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以斯拉記 第七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七章

合和本 以斯拉記 第7章

1 這事以後,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有個以斯拉,他是西萊雅的兒子,西萊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兒子,

2 希勒家是沙龍的兒子,沙龍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亞希突的兒子,

3 亞希突是亞瑪利雅的兒子,亞瑪利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

4 米拉約是西拉希雅的兒子,西拉希雅是烏西的兒子,烏西是布基的兒子,

5 布基是亞比書的兒子,亞比書是非尼哈的兒子,非尼哈是以利亞撒的兒子,以利亞撒是大祭司亞倫的兒子。

6 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他是敏捷的文士,通達耶和華-以色列上帝所賜摩西的律法書。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華-他上帝的手幫助他。

7 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有上耶路撒冷的。

8 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

9 正月初一日,他從巴比倫起程;因他上帝施恩的手幫助他,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

10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11 祭司以斯拉是通達耶和華誡命和賜以色列之律例的文士。亞達薛西王賜給他們諭旨,上面寫着說:

12 「諸王之王亞達薛西,達於祭司以斯拉通達天上上帝律法大德的文士,云云。

13 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

14 王與七個謀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上帝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

15 又帶金銀,就是王和謀士甘心獻給住耶路撒冷、以色列上帝的,

16 並帶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和百姓、祭司樂意獻給耶路撒冷-他們上帝殿的禮物。

17 所以你當用這金銀,急速買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和同獻的素祭奠祭之物,獻在耶路撒冷-你們上帝殿的壇上。

18 剩下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着怎樣好,就怎樣用,總要遵着你們上帝的旨意。

19 所交給你上帝殿中使用的器皿,你要交在耶路撒冷上帝面前。

20 你上帝殿裏若再有需用的經費,你可以從王的府庫裏支取。

21 「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說:『通達天上上帝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甚麼,你們要速速地備辦,

22 就是銀子直到一百他連得,麥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罷特,油一百罷特,鹽不計其數,也要給他。

23 凡天上之上帝所吩咐的,當為天上上帝的殿詳細辦理。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

24 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並在上帝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

25 「以斯拉啊,要照着你上帝賜你的智慧,將所有明白你上帝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教訓一切不明白[上帝]律法的人。

26 凡不遵行你上帝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

27 以斯拉說:「耶和華-我們列祖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

28 又在王和謀士,並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恩於我。因耶和華-我上帝的手幫助我,我就得以堅強,從以色列中招聚首領,與我一同上來。」

JFB 聖經注釋|以斯拉記 第 7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以斯拉記 第 7 章 注釋

以斯拉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7 章

以斯拉前往耶路撒冷 (Ezr 7:1-10)

1, 2. 在亞達薛西王年間——這位亞達薛西就是《以斯帖記》中的亞哈隨魯。

以斯拉是西萊雅的兒子——這裡的「兒子」是指孫子或曾孫。西萊雅是大祭司,被尼布甲尼撒在利比拉處死(王下 25:18)。從那次災難到以斯拉前往耶路撒冷,已經過了約一百三十年。由於西萊雅的孫子耶書亞曾擔任大祭司,並隨同所羅巴伯在第一批歸回的被擄者中,以斯拉很可能也是西萊雅的孫子,而且是從較年輕的兒子一支傳下來的,因為年長的一支已經掌握了祭司職分。

6. 這以斯拉……是通達摩西律法的文士——「文士」一詞不僅指抄寫員,也不僅指精通法律條文、擅長起草公私文書的律師。他是一位拉比或博士,精通摩西律法,以及與希伯來民族的民事、教會政體和習俗相關的一切。這類文士擁有極大的權威和影響力(比較 太 23:25可 12:28)。

王允准他一切所求——他帶著一項重要的使命離開巴比倫,要在耶路撒冷執行。他如何獲得這個職位,在後面的經文中會有詳細記載。這裡只是提及,但同時虔誠地承認了神的恩典和美善,使君王的心傾向於以斯拉的愛國目標。利未人等當時並未前往,但這裡提前提及。

