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一切,我眼都見過; 我耳都聽過,而且明白。
2 你們所知道的,我也知道, 並非不及你們。
3 我真要對全能者說話; 我願與上帝理論。
4 你們是編造謊言的, 都是無用的醫生。
5 惟願你們全然不作聲; 這就算為你們的智慧!
6 請你們聽我的辯論, 留心聽我口中的分訴。
7 你們要為上帝說不義的話嗎? 為他說詭詐的言語嗎?
8 你們要為上帝徇情嗎? 要為他爭論嗎?
9 他查出你們來,這豈是好嗎? 人欺哄人,你們也要照樣欺哄他嗎?
10 你們若暗中徇情, 他必要責備你們。
11 他的尊榮豈不叫你們懼怕嗎? 他的驚嚇豈不臨到你們嗎?
12 你們以為可記念的箴言是爐灰的箴言; 你們以為可靠的堅壘是淤泥的堅壘。
13 你們不要作聲,任憑我吧! 讓我說話,無論如何我都承當。
14 我何必把我的肉掛在牙上, 將我的命放在手中。
15 他必殺我;我雖無指望, 然而我在他面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
16 這要成為我的拯救, 因為不虔誠的人不得到他面前。
17 你們要細聽我的言語, 使我所辯論的入你們的耳中。
18 我已陳明我的案, 知道自己有義。
19 有誰與我爭論, 我就情願緘默不言,氣絕而亡。
20 惟有兩件不要向我施行, 我就不躲開你的面:
21 就是把你的手縮回,遠離我身; 又不使你的驚惶威嚇我。
22 這樣,你呼叫,我就回答; 或是讓我說話,你回答我。
23 我的罪孽和罪過有多少呢? 求你叫我知道我的過犯與罪愆。
24 你為何掩面、 拿我當仇敵呢?
25 你要驚動被風吹的葉子嗎? 要追趕枯乾的碎稭嗎?
26 你按罪狀刑罰我, 又使我擔當幼年的罪孽;
27 也把我的腳上了木狗, 並窺察我一切的道路, 為我的腳掌劃定界限。
28 我已經像滅絕的爛物, 像蟲蛀的衣裳。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約伯記 第 13 章 注釋
約伯記
安德魯・R・福塞特 注釋
第 13 章
約伯記 13:1-28 約伯對瑣法回答的延續。
1. 這一切——關於護理的作為(約伯記 12:3)。
3. 約伯希望在上帝面前為自己辯護(約伯記 9:34, 35),因為他越來越確信這些自稱的「醫生」毫無價值(約伯記 16:2)。
4. 捏造謊言——字面意思是「巧妙地扭曲空洞言論的人」[UMBREIT]。
為上帝爭辯——即在判決前,用謬論和偏見來反對約伯(士師記 6:31)。偏袒絕不能取悅公正的上帝,而事業的正當性也不能為論證的不公辯護。
戲弄——(加拉太書 6:7)。更確切地說,「你們能像人一樣欺騙祂嗎?」等等。
10. 如果你們這樣做,即使是秘密地,也是偏袒的。(參閱 JFB 約伯記 13:8;JFB 詩篇 82:1, 2)。上帝能成功地為祂的作為辯護,不需要人的謬論。
如同灰塵——或「灰燼的比喻」;輕浮和虛無的形象(以賽亞書 44:20)。
身體——更確切地說,「工事」;泥土的工事,與石頭的工事相對,容易被摧毀;同樣,他們用來掩護自己的諺語,當上帝顯現斥責他們對約伯的不公時,也無法庇護他們。
14. 一句諺語,意為「我為何要焦慮地渴望保全我的生命呢?」[EICHORN]。第一句的意象是野獸為了保護獵物而用牙齒叼著。第二句則指人們用手握住他們想要牢牢保管的東西。
15. 在他裡面——這是邊註(keri)的讀法。但正文(chetib)的讀法是「不」,這與上下文以及約伯說他沒有希望的其他經文(約伯記 6:11;7:21;10:20;19:10)最為吻合。「雖然祂殺我,我也不再抱希望,但我仍要堅持……」,也就是說,「我渴望在祂面前為自己辯護」,證明我不是偽君子[UMBREIT 和 NOYES]。
16. 他——更確切地說,「這也已經為我說話(字面意思是『為我的無罪開釋』),因為偽君子不會希望來到祂面前」(像我一樣)[UMBREIT]。(參閱約伯記 13:15 的最後一句)。
17. 我的陳述——即我希望被允許立即在上帝面前為自己辯護。
用你們的耳朵——即專心聽。
18. 安排——暗示他因確信無辜而時刻準備辯護。
19. 如果,等等——更確切地說,「那麼我就會閉口,氣絕身亡」;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能與我爭辯並證明我說謊,我就無話可說了。「我會沉默而死。」就像我們的「我會為此賭上我的性命」[UMBREIT]。
不隱藏——勇敢地站出來維護我的事業。
回答——辯護開始。
說話——作為原告。
回答——對原告的辯詞。這些都是審判中的用語。
23. 我的罪行目錄應該是巨大的,從上帝不斷嚴厲地壓垮一個已經被壓垮的人來看。但願祂能將它們列舉出來!那麼祂就會看到我的災難比我的罪行多多少。
罪?——單數,「我沒有意識到任何一個特定的罪,更不用說許多罪了」[UMBREIT]。
24. 隱藏……臉——比喻太陽突然被烏雲遮蔽所造成的陰鬱印象。
仇敵——上帝將約伯視為仇敵,必須透過無休止的苦難來剝奪其力量(約伯記 7:17, 21)。
折斷——字面意思是「用(祢的)恐懼搖動」。耶穌基督不「折斷壓傷的蘆葦」(以賽亞書 42:3;27:8)。
26. 寫下——一個司法用語,指記錄已定的懲罰。被定罪者的判決通常會被寫下來(以賽亞書 10:1;耶利米書 22:30;詩篇 149:9)[UMBREIT]。
苦事——苦難的懲罰。
使我承受——或「繼承」。在老年時,他承受了年輕時輕率犯下的罪的遺產。「繼承罪」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就是繼承與罪密不可分的懲罰(詩篇 25:7)。
27. 木狗——囚犯的腳被固定在其中,直到執行死刑(耶利米書 20:2)。
仔細察看——如同監工看守囚犯一樣。
印記——可能是木狗,或是他的疾病,在腳底(希伯來文,「根」)留下印記,就像鞭打一樣。更好的解釋是,你畫(或挖)[GESENIUS]一條線(或溝)[GESENIUS]圍繞我的腳底,我不能越過這條線[UMBREIT]。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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