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約伯記 第三十四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三十四章

合和本 約伯記 第34章

1 以利戶又說:

2 你們智慧人要聽我的話; 有知識的人要留心聽我說。

3 因為耳朵試驗話語, 好像上膛嘗食物。

4 我們當選擇何為是, 彼此知道何為善。

5 約伯曾說:我是公義, 上帝奪去我的理;

6 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 我雖無過,受的傷還不能醫治。

7 誰像約伯, 喝譏誚如同喝水呢?

8 他與作孽的結伴, 和惡人同行。

9 他說:人以上帝為樂, 總是無益。

10 所以,你們明理的人要聽我的話。 上帝斷不致行惡; 全能者斷不致作孽。

11 他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 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

12 上帝必不作惡; 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

13 誰派他治理地, 安定全世界呢?

14 他若專心為己, 將靈和氣收歸自己,

15 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 世人必仍歸塵土。

16 你若明理,就當聽我的話, 留心聽我言語的聲音。

17 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 那有公義的、有大能的,豈可定他有罪嗎?

18 他對君王說:[你是]鄙陋的; 對貴臣說:[你是]邪惡的。

19 他待王子不徇情面, 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 因為都是他手所造。

20 在轉眼之間,半夜之中, 他們就死亡。 百姓被震動而去世; 有權力的被奪去非借人手。

21 上帝注目觀看人的道路, 看明人的腳步。

22 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

23 上帝審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鑒察。

24 他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 設立別人代替他們。

25 他原知道他們的行為, 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

26 他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 如同擊打惡人一樣。

27 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他, 也不留心他的道,

28 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他那裏; 他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

29 他使人安靜,誰能擾亂呢? 他掩面,誰能見他呢? 無論待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

30 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 免得有人牢籠百姓。

31 有誰對上帝說: 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

32 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 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33 他施行報應, 豈要隨你的心願、叫你推辭不受嗎? 選定的是你,不是我。 你所知道的只管說吧!

34 明理的人和聽我話的智慧人必對我說:

35 約伯說話沒有知識, 言語中毫無智慧。

36 願約伯被試驗到底, 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

37 他在罪上又加悖逆; 在我們中間拍手, 用許多言語輕慢上帝。

JFB 聖經注釋|約伯記 第 34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約伯記 第 34 章 注釋

約伯記
A. R. 福塞特 注釋
第 34 章

約伯記 34:1-37
1. 回答——繼續說。

2. 本章也向「朋友」說話,如同第 33 章只向約伯說話一樣。 **3. 口**——(參閱 JFB 約伯記 12:11;JFB 約伯記 33:2)。 **4. 判斷**——讓我們從相互衝突的觀點中,選出經得起考驗的。 **5. 判斷**——我的權利。約伯自己的話(約伯記 13:18;27:2)。

6. 如果我放棄我的權利(即承認自己有罪),我就會死。約伯實際上已經這樣說了(約伯記 27:4, 5;6:28)。[MAURER] 的解釋不太好:「儘管我有權利(無辜),我卻被上帝視為說謊者」,因為祂使我受苦。

我的傷——字面意思是「我的箭」,即我被刺穿的箭。所以「我的打擊」(「手」,約伯記 23:2,旁註)。我的疾病(約伯記 6:4;16:13)。

沒有過犯——沒有我的過錯以致應得此報(約伯記 16:17)。

7. (約伯記 15:16)。以駱駝為喻。

譏誚——針對上帝(約伯記 15:4)。

8. 約伯實際上與惡人為伍(與他們同流合污),採納他們的觀點(約伯記 9:22, 23, 30;21:7-15),或者至少說那些按這些觀點行事的人沒有受到懲罰(瑪拉基書 3:14)。否認上帝公義的治理,因為我們看不到祂作為的理由,實際上就是與不敬虔的人為伍。
9. 與上帝——親密地(詩篇 50:18,旁註)。

10. 對約伯的真實回答,上帝隨後也這樣做(約伯記 38:1-41)。人應當相信上帝的道路是正確的,因為它們是祂的道路,而不是因為我們完全明白它們為何如此(羅馬書 9:14;申命記 32:4;創世記 18:25)。

11. 部分在此;完全在將來(耶利米書 32:19;羅馬書 2:6;彼得前書 1:17;啟示錄 22:12)。
12. (約伯記 8:3)。與約伯記 34:5 相反,不會——不能。

13. 如果世界不是上帝的產業,不是由祂所造,而是由某個更高者託付給祂管理,那麼祂或許有可能行不義,因為這樣祂就不會傷害自己;但事實是,上帝若行不義,就會破壞世界的整個秩序,從而損害上帝自己的產業(約伯記 36:23)。

安排——已建立(以賽亞書 44:7),確立了地球的圓周。

14, 15. 「如果祂專心於人」,無論是為了傷害人,還是為了嚴格追究人的罪。上下文更支持 [UMBREIT] 的解釋:「如果祂只顧自己,並將人的靈魂(祂所發出的,詩篇 104:30;傳道書 12:7)收歸己有(詩篇 104:29),那麼所有血肉之軀都必一同滅亡,」等等(創世記 3:19)。上帝對祂受造物的慈愛保守證明祂不可能自私,因此也不可能不義。

