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約伯回答說:
2 你們攪擾我的心, 用言語壓碎我要到幾時呢?
3 你們這十次羞辱我; 你們苦待我也不以為恥。
4 果真我有錯, 這錯乃是在我。
5 你們果然要向我誇大, 以我的羞辱為證指責我,
6 就該知道是上帝傾覆我, 用網羅圍繞我。
7 我因委曲呼叫,卻不蒙應允; 我呼求,卻不得公斷。
8 上帝用籬笆攔住我的道路,使我不得經過; 又使我的路徑黑暗。
9 他剝去我的榮光, 摘去我頭上的冠冕。
10 他在四圍攻擊我,我便歸於死亡, 將我的指望如樹拔出來。
11 他的忿怒向我發作, 以我為敵人。
12 他的軍旅一齊上來, 修築戰路攻擊我, 在我帳棚的四圍安營。
13 他把我的弟兄隔在遠處, 使我所認識的全然與我生疏。
14 我的親戚與我斷絕; 我的密友都忘記我。
15 在我家寄居的, 和我的使女都以我為外人; 我在他們眼中看為外邦人。
16 我呼喚僕人, 雖用口求他,他還是不回答。
17 我口的氣味,我妻子厭惡; 我的懇求,我同胞也憎嫌。
18 連小孩子也藐視我; 我若起來,他們都嘲笑我。
19 我的密友都憎惡我; 我平日所愛的人向我翻臉。
20 我的皮肉緊貼骨頭; 我只剩牙皮逃脫了。
21 我朋友啊,可憐我!可憐我! 因為上帝的手攻擊我。
22 你們為甚麼彷彿上帝逼迫我, 吃我的肉還以為不足呢?
23 惟願我的言語現在寫上, 都記錄在書上;
24 用鐵筆鐫刻, 用鉛灌在磐石上,直存到永遠。
25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着, 末了必站立在地上。
26 我這皮肉滅絕之後, 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
27 我自己要見他, 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 我的心腸在我裏面消滅了!
28 你們若說:我們逼迫他要何等地重呢? [惹]事的根乃在乎他;
29 你們就當懼怕刀劍; 因為忿怒[惹動]刀劍的刑罰, 使你們知道有報應。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約伯記注釋
約伯記
A. R. 福塞特注釋
第 19 章
第二系列。
約伯記 19:1-29 約伯回應比勒達。
2. 你們要到幾時呢?——反駁比勒達的話(約伯記 18:2)。即使承認懲罰是應得的,但對受苦者不斷重複這些話,這難道是仁慈的嗎?而且他們甚至還沒有證明這一點。
3. 這些——強調數字(創世記 27:36)。
十次——即多次(創世記 31:7)。
使自己陌生——更確切地說,是「使我震驚」[GESENIUS]。 (參閱旁註,有不同的含義 [即,「對我硬心」])。
4. 錯了——希伯來文表達的是無意識的錯誤。約伯並未意識到自己有故意的罪。
仍在我這裡——字面意思是「過夜」。這是指收留一個不愉快的客人過夜的意象。我承擔後果。
5. 誇大——說驕傲的話(俄巴底亞書 1:12;以西結書 35:13)。
攻擊我——強調重複(詩篇 38:16)。
辯論……羞辱——《英王欽定本》將此視為條件句的一部分,「如果」被理解,而結果句從約伯記 19:6 開始。與 UMBREIT 的解釋更好:如果你們真的想成為攻擊我的偉大英雄,你們就必須證明(顯明)我所犯的罪或羞辱,這是你們所聲稱的。在《英王欽定本》中,「羞辱」將指約伯的災難,他們將這些災難「辯論」為對他的「羞辱」,或作為有罪的證據。
6. 圍困……網羅——暗指比勒達的話(約伯記 18:8)。要知道,這並不是說我像惡人一樣被自己的「網羅」困住;而是上帝用祂的網羅圍困了我——為什麼,我不知道。
7. 冤屈——暴力:是上帝加諸於他的。
沒有判斷——上帝不會解除我的災難,因此也不會為我的正義事業辯護;我的朋友們也不會公正對待我過去的品格。
8. 形象來自一個迷路的旅行者。
9. 剝去……冠冕——這是指一位被廢黜的君王,被剝奪了袍服和冠冕的形象;這很適合約伯,他曾是一位擁有幾乎王室尊嚴的酋長(耶利米哀歌 5:16;詩篇 89:39)。
