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約伯記 第三十一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三十一章

合和本 約伯記 第31章

1 我與眼睛立約, 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

2 從至上的上帝所得之分, 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甚麼呢?

3 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 災害臨到作孽的呢?

4 上帝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 數點我的腳步呢?

5 我若與虛謊同行, 腳若追隨詭詐; (

6 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 使上帝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7 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 我的心若隨着我的眼目, 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8 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 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

9 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 在鄰舍的門外蹲伏,

10 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 別人也與她同室。

11 因為這是大罪, 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12 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 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

13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 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

14 上帝興起,我怎樣行呢? 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

15 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 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

16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 或叫寡婦眼中失望,

17 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 孤兒沒有與我同吃; (

18 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 我從出母腹就扶助 寡婦。)

19 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 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

20 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 為我祝福;

21 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 舉手攻擊孤兒;

22 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 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

23 因上帝降的災禍使我恐懼; 因他的威嚴,我不能妄為。

24 我若以黃金為指望, 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

25 我若因財物豐裕, 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

26 我若見太陽發光, 明月行在空中,

27 心就暗暗被引誘, 口便親手;

28 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又是我背棄在上的上帝。

29 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 見他遭災便高興; (

30 我沒有容口犯罪, 咒詛他的生命;)

31 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 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 (

32 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 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

33 我若像亞當 遮掩我的過犯, 將罪孽藏在懷中;

34 因懼怕大眾, 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 以致閉口無言,杜門不出;

35 惟願有一位肯聽我! (看哪,在這裏有我所劃的押, 願全能者回答我!)

36 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裏]! 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

37 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 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

38 我若[奪取]田地,這地向我喊冤, 犂溝一同哭泣;

39 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 或叫原主喪命;

40 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 長惡草代替大麥。 約伯的話說完了。

JFB 聖經注釋|約伯記 第 31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約伯記 第 31 章 注釋

約伯記
安德魯・福塞特 注釋
第 31 章

約伯記 31:1-40

1. 約伯繼續證明他應得更好的命運。正如他在第二十九章展示了他作為一位酋長或地方官員在公共生活中的正直,本章他則為自己在私人生活中的品格辯護。

1-4. 他聲明自己如何防範被感官誘惑犯罪。

思想(think)——更確切地說,是「投以(淫慾的)目光」。他不僅沒有這樣做,而且透過與自己的眼睛立約,防止它們引導他進入試探,從而將這種可能性排除在外(箴 6:25;太 5:28)。

2. 假如我任憑感官誘惑我犯罪,「那麼我從天上之神那裡(字面意義上是『從』)能得到什麼(我必須期待什麼),從全能者那裡能得到什麼產業(字面意義上是『從』),等等?」[MAURER](伯 20:29;27:13)。

3. 回答約伯記 31:2 中的問題。

奇異的(strange)——非同尋常的。

4. **祂豈不看見嗎?**——知道這一點,如果我犯了這個罪,我只能期待「毀滅」(伯 31:3)(箴 5:21)。
5. 約伯戒絕惡行。

虛妄(vanity)——即虛假(詩 12:2)。

6. 插入語。翻譯為:「哦,願神稱量我……那麼祂就會知道,等等。」
7. 與約伯記 31:6 相關。

道路(the way)——神的道路(伯 23:11;耶 5:5)。一種敬虔的生活。

心……隨……眼(heart...after...eyes)——如果我的心貪戀我眼所見的(傳 11:9;書 7:21)。

(hands)——(詩 24:4)。

8. 約伯記 31:5, 7 的後果句;如果他做了這些事,他會對自己施加的咒詛(利 26:16;摩 9:14;詩 128:2)。

後裔(offspring)——更確切地說,是「我所種植的」,我的收成。

9-12. 約伯聲明自己沒有犯姦淫。

受騙(deceived)——讓自己被誘惑(箴 7:8;創 39:7-12)。

埋伏(laid wait)——直到丈夫外出。
10. 磨(grind)——轉動手磨。成為最卑賤的奴隸和妾(賽 47:2;撒下 12:11)。

11. 在最早的時代,姦淫會被處以死刑(創 38:24)。後來也是如此(申 22:22)。此前他只談論了違背良心的罪;現在,他談論的是一種違背社群的罪,需要法官的審理。

12. (箴 6:27-35;8:6-23, 26, 27)。沒有任何罪行比姦淫更能激怒神降下毀滅性的烈火;也沒有任何罪行能如此摧毀靈魂。

13-23. 約伯聲明自己對僕人沒有不公,對窮人沒有苛刻和壓迫。

藐視他們的案件(despise the cause)——拒絕為他們伸張正義。

14, 15. 插入語;約伯不藐視僕人案件的原因。翻譯為:那麼(如果我這樣做了)當神興起(要我交帳)時,我能做什麼呢?當祂來訪(來查問)時,我能回答祂什麼呢?