16. 在約伯記 34:2 中,以利戶是泛泛而談,現在他特別提醒約伯注意。

17. 「難道那(在你眼中)憎恨公義的,還能治理嗎?」如果允許不義,世界的治理將不可能。上帝必須是公義的,因為祂治理(撒母耳記下 23:3)。

治理——字面意思是「捆綁」,即憑權柄(所以「作王」,撒母耳記上 9:17,旁註)。[UMBREIT] 將「治理」翻譯為「抑制怒氣」,即針對約伯的指控。

最公義的——更確切地說,「那位既有能力又公義的」(在祂對世界的治理中)。

18. 字面意思是,(這樣說)對君王合適嗎?如此責備一位地上的君王已是極大的冒犯,更何況是萬王之王(出埃及記 22:28)。但 [MAURER] 根據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讀作:(指責那位)對君王說「你是邪惡的」,對王子說「你們是不敬虔的」的,是不合適的;也就是說,祂不偏不倚地懲罰大人物和小人物。這與約伯記 34:19 相符。

19. (使徒行傳 10:34;歷代志下 19:7;箴言 22:2;約伯記 31:15)。 **20. 他們**——指冒犯上帝的「富人」和「王子」。

百姓——即有罪的王子手下的百姓:他們自己也有罪。

半夜——比喻敵人夜間襲擊營地,使其輕易被俘(出埃及記 12:29, 30)。

不用手——沒有可見的媒介,僅憑上帝的話語(約伯記 20:26;撒迦利亞書 4:6;但以理書 2:34)。

21. 上帝的全知和全能使祂能夠立即執行公義。祂不需要像約伯所想的那樣長時間「看守」(約伯記 7:12;歷代志下 16:9;耶利米書 32:19)。
22. 死蔭——濃厚的黑暗(阿摩司書 9:2, 3;詩篇 139:12)。

23. (哥林多前書 10:13;耶利米哀歌 3:32;以賽亞書 27:8)。更好的解釋是,如 [UMBREIT] 所說:「祂不需要(也不必)長時間地關注人(如約伯記 34:14;以賽亞書 41:20),以便他可以進入審判(被上帝帶入審判)。」字面意思是「免得祂(的注意力)在人身上」(約伯記 11:10, 11)。所以約伯記 34:24,「無數」應翻譯為「無需任何查究」,如同人類審判中必須進行的那樣。
24. 擊碎——(詩篇 2:9;約伯記 12:18;但以理書 2:21)。
25. 所以——因為祂知道萬事(約伯記 34:21)。祂知道他們的行為,無需正式調查(約伯記 34:24)。

在夜間——突然,出乎意料(約伯記 34:20)。恰好在夜間,因為不敬虔的人就是在夜間藏匿的(約伯記 34:22)。[UMBREIT] 的解釋較不簡潔,將「傾覆」翻譯為「行走」;即上帝時刻警醒,發現一切邪惡。
26. 祂擊打他們——懲戒。

因為——即因為他們是邪惡的。

眾人眼前——罪人藏匿在黑暗中;因此他們在眾人面前,在光天化日之下受罰。比喻公開處決的場所(約伯記 40:12;出埃及記 14:30;撒母耳記下 12:12)。

27, 28. 約伯記 34:26 中他們受罰的理由。約伯記 34:28 指出他們在何種方面「不顧上帝的道路」,即藉著壓迫,「使人哀號」,等等。

29. (箴言 16:7;以賽亞書 26:3)。

使人困苦——更確切地說,「定罪」(羅馬書 8:33, 34)。[MAURER] 根據下一句和約伯記 34:20 只提及不敬虔的人,翻譯為「當上帝保持靜默時」(任憑人滅亡)詩篇 83:1;[UMBREIT] 根據阿拉伯語(擊倒在地),「誰能定祂為不義?」約伯記 34:17。

掩面——(約伯記 23:8, 9;詩篇 13:1)。

成就——無論上帝這樣行是針對一個有罪的國家(列王紀下 18:9-12)還是一個個人。
30. 陷入網羅——陷入罪中(列王紀上 12:28, 30)。或者更確切地說,「因進一步的壓迫而受制」,約伯記 34:26-28。

31. 約伯因此這樣說(約伯記 40:3-5;彌迦書 7:9;利未記 26:41)。以利戶被差遣正是為了引導他達到這一點。雖然約伯不是偽君子,但他像所有人一樣有罪;因此,他要藉著苦難謙卑自己,順服上帝。一切憂傷都是罪的共同遺產的證明,敬虔的人也分擔其中;因此他應當將其視為慈愛的糾正。[UMBREIT] 和 [MAURER] 失去了這一點,他們將希伯來文翻譯為:「難道有人有權對上帝說,我已承受懲罰卻沒有犯罪嗎?」(約伯記 34:6)。

承受——即罪的刑罰,如利未記 5:1, 17。

犯罪——字面意思是「行毀壞或敗壞之事」(尼希米記 1:7)。

32. (約伯記 10:2;詩篇 32:8;19:12;139:23, 24)。

不再——(箴言 28:13;以弗所書 4:22)。

33. 更確切地說,「上帝應當按照你的心意報應(罪人)嗎?那麼,拒絕和選擇是你的事,而不是我的事」[UMBREIT];或者如 [MAURER] 所說,「因為你拒絕了上帝報應的方式;所以請陳述你的方式,因為你必須選擇,而不是我」,即顯示比上帝更好的方式是你的責任,而不是我的責任。

34, 35. 更確切地說,「人們……會對我說,而那聽我話的智者(約伯記 34:2, 10)會說:『約伯說了……』」等等。

36. 旁註,不太好,「我的父」,以利戶稱呼上帝。這個稱謂在約伯記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

受試煉——藉著災難。

為惡人回答——(參閱 JFB 約伯記 34:8)。敬虔之人的試煉不會被除去,直到它們產生預期的效果。
37. 拍手——表示嘲諷(約伯記 27:23;以西結書 21:17)。

多言——(約伯記 11:2;35:16)。在他最初的「罪」上,為了糾正這些罪而來的試煉,他又「加上了悖逆」,即指責上帝公義的話語。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