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2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5 鹿、羚羊、誁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觠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8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 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 烏鴉與其類,
15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 鴞鳥、貓頭鷹、角鴟、
17 鵜鶘、禿鵰、鸕鶿、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
24 當耶和華-你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
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樂。
27 「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 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賈米森、福塞特、布朗
申命記 第 14 章 注釋
摩西五經之第五卷,名為申命記
羅伯特・賈米森 注釋
第 14 章
1. 你們不可為死人割傷自己……——偶像崇拜者在他們的崇拜儀式(王上 18:28)和葬禮(比較耶 16:6;41:5)中,常用指甲或利器在臉部和身體其他部位劃出駭人的傷口,這是一種常見的習俗。在眉毛之間剃光一大片也是另一種異教徒為紀念死者而行的習俗(參閱利 19:27, 28;利 21:5 的 JFB 注釋)。以色列人必須小心避免這些不雅和有損尊嚴的習俗,因為它們是絕望悲傷的誇張和不自然的表達(帖前 4:13),有損上帝子民的品格,且與他們的地位不符(申 14:2)。
3. 你不可吃任何可憎之物——即任何被禁止為不潔淨的食物(參閱利 11:1 的 JFB 注釋)。
5. 鹿——(參閱申 12:15 的 JFB 注釋)。
麈——希伯來文 Jachmur(音:亞赫穆爾)被譯為「麈」,但它並非指麈,因為麈在西亞地區不為人所知,而是指一種羚羊(Oryx leucoryx),阿拉伯人稱之為 jazmar。這種羚羊呈白色,四肢末端為黑色,大腿呈鮮紅色。所羅門王的餐桌上曾有這種肉。
野山羊——akko(音:阿科)這個詞與通常用來指野山羊的詞不同(撒上 24:2;詩 104:18;箴 5:19),據推測它是一種山羊鹿,身體像鹿,但頭、角和鬍鬚像山羊。東方有一種這樣的動物,稱為 Lerwee [SHAW, Travels]。
白臀羚——一種羚羊(Oryx addax),臀部白色,角呈螺旋狀,長兩英尺,肩高約三英尺七英寸。在以色列人常走的路線上很常見 [SHAW]。
野牛——據推測是努比亞羚羊(Nubian Oryx),它與之前提到的白羚羊(Oryx leucoryx)不同,顏色為黑色;而且體型更大,身形更纖細,角更長更彎曲。阿拉伯人稱之為 Bekkar-El-Wash。
羚羊——七十士譯本(LXX)譯為「長頸鹿」(Cameleopard);但另一些人認為它必定是一種希伯來人更熟悉的動物,因此認為它是 Kebsch(Ovis tragelaphus),比普通綿羊稍大,身上沒有羊毛,而是紅色的毛髮——一種敘利亞綿羊山羊。
11-20. 凡潔淨的飛鳥,你們都可以吃——(參閱利 11:21 的 JFB 注釋)。
13. 鳶——據認為與利 11:14 中譯為「禿鷹」的鳥是同一種(參閱利 11:14 的 JFB 注釋)。
15. 杜鵑——更可能是海鷗。[參閱利 11:16 的 JFB 注釋]。
16. 天鵝——更確切地說,是鵝 [MICHAELIS]。[參閱利 11:18 的 JFB 注釋]。
17. 禿鷹——希伯來文 Rachemah(音:拉赫瑪)顯然與 Rachamah(音:拉哈瑪)相同,後者是阿拉伯人對西亞和埃及常見禿鷹(Neophron percnopterus)的稱呼。[參閱利 11:18 的 JFB 注釋]。
鸕鶿——更確切地說,是潛鳥;一種海鳥。[參閱利 11:17 的 JFB 注釋]。
18. 戴勝——即 upupa 或 hoopoe:一種美麗的鳥,但習性極不潔淨。[參閱利 11:19 的 JFB 注釋]。
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參閱利 17:15;利 22:8 的 JFB 注釋)。
你要給城裡寄居的——不是指歸信者,因為歸信者和以色列人一樣受此律法約束;而是指異教徒的旅客或寄居者。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這是第三次重複此禁令(出 23:19;34:26)。這是針對一種年度異教儀式而設的(參閱出 23:19;出 34:26 的 JFB 注釋)。
22-27. 你要把你撒種所出的一切,每年獻上十分之一——將每年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奉獻出來,當時是一項宗教義務。這要作為供物帶到聖所;如果距離遙遠,無法以實物奉獻,這條律法允許將其兌換成金錢。
28, 29. 每逢三年之末……利未人……都要來,等等——利未人不像其他支派那樣有產業,以色列人不可忘記他們,而要誠實地獻上他們出產的十分之一(民 18:24)。除了所有土地出產的十分之一,他們還有四十八座城邑,以及周圍的土地(民 35:7),「地上最好的」,以及一定比例的祭物作為他們應得的份額。因此,他們即使不富裕,也有舒適和獨立的生計來源。
原著: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作者:Robert Jamieson, Andrew R. Fausset, David Brown(1871年出版,公共領域著作)
資料來源:Blue Letter Bible (blueletterbib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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