8. 他在五月到了耶路撒冷——這相當於我們七月底或八月初。由於他是在猶太新年(拉 7:9)離開巴比倫的,旅程至少持續了四個月(一段漫長的時間),但由於他必須帶領一大批貧困的人,包括婦女、兒童和他們所有的家當,所以必須緩慢前行,分短而輕鬆的階段(參見 拉 8:24 的 JFB 注釋)。

10.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他最主要的願望是研究神的律法——其原則、制度、特權和要求;現在出於愛和熱心,他將自己奉獻給教導、改革和造就他人的工作,作為他一生的事業。

亞達薛西的恩典諭旨 (Ezr 7:11-26)

11. 這就是亞達薛西王給以斯拉祭司的諭旨抄本——這份文件所授權的措施,以及其中對猶太人所表現出的顯著關心,很可能是由於以斯帖的影響。據信,她在以斯拉出發前幾個月被提升為王后 [HALES]。根據其他採用不同年代學的學者,這更可能是由以斯拉向波斯宮廷提出的,他像但以理一樣向國王展示了預言;或者是由一些主要猶太人在國王登基時提出的,他們看到所羅巴伯、耶書亞、哈該和撒迦利亞去世後,殖民地處於不穩定和混亂的狀態,因此建議任命一個委員會來改革弊端、平息混亂並強制遵守律法。

12. 亞達薛西,諸王之王——這個頭銜可能被採用,因為它確實適用於他,因為他帝國的許多附庸王子仍然保留著國王的稱號和權威。但這可能只是一種東方習語,表示一位偉大而強大的君主,就像「天上的天」表示最高的天,「虛空的虛空」表示最大的虛空一樣。這個自誇的頭銜最初由亞述國王採用,後來傳給了波斯君主。

致天上的神律法的祭司文士以斯拉——任命以斯拉擔任這項有影響力的使命對希伯來民族至關重要,因為他們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對他們祖先的語言和制度變得陌生。

14. 奉王和七位謀士之命——這是波斯國王樞密院的固定人數(斯 1:10, 14)。這份文件非常清晰準確地描述了以斯拉使命的性質,以及他所擁有的權力和特權的範圍。首先,它授權他組織猶大地的殖民地,並根據希伯來民族的法律,由他們自己的官長和統治者建立一個正規的政府(拉 7:25, 26),並有權根據犯罪程度,處罰違法者罰款、監禁、流放或死刑。其次,他被授權攜帶一大筆捐款,部分來自皇家金庫,部分來自他同胞的自願捐款,以建立一個基金,為在耶路撒冷維持正規的敬拜神提供適當的供應(拉 7:16, 17)。第三,命令敘利亞的波斯官員在一定限額內提供金錢援助,以幫助他實現其愛國使命的目標(拉 7:21)。

22-24. 一百他連得銀子——根據巴比倫銀他連得的匯率,約為 22,000 英鎊。第四,亞達薛西王批准了神律法的建立,該律法豁免祭司和利未人繳稅或進貢,並確認他們在聖所聖事中獨有的事奉權利。最後,在國王表達對國王和其政府蒙神賜福的願望中(拉 7:23),我們看到波斯宮廷中普遍存在的強烈信念,這是由於希伯來民族被擄而產生的,即他們所敬拜的神的存在和引導的護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項委任狀只涉及重建聖殿——而不是城牆。撒馬利亞人(拉 4:20-22)成功地通過他們對波斯宮廷的陳述,使他們對加固一個以其居民的騷亂性格和其國王的英勇而聞名的城市對帝國的危險感到擔憂。

以斯拉為此恩惠稱頌神 (Ezr 7:27, 28)

27. 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這虔誠的感恩與以斯拉的整個品格相符,他從每個事件中都看到神的手,並且總是樂於虔誠地承認神的良善。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