10. 四面毀滅——「四面搖撼,以致我倒在塵土中」;這是指一棵樹被四面猛烈搖撼而連根拔起的意象 [UMBREIT]。最後一句與此相符(耶利米書 1:10)。
我的指望——指今生(與瑣法相反,約伯記 11:18);而非來世(約伯記 19:25;約伯記 14:15)。
挪去——連根拔起。
11. 敵人——(約伯記 13:24;耶利米哀歌 2:5)。
12. 軍隊——災難像敵軍一樣一同進攻(約伯記 10:17)。
修築……道路——軍隊在攻城之前,必須修築一條通路(以賽亞書 40:3)。
13. 弟兄——最親近的親屬,與「熟人」區分開來。因此,「親屬」和「密友」(約伯記 19:14)在平行句中相互呼應。阿拉伯諺語說:「弟兄,即真正的朋友,只在患難時才顯明。」
疏遠——字面意思是「厭惡地轉身」。約伯再次無意識地使用了預示耶穌基督被離棄的語言(約伯記 16:10;路加福音 23:49;詩篇 38:11)。
15. 住在……的——更確切地說,「寄居的」:指在他家中寄居的男僕。注意對比。被允許寄居為依附者的陌生人,卻將主人視為自己家中的陌生人。
16. 僕人——生在我家中的(與寄居者不同),因此完全屬於這個家庭。然而,即使是他也違抗我的呼喚。
口——即「大聲呼喚」;以前一個點頭就夠了。現在我不再指望順從,我嘗試懇求。
17. 陌生——他的氣息因象皮病而變得如此強烈改變和令人不快,以至於他的妻子像陌生人一樣轉身離開他(約伯記 19:13;17:1)。
我親生的兒女——字面意思是「我的腹」。但我們預期的是「腰」,而不是「腹」(子宮),後者適用於女性。「我的」一詞排除了將其理解為他妻子的可能性。此外,他們的兒女都已去世。在約伯記 3:10 中,同樣的詞「我的腹」意指我母親的子宮:因此翻譯為「我必須懇求(像懇求者一樣)我母親子宮裡的兒女」;即我的親兄弟——與約伯記 19:16 的最後一句相比,這是一種力量的提升 [UMBREIT]。我不僅必須懇求我的僕人,還要懇求我的親兄弟(詩篇 69:8)。在這裡,他也無意識地預示了耶穌基督(約翰福音 7:5)。
18. 幼童——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幼童」(約伯記 21:11)。在東方,尊敬長者是一項主要職責。這個詞的意思是「邪惡的」(約伯記 16:11)。UMBREIT 在這裡也這樣解釋,但不太好。
我起來——更確切地說,補上「如果」,因為約伯已無法站立。「如果我站起來(起來),他們就會說我的壞話(辱罵我)」[UMBREIT]。
19. 內心——機密的;字面意思是「我秘密的人」——我將最親密的信任託付給他們的人。
20. 極度消瘦。骨頭似乎透過皮膚顯現出來,因為肉已乾枯並從骨頭上脫落。旁註「至於我的肉」使這個意思更清楚。然而,《英王欽定本》表達了同樣的意思:「至於我的肉」,即從骨頭上脫落,而不是牢固地覆蓋著它。
我牙齒的皮——諺語。我僅以性命倖免;我只有牙齒的皮是完整的;也就是說,只有我的牙齦是完整的,我身體其餘的皮膚都因瘡而破裂(約伯記 7:5;詩篇 102:5)。撒但讓約伯保留了他的言語,希望他能藉此咒罵上帝。
21. 當上帝使他成為如此可憐的景象時,他的朋友們應該免去他殘酷言語的額外迫害。
22. 像上帝一樣——像上帝迫害我一樣。預示耶穌基督(詩篇 69:26)。上帝降災並不是人可以加重受苦者痛苦的理由(撒迦利亞書 1:15)。
飽足我的肉——上帝不僅在字面上折磨我的肉體(約伯記 19:20),你們還必須在比喻意義上「吃我的肉」(詩篇 27:2);也就是說,說出最惡毒的誹謗,這個短語在阿拉伯語中常有此意。
23. 他對生前從朋友那裡得到公義感到絕望,希望他的話語能不朽地保存給後代,證明他在復活時會得到平反。
印上——不是我們現代的印刷,而是雕刻。
24. 筆——雕刻刀。
鉛——倒入雕刻的字元中,使其更清晰可見 [UMBREIT]。不是在鉛板上;因為它們是刻在「岩石上」的。也許「鉛」是錘子的材料,因為雕刻師發現用它比用更硬的錘子能做出更精細的切口。福斯特(《一種原始語言》)指出,瓦迪-莫卡塔岩石上的銘文,沿著以色列人穿越沙漠的路線,記錄了那個民族的旅程,正如科斯馬斯·印第科普勒斯在公元 535 年所斷言的。
永遠——只要岩石存在。
