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列王記上 第二十一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二十一章

1 這事以後,又有一事。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個葡萄園,靠近撒馬利亞王亞哈的宮。

2 亞哈對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為是靠近我的宮;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要銀子,我就按着價值給你。」

3 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

4 亞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說「我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就悶悶不樂地回宮,躺在床上,轉臉向內,也不吃飯。

5 王后耶洗別來問他說:「你為甚麼心裏這樣憂悶,不吃飯呢?」

6 他回答說:「因我向耶斯列人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我給你價銀,或是你願意,我就把[別的]葡萄園換給你』;他卻說:『我不將我的葡萄園給你。』」

7 王后耶洗別對亞哈說:「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只管起來,心裏暢暢快快地吃飯,我必將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給你。」

8 於是託亞哈的名寫信,用王的印印上,送給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冑。

9 信上寫着說:「你們當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

10 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謗瀆上帝和王了』;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11 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冑得了耶洗別的信,就照信而行,

12 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

13 有兩個匪徒來,坐在拿伯的對面,當着眾民作見證告他說:「拿伯謗瀆上帝和王了!」眾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

14 於是打發人去見耶洗別,說:「拿伯被石頭打死了。」

15 耶洗別聽見拿伯被石頭打死,就對亞哈說:「你起來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為價銀給你的葡萄園吧!現在他已經死了。」

16 亞哈聽見拿伯死了,就起來,下去要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

17 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

18 「你起來,去見住撒馬利亞的以色列王亞哈,他下去要得拿伯的葡萄園,現今正在那園裏。

19 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

20 亞哈對以利亞說:「我仇敵啊,你找到我嗎?」他回答說:「我找到你了;因為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21 [耶和華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你,將你除盡。凡屬你的男丁,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從以色列中剪除。

22 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家,又像亞希雅的兒子巴沙的家;因為你惹我發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

23 論到耶洗別,耶和華也說:『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

24 凡屬亞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鳥吃。』」 (

25 從來沒有像亞哈的,因他自賣,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別的聳動;

26 就照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亞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惡的事,信從偶像。)

27 亞哈聽見這話,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着麻布,並且緩緩而行。

28 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

29 「亞哈在我面前這樣自卑,你看見了嗎?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還在世的時候,我不降這禍;到他兒子的時候,我必降這禍與他的家。」

JFB 聖經注釋|列王紀上 第 21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列王紀上 第 21 章 注釋

列王紀上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21 章

列王紀上 21:1-4|拿伯拒絕亞哈的葡萄園

1-3. 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個葡萄園—亞哈因其靠近王宮,渴望將其據為己有,作為菜園。他向拿伯提議,要麼以更好的葡萄園交換,要麼出錢購買;但園主拒絕出售。拿伯堅持拒絕,並非出於對國王不忠或不敬,而完全是出於對神聖律法的良心遵守。這律法基於重要原因,禁止出售祖傳產業(利 25:23 民 36:7);或者,如果因極度貧困或債務而無法避免轉讓,則轉讓的條件是隨時可以贖回(利 25:25-27);無論如何,在禧年時,產業會歸還給原主(利 25:28)。簡而言之,產業不能從家族中轉讓出去,拿伯正是基於這個理由(王上 21:3)拒絕了國王的要求。因此,使亞哈「愁悶不樂」的並非任何粗魯或不敬,而是他悶悶不樂、脾氣暴躁的舉止,暴露出他自私的本性,無法忍受心愛之物落空,如果他有任何天生的性格力量,他會因此陷入無法無天的暴政。
4. 轉臉向內—要麼是為了向侍從隱藏他內心的煩惱,要麼是藉著裝作極度悲傷,激發他們想辦法滿足他的願望。

列王紀上 21:5-16|耶洗別使拿伯被石頭打死

7. 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的嗎?—這與其說是一個問題,不如說是一種感嘆—一種諷刺的嘲諷;「你真是個好國王!難道你不能運用你的權力,奪取你心所嚮往的嗎?」