15. 奴隸主試圖透過主張奴隸天生低劣來為自己辯護。但瑪 2:10;徒 17:26;弗 6:9 則以主人和僕人的共同起源為論據,主張前者應向後者展現弟兄般的愛。
16. 失望(fail)——在徒勞地期待幫助中(伯 11:20)。

17. 阿拉伯的待客之道要求先幫助陌生人,並給予最好的。
18. 插入語:聲明他所做的與約伯記 31:16, 17 中的事情相反。

(he)——指孤兒。

引導她(guided her)——即寡婦,透過建議和保護。關於這一點和「父親」,請參見約伯記 29:16。
19. 滅亡(perish)——即將滅亡(伯 29:13)。
20. 腰(loins)——約伯所幫助的身體部位被詩意地描述為感謝他;以前赤裸的腰,當我為其穿上衣服時,便祝願我一切安好。
21. 當(when)——即「因為」。

我看見(I saw)——我可能指望在法庭(「城門」)上得到強大一方的「幫助」,如果我被受害的孤兒傳喚的話。

22. 約伯記 31:13, 16, 17, 19, 20, 21 的後果句。如果我犯了那些罪行,我就會濫用我的影響力(「我的膀臂」,比喻義,約伯記 31:21);因此,如果我做了那些事,就讓我的膀臂(字面意義上)受苦。約伯暗指以利法斯的指控(伯 22:9)。第一個「膀臂」更確切地說是肩膀。第二個「膀臂」是前臂。

從骨頭上(from the bone)——字面意義上是「蘆葦」;因此指上臂,肘部以上。
23. 因為(For)——即約伯防範這些罪行的原因。對神的敬畏,儘管他可以逃脫人的審判(創 39:9)。UMBREIT 更為有力地翻譯為:「是的,毀滅和來自神的恐懼可能會降臨在我身上(如果我這樣做了):單純的恐懼並非動機。」

威嚴(highness)——威嚴的權能。

忍受(endure)——我對此無能為力。

24, 25. 約伯聲明自己不倚靠金錢(提前 6:17)。這裡他轉向他對神的責任,正如他之前談到他對自己和鄰舍的責任一樣。貪婪是隱蔽的偶像崇拜,因為它將人心從造物主轉向受造物(西 3:5)。在約伯記 31:26, 27 中,他轉向公開的偶像崇拜。

26. 如果我仰望太陽(作為崇拜的對象),因為它發光;或仰望月亮,因為它運行,等等。薩巴主義(源自 tsaba,「天上的眾軍」)是最初形式的假崇拜。因此,神被稱為「萬軍之主」以示區別。太陽、月亮和星星,自然界中最明亮、隨處可見的物體,被認為是不可見之神的有形代表。他們沒有聖殿,而是在高處和房屋的屋頂上崇拜(結 8:16;申 4:19;王下 23:5, 11)。這裡希伯來文的「太陽」是光。可能在太陽等具體化之前,光就被崇拜為神的發散。這種崇拜在迦勒底盛行;因此,約伯免於鄰舍的偶像崇拜更具典範性。我們的「星期日」(Sun-day)、「星期一」(Mon-day,或月亮日)都帶有薩巴主義的痕跡。
27. 誘惑(enticed)——從神那裡被誘惑去偶像崇拜。

親手(kissed...hand)——「崇拜」字面意義上就是這個。在崇拜時,他們習慣於親吻手,然後彷彿將吻拋向崇拜的對象(王上 19:18;何 13:2)。

28. 摩西律法隨後將從最早時代敬虔之人對偶像崇拜的感受具體化,認為偶像崇拜應受司法懲罰:這是對至高君王的叛國罪(申 13:9;17:2-7;結 8:14-18)。因此,這段經文並不能證明約伯晚於摩西。
29. 興高采烈(lifted up myself)——惡意地歡呼(箴 17:5;24:17;詩 7:4)。
30. 口(mouth)——字面意義上是「上顎」。 (參見約伯記 6:30 的 JFB 注釋)。

希望(wishing)——字面意義上是「以至於要求他(我的敵人)的靈魂」,即「透過咒詛來要求他的生命」。這節經文作為插入語證實了約伯記 31:30。約伯在應許的列祖時代,早於律法,卻實現了福音的精神,這正是律法的目的(比較利 19:18;申 23:6,與太 5:43, 44)。

