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列王記上 第九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九章

1 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並一切所願意建造的都完畢了,

2 耶和華就二次向所羅門顯現,如先前在基遍向他顯現一樣,

3 對他說:「你向我所禱告祈求的,我都應允了。我已將你所建的這殿分別為聖,使我的名永遠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裏。

4 你若效法你父大衛,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

5 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在以色列中,直到永遠,正如我應許你父大衛說:『你[的子孫]必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

6 倘若你們和你們的子孫轉去不跟從我,不守我指示你們的誡命律例,去事奉敬拜別神,

7 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以色列人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

8 這殿雖然甚高,將來經過的人必驚訝、嗤笑,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

9 人必回答說:『是因此地的人離棄領他們列祖出埃及地之耶和華-他們的上帝,去親近別神,事奉敬拜他,所以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

10 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這兩所二十年才完畢了。

11 泰爾王希蘭曾照所羅門所要的,資助他香柏木、松木,和金子;所羅門王就把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給了希蘭。

12 希蘭從泰爾出來,察看所羅門給他的城邑,就不喜悅,

13 說:「我兄啊,你給我的是甚麼城邑呢?」他就給這城邑之地起名叫迦步勒,直到今日。

14 希蘭給所羅門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

15 所羅門王挑取服苦的人,是為建造耶和華的殿、自己的宮、米羅、耶路撒冷的城牆、夏瑣、米吉多,並基色。

16 先前埃及王法老上來攻取基色,用火焚燒,殺了城內居住的迦南人,將城賜給他女兒所羅門的妻作妝奩。

17 所羅門建造基色、下伯‧和崙、

18 巴拉,並國中曠野裏的達莫,

19 又建造所有的積貨城,並屯車和馬兵的城,與耶路撒冷、黎巴嫩,以及自己治理的全國中所願建造的。

20 至於國中所剩下不屬以色列人的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21 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滅盡的,所羅門挑取他們的後裔作服苦的奴僕,直到今日。

22 惟有以色列人,所羅門不使他們作奴僕,乃是作他的戰士、臣僕、統領、軍長、車兵長、馬兵長。

23 所羅門有五百五十督工的,監管工人。

24 法老的女兒從大衛城搬到[所羅門]為她建造的宮裏。那時,所羅門才建造米羅。

25 所羅門每年三次在他為耶和華所築的壇上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燒香。這樣,他建造殿的工程完畢了。

26 所羅門王在以東地紅海邊,靠近以祿的以旬‧迦別製造船隻。

27 希蘭差遣他的僕人,就是熟悉泛海的船家,與所羅門的僕人一同坐船航海。

28 他們到了俄斐,從那裏得了四百二十他連得金子,運到所羅門王那裏。

JFB 聖經注釋|列王紀上 第 9 章

賈米森、福塞特與布朗
列王紀上 第 9 章 注釋

列王紀上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9 章

1 國 9:1-9. 上帝在第二次異象中與所羅門立約。
1. 所羅門建造聖殿和王宮的工程都完畢了——這第一節與 1 國 9:11 相連,而 1 國 9:2-10 之間的所有內容都是插敘。
2. 耶和華就——更確切地說,是「因為」。

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這次顯現,如同先前在基遍那次,很可能是在一個超自然的異象中發生,並且是在聖殿奉獻禮之後的當晚(2 代 7:12)。其語氣與此觀點相符,因為它直接回應了所羅門莊嚴的就職禱告(1 國 9:3 回應 1 國 8:29;9:4-5 回應 1 國 8:25-26;9:6-9 回應 1 國 8:33-46;另參 申 29:22-24)。

8, 9. 這殿雖然甚高——「高」可以指其地理位置,因它建在山上,對每個觀看者都顯而易見;或者指其特權、榮譽和聲望之「高」;或者指這「至高者的殿」,儘管其美麗與宏偉,仍將被毀壞,並處於如此殘破和降格的狀態,成為上帝公義審判的顯著紀念碑。這第二次異象的記載,其中重申了上帝與所羅門所立之約的條件以及違約的後果,在此插入,作為對這位君王商業活動和對世俗榮耀的野心敘述的恰當引言;因為這位君王鼓勵外邦人湧入,並培養對外來奢侈品的品味,迅速腐蝕了他自己和臣民的心靈,以致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都轉離了上帝(1 國 9:6)。