起來,吃飯,心裡暢快吧!我必將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給你—耶洗別責備亞哈的懦弱,並命令他像個國王一樣行事後,告訴他不必再為這種小事煩惱;她會保證他得到那個葡萄園。
8. 於是,她奉亞哈的名寫信,用王的印印上—印戒上刻有國王的名字,並賦予其所蓋文件的效力(斯 8:8 但 6:17)。亞哈允許她使用他的印戒,是被動地同意了耶洗別的行動。由於信件是以國王的名義寫的,因此具有皇家命令的性質。

將信寄給住在他城裡的長老和貴冑—他們是耶斯列的市政當局,很可能成為耶洗別的傀儡和合適的工具。顯然,儘管亞哈最近在耶斯列,當時他向拿伯提出要約,但他和耶洗別現在都在撒馬利亞(王上 20:43)。

9. 宣告禁食,等等—那些阿諛奉承、毫無原則的官員照章辦事。他們假裝有一個或某些不知名的人犯了重罪,被控褻瀆神和國王,並且亞哈威脅要對整個城市進行報復,除非罪犯被發現並懲罰,於是他們召集百姓守嚴肅的禁食。禁食是在影響國家公共利益的特殊場合下命令的(代下 20:3 拉 8:21 珥 1:14 2:15 拿 3:5)。耶斯列的邪惡當局通過宣告禁食,希望給他們的行為披上正義的外衣,並在百姓中造成一種印象,即拿伯的罪行等同於對國王生命的叛國罪。

使拿伯坐在百姓中高位—在審判期間,被告人會被安置在一個高位上,在所有法庭人員面前;但由於被認為有罪的人是未知的,所以讓拿伯坐在百姓中高位,必定是因為他是當地傑出人物之一。
13. 有兩個匪徒來—被收買作偽證的無賴。律法要求在死罪案件中必須有兩名證人(申 17:6 19:15 民 35:30 太 26:60)。律法中提到咒罵神和咒罵國王(出 22:28)是密切相關的罪行,因為以色列的國王是神在祂國度中的地上代表。

他們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律法禁止咒罵百姓的官長,但沒有明確規定這種罪行的刑罰,但要麼是慣例已經認可,要麼是耶斯列的當局將用石頭打死定為適當的懲罰。這種刑罰總是在城外執行(徒 7:58)。

14-16. 耶洗別對亞哈說:「起來,去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吧!」—拿伯被處決的消息傳出後,他的家人也遭受了同樣的致命判決(王下 9:26),他的財產因此被沒收歸王室,這不是依據律法,而是依據傳統習俗(參 撒下 16:4)。
16. 亞哈就起來,下到—從撒馬利亞到耶斯列。

列王紀上 21:17-29|以利亞宣告對亞哈和耶洗別的審判

17-19. 你殺了人,又奪了他的產業嗎?—當亞哈正在查看他非法所得的產業時,以利亞奉神的差遣站在他面前。先知在那個時候的出現預示著災禍,但他的話語更是如此(比較 結 45:8 46:16-18)。亞哈沒有因這滔天罪行而感到恐懼,反而急切地趕往他新得的產業。

19. 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這是神護理的公義報應。這個預言的應驗並非在耶斯列,而是在撒馬利亞;也並非直接應驗在亞哈本人身上,因為他悔改了(王上 21:29),而是應驗在他的兒子身上(王下 9:25)。「在何處」這個詞也可以翻譯為「以同樣的方式」。
20. 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也就是說,你讓罪惡毫無約束地、習慣性地掌控了你(王下 17:17 羅 7:11)。

21, 22. 我必使你的家,等等—(參見 王上 15:29王上 16:3-12 的 JFB 注釋)。耶洗別雖然被列入亞哈家的人員之中,但她的恥辱命運被明確預言(參 王下 9:30)。

27-29. 亞哈聽見這話,就撕裂衣服,穿上麻布,禁食,睡臥在麻布上,並且緩步而行—他不像耶洗別那樣頑固。這個可怕的宣告在國王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並在一段時間內導致了真誠的悔改。「緩步而行」是指赤腳,並在室內表現出憂鬱的舉止。他表現出所有外在的、習俗的和自然的、最深切悲傷的跡象。他感到痛苦,而神的憐憫是如此之大,因著他的謙卑,所威脅的懲罰被推遲了。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