31. 也就是說,約伯的家人說:「哦,願我們能吞噬約伯的敵人,我們無法滿足,直到我們這樣做!」但約伯甚至克制了報復的願望(撒上 26:8;撒下 16:9, 10)。耶穌基督也是如此(路 9:54, 55)。但更好的翻譯(參見約伯記 31:32)是:「誰能指出(字面意義上是『給予』)那個沒有被約伯提供的肉(食物)滿足的人?」他從未讓窮人空手離開他的門。
32. 行路的人(traveller)——字面意義上是「道路」,即行路的人;這樣表達是為了涵蓋各種各樣的人(撒下 12:4)。
33. 亞當(Adam)——UMBREIT 翻譯為「像世人一樣」(何 6:7,參見旁註)。但英文譯本更自然。用於「隱藏」的詞與創 3:8, 10 中亞當躲避神所用的詞完全相同。約伯在其他地方也提到了洪水。因此,他很容易透過連接亞當和亞伯拉罕(約伯時代)的兩個環節,即瑪土撒拉和閃,得知墮落。亞當代表墮落之人隱藏的傾向(箴 28:13)。約伯沒有「將自己的罪孽藏在懷裡」,這與亞當躲藏起來躲避神形成對比。這反駁了「像世人一樣」的翻譯;因為「世人」主要是急於向同伴隱藏他們有罪的真實品格。
MAGEE 為了使與亞當的比較更精確,將「懷裡」翻譯為「藏身之處」。

34. 更確切地說,是約伯記 31:33 的後果句:「那麼,就讓我在大眾面前恐懼戰兢,讓輕蔑等等,讓我保持沉默(這對一位愛國者來說是最大的恥辱,他以前在集會中如此突出),並且不要出去,等等。」這是一種公正的報應,隱藏自己的罪孽不讓神知道的人,其罪孽將在人前暴露(撒下 12:12)。但約伯並未如此暴露,相反,他在「宗族」(「家庭」)的集會中受到尊敬;他暗示,這證明神不認為他有隱藏罪孽(伯 24:16,與伯 29:21-25 對比)。

35. 約伯回到他的願望(伯 13:22;19:23)。省略「是」(is);「看哪,我的記號」,即我對剛才為自己辯護的陳述的簽名標記:簽名標記最初是一個十字;因此是字母 Tau 或 T。也翻譯為「哦,願全能者,等等。」他將「神」標記為第一句中指的「那一位」。

對頭(adversary)——即與我爭辯的人,也指神。這種模糊的措辭旨在表達「無論是誰在司法上反對我」——如果是神,那就是神。

寫一本書(had written a book)——更確切地說,是「會寫下祂的指控」。

36. 我非但不因懼怕而隱藏對頭的「回答」或「指控」,

我必將它放在肩上(I would take it on my shoulders)——作為一種公開的榮譽(賽 9:6)。

冠冕(a crown)——不是羞恥的標記,而是尊貴的標記(賽 62:3)。

37. 清白的良心賦予人在人前君王般的尊嚴,以及坦然無懼地親近神的確據。這無法透過約伯的方式實現(伯 42:5, 6);而只能透過耶穌基督實現(來 10:22)。

38. 擬人化。不公正地被剝奪財產的業主的抱怨被轉移到土地本身(伯 31:20;創 4:10;哈 2:11)。如果我曾不公正地取得土地(伯 24:2;賽 5:8)。

犁溝(furrows)——這些具體的描述使得他暗示:「如果我沒有支付耕作工人的工資」;正如約伯記 31:39,「如果我沒有支付他收穫果實的工資。」因此,約伯記 31:38, 39 中的四個子句,第一個與第四個指同一主題,第二個透過倒置的平行結構與第三個相關聯。比較雅 5:4,這明顯暗指這段經文:比較「萬軍之主」與這裡的約伯記 31:26。
39. 喪失……生命(lose...life)——不是字面意義上的,而是「被折磨至死」;直到他免費將土地讓給我 [MAURER];如士 16:16;「透過奪走他的生計而讓他受苦」[UMBREIT](王上 21:19)。
40. 蒺藜(thistles)——或荊棘、刺。

惡草(cockle)——字面意義上是「有害的雜草」。

話語……結束了(The words...ended)——即與朋友的爭論結束了。他後來在書中說話,但不是對他們說。在約伯記 31:37 處將是嚴格藝術上的常規結論。但約伯記 31:38-40 是在一個人思緒激動,即使在達到通常的停止點之後,仍回歸到其無辜感時自然添加的;這消除了修辭技巧的痕跡。因此,EICHORN 將約伯記 31:38-40 移至約伯記 31:25 之後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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