因此,勸導他們以螞蟻為榜樣,勤奮工作。
9, 10. 生動地描述了他們的行為;
11. 並呈現了他們放縱和懶惰的後果。
如行路人——字面意思是「來回行走的人」,即強盜。
拿兵器的人——即準備毀滅的人。
12. 惡人——字面意思是「彼列人」,或無用之人,即對善事無用,因此墮落或邪惡(參撒上 25:25;30:22 等)。懶惰與惡習是相關的。雖然行為懶惰,但他卻積極且習慣性地(往來)在言語上惡毒(箴 4:24)。
13, 14. 如果他因害怕被發現而不說話,他會使用手勢來進行陰謀。這些手勢在東方至今仍在使用。
14. 乖僻——如箴 2:14。
圖謀——字面意思是「像工匠一樣建造」。
奸惡——對他人造成傷害。
爭端——特別是訴訟。狡猾是弱者和懶惰者的才能。
15. 突然性加劇了邪惡(參箴 6:11;29:1)。
災禍——字面意思是「壓碎的重物」。
破壞——像陶器一樣破碎;徹底毀滅(詩 2:9)。
16-19. 六樣……七樣——一種引起注意的說話方式(箴 30:15, 18;伯 5:19)。
17. 高傲的眼——字面意思是「高傲的眼睛」(詩 131:1)。眼睛、舌頭等代表人物。
19. 吐謊言——字面意思是「呼出」,習慣性地說(詩 27:12;徒 9:1)。
20-23. (參箴 1:8;3:3 等)。
22. 它——(參箴 6:23);指父母的教訓(箴 6:20),它被賦予了安全引導者、保護者和隨時教導者的所有特質。它透過提供美好的思想來阻止邪惡的入侵,甚至在夢中也是如此(箴 3:21-23;詩 19:9;彼後 1:19)。
23. 責備——(箴 1:23)教訓所產生的對錯誤的確信。
24. 其益處的一個例子。透過領會真理,人們不會被虛假的奉承所影響。
25. 這教訓的其中一個警告,避免誘人的美貌。
奪——或「誘捕」。
眼皮——透過塗抹睫毛,婦女增強美貌。
26. 補充的詞語比舊譯本提供了更好的意義:「妓女的代價是一塊餅。」
淫婦——(參旁註),這與平行經文和上下文(箴 6:29-35)相符。關於這種罪的類似後果,參箴 5:9-12。
獵取——指妓女設下的陷阱(參箴 7:6-8)。
寶貴的生命——比一切都更有價值。
27-29. 罪惡和危險最為明顯。
30, 31. 這樣的竊賊雖然受到重罰,卻令人同情。
31. 七倍——(參出 22:1-4),指許多,充足(參創 4:24;太 18:21),即使他所有的財富都被奪走。
32. 無知——或「無心」;缺乏道德原則和審慎。
33. 羞辱——或「恥辱」,以及身體的傷害(箴 3:35)。
羞恥永不塗抹——任何賠償都無法彌補;
34, 35. 也不會接受任何和解條件。
顧惜——或「接受」任何贖金。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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