25. 救贖主——UMBREIT 和其他人將此以及約伯記 19:26 理解為上帝在約伯死前顯現為他的伸冤者,那時他的身體將會瘦骨嶙峋。但約伯始終對今生的恢復和他的案件得到平反感到絕望(約伯記 17:15, 16)。只剩下一個希望,是聖靈所啟示的——在來世得到平反:如果他的靈魂單獨快樂而沒有身體,那就不會是完全的平反,正如一些人解釋(約伯記 19:26)「脫離肉體」一樣。他的身體是主要受苦的:因此,他身體的復活才能為他的案件平反:親眼看見上帝,並在一個更新的身體中(約伯記 19:27),將會駁斥因他現有身體的痛苦而加諸於他的罪名。約伯沒有進一步闡述這個真理,他的朋友們也沒有注意到,這只表明這對他來說是舊約希望的一個明亮而短暫的瞥見,而不是福音確據的穩定光芒;對我們來說,這段經文具有明確的清晰度,而這在他心中是沒有的(參見約伯記 21:30 的 JFB 注釋)。約伯在「救贖主」中的概念是伸冤者(約伯記 16:19;民數記 35:27),糾正他的錯誤;也至少對我們,可能對他來說,包含了預言中擊碎蛇頭者的概念。傳統會告訴他這個預言。福斯特指出,俄西里斯神廟在菲萊完美地描繪了蛇的墮落;而埃及邁錫林努斯墓穴中的復活,可追溯到四千年前。約伯的獻祭暗示了罪惡感和贖罪的需要。撒但是約伯身體的傷害者;耶穌基督是他的伸冤者,是賜生命的永活者(約翰福音 5:21, 26)。
末日——更確切地說,「那末後的」,這是耶穌基督獨有的稱號,儘管約伯可能不知道他自己受默示的話語的深意,可能只理解為後來者(哥林多前書 15:45;啟示錄 1:17)。耶穌基督是末後的。耶穌基督的日子是末日(約翰福音 6:39)。
站立——更確切地說,「興起」:正如上帝被稱為「興起」彌賽亞(耶利米書 23:5;申命記 18:15)。
地——更確切地說,「塵土」:常與身體在其中腐朽相關聯(約伯記 7:21;17:16);因此在這裡很恰當。在那與人腐朽的身體混合的塵土之上,人的伸冤者將興起。「興起在塵土之上」,有力地表達了耶穌基督首先自己從塵土中復活,然後將祂的子民從塵土中復活的事實(哥林多前書 15:20, 23)。聖靈在約伯的話語中所蘊含的意義,比約伯完全理解的更多(彼得前書 1:12)。儘管祂似乎在離棄我時如同死人,但祂現在確實「活著」在天上;此後祂也將顯現於地上的塵土之上。血親復仇者(Goel)是被殺者的至親。因此,耶穌基督取了我們的肉身,成為我們的親屬。人因撒但這個「兇手」(約翰福音 8:44),即約伯的迫害者(希伯來書 2:14),而失去生命。另比較關於死者親屬贖回產業的記載(路得記 4:3-5;以弗所書 1:14)。
26. 更確切地說,雖然我的皮(不再存在)之後,這個(身體)被毀壞了(「身體」被省略,因為它已經瘦弱到不配這個名字),然而從我的肉體(從我更新的身體,作為視覺的起點,雅歌 2:9,「從窗戶向外看」)「我將看見上帝」。下一句(約伯記 19:27)證明是指身體的視覺,因為它明確指出「我的眼睛」[ROSENMULLER,第二版]。希伯來文反對「在我的肉體中」。象皮病首先破壞了「皮」,然後是「身體」。
27. 為我自己——為我的益處,作為我的朋友。
不是別人——我的眼睛將看見祂,但不再像現在這樣與我疏遠 [BENGEL]。
雖然——最好省略。
我的腎臟——心靈的深處。
在我裡面消耗——即因渴望那一天而憔悴(詩篇 84:2;119:81)。外邦人只有少數啟示的應許:這些少數的應許如此明確,是何等的恩典(比較民數記 24:17;馬太福音 2:2)。
28. 更確切地說,「那時(當伸冤者來臨時)你們會說,為什麼」等等。
根……在我裡面——虔誠正直的根,這是爭議的焦點,即在一個如此受苦的人身上是否能找到它,它在我裡面被發現了。UMBREIT,與許多手稿和譯本一致,讀作「在他裡面」。「或者我們如何在他裡面找到爭論的根據。」
29. 憤怒——朋友們迫害約伯的激烈暴力。
帶來……——字面意思是「是刀劍的罪」。
使你們知道——補上,「我說這話」。
審判——與伸冤者的到來密不可分。上帝在祂顯現時,為約伯暫時對抗朋友而發出的「憤怒」(約伯記 42:7),是最終到來榮耀聖徒並審判他們敵人時永恆憤怒的保證(帖撒羅尼迦後書 1:6-10;以賽亞書 25:8)。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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