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約伯記 第三十五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三十五章

合和本 約伯記 第35章

1 以利戶又說:

2 你以為有理, 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上帝的公義,

3 才說這與我有甚麼益處? [我不犯罪]比犯罪有甚麼好處呢?

4 我要回答你和在你這裏的朋友。

5 你要向天觀看, 瞻望那高於你的穹蒼。

6 你若犯罪,能使上帝受何害呢? 你的過犯加增,能使上帝受何損呢?

7 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甚麼呢? 他從你手裏還接受甚麼呢?

8 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 你的公義[或能叫]世人[得益處]。

9 人因多受欺壓就哀求, 因受能者的轄制便求救,

10 卻無人說:造我的上帝在哪裏? 他使人夜間歌唱,

11 教訓我們勝於地上的走獸, 使我們有聰明勝於空中的飛鳥。

12 他們在那裏, 因惡人的驕傲呼求,卻無人答應。

13 虛妄的[呼求],上帝必不垂聽; 全能者也必不眷顧。

14 何況你說,你不得見他; 你的案件在他面前,你等候他吧。

15 但如今因他未曾發怒降罰, 也不甚理會狂傲,

16 所以約伯開口說虛妄的話, 多發無知識的言語。

JFB 聖經注釋|約伯記 第 35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約伯記 第 35 章 注釋

約伯記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35 章

約伯記 35:1-16
2. more than——更確切地說,如約伯記 9:2 和 25:4 所述:「我在上帝面前是義的(字面意思是,我的義)。」然而,英文譯本與約伯記 9:17、16:12-17、27:2-6 一致。約伯記 4:17 兩種譯法皆可。以利戶的意思是約伯雖然沒有明說,但實質上是這樣說的。

3. 更確切地說,這是對約伯記 35:2 中「這」的解釋:「你說(對自己說,彷彿是另一個人)你的正直對你有何益處?我(因正直)有何益處,比我犯罪所得的更多呢?」也就是說,比我犯罪所得的更多(約伯記 34:9)。約伯曾說,那些說這些話的惡人並未因此受苦(約伯記 21:13-15);他這樣說,實質上是認可了他們的觀點。這種從間接引述到直接引述的人稱轉換也出現在約伯記 19:28 和 22:17。
4. companions——那些與你持有相同觀點的人(約伯記 34:8, 36)。

5-8. 以利戶像以利法一樣(約伯記 22:2, 3, 12),指出上帝的本性過於崇高,不會因人的義或罪而受益或受損;人因義而受益,因罪而受損的,是他們自己。

看哪,雲彩比你高——帶有諷刺意味。它們不僅比你高,你甚至無法用眼睛清晰地看見它們。然而,這些雲彩仍不及上帝的寶座高。因此,上帝過於崇高,無需依賴人。所以,祂在與人交往時沒有任何不義的動機。當祂降下苦難時,必然是出於不同的動機;即受苦者的益處。
6. what doest——你如何能影響祂?

unto him——誰能傷害祂?(耶利米書 7:19;箴言 8:36)。

7. (詩篇 16:2;箴言 9:12;路加福音 17:10)。
9. (傳道書 4:1)難題;「受欺壓者」的「呼求」未被聽見,可能使人認為祂不懲罰不義。

10-13. 但原因在於,無辜的受苦者往往不謙卑地向上帝尋求幫助;因此,他們的「驕傲」應當為他們的毀滅負責;也因為(約伯記 35:13-16)他們,像約伯一樣,沒有以虔誠的信心等候上帝的時機,反而傾向於對祂的公義絕望,當公義沒有立即顯現時(約伯記 33:19-26)。如果受苦者能以謙卑、悔改的心靈向上帝祈求,祂就會垂聽。

哪裡,等等——(耶利米書 2:6, 8;以賽亞書 51:13)。

歌聲——因蒙拯救而歡樂的歌聲(詩篇 42:8;149:5;使徒行傳 16:25)。

在夜間——出乎意料地(約伯記 34:20, 25)。更確切地說,「在災難中」。

11. 人的靈魂,使他有別於禽獸,是上帝恩惠最有力的證明;藉著運用它,我們可以明白上帝是所有謙卑尋求祂的受苦者的全能幫助者;那些不這樣尋求祂的人是錯誤的。

飛鳥——(參閱約伯記 28:21 的 JFB 注釋)。
12. There——更確切地說,「那時」(當沒有人謙卑地投靠上帝時,約伯記 35:10)。他們驕傲地向上帝呼喊,而不是謙卑地向上帝祈求。因此,由於苦難的目的是使受苦者謙卑,在「驕傲」讓位給謙卑、悔改的禱告之前,不會有任何回應(詩篇 10:4;耶利米書 13:17)。
13. vanity——即以不謙卑的心靈發出的呼求,約伯記 35:12,這在某種程度上適用於約伯的呼求;更適用於惡人的呼求(約伯記 27:9;箴言 15:29)。
14. 雖然你說你不會看見祂——(作為一位暫時的拯救者;因為他確實期待死後的救贖主,約伯記 19:25-27;這段經文與以利戶在此的斷言不符,不能解釋為「看見」一位暫時的「救贖主」),約伯記 7:7;9:11;23:3, 8, 9;然而,審判……;因此要信靠……。但希伯來文支持 [MAURER] 的解釋:「更何況(上帝會……顧念,約伯記 35:13),既然你說祂不顧念你。」約伯記 4:19 也是如此。因此以利戶暗指約伯的話(約伯記 19:7;30:20)。

judgment——即你的案件,你的權利;如詩篇 9:16;箴言 31:5, 8。

trust——更確切地說,「等候」祂,耐心等候,直到祂處理你的案件(詩篇 37:7)。

15. 事實上,因為約伯沒有信靠和耐心地等候(約伯記 35:14;民數記 20:12;西番雅書 3:2;彌迦書 7:9),上帝已經降罰……;然而祂仍未(嚴厲地)追究眾多(英文譯本錯誤地譯為「極端」)罪惡;因此約伯不應抱怨受到過度嚴厲的懲罰(約伯記 7:20;11:6)。[MAURER] 翻譯為:「因為祂的怒氣沒有降罰(沒有立即懲罰約伯的褻瀆抱怨),祂也沒有嚴格(嚴厲)追究他的愚昧(有罪的言論);因此,等等。」對於「愚昧」,[UMBREIT] 根據拉比的解釋翻譯為「眾多」。[GESENIUS] 根據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的解釋,不必要地讀作「過犯」。

16. 約伯記 35:15 的結果句。

in vain——輕率地。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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