1 國 9:10-23. 所羅門與希蘭的互贈禮物。
10. 滿了二十年——建造聖殿花了七年半,建造王宮花了十二年半或十三年(1 國 7:1;2 代 8:1)。這節只是 1 國 9:1 的重述,旨在恢復敘述的連貫性。
11. 所羅門給希蘭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根據約瑟夫(JOSEPHUS)的記載,這些城位於加利利西北部,毗鄰推羅。雖然它們位於應許之地(創 15:18;書 1:4)的邊界內,但直到那時從未被征服,並由迦南異教徒居住(士 4:2-13;2 王 15:29)。它們可能被贈予希蘭,因其領土狹小,作為他為聖殿和其他建築提供工匠、材料和大量精金(1 國 9:14)的重要服務的報酬 [MICHAELIS]。然而,其他人認為,這些金子可能是希蘭因無法回答約瑟夫所說的,兩位君王在私人通信中用來娛樂的謎語和格言而支付給所羅門的罰金。希蘭拒絕了這些城,可能是因為它們的內陸位置不適合他的航海和商業民族,所羅門以其他方式滿足了他的盟友;然後,他將這些城收歸己有,首先修復了它們殘破的城牆,然後用一批希伯來人殖民(2 代 8:2)。

15-24. 這是所羅門徵用民丁的緣故——「徵用」指人力和財力,所羅門之所以需要徵用,是因為他承擔了許多巨大的工程。

米羅——耶路撒冷錫安山堡壘的一部分(撒下 5:9;1 代 11:8),或錫安山周圍的一排石堡,米羅是那座堅固城牆的主要角樓(1 國 11:27;2 代 32:5)。

耶路撒冷的城牆——要麼是修補城牆的一些缺口(1 國 11:27),要麼是擴建城牆以圍繞錫安山。

夏瑣——因其作為國家北部邊界城鎮的重要性而被築城。

米吉多——(今 Leijun)——位於埃及和大馬士革之間的大商隊路上,是巴勒斯坦北部經由西部低地的關鍵,因此被築城。

基色——位於以法蓮西部邊界,雖然是利未人的城,卻被迦南人佔據。它因征服權落入埃及王手中,埃及王不知何故攻打了它,然後將其作為嫁妝贈予他的女兒,並由所羅門築城。
17. 下伯和崙——位於從約帕到耶路撒冷和基遍的路上;由於這是一條公共道路,需要強大的駐軍。
18. 巴拉——巴勒貝克。

他瑪——巴爾米拉,位於大馬士革和幼發拉底河之間,被重建並築城,以防範來自北亞的入侵。在完成這些以及在全國各地,特別是在北部,他的敵人大馬士革的利遜可能構成危險的地方,所羅門僱用了大量的迦南人作為槳奴(2 代 2:18),將他們視為戰俘,被迫從事苦役和重勞動,而以色列人只從事榮譽性的工作。
23. 這些是所羅門的官長——(參閱 2 代 8:10 的 JFB 注釋)。

1 國 9:24-28. 所羅門每年的獻祭。

24, 25. 一年三次——即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2 代 8:13;31:3)。這兩節所提及的情況,恰當地總結了他建築工程的記錄,並表明他在耶路撒冷建造這些建築的目的,是為了彌補他統治初期存在的缺陷(參 1 國 3:1-4)。
26. 以旬迦別,靠近以祿——這些是位於紅海東部或亞喀巴灣頂端的鄰近港口。推羅的造船工匠和水手被派往那裡為所羅門的船隻服務(參閱 2 代 8:17, 18 的 JFB 注釋)。

以旬迦別——即「巨人的脊骨」;因港口入口處的一處礁石而得名。

以祿——以琳或以拉他;即「樹木」;海灣頂端仍有一片黃連木林。
28. 俄斐——一個通稱,就像我們所說的東印度群島或西印度群島一樣,指當時已知的所有位於非洲、阿拉伯或印度洋的南部地區 [HEEREN]。

金子四百二十他連得——(參閱 2 代 8:18 的 JFB 注釋)。若以每他連得 125 磅特洛伊重量,即 1500 盎司計算,每盎司約 4 英鎊,則總計為 2,604,000 英鎊。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