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米森-福塞特-布朗(JFB)聖經注釋|申命記 第十五章

Jamie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第十五章

1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2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3 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4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6 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7 「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着心、揝着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8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9 你要謹慎,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10 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裏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11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12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13 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14 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上帝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15 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裏很好,

17 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18 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上帝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19 「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上帝。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

20 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吃。

21 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

22 可以在你城裏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23 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JFB 聖經注釋|申命記 第 15 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申命記 第 15 章 注釋

摩西五經之第五卷,名為申命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5 章

申 15:1-11. 第七年,窮人的豁免年。

1. 每逢七年的末了——在七年中的最後一年,即安息年(出 21:2;23:11;利 25:4;耶 34:14)。

2. 凡債主借給鄰舍的,都要豁免——這並非絕對免除債務,而是指在那一年不催討還款。這種寬免是暫時的,且是該年特有的,因為那一年完全停止農業勞動。

他不可向他的弟兄追討——即以色列人,此稱謂是為了區別於陌生人或外邦人。

因為這是耶和華的豁免年——在那個特定時期免除債務的原因,是出於對上帝命令的順服,以及對上帝榮耀的尊重;承認他們的財產來自上帝,並感恩祂的慈愛。

3. 向外邦人,你就可以追討——雖然外邦歸信者可以自由地享有以色列人所有的宗教特權,但這種屬靈上的融合並不總是意味著在民事權利和特權上享有同等份額(利 25:44;耶 34:14;比較代上 22:2;代下 2:17)。

4. 只是你們中間不可有窮人——這似乎是一個限定條款,旨在限制前述聲明 [申 15:3] 的適用範圍;因此,「弟兄」的豁免是指貧窮的借貸者,而這暗示如果他富有,即使在那一年也可以要求償還貸款。但這些詞語可以恰當地翻譯為(如邊註所示)以致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也就是說,在沒有勞動和沒有產出的時候,不應因不合時宜的債務催討而使任何人陷入不便的困境和貧困,並且所有人都應享有舒適和繁榮,只要他們順服,上帝就會特別賜福於這地,使之如此。

7-11. 你們中間若有窮人……不可硬著心——為免前述律法阻礙以色列人借貸給窮人,摩西在此告誡他們不要有這種卑劣自私的心態,並勸勉他們以慷慨的慈善和仁慈之心施予,這將確保獲得上帝的賜福(羅 12:8;林後 9:7)。

11. 因為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儘管每個以色列人在征服迦南後都成為財產所有者,但在上帝的護理中,祂預見了這件事,並允許「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部分是作為不順服的懲罰,部分是為了操練仁愛和慈善的情感。

申 15:12-19. 希伯來僕人的自由。

12. 你的弟兄,無論是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若賣給你——一個無力償債的債務人,當他的房屋或土地不足以抵消債務時,最後的絕境就是與家人一同被賣為奴(利 25:39;王下 4:1;尼 5:1-13;伯 24:9;太 18:25)。服役期限不得超過六年。他們在被賣六年後,或在第七年結束前獲得自由。在禧年,即使他們的六年服役期未滿,這類奴隸也會被解放 [參閱 JF & B 關於利 25:39 的注釋]。

13-15. 不可讓他空手而去——這是一項及時而明智的規定,旨在使不幸的窮人能夠恢復其在社會中的原有地位,而促使他們對希伯來奴隸施以仁慈和人道的動機,是提醒他們整個民族曾是埃及受壓迫和受迫害的奴隸群體。因此,摩西律法教導對待奴隸的仁慈,這在當時是無與倫比的;在他們對待處於這種困境的人的所有行為中,都藉著以色列人無法抗拒的呼籲,強調寬大和溫和。

16, 17. 他若對你說,我不想離開你——如果他們拒絕利用獲釋的特權,選擇與主人同住,那麼他們就通過一種特殊的儀式成為這項交易的一方,自願將自己賣給雇主,並繼續為他服務直到死亡。

18. 他為你服役,抵得上兩個雇工——也就是說,他有權獲得雙倍工資,因為他的服務對你更有利,既沒有工資,又服務了很長時間,而雇工是按年(利 25:53),或最多三年(賽 16:14)受雇的。

19. 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公畜,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上帝——[參閱 JF & B 關於出 13:2 的注釋];參閱出 22:30。

你不可用你牛群中頭生的公畜耕作——即第二次頭生的(參閱申 12:17, 18;14:23)。

信仰問答 — JFB 聖經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