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亞哈謝的母親亞她利雅見她兒子死了,就起來剿滅王室。
2 但約蘭王的女兒,亞哈謝的妹子約示巴,將亞哈謝的兒子約阿施從那被殺的王子中偷出來,把他和他的乳母都[藏]在臥房裏,躲避亞她利雅,免得被殺。
3 約阿施和他的乳母藏在耶和華的殿裏六年;亞她利雅篡了國位。
4 第七年,耶何耶大打發人叫迦利人和護衛兵的眾百夫長來,領他們進了耶和華的殿,與他們立約,使他們在耶和華殿裏起誓,又將王的兒子指給他們看,
5 吩咐他們說:「你們當這樣行:凡安息日進班的三分之一要看守王宮,
6 三分之一要在蘇珥門,三分之一要在護衛兵院的後門。這樣把守王宮,攔阻閒人。
7 你們安息日所有出班的三分之二要在耶和華的殿裏護衛王;
8 各人手拿兵器,四圍護衛王。凡擅入你們班次的必當治死,王出入的時候,你們當跟隨他。」
9 眾百夫長就照着祭司耶何耶大一切所吩咐的去行,各帶所管安息日進班出班的人來見祭司耶何耶大。
10 祭司便將耶和華殿裏所藏大衛王的槍和盾牌交給百夫長。
11 護衛兵手中各拿兵器,在壇和殿那裏,從殿右直到殿左,站在王子的四圍。
12 祭司領王子出來,給他戴上冠冕,將律法[書交給他],膏他作王;眾人就拍掌說:「願王萬歲!」
13 亞她利雅聽見護衛兵和民的聲音,就到民那裏,進耶和華的殿,
14 看見王照例站在柱旁,百夫長和吹號的人侍立在王左右,國中的眾民歡樂吹號;亞她利雅就撕裂衣服,喊叫說:「反了!反了!」
15 祭司耶何耶大吩咐管轄軍兵的百夫長說:「將她趕出班外,凡跟隨她的必用刀殺死!」因為祭司說「不可在耶和華殿裏殺她」,
16 眾兵就閃開讓她去;她從馬路上王宮去,便在那裏被殺。
17 耶何耶大使王和民與耶和華立約,作耶和華的民;又使王與民立約。
18 於是國民都到巴力廟,拆毀了廟,打碎壇和像,又在壇前將巴力的祭司瑪坦殺了。祭司耶何耶大派官看守耶和華的殿,
19 又率領百夫長和迦利人與護衛兵,以及國中的眾民,請王從耶和華殿下來,由護衛兵的門進入王宮,他就坐了王位。
20 國民都歡樂,閤城都安靜。眾人已將亞她利雅在王宮那裏用刀殺了。
21 約阿施登基的時候年方七歲。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列王紀下 第 11 章 注釋
列王紀下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1 章
1. 亞他利雅——(參閱 2Ch 22:2 的 JFB 注釋)。她對兒子影響甚大,約蘭在她的建議下,以亞哈家的精神統治。
滅絕了所有王室後裔——所有與王室有關,可能聲稱擁有王位,並從耶戶的屠殺中倖存下來的人(2Ch 21:2-4;22:1;2Ki 10:13, 14)。她被煽動進行這次屠殺,部分原因是她決心不讓大衛的家族比她的家族長久;部分是作為自衛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耶戶的暴力,耶戶一心要滅絕她所屬的亞哈所有後裔(2Ki 8:18-26);但主要還是出於個人的統治野心,以及建立巴力崇拜的願望。這就是虔誠的約沙法之子與拜偶像邪惡的亞哈之女不平等聯姻所帶來的悲慘後果。
2. 約示巴——或約沙巴(2Ch 22:11)。
從被殺的眾王子中偷走了他——要麼是從屍體中,他被認為已死;要麼是從宮殿的育兒室中。
把他藏在臥室裡——供祭司使用,這臥室位於聖殿的某個部分(2Ki 11:3),由耶何耶大和他的妻子全權負責。然而,在東方,所謂的臥室並非我們所理解的那種房間,而是一個小壁櫥,白天用來存放鋪在客廳地板或沙發上的床墊和其他寢具。這樣的臥室非常適合用作他傷勢恢復的便利場所,以及藏匿這位王室嬰兒和他的奶媽的地方。
4. 第七年——即亞他利雅統治的第七年,也是約阿施獲救的第七年。
耶何耶大差人去請眾首領等——他幾乎不可能在沒有公共和莊嚴節期的時候,或以此為藉口,召集如此普遍的集會。他向他們揭示了小國王得以保存的秘密,並與他們立約,推翻暴君,然後與他們安排了執行陰謀的計劃和時間(參閱 2Ch 22:10-23:21 的 JFB 注釋)。耶何耶大在這次陰謀中扮演了主導和主要角色,他的行為可以得到充分的辯護;因為亞他利雅是篡位者,屬於被神譴責要滅亡的家族,甚至他自己的妻子對王位都有更好、更強的繼承權;猶大的主權已被神指定歸於大衛的家族,因此,被提議加冕的年輕王子擁有固有的權利,篡位者無法剝奪。此外,耶何耶大很可能是大祭司,他的職責是監督神律法的適當執行,他在這次行動中得到了國內民事和宗教主要權威的支持和鼓勵。除了所有這些考慮之外,他似乎還受到聖靈的引導,透過當時先知的勸告和教導。
13. 亞他利雅聽見護衛兵和百姓的喧嘩聲——這次陰謀的極度保密,使得廣大群眾不尋常的歡呼聲更加令人震驚,並引起了暴君的懷疑。
她來到耶和華的殿裡——即院子裡,耶何耶大指示她可以進入(2Ki 11:8),以便將她制服。
14. 王站在柱子旁邊——或站在為此目的搭建的平台上(參閱 2Ch 6:13 的 JFB 注釋)。
15. 在行列之外——即圍欄之外,以免聖地被人的血玷污。
17, 18. 耶和華與王和百姓立約——與耶和華立約是更新以色列的國家聖約(Exd 19:1 - 24:18;「作祂的產業子民」,Deu 4:6;27:9)。王與百姓之間的聖約是其結果,藉此王承諾按照神律法統治,而百姓則承諾順服,效忠於耶和華所膏立的王。這次聖約更新的直接成果是摧毀巴力神廟並屠殺巴力祭司(參閱 2Ki 10:27);恢復神純粹的敬拜,使其恢復古老的完整性;並將年輕的王立在猶大世襲的王位上(2Ki 11:19)。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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