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歷代志下 第四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四章

合和本 歷代志下 第4章

1 他又製造一座銅壇,長二十肘,寬二十肘,高十肘;

2 又鑄一個[銅]海,樣式是圓的,高五肘,徑十肘,圍三十肘;

3 海周圍有野瓜的樣式,每肘十瓜,共有兩行,是鑄海的時候鑄上的;

4 有十二隻[銅]牛馱海:三隻向北,三隻向西,三隻向南,三隻向東;海在牛上,牛尾向內;

5 海厚一掌,邊如杯邊,又如百合花,可容三千罷特;

6 又製造十個盆:五個放在右邊,五個放在左邊,獻燔祭所用之物都洗在其內;但海是為祭司沐浴的。

7 他又照所定的樣式造十個金燈臺,放在殿裏:五個在右邊,五個在左邊;

8 又造十張桌子,放在殿裏:五張在右邊,五張在左邊;又造一百個金碗;

9 又建立祭司院和大院,並院門,用銅包裹門扇;

10 將海安在[殿門的]右邊,就是南邊。

11 戶蘭又造了盆、鏟、碗。這樣,他為所羅門王做完了上帝殿的工。

12 [所造的]就是:兩根柱子和柱上兩個如球的頂,並兩個蓋柱頂的網子

13 和四百石榴,安在兩個網子上(每網兩行蓋着兩個柱上如球的頂)。

14 盆座和其上的盆,

15 海和海下的十二隻牛,

16 盆、鏟子、肉鍤子,與耶和華殿裏的一切器皿,都是巧匠戶蘭用光亮的銅為所羅門王造成的,

17 是在約旦平原疏割和撒利但中間藉膠泥鑄成的。

18 所羅門製造的這一切甚多,銅的輕重無法可查。

19 所羅門又造上帝殿裏的金壇和陳設餅的桌子,

20 並精金的燈臺和燈盞,可以照例點在內殿前。

21 燈臺上的花和燈盞,並蠟剪都是金的,且是純金的;

22 又用精金製造鑷子、盤子、調羹、火鼎。至於殿門和至聖所的門扇,並殿的門扇,都是金子妝飾的。

JFB 聖經注釋|歷代志下 第 4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歷代志下 第 4 章 注釋

歷代志下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4 章

2Ch 4:1. 銅祭壇。

1. 他造了一個銅祭壇——如此高聳的祭壇必然需要台階才能上去,但在祭司有了專屬服裝(出 28:42)之後,使用台階就不再被禁止了(出 20:26)。它長寬各三十五英尺,高十七點五英尺。這祭壇所用金屬的厚度沒有記載;但如果假設是三英寸厚,那麼金屬的總重量將不低於兩百噸 [NAPIER]。

2Ch 4:2-5. 銅海。

2. 他造了一個銅海——(參閱 1Ki 7:23 的 JFB 注釋),該處經文以「鈕」代替了「牛」。一般認為,那些裝飾性的鈕扣呈牛頭狀。
3. 鑄造的時候,有兩行牛——其意是,圓形盆和支撐它的銅牛是一體的,在同一個模具中鑄造而成。關於這個盆的容量,記載有所不同:1Ki 7:26 說它能容納兩千罷特的水,而這段經文則說不少於三千罷特。有人提出,這裡不僅說明了盆所能容納的水量,也說明了作為噴泉運作所需的水量,即填滿盆及其附屬物所需的水量。為了支持這種觀點,可以指出所用的詞語不同:1Ki 7:26 中譯為「容納」(contained),而這裡的兩個詞則譯為「接受」(received)和「盛裝」(held)。「接受」和「盛裝」之間存在差異。當盆作為噴泉運作,其所有部分都為此目的而充滿時,後者連同海本身「接受」了三千罷特;但當其內容僅限於圓形盆時,海本身只「盛裝」了兩千罷特。它「接受」並「盛裝」了三千罷特 [CALMET, Fragments]。

2Ch 4:6-18. 十個洗濯盆、燈臺和桌子。

6. 十個洗濯盆——(參閱 1Ki 7:27 的 JFB 注釋)。會幕的洗濯盆可能已經毀壞了。這十個新的洗濯盆放置在廊子和祭壇之間,銅海是供祭司潔淨手腳的,而這些洗濯盆則是為了洗滌祭物。
7. 十個燈臺——(參閱 1Ki 7:49 的 JFB 注釋)。數量的增加不僅符合聖殿特有的輝煌,也成為希伯來人的一個常設預表,表明日益增長的神話語之光是抵消世上日益增長的黑暗所必需的 [LIGHTFOOT]。
11. 戶蘭製造——(參閱 1Ki 7:40 的 JFB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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